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烯氰储罐施工方案

丙烯氰储罐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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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类别:施工组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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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烯氰储罐施工方案简介:

丙烯氰储罐的施工方案,通常会涉及到以下几个主要步骤:

1. 项目准备阶段:首先,需要对储罐的规格、容量、材质(如不锈钢、碳钢等)、防腐处理要求、环境条件等进行全面的规划和设计。同时,需要进行详细的施工图审查、安全评估和许可证申请等工作。

2. 基础建设:为储罐安装基础,包括土壤测试、地基处理、基础浇筑等,以保证储罐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3. 储罐制造:根据设计图纸,制造丙烯氰储罐,可能包括现场焊接、组装或者工厂预制后运输到现场安装。这一步骤需要严格的质量控制,确保储罐的结构强度和密封性能。

4. 储罐安装:将制造好的储罐安装在基础上,包括水平度调整、法兰连接、管道连接等。同时,要安装必要的安全附件,如压力表、温度计、安全阀、呼吸阀等。

5. 防腐处理:丙烯氰对钢材有腐蚀性,因此储罐需要进行防腐处理,如涂装、阴极保护等,以延长储罐的使用寿命。

6. 系统测试:储罐安装完毕后,会进行充水、压力测试、泄漏检测等,确保储罐的各项性能指标满足设计要求。

7. 安全设施:安装消防设施、应急设备,进行应急预案演练,以确保在出现意外情况时能及时有效地处理。

8. 验收与交付: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后,对储罐进行交付使用,同时提供相关的操作和维护手册,确保用户能正确操作和管理。

以上是一个基本的丙烯氰储罐施工方案简介,具体施工步骤可能会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规进行调整。

丙烯氰储罐施工方案部分内容预览:

边缘板对接接头边缘300mm范围内,应进行100%射线检测,按JB4730-94Ⅲ级为合格。

罐底板所有搭接三层重叠缝和对接罐底板的丁字焊缝的根部焊完后,在沿三个方向各200mm范围内应进行渗透探伤,全部焊完后,应进行渗透或磁粉探伤。

罐底板所有焊缝应采用真空箱法进行严密性试验,试验负压值不得低于53Kpa,无渗漏为合格,(同三、3.6条)。

9.2 罐壁焊接接头无损检测

9.2.2 对于环向焊接接头T/CSPSTC 72-2021 隧道衬砌脱空注浆治理技术规程.pdf,每种板厚(以较薄板为准),在最初焊接的3m焊接接头内任意取300mm进行射线探伤。以后对于每种板厚,在每60m焊缝及其尾数内的任意部位取300mm进行射线探伤,上述检查不考虑焊工人数。

9.2.3 δ>10mm的壁板,全部丁字缝均应进行射线探伤

9.2.5 罐底及罐壁的内外角焊缝施焊完毕后,应对内角焊缝进行渗透或磁粉探伤。在罐进行充水试验后,应采用同样方法进行复验。

9.2.6 罐壁壁清扫孔补强板及底板加强板(补强板与罐壁纵缝错开距离不小于300 mm),孔颈板与其连接的罐壁板焊后应消除应力退火热处理,热处理温度为625°±25°C,保温时间为1小时。补强板严密性试验见5.5条规定。

十、 罐体几何尺寸检查

10.1 罐壁高度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设计高度的0.5%,且不大于50mm.

10.2 罐壁铅垂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罐壁高度的0.4%,且不大于50mm.

10.3 底圈壁板内表面半径允许偏差为±19mm

10.4 罐壁的局部凹凸变形应平缓,不应有突然起伏,最大偏差为13mm,用2m弦长弧形样板检查。

10.5 罐壁上的工卡具焊迹,应清理干净,焊疤应打磨平滑。

10.6 罐底焊接后,其局部凹凸变形的深度,不应大于变形长度的2%,且不应大于50mm。

10.7 固定顶的局部凹凸变形,应采用样板检查,间隙不得大于15mm。

十一、 充水试验与基础沉降观测

(2).罐底强度及严密性;

(3).固定顶强度、稳定性及严密性;

(4).基础的沉降观测;

11.1 充水试验前,所有与严密性试验有关的焊缝,均不得涂刷油漆。充水过程中,如基础发生不允许的沉降,应停止充水,处理后方可继续进行试验。充水放水过程中,应打开透光孔,且不得使基础浸水。

11.2 试验用水水温不能低于5℃。

11.3 把罐体接管全部封严,只留一进水管和罐顶透光孔,通过进水管向罐内进水。

11.4 罐内充水至1/2高度(8.3m)时应停止充水,观察12小时无异常情况后方可继续充水。在罐内充水至离试压水位1m(15.600 m)时,将出气口封闭继续注水,使罐内产生正压,当正压值达到2160Pa(220mm水柱)时,停止注水,在罐顶焊缝外涂发泡剂,检查是否有泄漏现象,如发现泄漏,应做好标记,待卸压后补焊,并重新试压。以罐顶无异常变形,焊接接头无渗漏为合格。试验后立即使储罐内部与大气相通,恢复到常压。

11.5 打开透光孔继续进水,当水位到达最高操作液位(16.600m)时封闭透气孔,缓慢放水,使罐内出现负压,当负压达到1470 Pa (150mm水柱)时,打开透光孔,使罐内恢复常压、罐内与大气应立即相同。此时检查罐顶以无异常变形为合格。如未变形则认为罐顶稳定性试验合格。

11.6 罐内水位达到16m操作液位保持48小时,如无异常变形或渗漏,即认为罐壁的严密性试验和强度试验合格。如在充水过程中发生少量渗漏,须在渗漏处做好标记,在放水后进行修复,修复后用煤油渗透复查,对大量渗漏或显著变形部位,须在修复后重新进行注水试验。修复时应将水位降到渗漏处300mm以下。

11.7 在充水试验过程中如发现罐底渗漏,应立即放水,查找漏点进行修补处理。

11.8 基础沉降观测应从罐内充水时起,到罐内充满水并保持48小时结束,在罐周围均匀设立12个观测点(见土建予留沉降观测点),观测的时机为①充水前;②充水至罐壁8.300m高度;③充水到罐壁12.400m高度;④充满水后(16.000m);⑤充满水后24小时;⑥充满水后48小时。每次观测者应做好记录。同时,每次沉降观测后,均应当进行沉降量计算,沉降量不超过40m m,方可继续充水。如沉降量超过40m m,则应会同建设单位商定处理办法。若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对基础沉降试验有特殊要求,则按要求处理。

Sa2.5级的除锈等级采用喷沙除锈,自上而下进行,除完锈的金属表面,应当天涂刷底漆,以防返锈。

St 2级的除锈手工钢丝刷进行。

所用的油漆必须按说明要求由专人配制,随配随用。配制好的油漆要在说明书规定的时间内用完。

13.1 焊条的保管、烘干、发放要有专人负责。

13.2 焊工应配备焊条保温筒。

13.3 当焊接环境恶劣应执行方案第1.2.1条规定;均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或停止施焊。

13.4 所有焊工应持证上岗。

十四、质量目标及保证措施

14.1 质量目标:工程合格率为100%,其中优良率在80%以上。

14.2 保证措施

14.2.1 建立质保责任书

14.2.2 质检人员严格按标准验收

14.2.3 施工人员做好原始记录

14.2.4 测量仪器必须有效合格,且精度满足要求

14.2.5 各工序相互应严格交接

十五、 安全保证措施

(1)起重指挥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b.及时纠正吊装作业人员的错误行为;

c.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先将构件放回地面,故障排除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d.吊装过程中,任何岗位出现故障,必须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e. 指挥吊运、下放吊钩或吊物时,应确保下部人员、设备的安全。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

f.手动葫芦的链条不得有打滑、断裂卡链现象,使用时应将链条理顺,严禁多人强拉,超载使用;

g. 可能出现的事故,应及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h. 吊耳及拉杆必须焊接牢固已防起吊过程中发生断裂现象,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2) 起重作业中,起重机司机(起重操作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a.必须按指挥人员(中间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

b.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作业:

c.严禁使用起重机或其它起重机械起吊超载或重量不清的物品和埋置物;

d.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等情况下禁止起重操作。

e.吊物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吊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f.无法看清场地、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应停止进行起重操作;

g.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应远离高低压输电线路;必须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必须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在停电后进行吊装作业;

h.在停工或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悬吊在空中;

i.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严禁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禁止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j.下放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k.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3) 起重作业中,司索人员(起重工)应共同遵守以下规定:

a.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b.根据重物的具体情况和吊装方案要求选择合适的吊具与吊索并保证正确使用;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吊索、吊具混在一起使用;

c.吊物捆绑必须牢靠,吊点和吊物的重心应在同一垂直线;捆绑余下的绳头,应紧绕在吊钩或吊物之上;多人绑挂时,应由一人负责指挥;

d.禁止随吊物起吊或在吊钩、吊物下停留;因特殊情况进入悬吊物下方时,必须事先与指挥人员和起重机司机(起重操作人员)联系,并设置支撑装置;不得停留在起重机运行轨道上。

e.吊挂重物时,起吊绳、链所经过的棱角处应加衬垫;吊运零散的物件时,必须使用专门的吊篮、吊斗等器具;

f. 不得绑挂和起吊不明重量或与其它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地面和其它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

g.人员与吊物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放置吊物就位时,应用拉绳或撑竿、钩子辅助就位。不能骑在已经就位的起吊物上面。

(4) 起重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好以下工作:

a.将吊钩和起重臂放到规定的稳妥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对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必须将总电源开关切断;

b.将吊索、吊具收回放置于规定的地方LY/T 3039-2018标准下载,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要及时更换;

c.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设施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

d.对起重机械进行维护保养时,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

(1).施工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高处作业管理责任制。施工前应对高处作业的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不得进行施工。

(2).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

(3).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CJJ 55-2011-T:供热术语标准(无水印,带书签),持证上岗。

(4).在工程项目施工开始前进行体检,施工过程中应根据时间的长短和作业人员的具体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体检;

(5).进行三级,特级高处作业时,必须办理《高处作业票》,高处作业由HSE监督员进行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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