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T 1414-2011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51/T 1414-2011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安全技术规范简介:
DB51/T 1414-2011是四川省地方标准,全称为《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安全技术规范》。这个标准主要规定了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的安全设计、施工、运行、维护等方面的技术要求,旨在保障煤矿井下的通信畅通,提高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救援效率,保护矿工的生命安全。
具体内容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系统设计:规定了通信联络系统的组成、功能、性能指标以及与矿井其他系统的接口要求,确保系统设计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2. 安全要求:对系统的可靠性、稳定性、抗干扰性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要求,确保在各种复杂环境下通信联络的正常进行。
3. 施工与验收:对系统的安装、调试、验收等过程进行了规定,以保证系统的安装质量。
4. 运行与维护:规定了系统运行的管理规定,以及日常维护、故障处理的程序和方法,确保系统长期稳定运行。
5. 应急通信:规范了在井下发生灾害事故时的应急通信流程和方法,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为救援决策提供支持。
6. 人员培训:强调了对系统操作人员的培训要求,确保他们能熟练操作和维护系统,提高系统使用的有效性。
这个标准的实施,对于提升四川地区煤矿的安全管理水平,减少因通信问题导致的安全事故,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
DB51/T 1414-2011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安全技术规范部分内容预览: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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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T 515-2015 单一玄武岩铸石制品引言 III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4安全技术要求 4.1基本要求. 4.2联网要求. 2 4.3软件要求. 4.4功能要求 设计和安装要求 使用与维护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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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技术中心、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技术中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正文、吕俊高、姬有仓、鲜林、王伟东、贾军勇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技术中心、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技术中 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鄢正文、吕俊高、姬有仓、鲜林、王伟东、贾军勇
DB51/ 14122011
DB51/1412201
并下通信联络系统安全技术规范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设计、安装、使用和维护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井工煤矿。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 安全生产远程监管平台 由企业、县、市和省四级成,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监督和检查企业安全生 产情况的智能信息化平台,为安全生产监管提供基础信息数据,为事故应急处置提供决策依据。 3. 2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 煤矿在生产、调度、管理等各环节能够实现直接通信联络的系统。 3. 3 组呼 输入组呼编号,呼叫该组的所有终端设备。 3. 4 全呼 输入全呼指令,呼叫系统中全部终端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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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 移动通信系统中,连接固定部分与无线部分,并通过空中的无线传输使移动设备相连的装置。
通信系统中,连接固定部分与无线部分,并通过空中的无线传输使移动设备相连的装置,
4.1.1所有煤矿必须装备通信联络系统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必须实现与县(区)、市(州)和省三级安全生产远程监管平台直接通
4.3.1系统软件应符合MT401中关于软件的要求。 4.3.2软件界面、功能菜单等设计应做到简洁且使于操作,报警界面清晰和准确。 4.3.3软件应具备较强的易维护性、易集成性和可扩展性。
3.1系统软件应符合MT401中关于软件的要求, 3.2软件界面、功能菜单等设计应做到简洁且便于操作,报警界面清晰和准确。 3.3软件应具备较强的易维护性、易集成性和可扩展性。
4.3.1系统软件应符合MT401中关于软件的要求。
系统应首先满足MT209和MT401规定的系统功能要求, 煤矿必须安装井下有线通信联络系统,宜安装应急广播系统和无线通信系统,安装的无线通信
云蝶别墅施工图DB51/14122011
系统应与并下有线通信联络系统互联互通 4.4.3具备应急联动的功能,能与煤矿的紧急避险系统互通联络信息,统一协调运作, 4.4.43 主机应具有双机切换功能,中心主机应有备机。 4. 4.5 系统应具有终端设备与控制中心或调度台之间的双向语音通信功能 4.4.6 系统应具有由控制中心或调度台发起的组呼和全呼功能。 4. 4.7 系统应能够显示发起通信的终端设备的位置和编号并能够查询终端设备目前所处的位置 4. 4.8 系统应具有3个月的通信历史记录并可进行查询 4. 4. 9 系统应具有自动或手动启动的录音功能。 4.4.10 系统应具有死机自动复位功能。 4. 4. 11 系统应具有人机对话功能,以便于系统设置、参数修改、功能调用等。 4.4.12 系统应具有操作权限管理功能,对参数设置等必须使用密码操作,并具有操作记录。 4.4.13 系统应具有与避险确室或救生舱内避险人员实现语音通话的功能,宜具有视频通信功能 4. 4. 14 系统应具有强插功能 4.4.15系统宜具有调度指挥用屏幕显示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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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通信线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a)在水平巷道或倾角在30°以下的并巷中,电缆应用吊钩悬挂;在立并并筒或倾角在30°及其以 上的井巷中,电缆应用夹子、卡箍或其他夹持装置进行敷设。 b)水平巷道或倾斜并卷中态挂的电缆应有适当的弛度,并能在意外受力时自由坠落。其态挂高度 应保证电缆在矿车掉道时不受撞击,在电缆坠落时不落在轨道或输送机上。 c)电缆悬挂点间距,在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内不得超过3m,在立井井简内不得超过6m d)沿钻孔敷设的电缆必须绑紧在钢丝绳上,钻孔必须加装套管。 e)电缆不应悬挂在风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电缆与压风管、供 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在有瓦斯抽放管路的巷道 内,电缆必须与瓦斯抽放管路分挂在巷道两侧。 f)井筒和巷道内的通信电缆应与电力电缆分挂在井巷的两侧,如果受条件所限,在井筒内,应敷 设在距电力电缆0.3m以外的地方:在巷道内,应敷设在电力电缆上方0.1m以上的地方。
6.1煤矿应建立健全并下通信联络系统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值班人员和基本的维护技术人员。 6.2煤矿应建立健全井下通信联络系统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井下通信联络系统管理实行24小时值班 制度,当系统发出报警、断电、系统故障等信息时,及时上报并处理。 6.3煤矿应加强并下通信联络系统的日常管理,应随井下生产系统的变化,及时调整和补充完善并下 通信联络系统。 6.4煤矿每季度至少应测试一次备用电源的放电容量或备用工作时间。备用电源不能保证设备连续工 作时间达到标准时间的80%时,应及时更换。 6.5从事井下通信联络系统管理、维护、检修、值班人员应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6.6并下通信联络系统的设备在使用前和大修后,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测试合格 6.7地面中心站值班人员应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接 收上一级通信下达的指令并及时进行处理,填写运行日志,
JC∕T 2218-2014 防水卷材沥青技术要求报废标准应符合MT401标准的规定
DB51/ 1412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