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T19910-2022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 T19910-2022汽车发电机控制系统修理技术要求.pdf简介:
GB/T 19910-2022标准是中国关于汽车发电机控制系统修理技术的国家标准,其全称为《汽车发电机控制系统修理技术要求》。这个标准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和指导汽车发电机控制系统的修理过程,确保修理工作的质量和安全性,提高维修效率。
该标准涵盖了发电机控制系统的各个组成部分,如控制器、传感器、执行器等的检查、诊断、修理和更换的技术要求。它详细规定了维修工作的步骤、方法、检验标准,以及对维修人员的技术能力、设备设施和工作环境等方面的要求。
内容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发电机控制系统的结构和原理理解,故障的检测与分析方法,维修工具和设备的使用,维修质量的控制,以及维修后的性能测试和验收方法等。此外,标准还可能涵盖了环保、安全和耐用性等方面的要求。
总的来说,GB/T 19910-2022是一个指导汽车发电机控制系统维修工作的技术规范,旨在保证汽车电气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行车安全。
GB T19910-2022汽车发电机控制系统修理技术要求.pdf部分内容预览: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1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缩略语 通用要求 作业流程· 进厂检验 8作业技术要求 竣工检验 10质量保证期· 附录A(资料性) 进厂检验记录 附录B(资料性) 修理施工单 附录C(资料性) 修理作业与过程检验记录 附录D(资料性) 修理竣工检验记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草。 本文件代替GB/T19910—2005《汽车发动机电子控制系统修理技术要求》,与GB/T19910一2005 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范围”的陈述(见第1章,2005年版的第1章); 更改了“发动机电子控制系统”的术语和定义(见3.1,2005年版的3.1); ) 删除了“进排气控制系统”“燃油控制系统”“计算机控制系统”“自诊断功能”的术语和定义(见 2005年版的3.2~3.5); 增加了“OTA升级”“冻结数据”“信号波形”“就车状态”“离车状态”等术语和定义(见3.2~ 3.6); e 增加了缩略语(见第4章); f 删除了“维修前检查”的要求(见2005年版的4.1); 8 删除了“视情维修”的要求(见2005年版的4.2); h) 删除了“维修后检验的要求(见2005年版的4.3); 1) 增加了“通用要求”的要求(见第5章); 增加了“作业流程”的要求(见第6章); 增加了“进厂检验”的要求(见第7章); 1 增加了“作业技术要求”的要求(见第8章); m)增加了“竣工检验”的要求(见第9章); n)增加了质量保证期”的要求(见第10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汽车维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7)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长安天学、《汽车维护与修理》杂志社、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潍柴动力股份有限 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邱兆文、李东江、彭小红、王生昌、陈吴、刘建飞、塞小平、李晓霞、郝艳召、刘意立、 钙、刘永涛、耿莉敏、沈小燕、朱彤。 本文件于2005年音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GB∕T 20063.3-2006简图用图形符号第3部分:连接件与有关装置动机电子控制系统修理技术要求
本文件规定了汽车发动机电子控制系统修理的通用要求、作业流程、进厂检验、作业技术要求、峻工 检验及质量保证期。 本文件适用于汽车发动机电子控制系统的修理,其他类型车辆发动机电子控制系统的修理参照 使用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5624汽车维修术语 JT/T816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 QC/T29106汽车电线束技术条件
GB/T199102022
5.21 修理时,修理技术人员应做好防静电措施,同时做好人员和车辆的安全防护工作。 5.3在进行发动机电子控制系统修理前,应对检测仪器、设备进行自校准。 5.4在拆下蓄电池负极电缆时,应先读取并记录待修车辆的故障码信息和个性化设置。 5.5在脱开ECU导线连接器时,应先关闭点火开关,再断开蓄电池负极电缆。 5.6拆卸蓄电池时,应先拆下蓄电池负极电缆;装上蓄电池时,应最后连接蓄电池负极电缆 5.7在修理油电混合动力车辆发动机电子控制系统前,应由具备相应资格的维修技术人员在分隔并标 识的独立区域断开高压系统供电,并对高压系统进行验电
汽车发动机电子控制系统修理作业流程应符合图
图1汽车发动机电子控制系统修理作业流程
进厂检验应符合JT/T816的要求。应结合车辆故障描述对车辆进行进厂检验,并填写“进厂检验 记录”(见附录A).开具修理施工单”(见附录B)
1.1蓄电池的连接应牢靠;蓄电池电压应符合车辆技术要求。 1.2机油应无乳化、变质,机油液位应符合车辆技术要求。 1.3冷却液、制动液、动力转向液等的液位应位于最高刻度和最低刻度之间,液位不符合要求应 因并调整液位至规定高度
电池的连接应牢靠;蓄电池电压应符合车辆技术要求。 油应无乳化、变质,机油液位应符合车辆技术要求 却液、制动液、动力转向液等的液位应位于最高刻度和最低刻度之间,液位不符合要求应查明 整液位至规定高度
8.1.4真空管路、燃油管路应连接正确、可靠,无泄漏、渗漏。 8.1.5线路应无干涉、老化、破损;导线连接器应连接可靠,无松脱。 8.1.6传感器、执行器、ECU等外观应完好,无明显损伤,安装牢靠。 B.1.7将发动机检视结果及修理处理意见填入“修理作业与过程检验记录”(见附录C)
8.1.4真空管路、燃油管路应连接正确、可靠,无泄漏、渗漏、 8.1.5线路应无干涉、老化、破损;导线连接器应连接可靠,无松脱。 8.1.6传感器、执行器、ECU等外观应完好,无明显损伤,安装牢靠。 8.1.7将发动机检视结果及修理处理意见填入"修理作业与过程检验记录”(见附录C)。
8.2.1检测发动机气缸压力、燃油压力、进气管真空度、排气背压等,各参数应符合承修车辆的维修手 册要求。如检测结果异常,应依据检测结果确定故障部位并进行相应修理。 3.2.2检查点火或喷油正时,点火或喷油正时应符合承修车辆的维修手册要求,否则应进行修理。 8.2.3将发动机基础检测的各项检测数据和修理处理意见填入“修理作业与过程检验记录”(见附 录)
8.3.1应在托修方陈述的车辆故障状态下试车验证故障。必要时,应在托修方的陪同下试车验证 故障, 8.3.2在试车验证故障的过程中,应观察故障现象并确认,将试车验证故障填入“修理作业与过程检验 记录”(见附录C)
8.4.1用故障检测仪与发动机电子控制单元建立通信连接。如无法通信DB37T 3012-2017 用人单位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则根据承修车辆的维修手册 排除通信故障 8.4.2用故障检测仪读取ECU的软件版本。如有新版本升级,应对ECU软件版本进行OTA升级。 8.4.3ECU软件版本OTA升级后,应试车验证并确认待修车辆的故障排除情况,并将ECU软件版本 OTA升级情况填入“修理作业与过程检验记录”(见附录C)
8.5.1在KOEO下读取并记录发动机电子控制系统的故障码。 8.5.2查看是否有相关故障码的冻结数据,读取并记录对应数据 8.5.3 用故障检测仪清除故障码并记录故障码清除结果。 8.5.4 启动发动机,模拟故障发生条件运行发动机, 8.5.5再次用故障检测仪在KOEO或KOER下读取并记录发动机电子控制系统的故障码及冻结 数据。 8.5.6 应根据故障引导功能或维修手册进行故障诊断,并记录诊断结果 8.5.7 修理后,必要时按维修手册要求进行试车验证,应无故障现象,并再次读取和记录故障码。将故 障码诊断过程中相关数据填入“修理作业与过程检验记录”(见附录C)
8.5.1在KOEO下读取并记录发动机电子控制系统的故障码。 8.5.2查看是否有相关故障码的冻结数据,读取并记录对应数据。 8.5.3 用故障检测仪清除故障码并记录故障码清除结果。 8.5.4 启动发动机,模拟故障发生条件运行发动机, 8.5.5再次用故障检测仪在KOEO或KOER下读取并记录发动机电子控制系统的故障码及冻结 数据。 8.5.6 应根据故障引导功能或维修手册进行故障诊断,并记录诊断结果 3.5.7 修理后,必要时按维修手册要求进行试车验证,应无故障现象,并再次读取和记录故障码。将故 障码诊断过程中相关数据填入“修理作业与过程检验记录”(见附录C)
8.6.1在待修车辆故障状态下,用故障检测仪读取发动机电子控制系统的动态数据流并记录。 8.6.2根据动态数据流依据承修车辆的维修手册进行数据流分析,确定故障部位,并记录诊断结果。 8.6.3修理后,应模拟故障发生条件进行试车,验证应无故障现象,并再次读取和记录数据流。将数据 流诊断过程中相关数据填入“修理作业与过程检验记录”(见附录C)
8.7.2目视检查导线连接器应连接可靠,卡扣应有效;脱开导线连接器,目视检查导线连接器,应无损 伤、腐蚀等异常情况;目视检查导线连接器的端子,应无弯曲、退缩、折断、腐蚀、松脱等异常情况;并记录 检查结果。 8.7.3用万用表或同类设备依据发动机电子控制系统电路图通过检查相关线路电压、电阻等方式,判 定线路是否存在短路、断路、接触电阻过大等情况,并记录检查结果。必要时,可用示波器检测波形的方 式确定故障部位。 8.7.4应按照QC/T29106的要求对发动机电子控制系统的线路进行修理。线路修复后,应按照电路 图对被修复线路进行验证检测,并记录验证检测结果。 8.7.5模拟故障发生条件进行试车,验证应无故障现象,并记录验证结果。将线路检查结果填入“修理 作业与过程检验记录”(见附录C)
8.8.1对可疑元器件在就车状态下,用故障检测仪读取其动态数据流,或利用示波器检测传感器的信 号波形、执行器的驱动波形或ECU的输入输出信号波形,检测、判定可疑元器件的性能,并记录检查 结果。 8.8.2对可疑元器件在离车状态下,用万用表或同类设备按照承修车辆维修手册的要求检测、判定可 疑元器件的性能,并记录检查结果。 8.8.3必要时,允许采用换件测试的方式判定可疑元器件的性能 8.8.4应使用可追溯的符合原厂技术要求的零配件修理车辆,并记录零配件的相关信息。 8.8.5零配件的安装应符合承修车辆维修手册的要求。 8.8.6修理后,应模拟故障发生条件进行试车,验证应无故障现象,并记录验证结果。将元器件检查结 果填人“修理作业与过程检验记录”(见附录C)
8.9.1按照承修车辆维 修理过程中拆装过的元器件或线路 8.9.2用故障检测仪或同类设备完成必要的编程、设定工作,并记录相关编码信息 8.9.3恢复托修方对车辆的个性化设置
8.10.1用故障检测仪清除故障记忆,并在故障发生条件下试车DB11/T 1625-2019标准下载,确认托修方报修的故障已排除且无其 也新故障出现, 8.10.2试车后用故障检测仪读取故障码,确认系统正常,无故障码存储。 8.10.3试车后用故障检测仪读取系统动态数据流,确认系统运行参数均符合承修车辆维修手册的要 求,无异常数据。 8.10.4试车后如车辆依然存在故障,则进行返工作业,直至发动机电子控制系统工作恢复正常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