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交底书

温州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交底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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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类别: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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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交底书简介:

温州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交底书,通常是指在浙江省温州市进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施工单位进行的质量管理指导和监督的文件。这份交底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 工程概况:详细描述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结构类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基本信息。

2. 质量监督依据:列出工程质量监督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以及地方性规定。

3. 质量监督目标和重点:明确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目标,如结构安全、功能性、耐久性等,并确定重点监督的部位和环节。

4. 施工质量管理要求: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措施、施工工艺、材料管理、人员资质等提出具体要求。

5. 质量通病预防措施:列出常见的施工质量问题及预防措施,帮助施工单位避免质量问题。

6. 质量检查计划:设定定期或不定期的质量检查计划,包括检查内容、方式和频率。

7. 责任与告知:明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等各方在质量管理中的责任,并告知可能的处罚措施。

这份交底书的目的是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也是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质量管理的重要参考。

温州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交底书部分内容预览:

1、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2、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3、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DLT1510-2016 电力系统光传送网(OTN)测试规范,责令改正。

在执法检查时,检查人应出示行政执法证,否则,有关单位有权拒绝检查。

(一)对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

1、对建设(业主)单位的要求:

⑴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①工程开工时,必须按规定取得施工许可证。

②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③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④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项目,业主必须委托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实行监理,未规定必须监理的工程,业主应配备具备相应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对工程进行质量管理。办理质监手续时应将现场质量管理人员从业资格情况报本站备案。

⑤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⑥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⑦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⑧建设单位不得肢解建设工程发包。

⑨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及时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取得城建档案部门的认可文件。在工程竣工验收前7天通知我站,我站将派人对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和验收标准情况进行监督。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所规定的条件。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⑩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⑵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时,建设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书面报告我站,不得无故拖延或隐瞒不报或擅自处理。

2、对施工单位的要求:

⑴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①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③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所有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必须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竣工验收前通知我站对该工程安装质量进行检查。

④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⑤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⑥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⑦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经过批准,必须执行自检互检交检制度,严控工程质量;

⑶现场试件取样,送样均要严格实行见证取样制度;

⑷搅拌砼、砂浆要在现场挂出试验配合比及现场配合比,严格实行重量计量制度,严控水灰比,如有违反则对该批次砼或砂浆进行回弹或取芯试验;

⑸所有试验均要到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试验。

3、对监理单位的要求:

⑴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①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不进行竣工验收。

③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⑵按照国家的技术标准或经认可的企业标准、操作工艺对检验批工程、分项工程或工序及时进行验收签认。

⑶施工单位所有的试件取样均要有见证员资格的监理人员见证并与施工单位取样员一起送试验室试验。

⑷对现场发现使用不合格材料、构配件、设备的现象和发生的质量事故,及时督促,配合责任单位调查处理。

(二)工程实体质量监督

我站将对本工程的桩基础(试桩)、桩位验收、地基基础分部工程和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中间验收以及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有关单位应当将验收日期提前通知我站并提交有关工程质量文件和质保资料。我站将派人对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评标准的执行情况及评定结果实行监督。发现违反有关规定时,我站有权要求责任单位进行整改或者重新组织验收(具体验收及注意事项详见附表)。

对于其它隐蔽工程,我站将采取巡检抽查的方法进行监督。要求施工单位在工程隐蔽前24小时书面通知我站,我站将根据该工程实施各方主体的质量保证能力及我站的工作安排对下列项目的全部或部分进场抽查。

⑴工程所有停止点的隐蔽验收:包括钢筋隐蔽验收、承台底板防雷接地焊接或其它接地装置隐蔽验收、各种预埋件的预埋、设备的安装就位等等;

⑵工程所用建筑材料的质量;

⑶混凝土强度:根据我站制定的结构混凝土现场强度抽检原则,随机抽查混凝土构件。另外,对施工中有违反施工技术标准的,将对该部位混凝土进行检测;

⑸混凝土、梁、板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

⑺地下室基坑围护:要求施工单位在基坑开挖到1/2设计深度时通知我站;

3、安装工程功能性测试

施工单位在安装工程功能性测试完成并经监理单位(或业主单位)现场代表检查合格后需通知我站进行抽查,我站将根据该工程实施各方主体的质量保证能力及我站的工作安排对下列功能性测试项目的全部或部分进场抽查。

(1)防雷接地电阻测试(经具备相应资质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只需提供检测报告);

(2)照明器具通电安全检查;

(3)室内首层及室外工程的排水管闭水试验;

(4)给水及消防工程的系统水压试验;

(5)阀门进场试压试验;

(6)室内排水管的通水、通球试验;

(7)给水管道、空调管道系统清洗记录;

(8)水泵的安装及试运行;

(9)空调系统水压试验;

(10)空调系统调试;

(11)综合布线系统的测试;

(12)其它特殊工程的特殊测试。

《核电厂核岛被动防火保护结构安装及验收技术规程 NB/T20340-2015》第三部分 监督小组人员名单

我站委派以下人员为本工程的监督工程师和专业监督员,代表我站履行监督职责。

本工程监督结束后,我站在收到业主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5天内将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质量监督报告》。

对于循私舞弊、滥用职权的工作人员,欢迎社会各界给予监督、举报,由有关部门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DB42/T 1224-2016 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标准.pdf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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