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_T 2315-2021 电力储能用梯次利用锂离子电池系统技术导则.pdf

DL_T 2315-2021 电力储能用梯次利用锂离子电池系统技术导则.pdf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4.8 M
标准类别:电力标准
资源ID:139553
免费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L_T 2315-2021 电力储能用梯次利用锂离子电池系统技术导则.pdf简介:

DL/T 2315-2021《电力储能用梯次利用锂离子电池系统技术导则》是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DL/T)发布的一份技术标准。这份导则主要针对电力储能领域中梯次利用锂离子电池系统的应用,提供了一套详细的指导原则和技术要求。

锂离子电池梯次利用,指的是在电池的一次使用结束后,经过适当的技术处理,将其用于下一级的储能应用,通常用于功率密度较低但对电池寿命要求不高的场合,如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的电力储能系统。DL/T 2315-2021明确了梯次利用锂离子电池的评估、选型、设计、安装、运行、维护和退役等全过程的技术标准,旨在确保电池的安全性能和使用寿命,同时提高电池利用效率,减少资源浪费。

具体内容可能包括电池的健康状态评估、性能指标、安全防护措施、退役后的回收处理等,是指导电力储能系统设计和运营的重要技术文件。这份导则的发布,对于推动我国电力储能行业的健康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DL_T 2315-2021 电力储能用梯次利用锂离子电池系统技术导则.pdf部分内容预览:

DL/T2315—2021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电力储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50)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武汉蔚来能源有限公司、上海蔚来汽车有限公司、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 司、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武汉蔚能电池资产有限公司、蜂巢 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南 京米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江苏华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杭州 科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沈斐、张书常、赖建文、赵建智、谭卓辉、容武俊、赵金程、马骏、范茂松、 高飞、丁庆、赵宇明、赵光金、王放放、赵玉才、陆荣华、王君生、侯建伟、谈作伟、魏志立、孟金岭、 张建兴、宁鑫、鲍伟、刘爱华。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本文件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管理中心(北京市白广路, 条一号,100761)。

用梯次利用锂离子电池系统技

在规定条件下,同一电池模块内电池单体开路电压最大值和最小值之差与其标称电压的比值 数表示。

4.1 锂离子电池梯次利用前应进行筛选检测,并进行评价分级。 4.2 梯次利用锂离子电池应根据来源和电池系统应用工况需求确定筛选检测项目。 4.3 梯次利用锂离子电池应根据容量衰减率进行评价分级水毁工程施工组织设计.docx, 4.4 电池集成宜优先选用同一厂家、同一型号、同一材料体系的梯次利用锂离子电池。 4.5 梯次利用锂离子电池应标定其额定充电能量、额定放电能量、额定充电功率和额定放电功率。 4.6 2 梯次利用锂离子电池集成为储能电站,应符合GB51048的要求,运行维护应符合GB/T40090的

锂离子电池梯次利用前应进行筛选检测,并进行评价分级。 梯次利用锂离子电池应根据来源和电池系统应用工况需求确定筛选检测项目。 梯次利用锂离子电池应根据容量衰减率进行评价分级, 电池集成宜优先选用同一厂家、同一型号、同一材料体系的梯次利用锂离子电池。 梯次利用锂离子电池应标定其额定充电能量、额定放电能量、额定充电功率和额定放电功率 梯次利用锂离子电池集成为储能电站,应符合GB51048的要求,运行维护应符合GB/T4009

4.7 梯次利用锂离子电池应具有安全性,并兼顾可靠性、可维护性和经济性。 4.8 1 梯次利用锂离子电池应保留原有电池的标识信息,梯次利用标识及编码应按DL/T2082的规定执 行,标识应直观、清晰可见,标识内容宜包括额定充电能量、额定放电能量、额定充电功率、额定放 电功率、标称电压、梯次利用企业、梯次利用标签等。 4.9梯次利用锂离子电池宜在外壳侧面中间位置或上方等易于观察,且不影响使用功能的位置粘贴梯 次利用标签。标签样式见附录A中图A.1。 4.10经判断不能进行梯次利用的锂离子电池应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处理。

5.1梯次利用锂离子电池筛选检测项目应包括外观、极性、绝缘、容量衰减率标定,检验项目应参考 附录B中表B.1的必检项内容,检验要求和检验方法应符合附录B中表B.2的规定。其中容量衰减率 也可通过电池退役前的历史运行数据查询或计算得到。 5.2外观、极性、绝缘检测均通过,且容量衰减率低于40%的电池可梯次利用。容量衰减率高于40% 的电池模块,通过均衡或更换电池单体后使容量衰减率低于40%时,可梯次利用。 5.3梯次利用锂离子电池应按照储能工况,根据额定充放电功率对电池额定充放电能量进行标定,应 满足产品在全生命周期内对能量及安全稳定运行的要求。 5.4梯次利用锂离子电池根据容量衰减率可分为两个等级,容量衰减率高于20%,且低于40%的电池 评价为低容量电池,容量衰减率低于20%的电池评价为高容量电池。 5.5宜选用相同容量衰减率等级的梯次利用锂离子电池进行集成,集成时电压组合一致性宜低于3%。 5.6同一批次、相同规格、成规模的梯次利用锂离子电池可通过抽检进行安全及性能评估,检验项目 应参考附录B中表B.1的可检项内容,检验要求和检验方法应符合附录B中表B.2的规定。 5.7梯次利用锂离子电池的初始充放电能量应满足以下要求: a)初始充电能量不小于额定充电能量; b)初始放电能量不小于额定放电能量; c)能量效率不小于90%; d)初始充电能量的极差平均值不大于初始充电能量平均值的6%; e)初始放电能量的极差平均值不大于初始放电能量平均值的6%。 5.8集成过程中,不应损坏电池壳体或改变电池内部结构。 5.9 9集成后的电池系统应针对梯次利用锂离子电池特性对电池管理系统的保护电压阈值、限制电流阀 值、保护温度阈值进行配置和验证测试,测试结果应符合GB/T34131的要求。 5.10电池系统额定充放电能量由电池簇的额定充放电能量和电池系统拓扑确定。 5.11电池系统额定充放电功率电电池籍的额定充放电功率和电池系统拓扑确定

D.1 电池系统集成方式及其连接拓扑应与储能变流器的拓扑结构相匹配。电池系统设计宜符合小功 率、多分支、集中控制的原则。 6.2 2电池系统的电池容量裕度应根据梯次利用锂离子电池的寿命特性、充放电特性及最佳充放电区间 和经济性配置。 6.3 1M 电池系统的工作电压设置应根据锂离子电池模块或电池簇特性、耐压水平、绝缘性能确定,并应 与其连接的储能变流器直流侧电压相匹配,不宜高于1kV。 6.4 4电池系统应配置具备监测、保护、控制、通信功能的电池管理系统,应符合GB51048的要求。 6.5 电池系统的安全保护配置应满足GB51048的要求。

7.1 电池系统的运行维护,应符合GB/T40090的要求。 7.2 宜每半年对梯次利用锂离子电池系统进行检测和性能评估。应根据设备运行状态、指标、参数、 检修记录和缺陷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检修策略, 7.3 电池系统在梯次利用过程中,其性能不能满足电力储能基本应用要求时,应考虑回收或报废。

电池系统的运行维护,应符合GB/T40090的要求。 宜每半年对梯次利用锂离子电池系统进行检测和性能评估。应根据设备运行状态、指标、参类 记录和缺陷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检修策略。 电池系统在梯次利用过程中,其性能不能满足电力储能基本应用要求时,应考虑回收或报废。

南二环东延西延绿化—东延绿化工程施工10标段绿化工程施工组织设计.docx附录A (资料性) 梯次利用标签

用标签可采用下列方式:可梯次利用的锂离子电池,表示该锂离子电池符合梯次利用的有 未签底色为白色,边框和符号为绿色(RGB值为10、160、60),文字为黑色,见图A.1。

图A.1梯次利用标签

附录B (规范性) 检验方法与规则

检验分类和检验项目应符合表B.1的规定。必检项为全检项目,可检项为抽检项目,参考( 3.1中Ⅱ级标准进行。检验要求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B.2的规定,

B.2 所有检验物进行的检验项目全部满足要求DL/T 5369-2021(代替DL/T 5369-2016) 电力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 火力发电工程.pdf,则判定为检验合格。若有1个检验物或1项检验项目 不满足要求,则判定为检验不合格。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