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梁工程施工工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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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类别:施工组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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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工程施工工艺标准简介:

桥梁工程施工工艺标准,是确保桥梁工程质量、安全和经济性的规范性文件,它详细规定了桥梁建设的各个环节,包括设计、材料选择、施工方法、质量控制、安全措施、环保要求等。以下是桥梁施工的一些主要工艺标准:

1. 设计阶段:依据国家和地方的桥梁设计规范,进行结构设计,包括桥型选择、荷载计算、结构分析等。

2. 场地准备:平整场地,清除障碍物,确保施工区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3. 钢筋制作与安装:按照设计图纸,精确制作和安装钢筋,确保结构的强度和稳定性。

4. 混凝土浇筑:采用高质量的混凝土,按照规范的配合比和施工工艺进行浇筑,保证混凝土的密实度和强度。

5. 桥墩施工:可以包括沉井施工、钻孔灌注桩施工等,要求控制好混凝土的浇筑和养护。

6. 桥梁安装:包括梁体架设、吊装、拼装等,要严格控制施工精度,确保桥梁的整体刚度和稳定性。

7. 桥面铺装:铺设桥面防水层、排水设施,安装栏杆、照明等设施。

8. 质量与安全控制:严格进行施工过程的监测和检查,确保每一道工序都达到标准,同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9. 环保与施工管理:遵循环保原则,控制噪声、粉尘、废水等污染物的排放,同时管理好施工进度和资源利用。

这些标准是根据我国《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管理规范》等进行制定,以确保桥梁工程的高质量、高效率和可持续性。

桥梁工程施工工艺标准部分内容预览:

3.2.2.4在开挖过程中,应随时检查边坡的稳定状态。深度大于1.5m时,应根据土质变化情况做好基坑的支撑准备,以防塌方。

3.2.2.5开挖基坑时,不得超挖,避免扰动基底原状土。可在设计基底标高以上暂留O.3m不进行土方机械开挖,应在抄平后由人工挖出。如超挖,应将松动部分清除,其处理方案应报监理、设计单位批准。

3.2.2.6在机械施工挖不到的土方(如桩基间土方)《冷轧带钢工厂设计规范 GB50930-2013》,应配合人工随时进行清除。

3.2.2.7开挖基坑的土方,在场地有条件堆放时,一定留足回填需用的好土;多余的土方应一次运走,避免二次倒运。

3.2.2.8在基槽边弃土时,应保证边坡的稳定。当土质良好时,槽边的堆土应距基槽上口边缘1.2m以外,垂直的坑壁条件下不应小于3m。 高度不得超过1.5m。

3.2.3当土体不稳定时,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用土钉墙、锚喷、板撑等措施对坑壁加以支护,具体施工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 041明挖地基有关规定执行。

3.2.4修边和清底:在距基底设计标高O.2~O.5m槽帮处,抄出水平线,钉上小木橛,然后用人工将暂留土层挖走。同时由两端轴线(中心线)引桩拉通线,检查距槽边尺寸,确定基槽宽度,以此修整槽边。

3.2.5钎探验收:开挖完成后,对于墩台采用扩大基础应按设计地基承载力要求对基底进行钎探检测。

3.2.6.1基础施工完成后,基坑应及时回填,回填前应符合下列要求:

1)基础混凝土的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的70%;

2)在复土线以下的结构,应通过隐蔽工程验收;

3.2.6.2选择适宜的回填土,填土中不得含有淤泥、腐蚀土及有机物等;回填应分层填筑并压实。回填过程中检查填筑厚度、填料含水量和压实度。填筑厚度及压实遍数应根据填料材质、压实度及所用机具确定。

3.3.1.1基坑开挖施工宜安排在枯水或少雨季节进行,否则开挖面不宜过大,应逐坑、逐段、逐片分期完成。

3.3.1.2雨期施工时,在基坑四周外0.5~1m处设排水沟和挡水埝,防止地面水流入基坑内。当基坑较大地下水位较高时,应设临时排水沟和集水坑。基坑人工清底到设计标高后,应及时浇筑垫层混凝土。

3.3.1.3雨期开挖基坑,应注意边坡稳定。必要时,可以适当放缓边坡或设置支撑。

3.3.1.4挖至标高的土质基坑不得长期暴露,基底不得受水浸泡,基底上的淤泥必须清除干净,其他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杂物必须处理。

3.3.2.1土方开挖不宜在冬期施工。如在冬期施工时,作业方法应按冬施方案进行。

3.3.2.1冬期开挖基坑土方时,应在冻结以前用保温材料覆盖或将表层土翻耕耙松,其翻耕深度应根据当地气温条件确定,一般不小于0.3m。

3.3.2.2开挖基坑时,必须防止基底土受冻。当混凝土垫层不能及时施工时,应在基底标高以上预留适当厚度的松土,或用其他保温材料覆盖。

4.1.1不得扰动基底原状土。如基坑扰动超挖,应按规定处理至不低于基底原状土状态。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4.1.2地基承载力(和地基处理结果)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按设计要求进行标准贯入试验、触探试验或其他形式试验。检查地基处理记录(或报告)。

4.1.3基坑放坡或基坑支护必须符合设计规定或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要求;基坑支护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用钢尺量,检查基坑监控、监测记录和施工记录。

4.1.4支撑系统所用材料品种、规格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规定或方案要求;支撑方式、支撑结构尺寸应符合设计或方案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用钢尺量,检查施工记录。

4.2.1基坑开挖偏差应符合表4.2.1的规定。

表4.2.1 基坑开挖允许偏差

4.2.2基坑内应无积水和其他杂物,基底在填筑前应清理干净,无任何影响填筑质量的物质。填料应符合设计要求,一切不适宜的物质必须清除。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回填压实度报告和施工记录。

4.2.3基坑填筑应分层回填、分层夯实。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回填压实度报告和施工记录。

4.2.4填方的压实度标准应符合表4.2.4规定。

表4.2.4 填方压实度标准表

基坑坑底无积水、无超挖、无扰动,基坑边坡无反坡现象。

5.1.1开挖完成后,严禁对边坡、基底进行扰动。施工人员必须从指定地点的梯道上下。

5.1.2土方开挖时,应防止邻近已有道路、管线发生下沉和变形,并与有关单位协商采取保护措施。

5.1.3土方开挖时应对定位桩、轴线引桩、标准水准点加以保护、防止挖土时碰撞。

6 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6.1.1开挖基坑不得超过基底标高。如个别地方超挖时,其处理方法应取得设计单位的同意,不得私自处理。

6.1.2基坑开挖后应尽量减少对基底土的扰动。如遇承台不能及时施工时,可在基底标高以上预留O.3m土层不挖,待做承台时再挖。

6.1.3基坑底部的开挖宽度和坡度,除应考虑结构尺寸要求外,宜根据施工需要增加工作面宽度,如排水设施、支撑结构等所需的宽度,以防开挖尺寸不足。

7.1.1工程定位测量记录和测量复核记录。

7.1.2地基处理记录和地基钎探记录。

7.1.3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7.1.4质量验收记录。

8.1.1沟槽深度超过1.5m时,必须按规定放坡或做可靠支撑,并设置人员上下坡道或爬梯。深度超过2m时,在距沟槽边lm处设置两道不低于1.2m高的护身栏。施工期间设警示牌,夜间设红色标志灯。

8.1.2夜间施工要有足够的照明。

8.1.3沟槽边堆土高度不得超过1.5m,堆土距放坡的沟槽边大于l.2m。

8.1.4汛期开槽时要放缓边坡坡度,并做好排水措施。

8.1.5严禁在机械运行范围内停留,机械行走前应检查周围情况,确认无障碍后鸣笛操作。

8.1.6施工中遇有危险物、不明物和文物应立即停止作业、保护现场,报告上级和主管单位,经处理后方可恢复作业;严禁敲击和擅自处理。

8.2.1施工现场道路和场地应做硬化处理,配备洒水车洒水降尘。

8.2.2土方施工在城区运输时必须封闭、覆盖,不得沿途遗洒,运土车辆出土地时,应对轮胎进行清洗,防止污染社会道路。

8.2.3夜间土方开挖时,司机不得随意鸣笛,应控制施工机械人为噪声,防止噪声扰民。

桥梁钢筋施工工艺标准(203)

本标准适用于桥梁工程钢筋加工、制作、安装作业。

2.1.1钢筋: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定和设计要求,应有出厂合格证及检测报告,进入现场应进行复试,确认合格后使用。

经检验合格的钢筋在加工和安装过程中出现异常现象(如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时,应作化学成分分析或其它专项检验。

2.1.2电焊条:应有产品出厂合格证,品种、规格和技术性能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定和设计要求,选用的焊条型号应与主体金属强度相适应,经烘干后使用。

2.1.3其它材料:绑扎丝、氧气、乙炔等。

2.2.1主要机具设备:钢筋弯曲机、钢筋调直机、钢筋切断机、电焊机、对焊机、卷扬机、砂轮切割机等。

2.3.1所需材料机具及时进场,机械设备状况良好。

2.3.2钢筋加工厂场地平整、道路畅通,供电等满足施工需求。

2.3.3钢筋安装方案已审批,作业面已具备安装条件。

2.4.1认真审核结构图纸和钢筋料表,绘制钢筋节点大样图。

2.4.2编制钢筋安装方案,并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向有关人员进行安全和技术交底。

3.2.1钢筋进场检查

3.2.1.1钢筋进场时,应附有出厂质量证明书或出厂检验报告单,应按表3.2.1.1进行外观检查,并将外观检查不合格的钢筋及时剔除。

表3.2.1.1钢筋外观要求

3.2.1.2核对每捆或每盘钢筋上的标志是否与出厂质量证明书的型号、批号(炉号)相同,规格及型号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2.2.1钢筋的外观检验合格后,应按钢筋品种、等级、牌号、规格及生产厂家分类堆放,不得混杂,且应设立识别标志。

3.2.2.2钢筋在储存过程中应避免锈蚀和污染,宜在库内或棚内存放,露天堆置时,应架空存放,离地面不宜小于300mm,应加以遮盖。

3.2.3钢筋取样试验

3.2.3.1按不同批号和直径,按照表3.2.3.1规定抽取试样作力学性能试验。

表3.2.3.1钢筋力学性能试验

3.2.3.2检验合格的判定标准:如有一个试样一项指标试验不合格,则应另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复验(冀)12J10 附属建筑.pdf,如仍有一个试样不合格,则该批钢筋判为不合格。

3.2.4.1配料单编制:钢筋加工前,依据图纸进行钢筋翻样并编制钢筋配料单,配料单应结合钢筋来料长度和所需长度进行编制,以使钢筋接头最少和节约钢筋;钢筋的下料长度应考虑钢筋弯曲时的弯曲伸长量,在允许误差范围内尺寸宜小不宜大,以保证保护层厚度及施工方便。

3.2.4.2钢筋调直:钢筋应平直、无局部弯折,对弯曲的钢筋应调直后使用。调直可采用冷拉法或调直机调直,冷拉法多用于较细钢筋的调直,调直机多用于较粗钢筋的调直,采用冷拉法调直时应匀速慢拉,I级钢筋冷拉率应≤2%,HRB335、HRB400牌号钢筋冷拉率应≤1%。

3.2.4.3钢筋除锈去污:钢筋加工前要清除钢筋表面油漆、油污、锈蚀、泥土等污物,有损伤和锈蚀严重的应剔除不用。

3.2.4.4钢筋宜在加工棚内集中加工,运至现场绑扎成型。

DB12/T 1123-2022标准下载3.2.4.5钢筋下料

⑴下料前认真核对钢筋规格、级别及加工数量,无误后按配料单下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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