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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Z/T 0388-2021 矿区地下水监测规范.pdf简介:
"DZ/T 0388-2021 矿区地下水监测规范"是中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中的一项技术规范,全称为"金属非金属矿山地下水监测技术规范"。这项规范主要针对金属非金属矿山的地下水环境监测活动,旨在指导和规范矿山企业在开采过程中对地下水的监测、保护和管理。
该规范详细规定了矿区地下水监测的范围、内容、方法、频率、数据处理与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等内容,旨在确保矿山开采活动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内,防止或减少地下水的污染,保护地下水资源,维护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它涵盖了地下水的水质监测、水量监测、地下水动态监测、污染源监测等多个方面,对监测设备的选择、数据采集与分析、监测结果的评价和应用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实施这项规范有助于提高我国矿山地下水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DZ/T 0388-2021 矿区地下水监测规范.pdf部分内容预览:
矿区下游downstreamofminingarea 矿区地下水主要径流排泄区范围。
矿区下游downstreamofminingarea 矿区地下水主要径流排泄区范围。
DZ/T0388—20213. 4监测范围monitoringregion矿区需要开展地下水监测的区域,包括矿区及其上游和下游的一定范围,可为一个相对完整的流域、水文地质单元或行政单元。3. 5监测目的层monitoringobjectiveaquifer矿区范围内,矿山开采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的主要含水层或含水层组(段)。3.6矿区地下水监测groundwatermonitoringinminingarea通过选定的监测站点定期获取监测范围内监测目的层的地下水水位、水温、水量、水质数据的过程,并分析各要素在时间与空间上变化的规律及发展趋势。4目标和要求4.1目的任务通过矿区地下水监测,获取矿区地下水水位、水温、水量和水质等地下水动态监测数据,分析研究新建、生产及闭坑后矿山地下水资源、环境及相关地质环境问题的演变趋势,实现对矿区地下水动态评价,为绿色矿山建设、矿山安全、矿区地质环境保护与修复提供依据。4.2监测内容矿区地下水监测内容包括地下水水位、水温、水量和水质等。4.3监测级别4.3.1矿区地下水监测级别应根据矿区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矿区基本特征确定,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具体级别划分及要求见附录A。4.3.2同一个矿区有不同监测级别时,采用就高不就低的原则。4.4工作流程矿区地下水监测工作流程按照图1程序进行。监测方案提纲参见附录B。5资料收集与补充调查5.1资料收集5.1.1矿区自然地理与社会经济矿区自然地理资料应包括矿区地形地貌、气象与水文条件等;矿区社会经济资料应包括矿区所在地的社会经济概况及矿区上、下游居民集中生活区情况等。2
5.1.2矿区地质背景与水文地质条件
【天津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T 29-204-2015》图1矿区地下水监测工作流程框图
矿区地质背景资料应包括监测范围内地层岩性和地质构造等。水文地质条件资料应包括监测范 下水埋藏类型、分布、补给、径流、排泄及含水层岩性、渗透性和富水性,包气带岩性及厚度;矿区内 体的类型、出露条件、补给来源、流量、水温、水质等。
1.3矿区地下水开发利用现状及开发利用规划
地下水开发利用现状资料应包括基于矿区地下水开采历史统计的地下水多年开采量及各含水层 (组)的开采量,分类统计工业、农业、生态和生活等地下水用水量;矿区地下水开采井位置、数量、开采量 和泉位置、数量、流量等。当地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资料应包括行政区划、流域水资源规划、地下水利用 与保护规划、土地利用现状及规划等。
5.1.4矿山基本情况
矿山基本情况包括矿山基本资料、矿山开采利用资料和矿山地下水监测资料,具体如下: a)矿山基本资料应包括名称、位置、边界的拐点坐标、面积、开采矿种、开采规模、建矿时间、服务年 限、选矿方式、生产现状、开采深度、开采方法等; b 矿山开采利用资料应包括矿山开采利用方案、矿山储量核实报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 垦方案、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方案等; 矿山地下水监测资料应包括地下水及地表水监测点信息和监测数据
5.1.5矿山开采引起的地质环境问题
矿山开采引起的地质环境问题资料应包括: a)矿山地质灾害的类型、规模、时间、危害、形成及诱发因素; b)矿产资源开采对含水层的影响与破坏; c)矿山开采活动对土地资源和地形地貌景观的影响与破坏; d)矿山环境污染:固体废弃物(废石、尾矿、煤研石等)堆放和废水(矿坑水、选矿废水、洗煤水、淋滤
水等)排放对土壤、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等,
5.2.1水文地质调查
在资料收集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对水文地质条件比较复杂、基础调查程度不高的区域,根据实际需 要进行区域水文地质补充调查,具体按照DZ/T0282执行。
5.2.2矿区地质环境现状调查
通过遥感解译、野外调查等方法手段,查明矿区地质环境现状,应包括: a)矿区内岩体结构及风化特征、岩体强度及形变特征、岩体抗风化及易溶蚀性特征、土体类型及结 构特征等; b)大气降水的变化特征; c)地表水体的类型(河流、湖泊、水库)、出露条件、补给来源、容量、流量、水温、水质; d) 土地利用现状,包括土地类型、面积、分布和利用状况; e 植被类型、分布、面积、覆盖率等; D 除矿业活动以外的其他人类工程活动,如城镇建设、水利电力工程建设、交通工程建设、旅游景 区建设等。
5.2.3矿区地质环境问题专项调查
矿山开采引起的地质环境问题专项调查应包括: a)矿山开采产生的地下水水位持续下降区范围、下降幅度和下降速度,地下水水质变化情况、发生 发展历史、趋势及危害等; b 矿区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及地裂缝分布、发生发展历史、影响因素、危害及程度; C) 与矿区地下水开发利用有关的土地荒漠化及植被退化的分布、程度、发生发展历史、影响因素 发展趋势及危害等; 矿山开采引起的含水层疏干; e 矿区地下水污染范围、受污染含水层的层位、污染物类型、污染程度、污染源、发生发展历史、趋 势及危害等; 矿区海(咸)水入侵范围、发生发展历史、影响因素、主要危害等; )矿区土壤盐清化的分布、程度、土填类型、发生发展历史、影响因素、发展趋势及危害等
矿区对监测目的层开展水位长期动态监测,具体要求如下。 a)水位监测原始数据一般为水位埋深,以米(m)为单位,观测记录至小数点后两位。通过下式换 算成水位高程:水位高程三地面高程一水位理深 b)采用CGCS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对监测点的位置和地面标高进行测 量,测量精度应达到四等以上水准测量规定的精度。在地壳稳定或地面较稳定地区,监测站点 标高每5年应复测1次,地面沉降中心区在第3年应加测1次;监测站点标高发生变化时,应随
时校测。 c 可采用自动监测仪器或人工监测。 d)人工监测水位时应记录观测井近日是否抽水,以及周围是否存在地下水开采情况。 e 采用卷尺、测绳、电测水位仪等工具进行人工水位监测时,应测量2次,测量时间间隔不应少于 1min,取2次水位的平均值。当2次测量的水位误差超过士0.02m时,应重新测量。 1 采用自动监测仪进行水位自动监测和监测数据自动传输时,自动监测仪的水位监测允许误差应 按照GB/T51040执行
矿区对监测目的层、泉、矿坑排水、主要地表水体进行水温长期动态监测,具体要求如下: a)水温监测应与水位监测同步; b)水温监测可采用自动监测和人工监测,人工监测水温应以现场读数为准,分辨率0.1℃; c)在同一监测区,采用统一的测温仪器
矿区对地下水开采量、自流井和泉水水量、矿坑排水量进行长期动态监测,具体要求如下。 a)自流井和泉水水量、矿坑排水量监测可采用容积法、堰测法和流速仪法。 b)水量监测结果单位为立方米每时(m/h),记至小数点后两位。采用堰测法或流速仪法时,水位 标尺读数应精确到毫米(mm)。
矿区对地下水、泉、矿坑排水、老空水、主要地表水体的水质进行长期动态监测,对矿体底板含水层的 质也可进行动态监测,具体要求如下。 a 利用现场快速检测设备获取气温、水温、PH、电导率、氧化还原电位、溶解氧、浊度等指标,根据 需要可增加其他水质指标。 b 利用自动监测设备获取电导率[可用于估算总溶解固体(TDS)、盐度],其他指标可根据现场检 测结果,选取动态变化较大和特征指标进行监测。 C 水质监测应包含常规指标及特殊指标。常规指标包括GB/T14848中规定的常规指标,并增加 钾、钙、镁、碳酸根、重碳酸根等44项;特殊指标应依据矿山开采过程中开采矿物的组分,或开 采、就地选矿、冶炼过程中可能引人的组分来确定,各矿山的特殊指标为必测项。 水质检测样品采集依据HJ494执行,水样保存管理依据HJ493执行,水样测试依据HJ/T164 执行。
监测点布设应遵循以下原则: a)在矿山生产及居民生活集中区对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区域应布设监测点; b)在矿区上游应布设本底值监测点; c)地下水和地表水有水力联系处、与矿产开发活动有关联的泉点应布设监测点; d)矿区范围内地下水多层含水层系统应实行分层监测:
e) 监测部面宜垂直或平行于地下水流域方向布设; f) 地下河监测点应能控制其出人口; g 矿山的导水断裂两侧应布设监测点; h) 矿坑排水口应布设监测点; 煤炭矿山老空水应布设监测点。
矿区监测密度应满足以下要求: 监测密度布设应考矿区上游、矿区下游、矿区两侧及矿区中等不同位置 矿区上游和矿区两侧监测密度按照每个矿山实际情况进行布设; 矿区下游及矿区中监测密度按照矿山面积进行布设,不足10km按照10km计算; 不同等级的矿区,监测密度按照表1布设; 泉监测数量应根据矿区实际情况,有条件的矿区不少于表1的规定 矿坑排水量的监测应使用生产方监测的数据,单位为立方米每时(m/h); 岩溶大水矿山、岩溶塌陷易发区、地下水漏斗分布区、地下水动态变化较大及补给条件复杂地区 应适当加密监测点。
表1不同等级矿区地下水监测密度
7.3.1采用自动监测仪监测时,频率应满足DZ/T0307的要求。 7.3.2人工监测频次应根据矿种、监测对象、监测要素、监测等级确定,具体监测频次见表2。 7.3.3人工监测时,两次监测时间间隔宜相同
表2不同等级矿区地下水监测频次
7.3.4以下情况应根据需要加密监测频次
《岩土工程勘察安全规范 GB 50585-2010》8监测点建设与运行维护
8.1.1监测点按监测内容可分为水位、水温、水量及水质监测点,监测点建设应遵循一点多用原则。 8.1.2监测点应充分利用已有监测井、勘探孔、机民井、生产井和泉点等。 8.1.3监测井的建设应满足DZ/T0270的要求
8.2.1监测设备应具备自动测定水位、水温和数据传输的功能,必要时应具备测定电导率的功 8.2.2监测设备应运行稳定。 8.2.3监测设备的精度应达到监测要求,具体按照GB/T51040执行
8.3.1每个监测点应建立监测点基本情况档案,按照附录C填写。 8.3.2每年应对监测点巡检维护一次,对采集数据进行校核,填写巡检维护档案;如遇重大问题,提出修 复建议,并记入档案。 8.3.3监测点运行维护按照DZ/T0307执行
8.3.3监测点运行维护按照DZ/T0307
GB/T 26998-2020 职业经理人考试测评9数据采集、传输与存储及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