SY/T 7669-2022 气溶胶灭火系统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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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T 7669-2022 气溶胶灭火系统技术规范.pdf简介:

SY/T 7669-2022《气溶胶灭火系统技术规范》是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发布的关于气溶胶灭火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运行和维护等方面的技术标准。气溶胶灭火系统是一种新型的灭火技术,它利用高压氮气将灭火剂(如七氟丙烷、二氧化碳等)以气溶胶的形式喷出,形成细小的灭火颗粒,用于扑灭火灾,特别适用于电气火灾、精密设备火灾和某些难以用水扑救的场所。

该技术规范详细规定了气溶胶灭火系统的构成、性能要求、设计参数、安装与调试方法,以及系统运行中的维护管理等。它对保证气溶胶灭火系统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规范气溶胶灭火系统的应用和管理,提高其在火灾防控中的实际效果。

SY/T 7669-2022 气溶胶灭火系统技术规范.pdf部分内容预览:

10.2.1油漆件漆膜色泽均匀,无明显流痕、气泡、碰伤等缺陷。 10.2.2电镀件表面应无明显气泡、碰伤、漏镀等缺陷。 10.2.3标牌、贴花应端正、平齐,防腐层不脱落。 10.2.4冷气溶胶超微粉储存容器外表面应涂大红油漆,表面色泽均匀,无明显流痕、龟裂、气泡、 划痕、碰伤、漏涂等缺陷。 10.2.5冷气溶胶超微粉储存容器的焊缝应均匀,不应有肉眼可见的裂纹、烧穿、咬边及未焊透等 缺陷。 10.2.6冷气溶胶超微粉储存容器内应干净,无水分、油脂、铁屑、氧化皮及其他物质。 10.2.7冷气溶胶超微粉储存容器内应有防止粉剂震实的沸腾装置。

0.3系统启动功能验收

10.3.1系统功能验收前,应查阅由第三方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重点确认以下参数指标: a)根据系统设计要求,系统最大工作压力设定为1.4MPa~1.6MPa; b)全淹没冷气溶胶超微粉灭火系统的有效喷射时间不应大于30s; c)冷气溶胶超微粉剩粉率应不大于15%。 10.3.2拆下气溶胶灭火装置的启动连接线,任选一组连接线与气溶胶模拟灭火装置相连,并将气溶 胶固定灭火系统与其他相关系统联动,在冷喷情况下分别测试系统的手动与自动联动功能是否满足 要求。 10.3.3人为制造故障,检查系统的故障报警功能。 10.3.4查验声光报警的消除功能。 10.3.5查验手动开关的应急启动及有延迟施放需要时的应急停止功能。 10.3.6查验主、备电源的自动切换功能

10.4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测试

4.1 测量气溶胶灭火系统的壳体与引发器之间的绝缘电阻值不小于20MΩ。 4.2 测量气溶胶灭火系统不带电金属外壳与保护接地端的接地电阻值应符合相关标

5.1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划分、用途、位置、开口、几何尺寸、环境温度及构件的耐压、 极限、可燃物的种类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5.2 2防护区的安全要求应符合第8章的规定。

10.6灭火系统组件验收

10.6.1 各组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及组件的组合设置、 位置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各连接处应牢靠无 松动。 10.6.2 M 驱动气体储瓶内的充装压力应符合设计规定。 10.6.3灭火系统配置的联动设备应符合设计规定。

10.7.1控制系统中各器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10.7.2控制系统的功能验收应符合9.4.2的要求。

JB∕T 10901-2016 工程机械 双组份结构胶粘剂、瞬干胶 应用技术规范10.8系统模拟喷气试验

10.8.1系统设有多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时,应选择最远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进行试验。 10.8.2模拟喷气试验应符合9.4.2.9的要求。 10.8.3模拟喷气试验不合格,应在排除故障后,对所有防护区和保护对象逐一进行模拟喷气试验。

11.1气溶胶灭火系统检查和维护由使用单位指定,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a)经过专门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专业人员负责定期检查; b)由具有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定期维护; c)使用单位应将气溶胶灭火系统纳人设备管理工作,并建立档案、台账和责任卡片,储备培训 教材等相关资料。 11.2 2气溶胶灭火系统经峻工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施工单位应移交下列资料给使用方存档: a)设计说明书(图纸)、设计变更文字记录; b)灭火系统的施工记录、调试记录和阶段性验收记录; c)灭火系统峻工图及峻工验收报告; d)灭火系统及系统组件及其他材料、设备的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现场检验报告等; e)系统的使用说明书及操作规程; f)系统的检查、维护记录、图表; g)灭火系统维护管理规章,维护管理人员培训登记表及上岗证。 11.3每月应对灭火系统进行一次巡查,检查内容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a)对储存灭火剂及驱动气体的容器、压力表、喷头、阀门、火灾探测器、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 等全部系统组件,进行外观检查; b)灭火系统组件的外现质量应符合9.1.5中b)~d)和9.2的规定; c)检查驱动气体储瓶内的充装压力,应符合9.1.5的规定。 11.4每年应对气溶胶灭火系统进行不少于两次检查。检查内容和要求除按月检规定的检查外,应符 合下列规定: a)防护区的开口情况、防护区的用途及可燃物的种类、数量、分布情况,应符合设计规定; b)灭火剂输送管道和支、吊架的固定应无松动; c)喷头孔口应无堵塞,孔口密封应无破损; d)按9.4.2.3的规定,对灭火控制系统进行一次模拟自动启动功能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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