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商业广场泛光照明设计、供应及安装调试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某商业广场泛光照明设计、供应及安装调试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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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类别:施工组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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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商业广场泛光照明设计、供应及安装调试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简介:

商业广场泛光照明设计、供应及安装调试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是一种详细的施工规划,旨在指导整个项目的执行。以下是其简介:

1. 项目概述:首先,会对商业广场的地理位置、规模、建筑风格等进行详细介绍,同时对泛光照明的需求进行分析,如照明效果、节能环保要求等。

2. 设计阶段:设计团队会进行专业的照明设计,包括照明布局、灯具选择、照明控制方案等,同时设计要符合商业广场的功能需求和美学要求。

3. 供应商选择:根据设计要求,选择质量可靠、性能优良的照明设备供应商,可能包括灯具、控制器、电缆等。

4. 采购与供应:制定详细的采购计划,确保按照时间表进行设备的采购和供应,同时考虑到物流、存储和搬运等环节。

5. 施工组织:施工阶段将按照设计方案和施工流程进行,可能包括设备安装、线路敷设、接线调试等步骤,同时制定安全和质量控制措施。

6. 安装调试:专业安装团队将按照图纸和规范进行灯具安装,并进行详细的调试工作,确保照明效果符合设计要求。

7. 项目管理:采用项目管理工具和技术,对施工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控制,确保项目进度、质量和成本的控制。

8. 验收与维护:施工完成后,进行验收,确保所有照明设备运行正常,同时提供一定期限的维护服务。

总的来说,这个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是一个系统化的计划,旨在确保商业广场的泛光照明工程高效、高质量的完成。

某商业广场泛光照明设计、供应及安装调试工程施工组织设计部分内容预览:

2) 若招标单位将本次招标的内容,分为几个合同分别授予适合的投标单位,上述投标单位如果不接受相关的标段划分,投标单位有权认为已经实质性不符合本次招标的必备条件,同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3) 投标人若中标, 其投标保证金则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 若未中标, 则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的合同签署后无息返还。

4) 如所供设备不及时和( 或) 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GB/T 9966.12-2021标准下载, 投标单位承担质量和工期违约处罚责任。

5) 投标书一式五份, 无论中标与否, 概不退还。

6) 中标人须自行负责向当地行业主管部门申领办理一切手续并获得所有为承担准入所需之证明等全部文件。若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获得上述所需之证明文件, 无法与招标单位完成合同签署工作, 则中标人除须自行承担其全部责任外, 尚须赔偿招标单位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

7) 无论是否中标,投标单位均应对因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而知悉的信息保密,否则须赔偿相关损失并承担相关的责任。

8) 若投标单位对因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中而知悉的信息加以不合理利用,则须承担相关责任及全部损失。

泛光照明设计、供应及安装调试工程

投标承建 某商业广场泛光照明设计、供应及安装调试工程由 (公章)投送。

日期:

致: 某商业广场有限公司

经视察工程现场,及审阅了 某商业广场泛光照明设计、供应及安装调试工程全套招标文件之项目后,我们愿全部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以人民币(大写)的金额承包本工程。并提供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性能和其他规定要求的本项工程;承担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程的施工和管理,直至交付使用及缺陷保修期届满前之维修保养完成。

1、 如果我们的投标书被接受,我们保证按本合同文件之规定执行。

2、 如果我们的投标书被接受,我们保证在 个日历天的总工期内(自中标通知发出之日起计)竣工交付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3、 我们同意在从规定回标日起180个日历天内遵守本投标书,在此期限届满之前,本投标书将始终对我们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

4、 直至签署了一项正式合同为止,如果本投标书根据上述第4条被接受时,本投标书连同你们对其的书面接受文件,将成为我们双方之间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文件。

5、 我们理解,你们并无义务必须接受你们所收到的价格最低的投标书,同时不需为此做出任何解释。

投标单位名称:

法定地址:

或获授权代表签署:

正楷书写姓名:

职位:

泛光照明设计、供应及安装调试工程

1. 下列文件应作为本签约书的组成部分:

(3) 投标书及其附件

(4) 标准、规范、技术要求等技术文件

2. 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发包人发出的指示进行解释,解释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

3. 承包人保证全部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即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计,在 年 月 日(或之前)完成合同工程的供应、安装调试,并通过质检站的竣工验收。

4. 本工程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 )。按本合同相关条款进行结算。

5. 考虑到承包人保证全面按合同规定承包本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发包人将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支付上述合同价款,双方在此立约。

为此,双方代表于本日签字加盖公章。

发包人: 法定地址:

(章)

或委托代理人: 职务:

见证人: 职务:

(章)

或委托代理人: 职务:

见证人: 职务:

泛光照明设计、供应及安装调试工程

1. 投标人在提出该方案的同时提交该方案的工程量清单和估算。工程量报价清单作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其主要功能是投标人全面地列出所有可能影响工程施工造价的项目,投标单位须对上述项目进行自报单价,投标单位可以增减各个分项工程子目以全面反映本工程实施的所需全部费用。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投标须知、合同签约书及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图纸同时阅读。投标单位必须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汇总表和综合报价汇总表的格式报计全部项目的单价、合价及总价。

2. 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工程量报价清单中的工程数量,投标单位须根据招标图纸与技术规范要求进行计算、复核,该类项目的报价于中标后除设计变更外,其总价或分项工程价款不会作任何调整。工程量报价清单中没有标明单价或价格的项目将被认为已包含在其它的单价或价格中。若今后实际施工中该部分未计价之项目非设计变更发生数量变化,则一概不再增减费用。

3. 工程量报价清单属包干性质。报价应已包括所有工资、设备、材料、损耗量、税项、专利费、空运、运输、保险、贮存、机械、管理、超时工作、监督、直接费、间接费、配合费、交叉作业、赶工措施、总包配合费、奖金、材料检测费、施工图政府审查费、使用设计院图签的费用、利润等费用及其他所有因履行合同的要求之所需的费用,不论有关项目是否在规范、图纸或工程合同里有特别说明。工程范围及投标总价亦须包括所有有关政府部门或单位在发出验收合格证等文件前所要求之有关工程及发生的相关费用。

4. 工程量报价清单中每一分项的合计价款须结转到投标价款汇总表内,汇总表上的总计应该与投标单位在投标书中所报出的投标价相一致。在工程量清单中对承包人没有填写单价或价格的项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分配在工程量清单中相关工程的单价与价格之中。

5. 签定合同后,如工程量因工程变更有所增减,都需按合同工程量清单的单价来调整。如果工程量清单中相同的子目出现前后合同单价不一致的情况,调增投标单位费用时采用相对最低的合同单价,扣减投标单位费用时采用相对最高的合同单价。

6. 对作业和材料的一般指示或说明不必重复或概括写入工程量清单中。在填写工程量清单各项目标价前,投标人须参阅招标文件的有关部分。

7. 对于符合要求的投标书在签定合同前,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有计算和汇总方面的算术错误应按“投标须知”的规定修正。

8. 所列工程量的任何变动,丝毫不会使合同条件或条款无效或降低,也不免除承包人按要求的标准进行施工和缺陷修复的责任。由于需要返工、修理和维护而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且在确定本工程各项目的费用支付额时不予计入。

9. 用于本工程的各种施工设备的提供、运输及拆卸费用的支付,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价格中。

10.一旦投标单位对工程量报价清单做出报价为发包人所接纳后,该清单内的所有数量、单价及价款即成为一份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文件的一部分,用来作为工程进度付款、计算工程变更增减及竣工决算的依据,同时它也是发包人对各投标单位的报价进行评估的依据。

1. 投标单位必须把为履行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规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统称“开办费用”)计算在投标总价内。对于适宜于在实物工程量的单价内考虑的费用,则可计算在工程单价内,对于适宜独立计算的费用,则可计算或投价于工程量清单中“开办费用”中的对应项目内。对于任何没有填上价款的项目,其所需费用在本合同中视作已包括在其他项目的价款或工程单价中,投标单位不能再另外索取费用。

2. 工程开办费用在本合同中是一项固定的费用,无论实物工程量有否变化,该费用不能更改。同时,工程开办项目适用于本合同内的所有工作内容,投标单位所投的单价视为可应用在所有相同的工作项目上以及合同范围内的一切工程变更中。

3. 投标单位须全部承担在“开办费用”所投价款的风险,也即由中标单位包干使用,不论实际情况与投标时的估计有多大出入,亦不论因设计变更引致工程量增减,该价款一律不予调整。

4. 所有形成本合同文件的文本相互之间可以相互补充、解释。所以在“开办费用”项目内所填报的任何价款亦视为已包含了为满足全部要求而所需的开办费用。

5. 投标单位若在“开办费用明细”清单内只填上一个总价,他将会被要求列出每一个项目的价款。

泛光照明设计、供应及安装调试工程

四、 投标总价(转投标书)

五、 点工报价(详见点工单报价明细,不计入投标总价)

六、 机械台班报价(详见机械台班报价明细JG∕T 553-2018 束节式取土器,不计入投标总价)

七、各投标单位需报所用材料的样品

项目名称 金额( 元)

1. 投标单位可以填写本次招标范围内认为没有包含于上述工种的所有点工。

2. 上述单价将作为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等费用调整的依据。

当工程遇上变更,而该变更工程(包括在保修期内的某些工作)无法按工程量清单内的单价或其他合适单价进行结算时,经发包人批准后可按本点工单价表内的单价及下列规则进行计算。投标单位所填报的点工单价将成为合同的一部分,并且不会因工程量的变化、工期的延长、通货膨胀、利率变动等等因素而调整单价。

1. 人工费用以工作日(8小时)为计算单位。8小时以外的加班折合成工作日来计算;

2. 人工根据本点工单价表内的工作日单价计算DG∕TJ 08-2332-2020 木结构加固技术标准,不包括任何等待时间、休息及饮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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