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挖土分项工程技术交底

机械挖土分项工程技术交底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资源编号:
资源类型:.zip
资源大小:33.28K
资源类别:技术交底
资源ID:131166
免费资源

资源下载简介

机械挖土分项工程技术交底简介:

机械挖土,也称为土方开挖工程,是建筑工程中常见的一项工作,主要是利用挖掘机、装载机等机械设备对地表或地下进行开挖,以满足建筑物基础、地下设施等施工需求。以下是关于机械挖土的一般技术交底简介:

1. 施工准备:首先,要对施工现场进行详细勘查,了解土壤类型、地质情况、地下管线分布等因素。根据设计图纸,确定挖土的深度、宽度和形状。

2. 设备操作:操作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熟悉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知识。在操作过程中,要保持设备稳定,避免对周边环境和建筑物造成破坏。

3. 施工方法:根据土层性质选择合适的挖土方法,如正铲挖土、反铲挖土、拉铲挖土等。挖土应保持均匀深度,防止因挖掘过深或过浅造成地基不稳定。

4. 安全管理: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避免无关人员进入挖掘区域。定期检查设备,确保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作业过程中,要注意防止塌方、滑坡等安全事故。

5. 土方运输与堆放:挖出的土方应及时运出并堆放,避免影响道路通行或阻碍后续工作。堆放应稳固,防止滑坡。

6. 质量控制:挖土的尺寸、深度要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挖出的土方要经过筛选,去除有害物质。

7. 环保措施:在挖土过程中,应尽量减少尘土飞扬,对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合理处理,符合环保要求。

以上就是机械挖土的一般技术交底内容,具体施工方法和要求还需要根据项目设计和当地法规执行。

机械挖土分项工程技术交底部分内容预览:

确定开挖的顺序和坡度——分段分层平均下挖——修边和清底

3.2.1在天然湿度的土中,开挖基坑(槽)和管沟时,当挖土深度不超过下列数值的规定,可不放坡,不加支撑。

GB/T 51372-2019标准下载3.2.1.1密实、中密的砂土和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砂土)——1.0m;

3.2.1.2硬塑、可塑的粘质粉土及粉质粘土——1.25m;

3.2.1.3硬塑、可塑的粘土和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粘性土)——1.5m;

3.2.1.4坚硬性粘土——2.0m。

3.2.2超过上述规定深度,在5m以内时,当土具有天然湿度,构造均匀,水文地质条件好,且无地下水,不加支撑的基坑(槽)和管沟,必须放坡。边坡最陡坡度应符合表1.3的规定。

各类土的边坡坡度 表1.3

注:当有成熟经验时,可不受本表限制。

3.2.3使用时间较长的临时性挖方边坡坡度,应根据工程地质和边坡高度,结合当地同类土体的稳定坡度值确定。如地质条件好,土(岩)质较均匀,高度在10m以内的临时性挖方边坡坡度应按表1.4确定:

各类土的挖方边坡坡度 表1.4

注:有成熟施工经验时,可不受本表限制。

3.2.4挖方经过不同类别土(岩)层或深度超过10m时,其边坡可做成折线形或台阶形。

3.2.5城市挖方因邻近建筑物限制,而采用护坡桩时,可以不放坡,但要有护坡桩的施工方案。

3.3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应合理确定开挖顺序、路线及开挖深度。

3.3.1采用推土机开挖大型基坑(槽)时,一般应从两端或顶端开始(纵向)推土,把土堆向中部或顶端,暂时堆积,然后再横向将土推离基坑(槽)的两侧。

3.3.2采用铲运机开挖大型基坑(槽)时,应纵向分行、分层按照坡度线向下铲挖,但每层的中心线地段应比两边稍高一些,以防积水。

3.3.3采用反铲、拉铲挖土机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其施工方法有两种;

3.3.3.1端头挖土法:挖土机从基坑(槽)或管沟的端头以倒退行驶的方法进行开挖。自卸汽车配置在挖土机的两侧装运土。

3.3.3.2侧向挖土法:挖土机一面沿着基坑(槽)或管沟的一侧移动,自卸汽车在另一侧装运土。

3.3.4挖土机沿挖方边缘移动时,机械距离边坡上缘的宽度不得小于基坑(槽)或管沟深度的1/2。如挖土深度超过5m时,应按专业性施工方案来确定。

3.4土方开挖宜从上到下分层分段依次进行。随时作成一定坡势,以利泄水。

3.4.1在开挖过程中,应随时检查槽壁和边坡的状态。深度大于1.5m时,根据土质变化情况,应做好基坑(槽)或管沟的支撑准备,以防坍陷。

3.4.2开挖基坑(槽)和管沟,不得挖至设计标高以下,如不能准确地挖至设计基底标高时,可在设计标高以上暂留一层土不挖,以便在抄平后,由人工挖出。

暂留土层:一般铲运机、推土机挖土时,为20cm左右;挖土机用反铲、正铲和拉铲挖土时,为30cm左右为宜。

3.4.3在机械施工挖不到的土方,应配合人工随时进行挖掘,并用手推车把土运到机械挖到的地方,以便及时用机械挖走。

3.5修帮和清底。在距槽底设计标高50cm槽帮处,抄出水平线,钉上小木橛,然后用人工将暂留土层挖走。同时由两端轴线(中心线)引桩拉通线(用小线或铅丝),检查距槽边尺寸,确定槽宽标准,以此修整槽边。最后清除槽底土方。

3.5.1槽底修理铲平后,进行质量检查验收。

3.5.2开挖基坑(槽)的土方,在场地有条件堆放时,一定留足回填需用的好土;多余的土方,应一次运走,避免二次搬运。

3.6.1土方开挖一般不宜在雨季进行,否则工作面不宜过大,应逐段、逐片分期完成。

3.6.2雨期施工在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应注意边坡稳定。必要时可适当放缓边坡坡度,或设置支撑。同时应在坑(槽)外侧围以土堤或开挖水沟,防止地面水流入。经常对边坡、支撑、土堤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3.6.3土方开挖不宜在冬期施工。如必须在冬期施工时,期施工方法应按冬施方案进行。

3.6.4采用防止冻结法开挖土方时,可在冻结以前,用保温材料覆盖或将表层土翻耕耙松,其翻耕深度应根据当地气温条件确定。一般不小于30cm。

3.6.5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必须防止基础下基土受冻。应在基底标高以上预留适当厚度的松土。或用其他保温材料覆盖。如遇开挖土方引起领近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地基和基础暴露时,应采取防冻措施,以防产生冻结破坏。

4.1.1.1土方工程施工前应进行挖、填方的平衡计算,综合考虑土方运距最短、运程合理和各个工程项目的合理施工程序等,做好土方平衡调配,减少重复挖运。

土方平衡调配应尽可能与城市规划和农田水利相结合将余土一次性运到指定弃土场,做到文明施工。

4.1.1.2当土方工程挖方较深时,施工单位应采取措施,防止基坑底部土的隆起并避免危害周边环境。

4.1.1.3在挖方前,应做好地面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工作。

4.1.1.4平整场地的表面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如设计无要求时,排水沟方向的坡度不应小于2‰。平整后的场地表面应逐点检查。检查点为每100~400m2取1点,但不应少于10点;长度、宽度和边坡均为每20m取1点,每边不应少于1点。

4.1.1.5土方工程施工,应经常测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标高和边坡坡度。平面控制桩和水准控制点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定期复测和检查。土方不应堆在基坑边缘。

4.1.1.6对雨季和冬季施工还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4.1.2.1土方开挖前应检查定位放线、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系统,合理安排土方运输车的行走路线及弃土场。

4.1.2.2施工过程中应检查平面位置、水平标高、边坡坡度、压实度、排水、降低地下水位系统,并随时观测周围的环境变化。

4.1.2.3临时性挖方的边坡值应符合表6.2.3的规定。

表4.1.2.3临时性挖方边坡值

4.2.4土方开挖工程的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4.1.2.4的规定。

表4.1.2.4土方开挖工程质量检验标准(mm)

4.2.1.1在基坑(槽)或管沟工程等开挖施工中,现场不宜进行放坡开挖,当可能对邻近建(构)筑物、地下管线、永久性道路产生危害时,应对基坑(槽)、管沟进行支护后再开挖。

4.2.1.2基坑(槽)、管沟开挖前应做好下述工作:

基坑(槽)、管沟开挖前,应根据支护结构形式、挖深、地质条件、施工方法、周围环境、工期、气候和地面载荷等资料制定施工方案、环境保护措施、监测方案,经审批后方可施工。

土方工程施工前,应对降水、排水措施进行设计,系统应经检查和试运转,一切正常时方可开始施工。

4.2.1.3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4.2.1.4基坑(槽)、管沟的挖土应分层进行。在施工过程中基坑(槽)、管沟边堆置土方不应超过设计荷载,挖方时不应碰撞或损伤支护结构、降水设施。

4.2.1.5基坑(槽)、管沟土方施工中应对支护结构、周围环境进行观察和监测,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待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施工。

4.2.1.6基坑(槽)、管沟开挖至设计标高后,应对坑底进行保护,经验槽合格后,方可进行垫层施工。对特大型基坑,宜分区分块挖至设计标高,分区分块及时浇筑垫层。必要时,可加强垫层。

4.2.1.7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当设计有指标时,以设计要求为依据,如无设计指标时应按表7.1.7的规定执行。

表4.2.1.7基坑变形的监控值(cm)

5.1对定位标准桩、轴线引桩、标准水准点、龙门板等,挖运土时不得撞碰,也不得在龙门板上休息。并应经常测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标高和边坡坡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定位标准桩和标准水准点也应定期复测和检查是否正确。

5.2土方开挖时,应防止邻近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管线等发生下沉和变形。必要时应与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协商,采取防护措施,并在施工中进行沉降或位移观测。

5.3施工中如发现有文物或古墓等,应妥善保护,并应及时报请当地有关部门处理,方可继续施工。如发现有测量用的永久性标桩或地质、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点等,应加以保护。在敷设地上或地下管道、电缆的地段进行土方施工时,应事先取得有关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施工中应采取措施,以防损坏管线,造成严重事故。

6.1基底超挖:开挖基坑(槽)管沟不得超过基底标高。如个别地方超挖时,其自理方法应取得设计单位的同意,不得私自处理。

6.2基底未保护:基坑(槽)开挖后应尽量减少对基土的扰动。如遇基础不能及时施工时,可在基底标高以上留出30cm土层不挖,待做基础时再挖。

6.3施工顺序不合理:应严格按施工方案规定的施工顺序进行土方开挖施工,应注意宜先从低处开挖,分层、分段依次进行,形成一定坡度,以利排水。

6.4施工机械下沉:施工时必须了解土质和地下水位情况。推土机、铲运机一般需要在地下水位0.5m以上推铲土;挖土机一般需要在地下水位0.8m以上挖土,以防机械自重下沉。正铲挖土机挖方的台阶高度,不得超过最大挖掘高度的1.2倍。

6.5开挖尺寸不足,边坡过陡:基坑(槽)或管沟底部的开挖宽度和坡度,除应考虑结构尺寸要求外,应根据施工需要增加工作面宽度《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混凝土工程》(SL632-2012),如排水设施、支撑结构等所需的宽度。

6.6雨季施工时,基槽、坑底应预留30cm土层,在打混凝土垫层前再挖至设计标高。

7.1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7.2工程定位测量记录。

8.1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8.2挖土中发现管道、电缆及其他埋设物应及时报告DB37/T 5115-2018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规程.pdf,不得擅自处理。

8.3挖土时要注意土壁的稳定性,发现有裂缝及倾坍可能时,人员要立即离开并及时处理。

8.4.人工挖土.前后操作人员间距离不应小于2~3m,堆土要在1m以外,并且高度不得超过1.5m。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