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1029-2022 发电厂水质分析仪器实验室质量管理导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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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 1029-2022 发电厂水质分析仪器实验室质量管理导则.pdf简介:

"DL/T 1029-2022 发电厂水质分析仪器实验室质量管理导则"是中国电力工业标准化委员会发布的一项技术标准。该导则主要针对发电厂水质分析实验室的运行和管理提供指导,其目的是为了确保水质分析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升实验室的效率和效能。

具体来说,该导则涵盖了实验室的管理体系、人员资质、仪器设备的校准与维护、样品的采集与处理、实验方法的选用、数据分析与报告撰写等多个方面。它强调了实验室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要求实验室应遵循ISO/IEC 17025等相关国际和国内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水质分析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通过遵守DL/T 1029-2022,发电厂的水质分析实验室可以有效地控制和管理质量风险,提高其在水质监测和控制中的专业水平,为保障电力生产和运行安全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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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idelineforlaboratoryqualitymanagementofwaterquality instrumentsinpowerplants

DL/T10292022

《海底光缆工程验收规范 GB/T51167-2016》前言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质量管理… 组织结构 人员资质 设施与环境· 8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 附录A(资料性)人员资质登记表 附录B(资料性)仪器设备和标准物

DL/T 10292022

质分析仪器实验室质量管理导贝

本文件规定了发电厂水质分析仪器实验室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发电厂水质分析仪器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质量控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含所有的修改单)适 用于本文件。 GB/T19022测量管理体系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 GB/T2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DL/T913发电厂水质分析仪器质量验收导则

4.1 实验室应依据GB/T27025、GB/T19022的规定,有完整的质量管理文件并按规定要求执行,质量 管理文件应包括质量手册、质量体系程序文件、依据标准及作业指导书等。 4.2 2质量手册应包括实验室概述、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质量手册的管理、组织与管理、质量体系人 员、设施与环境、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量值溯源与量值传递、检验方法、送检仪器管理、记录、报 告、 外部支持服务、供应和客户投诉等项内容。 4.3 质量体系程序文件应包括管理评审程序、文件控制和维护程序、内部质量控制程序、控制编写程

序、处理投诉程序、人员培训与考核程序、环境控制和维护程序、仪器控制和管理程序、量值溯源程 序、检验方法管理程序、送检仪器管理程序、数据控制程序、报告编制与审批程序等项内容。

5.1 实验室的设立应有所在单位的批文和实验室行政、质量、技术负责人的任命文件。 5.2实验室配备的检验/校准人员应能满足实验室工作的需要,各类人员应有任职资质要求与职责 分工。 5.3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具有履行其职责所需的权利和资源,其组织形式在任何时候都能保证判断的独 立性和公正性。 5.4实验室应有负责质量体系及其实施的质量主管(也可由技术主管兼),在质量或技术主管不在时, 应指定其代理人并在质量手册中做出规定。

6.1 1实验室应配备足够的检测人员GB/T 20041.21-2017 电缆管理用导管系统 第21部分:刚性导管系统的特殊要求.pdf,检测人员应经过专业技能培训,熟悉水质分析仪器的原理、结 构、性能、检验校准和误差计算方法等知识,并取得电力行业化学仪表人员培训考核委员会核发的电 力行业化学仪表人员培训合格证。 6.2实验室工作人员应掌握本实验室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控制和监督管理知识。 6.3实验室应保存工作人员的有关资质证书、工作经历等技术业绩档案,人员资质登记表见附录A。

7.1 1应严格控制实验室设施与环境条件以保证分析测量工作正常进行,确保分析测量结果的有效性和 准确性。 7.2实验室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供电、供水、采光(照明)、通风等,应保证有利于进行正常分析测量 工作。 7.3实验室的环境条件(如温度、湿度、振动、电磁场干扰等)应符合各类水质分析仪器对工作环境 的要求,确保分析测量结果的有效性和准确性,必要时可提供测试证明或验证报告。 7.4当实验室的环境条件无法满足7.3的要求时,应提供测试证明或验证报告,以说明环境影响值和 构成检验误差的各种因素的控制情况。 7.5根据需要,实验室应对环境条件进行监测、控制、记录,并保留监控记录。

7.1 1应严格控制实验室设施与环境条件以保证分析测量工作正常进行,确保分析测量结果的有效性和 准确性。 7.2实验室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供电、供水、采光(照明)、通风等,应保证有利于进行正常分析测量 工作。 7.3实验室的环境条件(如温度、湿度、振动、电磁场干扰等)应符合各类水质分析仪器对工作环境 的要求,确保分析测量结果的有效性和准确性,必要时可提供测试证明或验证报告。 7.4 4当实验室的环境条件无法满足7.3的要求时,应提供测试证明或验证报告,以说明环境影响值和 构成检验误差的各种因素的控制情况。 7.5根据需要,实验室应对环境条件进行监测、控制、记录,并保留监控记录。

8.1实验室配备的水质分析仪器应根据DL/T913的规定进行质量验收。DL/T913规定范围以外的水 质分析仪器可参考DL/T913的要求进行质量验收,或根据该仪器的参数指标参考相关国家及行业标准 进行质量验收。 8.2实验室配备的水质分析仪器应进行量值传递与量值溯源,并根据行业要求参加实验室间比对和能 力验证活动。 8.3实验室配备的水质分析仪器应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供的有效检定证书或相关报告,并能溯 源到国家基准或国际基准。 8.4对于不能或不适宜溯源到国家基准的仪器设备(含标准物质),实验室应制定特殊的程序和有效自 检的方法来保证检验/校准结果的可靠性,一般采用以下方法: a)使用有证标准物质给出的可能材料特性; b)由有关方面一致同意并明确规定的协议、标准或方法; c)参加实验室间比对或能力验证。

8.5应在仪器设备表面粘贴表明其技术状态的标识,对于不便粘贴标识的各类传感器探头,应分别挂 有表明其技术状态(合格、限用、停用)的标识牌,包括检定(或检验/校准,以下同)结论、检定日 期、下次检定日期、检定单位,并按以下颜色标识: a)具有有效检定合格证的用“绿色”标识,表明合格。 b)仪器部分功能不合格,但实际使用量程或参数是合格的或暂无检定规程,经三台以上仪器比 对,确认其比对结果在允许误差范围内的用“黄色”标识,应标明在限定量程或参数范围 内可用。 c)无检定合格证书或经检验/校准不合格的用“红色”标识,表明不准使用。 8.6一台主机多通道测量,且有互换性的成套设备(各类传感器),应分别粘贴表明其技术状态 (合格、限用、停用)的标识。 8.7水质分析仪器应有DL/T913规定的水质分析仪器质量验收报告。DL/T913规定范围以外的水质 分析仪器可参考DL/T913的要求进行质量验收,或根据该仪器的参数指标参考相关国家及行业标准进 行质量验收,编制质量验收报告。 8.8水质分析仪器校准中使用的化学试剂应能溯源到相关国家标准物质DB5329T 78.1-2021 洱海流域餐厨垃圾综合利用 第1部分:厌氧发酵处置厂建设及管理.pdf,并且在有效期内。 2.0应器设名和坛准物质登记表见附录D

DL/T1029—2022附录B(资料性)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登记表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登记表见表B.1和表B.2。表B.1仪器设备登记表仪器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仪器编号测量精度量程范围配套传感器型号传感器编号检定(检验)日期检定有效期检定(检验)单位检定(检验)结论合格口不合格口记录人:日期:年月日表B.2标准物质登记表标准物质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标准物质证书编号标准物质级别不确定度有效截止日期记录人: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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