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12T 1174-2022 居民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规范.pdf简介:
"DB12T 1174-2022 居民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是中国北京地方标准,全称为"北京市居民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规范"。这个规范的出台,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北京市居民社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区的和谐稳定。
该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 火灾预防:规定了居民社区内的消防设施配置、防火巡查、宣传教育、电气设备管理等预防火灾的措施。
2. 消防设施管理:明确了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应急设施的配备与使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管理等要求。
3. 灭火和应急救援:制定了火灾发生时的应急响应程序,包括初期火灾的扑救、人员疏散、应急救援队伍的组织与协调等。
4. 安全教育培训:强调了对居民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普及和技能培训,提高居民的自救互救能力。
5. 法规遵照与监督:规定了社区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责任和监督机制,确保各项规定得到有效执行。
总之,DB12T 1174-2022 是一个指导居民社区开展消防安全管理的具体操作指南,是保障社区消防安全的重要工具。
DB12T 1174-2022 居民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规范.pdf部分内容预览:
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的、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²的购物场所、餐饮场所、住宿场 共娱乐场所、休闲健身场所、医疗养老场所、教育培训机构、生产加工作坊、便民服务场所(包 ,维修、地产中介、快递网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场所等经营服务类小场所。
3.6 网格员gridman 在网格中负责具体实施网格管理工作的人员。 3.7 电动车辆electricvehicle 以电池作为能量来源,通过控制器、电机等部件,将电能转化为机械能运动,以控制电流大小改变 速度的车辆。包括电动汽车(需要办理上牌及驾驶执照手续,)、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 车、电动四轮车(不需要办理上牌及驾驶执照手续)等以电源为动力或辅助动力的车辆。不包括有轨及 无轨电车和工业载重电动车等车辆
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independentfiredetectionalarm 自带电源,不需要其他控制设备,可及时探测火灾并发出火灾报警信号,警告人们逃离火灾危险的 独立工作的火灾探测报警装置
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simplifiedsprinklersystem 由洒水喷头、管道及其辅助设备组成,并能在发生火灾时自动喷水的自动灭火系统
GB 17957-2021 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 安全要求.pdfDB12/T 117Z42022
4. 2社区居民委员会
4.2.1制定并落实本社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2.2监督和指导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其消防安全职责。 4.2.3制定防火公约,与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4.2.4 统筹安排布置辖区内的所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2.5督促区域内有关单位制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1配合消防救援机构、 订及社区居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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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并落实管理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3.3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4.3.4开展防火巡查、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4.3.5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畅通有效。 4.3.6规范电动车辆的停放充电;规范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区域的电气线路敷设,定期开展电气安全 检测,消除电气消防安全隐惠。 4.3.7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器材及消防安全标志进行维护管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 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完整准确,存档备查。对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物业服务企业应每 年委托符合从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测,确保完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并 将检测报告提交业主委员会。 4.3.8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年至少组织居民开展一次演练。 4.3.9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并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定期开展消防技能培训和消防安全知 识学习。 4.3.10应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经营服务类小场所纳入消防安全管理的范畴。 4.3.11同一建筑物由两个(含本数)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签订的合同中依照 有关规定明确物业服务企业与其他使用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并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 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4.3.12住宅物业建设单位与其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 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应在合同中约定各方消防安全的责任和防范服务 的内容。 4.3.13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4.3.13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贡
4.4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4.4.1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履行其消防安全职责和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4.2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履行其消防安全义务。 4.4.3与社区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安全等相关工作。 .4.4积极配合居民委员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支持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 和监督。 4.4.5按照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规定,对与消防安全有关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4.4.6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4.5社区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
4.5.1社区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5.1社区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a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社区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社区的消防安全情况; b 将消防工作与本社区的公共服务及其他方面的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 计划; c 做好本社区防安全工作的经费保障和组织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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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e 组织火灾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f) 负责组建多种形式社区消防组织; 组织制定符合本社区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实施演练; h) 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5.2 社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a) 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b) 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c) 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d) 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惠排查与整改工作; e) 落实社区微型消防站和多种形式社区消防组织的组建和管理工作; f) 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g 组织电动车辆停放充电场所、消防车道、疏散通道等管理工作; h) 组织开展消防设施的检测和维护保养工作; i 组织开展电气设施的检测和维护保养工作; j 建立社区消防安全管理档案: 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e 组织火灾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f) 负责组建多种形式社区消防组织; g) 组织制定符合本社区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实施演练 h)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5.2 社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a) 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b) 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c) 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d) 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惠排查与整改工作; e) 落实社区微型消防站和多种形式社区消防组织的组建和管理工作; f) 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g 组织电动车辆停放充电场所、消防车道、疏散通道等管理工作; h) 组织开展消防设施的检测和维护保养工作; i 组织开展电气设施的检测和维护保养工作; j 建立社区消防安全管理档案; 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6.1熟悉网格内的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防设施器材的设置点位,熟悉网格内的消防安全基本情 兄。 .6.2 对网格内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其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4.6.3开展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工作。 4.6.4开展火灾隐惠排查与整改工作。 4.6.5建立本网格的消防安全基本信息台账。 4.6.6完成社区居民委员会安排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7.1对于已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小区,应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本小区内的住宅和经营服务类小 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7.2对于未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且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应由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本小区内 的住宅和经营服务类小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网格员负责组织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具体开展各项消防 全管理工作
7.1对于已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小区,应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本小区内的住宅和经营服务 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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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3对于未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但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DL/T 5479-2013标准下载,业主委员会应协助社区居民委员会 和网格员落实相关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7.4经营服务类小场所的第一责任人应按照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规定履行其消防安全职责和义务。
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结合实际情况,建立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b)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d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e)火灾隐惠整改制度; f 用火、用电、用气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g)多种形式消防组织管理制度; h)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i)燃气和电气设备管理制度(包括防雷、防静电);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与奖惩制度; 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 消防档案管理制度: m)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管理内容
6.1.1物业服务企业应至少每日对管理区域内的公共部位开展一次防火巡查、每月开展一次防火检查 应至少每月对经营服务类小场所开展一次防火检查。无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建筑和经营服务类小场所 应由网格员开展此项工作。 6.1.2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整治电动车辆进楼 入户和乱接临时线路充电、消防车道和安全出口堵塞等火灾隐患。 6.1.3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在春节、五一、国庆等重大节假日和清明节、寒衣节等祭祀 节日期间加强居民社区的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电气线路和电器设备的使用,燃放烟花爆竹、室外烧 烤、焚烧祭祀等明火的使用,消防通道的畅通性,消防设施的运行状态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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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 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按照相关标准技术实行严格管理,并按照要求定期进行防火检查。 6.1.5应制定防火巡查、检查及消防安全检查表,应及时填写巡查和检查记录。记录应包括巡查、检 查人员,内容,部位和巡查、检查时间等信息,相关负责人应在记录上签字。
a 安全出口、疏散走道、疏散楼梯是否畅通[名企]建筑工程绿色施工参考标准2018,避难层(间)是否被占 照明是否完好; b) 常闭式防火门启闭状态是否正确; C 消防车道和救援场地是否有效; d) 电动车辆停放充电有无违章情况; e) 用火用电用气有无违章情况; f 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清晰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