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42294-2022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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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42294-2022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规程.pdf简介:

GB 42294-2022,全称为《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规程》,是中国国家标准,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于2022年实施。这个规程主要针对陆地上的石油和天然气开采活动,它规定了在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安全标准和管理要求,旨在保障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的安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生命安全和环境。

该规程涵盖了多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开采前的地质勘查、开采设计、设备选型与安装、生产过程中的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和应急响应、安全培训和教育、环境保护措施、安全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等。它要求企业在各个环节严格执行相关标准,确保开采活动在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的框架内进行。

总的来说,GB 42294-2022 是为了提升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行业的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其健康发展,同时也是对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基本行为准则。

GB 42294-2022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规程.pdf部分内容预览:

本文件规定了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作业活动的安全生产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陆上石油天然气(含页岩气)的开采,煤层气开采可参照使用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 本文件。 GB6722爆破安全规程 GB12158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GB13348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 GB30871一2022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16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83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19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50253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GB50349气田集输设计规范 GB50350油田油气集输设计规范

CJJ 193-2012标准下载GB 422942022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规程

GB 422942022

高风险井highriskwell

4.2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

4.2.1采用适用的方法和程序对生产工艺、设备设施、生产作业活动、作业环境等开展安全风险识别。 4.2.2对识别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析与评价,确定风险等级,并从组织、技术、制度、应急等方面进行动态 管控。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应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4.2.3建立安全风险公告制度,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 工作场所和岗位,应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4.2.4开展隐患排查,进行隐患治理和验收,建立隐患信息档案。 4.2.5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 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 工代表大会报告。

4.3.1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 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应上岗作业。对新上岗、转 岗的员工应进行岗前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 时,应对从业人员进行针对性安全培训。 4.3.2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 识和管理能力,应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4.3.3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以及从事爆破、射线、建筑施工等作业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 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4.3.4从事钻井、录井、测井、井下作业等作业的监督人员、作业现场负责人、技术人员、司钻、副司钻、 井架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井控技术服务人员等,应接受井控技术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4.3.5硫化氢环境相关人员应接受硫化氢防护培训并考核合格。 4.3.6应对进入生产作业现场的相关方人员进行人场前安全教育培训,告知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相关 应急知识,并做好现场引导和监护。

.4.1应建立变更管理制度,明确变更管理要求,变更管理范围包括设计、生产工艺、设备设施、劳 只、作业环境、作业人员等的变更。 4.2应识别、评估变更风险,履行变更管理程序,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实施闭环管理。

4.5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

4.5.1利用视频、单体录像设施或卫星定位装置等对关键设备、重点部位、高风险作业活动、移动设备 进行监控。 4.5.2采集、监控和管理对安全生产有较大影响的温度、压力、液位、载荷等生产运行数据、设备关键运 行参数,并进行故障诊断和生产异常预警。 4.5.3根据生产作业场所危险区域的等级划分,按要求设置探测报警系统,对火灾、可燃气体、有毒有 害气体等进行监测、报警。 4.5.4对风险、隐患、危险化学品等实施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

4.6.1应制定并落实保护从业人员人身安全的制度与措施,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4.6.2应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 用规则佩戴和使用。

4.7.1建立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明确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等管理程序、内容及要求。 4.7.2发生事故后按程序及时、如实报告事故信息,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及时续报和补报。 应 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

4.8.1.1应建立消防管理组织机构、消防管理制度,设置专(兼)职管理人员,定期组织消防技能培训、 演练。 4.8.1.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建立消防档案,实行每日防火巡查。 4.8.1.3依法设置的专职消防队伍应实行24h值班备勤制度,制定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消防 技能培训和消防演练。 4.8.1.4钻井、井下作业、油气站场等重点生产作业场所应配备适用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并定期进 行检查、维护、检测、检验。

5.1.1.1油气井地质设计中应包括井控风险提示,工程设计应包括井控设计,施工设计(方案)应给出并 控安全技术措施。 5.1.1.2井控装置配套设计应基于地层压力、流体性质、井别等因素的风险分析,并提出井控装置试压 介质、试压规则的具体要求。 5.1.1.3欠平衡、带压作业等特殊工艺、工序施工,应提出专项井控要求。

5.1.2.1按工程设计要求配备井控装置,并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5.1.2.2现场按技术规范安装、使用井控装置,安装完毕或更换承压部件后应进行试压。 5.1.2.3井控装置应有专门机构管理,并由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验和维修。

2.1按工程设计要求配备井控装置,并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2.2 现场按技术规范安装、使用井控装置,安装完毕或更换承压部件后应进行试压。 2.3井控装置应有专门机构管理,并由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验和维修。

5.1.2.1按工程设计要求配备井控装置,并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5.1.3.1钻井、井下作业等应按照“一井一案”原则编制井控现场处置方案,采油、采气、注人等作业按照 管理区域编制井控现场处置方案。 5.1.3.2井控现场处置方案应在井控安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编制,应考虑作业内容、环境条件、设施类 型、应急救援资源等因素。

1.4.1按照井控现场处置方案开展井控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 1.4.2钻井、井下作业等施工作业过程中,作业班组每月不少于一次不同工况的井控演练;采油 气、注人等生产作业过程中,每季度不少于一次井控演练

5.1.5.1发现溢流应立即关井处置,疑似溢流应关井检查。 5.1.5.2最大允许关井压力不应超过套管抗内压强度的80%和井口装置额定压力两者中的最小值,若 套管深度较浅,关井压力与静液柱压力之和还不应超过套管鞋下的地层破裂压力。 5.1.5.3关井后应及时求得关井立压、关井套压和溢流量,采取措施恢复压力控制。 5.1.5.4当发生溢流,内防喷失效且抢接内防喷工具失败时,应根据不同情况甩脱或剪断井内钻具、工 具、电缆等,迅速关井控制井口。 5.1.5.5发生井喷,应监测井场及周围有毒有害气体含量,划分安全区域,启动应急预案,进行抢险工作。

5.2.1.1应根据开采各环节介质、工艺、设施特点,制定落实针对硫化氢危害的对策措施。 5.2.1.2含硫化氢站场,应设置固定式硫化氢监测系统,进人人员应佩戴便携式硫化氢检测仪。 5.2.1.3含硫化氢的生产区域应设置明显的硫化氢警示标志及风向标,配备呼吸防护用品,编制现场处 置方案并定期演练。

5.2.2.1油气井地质设计应明确含硫化氢地层深度、硫化氢含量预测,油气井工程设计应制定防硫化氢 安全措施。 5.2.2.2含硫化氢天然气站场的生活区域、值班室、办公室等人员集中场所应远离硫化氢泄漏源、设置 在地势较高处,并考虑风向因素。 5.2.2.3含硫化氢的天然气井及湿气管道应使用抗硫材质,或根据监测评估情况采取加注缓蚀剂等腐 蚀控制措施。

5.2.3.1 硫化氢环境钻井、井下作业等施工现场设备设施的安放位置应结合当地的主要风向和季节 风向。 5.2.3.2含硫化氢天然气井应根据公众危害程度等级(见表1),确定公众安全防护距离,并向周边社区 公众告知、宣传硫化氢防护知识

表1含硫化氢天然气井公众危害程度等级

气井硫化氢释放速率计算方法:

胜龙大厦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气井硫化氢释放速率计算方法:

RR=A·qAOF·CHS

5.3.1.1应向取得相应资质的供应商采购危险物品。 5.3.1.2采购危险物品应按政府部门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5.3.1.3采购危险物品应按规定获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相关技术资料。

5.3.2.1承运人、运输工具、相关人员应取得政府部门颁发的资质或许可。 5.3.2.2根据危险物品的性质采取防火、防爆、防腐蚀、防辐射等安全措施。 5.3.2.3装卸前,应核验承运人、押运员、驾驶员和运输工具的资质,检查现场安全状况。 5.3.2.4装卸作业应执行操作规程,遵守有关安全注意事项。 5.3.2.5运输工具应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按规定路线行驶、停放。

3.1应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专人负责管理。存放场所远离生活区、 美区及危险区,并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 ?2

GB 422942022

5.3.3.3根据危险物品属性采取有效的防火、防晒、防潮、防泄漏等措施。建立危险物品出人库记录,领

5.3.3.3根据危险物品属性采取有效的防火、防晒、防潮、防泄漏等措施。建立危险物品出人库记录,领 取人和发放人应签字确认。 5.3.3.4民用爆炸物品的储存应取得公安机关许可,储存库应定期评价。 5.3.3.5放射性同位素的储存应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许可A0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pdf,储存库应定期检测。

5.3.4.1放射性同位素使用单位应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应取得“爆破作业单 位许可证”。 5.3.4.2民用爆炸物品作业应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5.3.4.3放射性同位素跨省作业应到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5.3.4.4危险物品的领取、交接应建立相关台账,流向明确,不应涂改。 5.3.4.5作业人员应熟悉并执行操作规程。 5.3.4.6作业现场设置安全标志和警戒线,防止非作业人员进入作业区。 5.3.4.7未使用完的危险物品应及时归还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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