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6/T 20-2022 城市轨道交通微型消防站建设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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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06/T 20-2022 城市轨道交通微型消防站建设指南.pdf简介:

DB4406/T 20-2022 是广东省的一项地方标准,全称为《城市轨道交通微型消防站建设指南》。这个标准主要针对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管理提供详细的指导。微型消防站是城市轨道交通系统中的一种小型消防应急设施,主要用于初期火灾的快速响应和处置,以提高轨道交通系统的消防安全水平。

该指南涵盖了微型消防站的选址、设施配置、人员配备、灭火器材和设备选择、日常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等多个方面。它旨在确保微型消防站能够有效预防和控制轨道交通系统的火灾风险,提升乘客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同时也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消防法规要求。

通过遵循这个指南,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可以规范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运营,提升轨道交通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为轨道交通系统的稳定运行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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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3分钟到场”而设置的用于存放消防器材的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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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城一体化工程multifunctionaltransportationhub 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为核心,与其他非城市轨道交通功能的城市功能设施合建且空间融合的建筑 程

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为核心,与其他非城市轨道交通功能的城市功能设施合建且空间融合的建

3.6 深埋车站deepburiedstation 车站结构顶板位于地面以下的埋深不小于30m或地下层数不小于4层的车站岩棉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建筑构造--DJBT-069-13J02.pdf,一般设在地面以下稳 定地层或坚固地层内

车站结构顶板位于地面以下的埋深不小于30m或地下层数不小于4层的车站,一般设在地面以 地层或坚固地层内

长大区间隧道 longsectiontunne

于地层内的长度不小于3km或同一时刻单向存在2列或2列以上列车的城市轨道交通区间隧道,

微型消防站分类情况见表1。

4.2.1微型消防站选址应遵循“便于出动、全面覆盖”的原则,选择便于人员和车辆出动,对于3分 钟内不能到达的区域应增设执勤分点或应急装备配置柜。 4.2.2通过通道换乘的车站,未设置微型消防站、执勤分点的一端,应设置应急装备配置柜。 4.2.3换乘车站、站城一体化工程的站厅公共区划分为多个防火分隔区域时,每个分隔区域应设置1 套应急装备配置柜。 4.2.4车辆基地微型消防站宜设置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风方向。

4.3耐火等级与防火分隔

4.3.1 微型消防站值班场所单独建造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4.3.2 附设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内的微型消防站值班场所,应符合下列规定: a 不应设置在耐火等级低于二级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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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 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可与消防控制室、值班室、车站控制室等共用; 、 与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小时的防火隔墙和1.5小时的楼板进行分隔,开向 建筑内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微型消防站、执勤分点的值班场所门口及应急装备配置柜放置点处应张贴(悬挂)“微型消 卡牌。

微型消防站、执勤分点值班场所内应设置火灾时能正常工作的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 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5.1 微型消防站消防员最低配备数量不应低于表2的规定,

表2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

注1:当员工数量不足上表规定的人数时,所有人员应为微型消防站的消防员; 注2:无人值班主变电所微型消防站的上级管理组织应按要求配置微型消防站消防员; 注3:除无人值班的主变电所微型消防站外,其他微型消防站执行24小时值守制度,每班应设1名班长,微型消防站 值班场所的值守人员不应少于1人,所有人员通讯手机应保持24小时畅通; 注4:夜班是指值班时间包括00:00~6:00任一时段的值班,其余时间值班为白班。

5.2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1名、副站长1名,站长宜由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配备消防车或消防摩托 的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驾驶员应取得相应车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 5.3未编入微型消防站消防员的其他工作人员,宜作为微型消防站编外人员,发生灾害事故时作为辅 助救援力量,承担组织人员疏散、现场警戒、医疗救护等职责。微型消防站编外人员应接受消防培训及 应急演练。 5.4微型消防站消防员应为成年公民,身体健康,男性不大于55周岁、女性不大于45周岁。上岗前 接受体检,体格条件符合GBZ221的规定,并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 防火巡查检查基本知识、组织应急疏散、建筑消防设施的使用和维护、急救知识等。

6.1 微型消防站应根据处置火灾等突发灾害的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装备,且不应低于表3的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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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微型消防站消防装备配备标准

6.2应急装备配置柜的装备配备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应急装备配置柜装备配备标准

3 消防车辆配备根据《广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中二类微型消 要求配置。 4 微型消防站和执勤分点的消防装备、应急装备配置柜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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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微型消防站应承担以下任务: a)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对可以当场整改的隐患现场监督整改落实; b)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c)根据火灾报告、救援求助,及时赶赴本单位现场实施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 d)熟悉单位的情况,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e)落实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 f) 在消防救援机构指导下,协同建立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接受调遣并参与周边区域灭火和应 急救援处置工作; g)鼓励单位消防员参与灭火救援员职业资格技能鉴定。 7.1.2站长(副站长)应履行以下职责: a)组织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 b)组织制定执勤、管理制度,掌握人员和装备情况,组织开展应急救援业务训练、落实安全措施; C) 组织熟悉所在单位和周边区域的道路、水源和单位情况以及应急救援预案,掌握常见火灾及其 他灾害事故的种类、特点及处置对策,组织建立业务资料档案; d)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消防宣传教育; e)及时向上级报告工作中的重要情况。 7.1.3消防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a)根据职责分工,完成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任务,发生火灾时组织疏散人员; b)熟悉所在单位建设布局和周边区域的道路、水源和基本情况,熟悉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和出口 的情况; c)保持消防装备完整好用,掌握消防装备的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掌握单位消防设施、器材操作 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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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负责防火巡查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e)加强灭火作战和应急救援技能训练,提升个人业务能力。 7.1.4驾驶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a)熟悉所在单位和周边区域的道路、水源、单位情况,熟悉应急救援预案; b)来 熟练掌握车辆构造及车载固定装备的技术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能够及时排除一般故障; c)负责车辆和车载固定灭火救援装备的维护保养,及时补充消防车辆的油、水、电、气和灭火剂。 7.1.5值班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a)按照火灾报告、救援求助或地方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出出动信号,并做好记录; b)熟练使用和维护通信装备,及时发现故障并报修; c)掌握本单位的道路、水源、单位情况; d)及时整理灭火与应急救援工作档案; e) )及时向值班班长报告工作中的重要情况

7.2.1微型消防站的经费保障、岗位管理和人员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由单位负责,并确保微型消防 站消防员的工资水平与其承担的高危险性职业相适应。 7.2.2微型消防站建成后,应向辖区消防救援部门备案。 7.2.3微型消防站、执勤分点应设置值班场所,配置必要的办公设施。 7.2.4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落实考核奖惩,具体制度见附录A至附录H。 7.2.5微型消防站应将组织架构、管理制度、在岗人员、应急处置程序等张贴上墙。 7.2.6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器材装备检查保养制度,定期检查、及时维护保养。 7.2.7微型消防站应定期对消防员进行在岗消防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a)消防法律法规; b)消防安全基本知识; c)防火巡查检查; d)火灾报警及处置; e)消防设施器材使用; f)火场疏散逃生; g)消防基本能力训练。 7.2.8营运期间车站微型消防站应当每2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营运结束时应当对营运现场进行检 查,消除火灾隐患。除无人值班变电站外NB/T 20306-2014 核电厂水文地质调查与评价技术规范.pdf,其他微型消防站每日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应当包 括: 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b)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c)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d)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e)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7.2.9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值班班长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7.2.10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 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7.2.11微型消防站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a)各类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b)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7.2.1微型消防站的经费保障、岗位管理和人员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由单位负责,并确保微型消防 站消防员的工资水平与其承担的高危险性职业相适应。 7.2.2微型消防站建成后,应向辖区消防救援部门备案。 7.2.3微型消防站、执勤分点应设置值班场所,配置必要的办公设施。 7.2.4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落实考核奖惩,具体制度见附录A至附录H。 7.2.5微型消防站应将组织架构、管理制度、在岗人员、应急处置程序等张贴上墙。 7.2.6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器材装备检查保养制度,定期检查、及时维护保养。 7.2.7微型消防站应定期对消防员进行在岗消防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a)消防法律法规; b)消防安全基本知识; c)防火巡查检查; d)火灾报警及处置; e)消防设施器材使用; f)火场疏散逃生; g)消防基本能力训练。

认防大运直,昌运给宋时应当刘昌运现场进行检 查,消除火灾隐患。除无人值班变电站外,其他微型消防站每日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应当包 括: a)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b) 11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C) 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d)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e)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7.2.9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值班班长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7.2.10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

7.2.9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CNAS-RC04:2020 认证机构认可收费管理规则.pdf,巡查人员及值班班长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7.2.10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 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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