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质量监理交底要点

项目质量监理交底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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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类别: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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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质量监理交底要点简介:

项目质量监理交底是项目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其要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明确目标:首先,质量监理需要明确项目的目标,包括预期的质量标准、完成时间、预算等,这将为后续的工作提供方向。

2. 质量标准:介绍和解释项目质量标准,包括设计标准、施工工艺标准、验收标准等,以确保所有参与人员对质量要求有清晰的理解。

3. 工作内容与职责:阐述质量监理的具体工作内容,如质量检查、监督、验收等,以及各岗位的职责分工。

4. 方法与工具:介绍使用哪些质量管理工具和技术,如质量检查表、测量系统分析、统计过程控制等,以及如何有效运用。

5. 风险控制:识别和分析可能影响项目质量的风险,制定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确保质量可控。

6. 沟通机制: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包括对质量问题的反馈、解决过程的跟踪、与相关部门的协调等。

7. 培训与指导:对参与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使他们了解和掌握质量监理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8. 监督与评估:定期进行监督和评估,以检查质量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时调整和改进。

总的来说,项目质量监理交底的要点是确保所有相关人员对项目质量有共同的认识和理解,以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并达到预期的质量标准。

项目质量监理交底要点部分内容预览: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DBJ43/T 101-2017标准下载  (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五)预应力工程。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属于组织专家委员会论证范围)

  (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2及以上。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爆破工程

  (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二)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三)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四)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武汉市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八条 监理单位应依照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对进场材料质量进行把关,防止不合格材料投入使用。发现有不合要求的进场材料,应向施工单位指出并督促其进行处理,处理结果经监理单位认可后,方可进行下步施工。   第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区建委或其委托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并可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三)监理单位管理不严造成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或工程所用材料有害物质含量起标的;

§5安全监理的工作制度

1.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监理人员需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

公司对项目部安全监理行为和安全监理工作进行不定期的巡视和检查,并为项目部提供人力和技术支持。对巡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及安全隐患,工程部提出整改要求,项目部负责督促承包商及时进行整改,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3.项目部安全监理责任制度:

实行项目部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为项目部安全监理第一责任人,总监理工程师需根据项目部监理人员组成进行安全监理职责分工,并具体落实安全监理责任到人。

项目部需根据项目工程的现场环境和作业条件、工程特点进行危险源的识别,并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5.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审核制度:

项目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需组织项目部监理人员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认真审核,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施工过程中,项目部监理人

员需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照经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施工。

6.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核制度:(含专家论证方案:基坑、模板、脚手架、预应力等)

对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项目部需要求施工单位报送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经监理审核签认后方能予以实施,并严格监督施工单位按照经批准的专项方案进行施工。

7.安全交底监督制度:

项目部需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交底进行监督,并要求施工单位提交项目部一份安全技术交底文件(复印件)留存备查。

8.安全检查制度:(安全设施投入和经费的检查)

项目部需建立安全监理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制度(如每周、每月、每季、节前、节后等),检查要有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需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整改验收合格后要有回复单,及时复查整改情况。情况严重的,征得业主方同意后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情况紧急的,需立即下达工程暂停令,并事后向业主方书面报告。

9.安全监理旁站制度:

项目部需根据当地政府安全监督部门的要求对危险性较大的事项进行旁站监理,如深基坑的开挖和支护、塔吊的安拆、外脚手架的拆除等,并做好旁站监理记录。

10.安全监理日志制度:(对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状态逐项检查记录、针对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文明技术措施及安全专项安全方案监理实施巡视检查旁站见证,主要包括:措施及方案的实施情况,安全管理人员到位情况,特殊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安全实施设备检查验收情况,监理机构安全指令性文件签发整改回复复查验收情况。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经费投入审查情况。监理机构定期安全检查情况,监理人员参加施工建设政府部门专项检查情况,安全专题会议安全活动情况,且记录闭环)

项目部需对施工现场日常的安全巡查情况进行记录,并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安全隐患的处理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11.安全验收制度:《武汉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手册执行》

施工单位报送的安全检查验收记录表,项目部必须逐一认真对照现场实际情况予以检查,合格后方可予以签认,否则不得同意施工单位进入下一步的施工。

12.安全评价制度:(8层以下砌体施工前,高层或超高层主体一半,砌体施工前)

按当地政府安全监督部门的要求,对工程的不同施工阶段,项目部需进行安全评价,写出监理单位的安全评价意见报告。如基础分部工程完工后,项目部需进行一次安全评价,主体分部工程按楼层的不同分一次或两次进行安全评价,工程完工后需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等。

每周的监理例会上,项目部需向业主方汇报一周来的安全监理工作情况,针对薄弱环节对施工方提出安全管理要求及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必要时组织相关方召开专题安全会议。

对施工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和发生的安全事故,项目监理人员需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需第一时间向公司工程部报告重大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缓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总监理工程师尚需第一时间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14.安全事故调查制度:

项目部可应业主方的要求,组织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并参与政府部门组织的调查。监理单位有责任时,应予以回避,但必须配合政府部门的调查工作。

15.安全资料归档制度:

制定专人负责监理内业资料的整理、分类及立卷归档。

§6安全监理的工作内容

包括对工程建设中的人、机、物、环境及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并采取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和合同措施,保证建设行为符合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将建设工程安全风险有效地控制在允许的范围内,以确保施工安全。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监理委托合同实施监理,对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

1.工程监理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置计划和职责等。

2.对中型及以上项目和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6条规定

①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3.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①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②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③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JT/T 888-2020标准下载④冬期、雨期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⑤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2]审查专项施工方案

(1)督促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确认危险性较大工程清单,并填报危险性较大工程确认报审表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2)对施工单位填报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照以下方法审查专项施工方案:

①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在工程开工前上报项目监理机构进行审查。

②施工单位编制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在其分部分项工程和安全设施实施前上报项目监理机构进行审查。

GB/T 39956.1-2021 气动 电-气压力控制阀 第1部分:商务文件中应包含的主要特性.pdf①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由施工总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②分包单位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应经施工总包单位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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