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T 307-2011 建筑用电动控制排烟侧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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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综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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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T 307-2011 建筑用电动控制排烟侧窗.pdf简介:

JGT 307-2011是中国建筑工业标准中的一项技术标准,全称为《建筑用电动控制排烟侧窗技术条件》。该标准主要针对建筑领域中使用的电动控制排烟侧窗的性能、设计、生产和检验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电动控制排烟侧窗主要用于建筑物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下,通过电动控制系统快速开启,以提供逃生通道和排烟功能。这类窗户通常具备防火、隔热、防烟、快速开启、关闭等功能,以保障人员安全和火灾现场的通风换气。

该标准涵盖了排烟侧窗的尺寸、材料、结构、电气控制、耐火性能、气密性、防水性能、操作性能等方面的要求,并对产品的生产、检验和标识等环节做了明确规定。遵循这一标准,可以确保所生产的电动控制排烟侧窗在实际应用中满足消防安全和性能要求。

总的来说,JGT 307-2011是建筑用电动控制排烟侧窗设计、生产和质量控制的重要依据,对于保障建筑物在火灾等突发事件中的人员安全和建筑物功能完整性具有重要意义。

JGT 307-2011 建筑用电动控制排烟侧窗.pdf部分内容预览:

开窗机fenestrationmachine 用于启闭窗扇的装置

a) 铝合金窗,代号为L; b) 2 塑料窗,代号为S; c) 钢窗,代号为G; d) 玻璃钢窗,代号为B; 其他材料窗,按材料名称汉语拼音首字母大写标注,若与以上所列代号重复的,取两个字汉语 拼音首字母大写标注。

4.1.2按电气性能分类、代号

a 人工电动控制型排烟窗,代号为R; b) 自动控制型排烟窗,代号为Z; c) 智能网络控制型排烟窗,代号为ZW

T/ZZB 1708-2020 木质防火门.pdf4.1.3按开窗机传动方式分类、代号

a) 链条式:通过驱动装置实现链条往复运动的传动方式,代号为L; b) 推杆式:通过驱动装置实现螺杆往复运动的传动方式,代号为T; 齿条式:通过驱动装置实现齿条往复运动的传动方式,代号为C; d) 2 曲臂连杆式:通过驱动装置实现曲臂连杆往复运动的传动方式,代号为Q; e) 其他:不同于以上方式的传动方式,代号按开窗机结构形式描述的汉语拼音首字母大写标注, 若与以上所列代号重复的,取两个字汉语拼音首字母大写标注,

示例:材质为铝合金、电气性能为通用控制型、开窗机为链条式的排烟窗,洞口宽度为1500mm标记为15,洞口高度 为1200mm标记为12,标记示例为:CPCLTL1512。

排烟窗尺寸应符合相应类型窗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参见附录A。 2 开窗机的型号规格参见附录B。

4.3.1排烟窗尺寸应符合相应类型窗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参见附录

铝合金窗用材料应符合GB/T8479的规定。 5.2 塑料窗用材料应符合JG/T170的规定。 5.3 2 钢窗用材料应符合JC/T3014的规定。 5.4 玻璃钢窗用材料应符合JG/T186的规定。 5.5 其他相应类型窗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6.1.1开窗机、传动部件需按图样装配,连接应位置正确、牢固、转动灵活。 6.1.2各联接件,紧固件不应有松动现象。 6.1.3系统运行平稳,不得有冲击、振动、异响。 6.1.4传动系统应在每个防烟分区内独立设置。 6.1.5开窗机的保护等级应不低于1P32。 6.1.6在具有易燃易爆或腐蚀性较强的(酸碱等)场合等,排烟窗与控制器应执行相应的国家现行 标准。 6.1.7控制系统失控且环境温度达到设定值时,执行机构应运行,窗扇开启。

表面应平滑,无明显色差、无裂纹、无起泡,焊缝平整,不得有影响使用的伤痕、杂质等缺降 标志清晰。

平滑,无明显色差、无裂纹、无起泡,焊缝平整,不得有影响使用的伤痕、杂质等缺陷。文字和

6.3.1.1抗风压、气密、水密性能应符合GB/T7106的规定 6.3.1.2保温性能应符合GB50189和GB/T8484的规定 6.3.1.3采光性能应符合GB/T11976的规定。

6.3.1.1抗风压、气密、水密性能应符合GB/T7106的规定 6.3.1.2保温性能应符合GB50189和GB/T8484的规定 6.3.1.3采光性能应符合GB/T11976的规定。

6.3.2.1应具有机械自锁功能。 6.3.2.2反复启闭功能:连续启闭5次~10次无异常,无障碍,运行噪声应小于65dB。 6.3.2.3两台或两台以上开窗机同时作用于同一窗扇应具有同步功能。 6.3.2.4开窗机应具有推拉力调节功能。 6.3.2.5窗扇应在60s内达到设计开启角度

6.3.2.1应具有机械自锁功能。 6.3.2.2反复启闭功能:连续启闭5次~10次无异常,无障碍,运行噪声应小于65dB 6.3.2.3两台或两台以上开窗机同时作用于同一窗扇应具有同步功能。 6.3.2.4开窗机应具有推拉力调节功能。 6.3.2.5窗扇应在60s内达到设计开启角度

3.3.1通用控制型性

6.3.3.2自动控制型性能

6.3.3.2.1应同时满足6.3.3.1中的所有条款。 6.3.3.2.2应具有多种启闭角度的设置功能,实际开启角度与设置开启角度误差不应大于10%。 6.3.3.2.3应具有选择启闭功能,可任意选择本组单台或多台开窗机运行,且运行无误。 6.3.3.2.4应能够显示排烟窗的运行状态、传感器报警信息、排烟窗故障信息。 6.3.3.2.5应设有烟雾、风雨、温度、湿度、粉尘、有害气体等多种传感器接口,实现排烟天窗的自 控制。

6.3.3.3.1应同时满足6.3.3.2中的所有条款 6.3.3.3.2通过网络实现对全区域内的排烟窗远程集中控制,应能实现对任意一组或多组排烟窗的选 择启闭控制。 6.3.3.3.3通过网络实现对全区域内的排烟窗远程集中监测,应能实现全区域内排烟窗信息的采集 分析、处理、记录、显示、报警等综合监控功能

对6.2内容检验:在自然光或等同光源的条件下,在距被测物40cm~50cm处采用目测法进行 检验。

7.2.1物理性能检验

对6.3.1.1~6.3.1.3内容依据GB/T7106、GB/T8484、GB/T11976检

7.2.2机械性能检验

7.2.2.1对6.3.2.1内容检验:

在窗扇静止状态下,对窗扇开启边中间位置施加外力,在非破环力作用下窗扇位置不发生变化

7.2.2.2对6.3.2.2内容检验

7.2.2.2对6.3.2.2内容检验: 开窗机自动运行间歇10s~30s,连续往复运行5次~10次无异常。 在正常工作状态下,用A声级噪声测量仪距开窗机1m处测量噪声,连续测3次,取其平

2.2对6.3.2.2内容

7.2.2.3对6.3.2.3内容检验

启动开窗机,作用于同一排烟窗扇的开窗机应同步运行,模拟其中一台或多台开窗机发 止,其他开窗机应同步停止

调节开窗机的推/拉力大小,用精度土1%全量程的拉力计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设定值。 7.2.2.5对6.3.2.5内容进行检验 启动开窗机的同时用计时精度0.2s的秒表开始计时,排烟窗达到设计开启角度并自动停止时结 束计时,计时结果不应大于60s。

7.2.3电气性能检验

7.2.3.1通用控制型

7.2.3.1.1对6.3.3.1.1内容检验,接人与控制器相适应的电源用电压表检验。 7.2.3.1.2对6.3.3.1.2内容根据消防要求检验。 7.2.3.1.3对6.3.3.1.3内容检验,在产品出厂前模拟试验10次以上,均应可靠无误。 7.2.3.1.4对6.3.3.1.4内容采用绝缘电阻测试仪测量的方法检验。 7.2.3.1.5对6.3.3.1.5内容检验应与本标准7.2.2.2同时进行。 7.2.3.1.6对6.3.3.1.6内容检验: 关断电源开关5s后,再合闸供电,控制器开、关状态指示灯所显示状态应和排烟窗实际开、关状态 相一致。 7.2.3.1.7对6.3.3.1.7内容检验:

7.2.3.1.7对6.3.3.1.7内容检验

用拉力计模拟窗扇和开窗机连接,调整开窗机拉力至关窗拉紧设定值,连续试验5次~10次,其自 动停止时的拉力值应与设定值相符合,其安全断电功能应保证可靠无误。 7.2.3.1.8对6.3.3.1.8、6.3.3.1.9内容依据GB/T2423.1—2008试验Ab、GB/T2423.2—2008试 验Bb和GB/T2423.4一2008试验Db规定的测试方法进行试验,应能正常工作。

7.2.3.2自动控制型

7.2.3.2.1对6.3.3.2.2内容检验: 开启窗扇至设定角度,用精度为1mm的钢卷尺测量排烟天窗开口宽度等尺寸,将测量值换算为 扇启闭角度值。 7.2.3.2.2对6.3.3.2.3内容检验: 在控制器上选择任意橙天窗,操作开启和关闭键,连续运行5次~10次,天窗应正常运行无误。 7.2.3.2.3对6.3.3.2.4和6.3.3.2.5内容检验,模拟传感器信号输人控制器,用目测法检验。 7.2.3.2.4对6.3.3.2.5内容检验:

7.2.3.3智能网络控制型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型式检验和交付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应符合表1的规定。产品应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有合格证方可出厂

8.2.2抽样方法与判定

从每项工程中不同品种、规格分别随机抽取5%且不应少于三,检验结果应全部合格,则判定出 厂检验合格;如有一项不合格,应加倍抽检,仍不合格,则判定出厂检验不合格

刘家峡大桥加劲梁、桥面板施工方案.doc产品型式检验项目应符合表1中的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2管 新产品定型鉴定或老产品转厂试生产时; b 1 正常生产,当产品的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产品停产2年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d) 2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3.3.3抽样方法与判定

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5%且不应少于三橙,检验结果应全部合格,则判定型式检验合 格;如有一项不合格,应加倍抽检,仍不合格,则判定型式检验不合格。

交付检验应符合附录D的规定。

在产品明显位置固定产品标牌,标牌上应注明下列内容: a)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 b) 产品标准代号; c) 2 产品编号及出厂日期; d)制造厂名称。

产品出厂采取分体包装,包装箱外表面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GB 50665-2011 100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机械传动件应做好防锈处 理,包装箱内应附有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装箱清单,包装箱外壁应注明: a)产品名称、规格型号; b)有“小心轻放”、“防潮”、“防雨”等标志; C)发站、到站及收货单位

9.3.1产品运输、收发标志按GB/T6388的规定,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摔撞,防止雨雪淋湿,窗 窗扇要水平放置 9.3.2开窗机、控制器及易丢失的小零件应装箱发运,其他长杆形及大型零件应捆扎牢固发: 坏丢失。

9.4.1开窗机全部零部件应在室内存放,不得与有酸性易腐物品堆放一起,不应放在潮湿环境中。 9.4.2产品及配套件贮存于良好通风的库房中,应分类摆放,堆放高度适宜,堆放位置离墙及地面的距 离不小于1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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