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江夏区155kw及其以上骨干排灌泵站更新改造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武汉市江夏区155kw及其以上骨干排灌泵站更新改造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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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江夏区155kw及其以上骨干排灌泵站更新改造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简介:

武汉市江夏区155kw及其以上骨干排灌泵站更新改造工程施工组织设计部分内容预览:

12.3.6 根据施工总进度的要求,分别编制月、旬施工生产计划、实施中对照检查,找差距、找原因,完善管理,促进施工。

12.4 提高机械化作业程度以提高施工进度

12.4.1 按施工方案中的作业线配备数量充足、机况完好、搭配合理的机械设备,承担本工程施工任务。

12.4.2加强对施工设备管、用、养、修管理机制,提高机械设备使用率,使机械设备安全、高效、低耗地运行。

12.4.3建立一支技术精能吃苦的机械修理队伍,提高机械设备的完好率T/CECA 20015-2022 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分区及压力管理技术规程(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保证各机械作业正常运行。

12.4.4 认真按生产计划、调配机械配件,备足工程所需的各种物资,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12.4.5加强物质储备,保证物质供应。

13 确保安全生产组织措施

为了提高建设安全施工管理水平,保障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防止发生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对资产造成重大损失的事故,确保人身、设备安全,杜绝重大人身死亡事故,杜绝特大设备事故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杜绝环境污染事故。我单位在施工中一贯本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认真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达标。

13.1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安全生产小组成员及职责

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将安全生产列入工程项目生产活动中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安全情况分析会,听取各安全责任人的汇报,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

确保安全措施经费的使用,采取有力措施,为职工创造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深入施工现场,检查、指导安全工作,及时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建立和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活动的正常开展,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执行企业各项安全生产决议和规章制度,认真制定安全管理标准,合理配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坚持把安全生产施工贯彻于施工生产的全过程,定期组织检查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施工活动的正常进行。

参加项目部定期召开的安全情况分析会。及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协调有关安全的教育培训、竞赛评比。

经常深入施工过程,专门检查、指导安全工作。负责按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组织、同时施工、同时管理。

13.1.3 施工负责人的职责

施工负责人是施工生产管理过程中直接管理人员,在管理工程施工工作的同时,负责管理安全施工工作,对因违章作业甚至不听指挥而造成的事故和经济损失负直接责任。

13.1.4 安全员职责

安全员是工程项目中专业的安全生产施工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工程建设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规划和经济制约措施,并认真执行。

负责组建由各施工队队长参加的安全施工实施小组,并主持开展和布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工程建设中的安全施工。

对各施工承包单位和施工队伍,提出明确的安全施工要求,监督检查施工队伍的安全施工管理,措施不到位,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

负责组织联合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组织现场施工单位之间开展安全施工竞赛评比,总结、交流安全施工经验;表彰奖励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先进单位和个人。

参加施工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及时了解现场各施工队伍发生的事故情况,印发事故通报,吸取事故教训,改进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13.2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13.2.1 针对本工程特点、施工环境,施工方法、劳动组织、使用机械、劳力设备、各种安全防护设施等实施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加强施工安全技术管理,合理安排工序进度及关键工序的作业循环,统一指挥,及时解决生产进度与施工安全的矛盾。

13.2.2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必须在开工前编制,并经过审批后实施。

13.2.3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中各种安全措施、防护设置的实施列入施工任务单,责任落实到班组或个人,实行验收制度。

13.2.4 施工负责人、安全技术人员经常深入工地检查安全生产措施实施情况,及时纠正违章作业的行为,解决存在的问题。

13.2.5 各级安全部门经常性地对工地实施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并监督各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落实。

13.2.6 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建立严格的奖惩制度。

13.2.7 施工中如发现险情,当班负责人必须立即在危险地区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并派专人看守,同时迅速报告项目经理,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对工程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有关建设的规程、规定、安全生产教训组织学习,讲解安全操作规程,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正确使用和保管方法及有关的安全注意事项。

13.4 安全施工措施

13.4.1 一切施工活动必须有安全施工措施,并在施工前进行交底。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13.4.2 一般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须经工地专责工程师审查批准,由班(组)技术员交底后执行。

13.4.4 针对工程的结构特点可能给施工人员带来危害,从技术上采取措施,消除危险。

13.4.5 针对施工所选的机械、工器具可能给施工人员带来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措施上加以控制。

13.4.6 针对所采用的有害人体健康或有爆炸、易燃危险的特殊材料诉使用特点,从工业卫生和技术措施上加以防护。

13.4.7 针对施工场地及周围环境有可能给施工人员或其他人以及材料、设备运输带来的危险,从技术措施上加以控制,消除危险。

13.4.8 经项目经理或总工程师审批签字后的安全施工措施,必须严格贯彻执行。

13.4.9 对无措施未经交底即施工和不认真执行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为,一经检查发现,应对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13.4.10 对相同施工项目的重复施工,技术人员应重新报批安全施工措施,重新进行安全交底。

13.4.11 安全员、质量员、试验员等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所有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均佩带胸牌、持证上岗。

13.4.13 施工中,现场常设一名专职安全员,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坚持自查为主、互查为辅、边查边改的原则,结合施工中的实际情况,重点检查主要安全措施落实。

13.4.15 施工中,各工班时间实行规范的交接班制度,交班负责人必须将本班工作情况及有关安全问题向接班负责人详细交待,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13.5.2 查管理—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查安全管理责任人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安全管理效能;查安全网络的组织和活动情况;查工地和班(组)安全管理工作。

13.5.3 查隐患— 查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查违章违纪;查安全设施及安全标志的设置;查文明施工情况。

13.5.4 查事故处理—是否真正真正做到了“三不放过”;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统计和上报。

13.5.5 实行工序作业安全检查标准化,加强日常性安全检查。班(组)必须严格做好作业环境、工器具和安全设施的自检、互检和交接班的检查。

13.5.6 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填写“安全施工问题通知书”分送有关单位处理。对重大的或涉及施工现场全局的问题,同时抄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13.6 安全奖罚制度

13.6.1 对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本规定,在改善劳动条件及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消除事故隐患; 避免了重大事故的发生的;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在安全技术方面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在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个人实行定额资金奖励,鼓励生产施工活动中的安全生产行为和意识。

13.6.2 项目部人员按本安全生产规定的要求,认真开展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全年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公司给予项目部安全经理重奖。

13.6.3项目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给予项目部安全事帮责任人重大经济处罚,写出书面检查报告公司,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13.7 安全事故的申报制度

13.7.1 安全事故的处理按国家和建设单位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13.7.2 建立工程安全事故逐级报告制度,坚决杜绝隐瞒不报、擅自处理事故。

13.7.3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施工现场。

13.8 施工现场安全保证措施

13.8.1 施工现场以有利于生产、方便职工生活为原则,符合安全要求,具备安全生产、生活的条件。

13.8.2 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在施工现场内部及周围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设施完备,且定期检查,如有损坏,及时修理。

13.8.3 现场运输道路平整、畅通、排水设施良好、特殊、危险地段设醒目的标志,夜间设有照明设施。

13.8.4 施工现场内各种材料分类码放整齐稳固,拆除的模板、钢管及其它废旧物品及时清理GB∕T 34824-2017 建筑纱门窗抗风性能检测方法,以保持现场的整洁有序。

13.8.5 对环境有污染的设备和材料设置在远离人员居住区较为空旷的地点,并配有防污染设施。

13.8.6 备足备齐防水、防火、防毒等安全器材,尤其要重视防火灾,消除一切可能造成火灾的事故根源,易燃物或助燃物配备灭火器材及专业灭火人员。

13.9 临时用电设施安全保证措施

13.9.1 场内架设的电力及照明线路,其悬吊高度及距工作地点的水平距离按当地电力部门的规定执行。

13.9.2 场内的电线按标准架设。不得将电线捆在无瓷瓶的钢筋、树木、脚手架上;露天设置的闸刀开关装在专用配电箱里,不得用铁丝或其它金属丝替代保险丝。

13.9.3 生活区室内照明线路用瓷夹固定,电线接头牢固,并用绝缘胶布包扎;保险丝按实际用电负荷量装设。

13.9.4 电工在接近高压线操作时,必须符合安全距离。

13.9.5 使用高温灯具时T/CSTM 00153-2020 铝酸盐水泥胶砂强度保留率测定方法.pdf,与易燃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M,一般电灯泡距易燃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50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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