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ZZB 2818-2022 小型水轮发电机组用混流式水轮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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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ZZB 2818-2022 小型水轮发电机组用混流式水轮机.pdf简介:

"T/ZZB 2818-2022" 是一个标准编号,它可能是指《小型水轮发电机组用混流式水轮机技术条件》的2022年修订版。这个标准是关于混流式水轮机在小型水轮发电机组中的应用,它为混流式水轮机的设计、制造、检验和使用提供了技术指导。

混流式水轮机是一种结合了轴流转桨式水轮机和斜流式水轮机特点的水轮机,它的工作原理是水流既沿轴线方向,又沿径向流动。这种设计使得混流式水轮机在高水头、大流量的条件下具有较高的效率,同时具有结构紧凑、重量轻、运行平稳等优点,特别适用于小型水电站和城市供水等应用场景。

根据该标准,小型水轮发电机组用混流式水轮机的参数可能包括转轮直径、最高水头、额定流量、效率、叶片数、叶片形状等。制造商在设计和制造混流式水轮机时,需要严格遵循该标准,以确保产品的性能、安全性和耐久性。

请注意,具体的细节和要求可能需要参考完整的标准文本,以获得最准确的信息。

T/ZZB 2818-2022 小型水轮发电机组用混流式水轮机.pdf部分内容预览:

混流式水轮机的型式及代号、主轴布置形式及代号、引水室特征及代号应符合GB/T217 中4.1的规定。

5.1.1应根据混流式水轮机关键质量特性,开展低振动、噪声及高效率的优化设计。 5.1.2应采用计算机辅助软件,对混流式水轮机流体结构进行三维参数优化设计。 5.1.3混流式水轮机结构强度设计的许用应力应符合GB/T15468的规定。 5.1.4混流式水轮机通流部件设计应符合GB/T10969的规定。 5.1.5混流式水轮机结构设计应符合水电站厂房布置要求,并综合考虑发电机、调速器、进水阀等设 备之间的相互关系,方便巡视、检修。 5.1.6混流式水轮机结构设计应保证在不拆卸发电机转子、定子和水轮机顶盖、主轴等主要部件的情 况下更换零部件。 5.1.7混流式水轮机主轴设计应满足发电机传递最大功率的扭矩要求,金属蜗壳应按承受可能出现的 最大荷载强度设计。

5.1.1应根据混流式水轮机关键质量特性,开展低振动、噪声及高效率的优化设计。 5.1.2应采用计算机辅助软件,对混流式水轮机流体结构进行三维参数优化设计。 5.1.3混流式水轮机结构强度设计的许用应力应符合GB/T15468的规定。 5.1.4混流式水轮机通流部件设计应符合GB/T10969的规定。 5.1.5混流式水轮机结构设计应符合水电站厂房布置要求,并综合考虑发电机、调速器、进水阀等设 备之间的相互关系,方便巡视、检修。 5.1.6混流式水轮机结构设计应保证在不拆卸发电机转子、定子和水轮机顶盖、主轴等主要部件的情 况下更换零部件。 5.1.7混流式水轮机主轴设计应满足发电机传递最大功率的扭矩要求,金属蜗壳应按承受可能出现的 最大荷载强度设计。

5.2.1转轮叶片采用的不锈钢热轧钢板材料应符合GB/T4237的规定,其化学成分和机械性能应符合 表1的规定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 Fc:振动(正弦) GB/T 2423.10-2008》表1钢板化学成分和机械性能

5.2.2主轴采用的锻件应符合JB/T1270的规定。 5.2.3主轴密封、轴承、蜗壳、导水机构、尾水管采用的钢板应符合GB/T3274的规定 5.2.4碳钢铸件应符合GB/T11352的规定。 5.2.5轴承巴氏合金应符合GB/T8740的规定。 5.2.6不锈钢铸件应符合GB/T6967的规定。 5.2.7通流部件铸钢件应符合GB/T10969的规定

5.3.1 转轮叶片采用一次模压、数控机床加工工艺。 5.3.2 活动导叶、固定导叶按模型转轮的流道缩放,并采用数控机床加工。 5.3.3焊接件采用全自动温控热处理设备进行退火、回火热处理。 5.3.4配备液压、数控切割、数控立式加工中心加工设备

5.4.1应具备表3中出厂检验项目的检测能力。 5.4.2应配备表面粗糙度仪、波浪度仪、超声波检测仪、磁粉探伤仪、静平衡工装、水压试验机

5.4.1应具备表3中出厂检验项目的检测能力。

5.4.1应具备表3中出厂检验项目的检测能力,

6.1.1主要部件结构

混流式水轮机主要部件结构应符合GB/T21718一2021中5.3的相关条款规定。

.1.2.1转轮过流表面型线除符合GB/T10969中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a)转轮叶片表面粗糙度应不大于1.6口m; b)叶片正背面以及上冠和下环的过流表面局部存在的波浪度应低于1/100,叶片背面易遭空蚀部 位的波浪度应低于0.8/100。 .1.2.2转轮的几何形状和尺寸应符合图样要求外,还应符合如下规定: a)叶片出水边单个开口ai允许最大偏差:土2%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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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叶片进水边节距允许最大偏差:土0.4%D2。 6.1.2.3转轮及转轮叶片宜采用专用工具吊装,不宜在叶片上开吊孔。 6.1.2.4转轮应在制造厂内做无损探伤检查。 6.1.2.5转轮静平衡应符合GB/T9239.1中的G6.3级的要求。 6.1.2.6活动导叶、固定导叶过流表面型线、波浪度和粗糙度应符合GB/T10969的规定外,还应符合 如下规定: a) 活动导叶表面粗糙度应不大于1.6口m; b)固定导叶叶片表面粗糙度应不大于6.3口Ⅲ。

6.1.4.1轴承结构应安全可靠和便于检修,机组从最大飞逸转速惯性滑行直到停机的全部过 安全承受。 6.1.4.2稀油润滑轴承宜采用自循环方式,运行时应保证不漏油,不甩油。对于高速机组, 槽应采取防甩油和防油雾密封措施

安全承受。 6.1.4.2稀油润滑轴承宜采用自循环方式,运行时应保证不漏油,不甩油。对于高速机组,轴承的油 槽应采取防甩油和防油雾密封措施。 6.1.4.3混流式水轮机在各种工况下运行时,其轴承的最高温度采用埋置检测温法测量应不超过下列 数值: a)推力轴承巴氏合金瓦:60℃; b)径向轴承巴氏合金瓦:60°℃; c)座式滑动轴承巴氏合金瓦:60℃; d)弹性金属塑料瓦:52C。 6.1.5当蜗壳放空时,座环应能承受置于其上面的结构物和机组旋转部分的全部重量,并能安全承受 由蜗壳内最大水压力所产生的荷载。座环的过流表面应满足GB/T10969的要求。

a)推力轴承巴氏合金瓦:60℃; b)径向轴承巴氏合金瓦:60°℃; c)座式滑动轴承巴氏合金瓦:60℃; d)弹性金属塑料瓦:52℃。 6.1.5当蜗壳放空时,座环应能承受置于其上面的结构物和机组旋转部分的全部重量,并能 由蜗壳内最大水压力所产生的荷载。座环的过流表面应满足GB/T10969的要求。

6.1.6.1金属蜗壳过流表面应平滑,并按规定进行无损探伤检查。采用焊接制造的金属蜗壳,焊缝外观 应达到GB/T8564规定的要求。焊缝质量按GB/T11345规定,环缝应达到BⅡI级,纵缝、蜗壳与座环 连接的对接焊缝应达到BI级的要求;或者按NB/T47013.10的规定,环缝应达到ⅡI级,纵缝、蜗壳与 座环连接的对接焊缝应达到I级的要求。

6.1.7.1 导叶宜采用抗空蚀性能良好的材料制造。过流表面型线、波浪度和粗糙度应符合GB 的规定。 6.1.7. 2 在顶盖和底环对应导叶活动的范围的过流面宜设置不锈钢抗磨板或其他的抗磨蚀材

6.1.7.1 导叶宜采用抗空蚀性能良好的材料制造。过流表面型线、波浪度和粗糙度应符合GB/T10969 的规定。 6.1.7.2在顶盖和底环对应导叶活动的范围的过流面宜设置不锈钢抗磨板或其他的抗磨蚀材料进行防 护。 6.1.7.3在顶盖和底环与转轮止漏环对应处宜装不锈钢固定止漏环,顶盖应设置可靠的排水阀。 6.1.7.4导水机构中所有轴套应采用自润滑材料制造,底环轴套孔应与顶盖上的轴套孔同心。 6.1.7.5 导水机构应设置导叶剪断销和导叶最大开度限位装置。剪断销保护装置失效时,能输出信号,

6.1.7.3在顶盖和底环与转轮止漏环对应处宜装不锈钢固定止漏环,顶盖应设置可靠的排水 6.1.7.4导水机构中所有轴套应采用自润滑材料制造,底环轴套孔应与顶盖上的轴套孔同心 6.1.7.5导水机构应设置导叶剪断销和导叶最大开度限位装置。剪断销保护装置失效时,能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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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1尾水管内宜设置易于拆装的轻便检修平台,尾水管出口断面的最高点应有不小于300mm的淹 没深度。 6.1.8.2立轴混流式水轮机进水阀后的压力管道顶部应设置自动补气、排气装置,蜗壳、进水管与尾 水管应设置观察孔或进人孔,进人孔直径不宜小于600mm,进人孔的下侧应设验水阀。卧式混流式水 轮机的蜗壳顶部应设置排气装置。 6.1.8.3混流式水轮机宜设置紧急停机的补气装置,应设置可靠的防抬机和止推装置,宜采用尾水管 自然补气或其他保证机组稳定运行的减振措施。混流式水轮机应有必要的防飞逸设施,水轮机允许飞逸 转速持续时间应不少于5min。在最大飞逸转速工况下,水轮机部件不应发生有害变形。 6.1.8.4重要焊缝质量应符合GB/T11345的规定,无损探伤应符合NB/T47013.10的规定。 6.1.8.5与水接触或处于潮湿位置的紧固件或管道、阀门均应采用防锈和耐腐蚀的材料制造或采取相 应的防护措施,混流式水轮机设备表面应有防护涂料层。 6.1.8.6各受压部件的耐压试验、密封试验应符合GB/T21718一2021中5.1.7的规定。 6.1.8.7导水机构预装及动作试验、导叶间隙检查应符合JB/T56182的规定。 6.1.8.8混流式水轮机自动控制装置应符合GB/T21718一2021中5.1.8的规定。

6.2稳态水力性能保证

6.2.1应保证混流式水轮机在额定水头下的额定功率以及在最大水头、最小水头和其他特定水头下输 出的功率

应保证混流式水轮机在额定水头下的额定功率以及在最大水头、最小水头和其他特定水头下输 应保证运行水头范围内混流式水轮机的最优效率、加权平均效率或其他特定工况点的效率。在 下的效率应符合下列要求: 单机功率小于500kW为91%; 单机功率500kW~3000kW(不含)为92%; 单机功率3000kW~10000kW为93%。

a) 单机功率小于500kW为91%; b) 单机功率500kW~3000kW(不含)为92%; c)单机功率3000kW~10000kW为93%。

a) 单机功率小于500kW为91%; 单机功率500kW~3000kW(不含)为92%; 6 C) 单机功率3000kW~10000kW为93%。

6.3空化、空蚀和磨损保证

6.3.1应对混流式水轮机的空化系数作出保证, 6.3.2在清水条件下,混流式水轮机的空蚀损坏保证应符合GB/T15469.1的规定。 6.3.3在浑水条件下中环国际广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组织设计,应对混流式水轮机的磨蚀损坏作出保证。混流式水轮机的磨损保证值应符合 GB/T29403的规定

4.1 混流式水轮机在空载工况应稳定运行。 4.2 在最大水头和最小水头范围内,混流式水轮机在相应水头下的机组保证功率应在45%~10 稳定运行

6.5尾水管内压力脉动保证

6.6振动保证和摆度保证

6.6.1在各种工况下(包括甩负荷),混流式水轮机各部件不得产生共振和有害变形:

6.6.1在各种工况下(包括甩负荷),混流式水轮机各部件不得产生共振和

Q/GDW 11640-2016 频率同步网网络设计及验收要求.pdfT/ZZB2818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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