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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Y 06310-2016 油气储运工程消防设计规范.pdf简介:
Q/SY 06310-2016《油气储运工程消防设计规范》是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发布的一部行业标准,主要用于指导和规范油气储运工程的消防设计。该标准针对石油天然气行业特有的储油、输油、输气设施,对防火、防爆、灭火救援设施、消防设施布局、消防设施配置、消防管理等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和要求。
该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 1. 概述了油气储运工程的火灾危险性及特点,强调了消防安全的重要性。 2. 提出了储油罐区、输油(气)管道、阀室、装卸设施等各个部分的消防设计原则和方法。 3. 对消防设施的配置、火灾报警与灭火系统、疏散设施、消防给水及灭火设施、防爆与泄压设施、消防电源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4. 对消防管理、消防教育培训、应急演练等方面提出了指导性建议。
此规范的实施,有助于保障油气储运工程的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能源安全。
Q/SY 06310-2016 油气储运工程消防设计规范.pdf部分内容预览:
Codeforfireprotectiondesignof oil&gas storage and transportation engineering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发布
DB37T 3487-2019 山东省钢质内河浮桥承压舟建造规.pdfQ/SY 063102016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一般规定 输油管道站场 5.1 总体要求 5.2 消防冷却水系统 5.3 泡沫灭火系统 5.4 烟雾灭火系统 5.5 移动式灭火器材 5.6 消防配电 5.7 消防控制 5.8 消防通信设施 输气管道站场 6.1 四级压气站 6.2 五级站场 地下储气库 7.1 集注站 7.2 井场
Q/SY06310《油气储运工程消防设计规范》是油气储运工程建设系列标准之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 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与管道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 分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标准化委员会石油石化工程建设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有限公司、管道局天津设计院、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 有限公司天然气与管道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分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丽贤、李德权、吴建平、陈诚、范叔虎、李欣、彭新改、翟建习、周长才 张博春、王博、董昭肠、朱俊岩、董晓琪、李金国、、吴永艳、宋广通、王飞、郭伟、王会莹、刘海春、 张伟旭、任涛、宋兆勇。
Q/SY06310《油气储运工程消防设计规范》是油气储运工程建设系列标准之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 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与管道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 分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标准化委员会石油石化工程建设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有限公司、管道局天津设计院、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 有限公司天然气与管道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分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丽贤、李德权、吴建平、陈诚、范叔虎、李欣、彭新改、翟建习、周长才、 张博春、王博、董昭旸、朱俊岩、董晓琪、李金国、、吴永艳、宋广通、王飞、郭伟、王会莹、刘海春、 张伟旭、任涛、宋兆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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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站场消防设施的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需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 4.2石油天然气火灾危险性类别和站场等级的确定应符合GB50183的规定。 4.3消防车(站)的设置应按照GB50183的规定执行。 4.4站场建、构筑物内灭火器配置类型和数量按GB50140的规定执行;油罐区、露天生产区灭火器 的配置,应符合GB50183的规定。 4.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GB50116的具体规定。 4.6消防设备的选用,除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总局等有关部门颁发的关于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的相关规定
5.1.1输油管道站场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宜按1起计算。 5.1.2四级及以上输油管道站场应设消防冷却水系统和泡沫灭火系统;五级站场可不设消防给水系 统,但储油罐宜设烟雾自动灭火系统。输油管道站场还应配置移动式灭火器材。 5.1.3消防水源宜优先选用市政或其他可依托工矿企业水源;当无可依托水源时,可采用取地下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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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水源应能满足消防补水要求;当采用2口及以上深井时,深并的设置位置应充分考虑 的影响。 5.1.4消防储水设施宜采用消防水罐,寒冷地区的消防水罐应采取可靠的防冻措施;消防水
时间应符合GB50183的规定
5.1.5消防泵房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消防冷却水泵和泡沫消防水泵应合建消防泵房,且当只有1套泡沫比例混合装置时,该装置 宜设置在消防泵房内,同时,消防泵房内应考虑备用100%的泡沫液用量。 b)消防泵房宜采用地上式。 c)当采用柴油机驱动消防泵时,柴油机排烟口不应朝向罐区。 d)消防泵房的具体设计还应满足GB50183的具体规定
a)单台消防泵的额定流量不宜大于320L/s。 b)消防冷却水泵和泡沫消防水泵宜选用立式或水平中开式离心消防泵;泡沫液泵宜选用齿轮泵。 c)消防泵的性能曲线应尽可能地平缓,当从零流量到150%额定流量时均能正常工作,且当零 流量时扬程不应超过额定扬程的140%,在150%额定流量时扬程不宜小于额定扬程的65%: 消防水泵的其他要求还应符合GB6245和GB50974的规定。 d)消防主泵宜采用电机驱动,备用泵宜采用柴油机驱动。 5.1.7当消防系统设置稳压泵时,稳压泵的选用应满足下列要求: a)宜采用立式离心泵,其设计流量应视管网漏损等情况综合确定,且不宜小于1L/s。 b)稳压泵宜采用1用1备的工作方式,宜全部采用电机驱动。 c)稳压泵应采取防正启动频素的措施,当选用气压水罐时,其调节容积应根据稳压泵后启动次数 不天于15次/h计算确定,且调节容积不宜小于150L。 5.1.8钢制单盘式、双盘式与散口式内浮顶油罐消防设施的设计,按浮顶油罐确定;其他内浮顶油罐 应按拼顶油罐对待,
a)单台消防泵的额定流量不宜大于320L/s b)消防冷却水泵和泡沫消防水泵宜选用立式或水平中开式离心消防泵:泡沫液泵宜选用 c)消防泵的性能曲线应尽可能地平缓,当从零流量到150%额定流量时均能正常工作 流量时扬程不应超过额定扬程的140%,在150%额定流量时扬程不宜小于额定扬程 消防水泵的其他要求还应符合GB6245和GB50974的规定。 d)消防主泵宜采用电机驱动,备用泵宜采用柴油机驱动。
5.2.1油罐区消防冷却水系统的设置形式应符合GB50183的具体规定。 5.2.2当油罐设置固定式消防冷却水系统时,应确保消防水罐、消防冷却设施的能力满足最大一次火 灾消防用水的需要。 5.2.3当油罐设置半固定式消防冷却水系统或移动式消防冷却水系统时,应确保可依托消防车的能力 满足消防灭火需要。 5.2.4着火的拱顶油罐应进行冷却,根据GB50183的有关要求确定的相邻油罐也应进行冷却;着火油 罐和相邻油罐冷却水供给强度均按2.5L/(min·m²)考虑;拱顶油罐冷却水连续供给时间按GB50183执 行。 5.2.5着火的浮顶油罐应进行冷却,冷却水供给强度按2.0L/(min·m²)考虑,冷却水连续供给时间 按GB50183执行。 5.2.6着火油罐和相邻油罐的冷却面积应符合GB50183的有关规定。 5.2.7当油罐设置固定式消防冷却水系统时, 罐前消防冷却水管道上的控制阀门宜采用电动阀或雨淋 润,与其对应的着火油 可不爱
5.2.6着火油罐和相邻油罐的冷却面积应符合GB50183的有关规定。 5.2.7当油罐设置固定式消防冷却水系统时,罐前消防冷却水管道上的控制阀门宜采用电动阀或雨淋 阀,与其对应的着火油罐罐壁的距离不应小于15m,但如有可靠的接近该阀门的保护措施时,可不受 此限制。
a)冷却水立管直径不宜超过DN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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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宜采用厂角水幕喷头,其喷酒角度宜为120°或150° c)喷头的工作压力一般不宜小于0.2MPa。 d)喷头材质须符合工程所在地的气候特征 e)喷头的间距不宜大于2m,并应保证喷酒时不出现盲区。 f)水平喷淋环管需考虑放空,一般以2%的坡度坡向喷淋装置内的立管,立管底部设放空阀。 g)其他应符合GB50183的具体规定。 5.2.9防火堤外冷却水管网应布置成环状,管径不应小于DN100;环状管网上宜设地上式消火栓 寒冷地区应采取可靠的防冻措施;消火栓的设置位置、设置数量及栓口形式应符合GB50183的具体 规定。 5.2.10 防火堤外的冷却水管网宜理地敷设,防火堤内的冷却水管线宜地上敷设。 5.2.117 冷却水管道应采用钢管。 5.2.12埋地冷却水管道不涂色,明装冷却水管道宜涂绿色
移动式灭火器材的配置宜符合下列规定: a)办公室选用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时,宜采用4kg或5kg类型灭火器。 b)电气设备用房采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时,不得选用装有金属喇叭筒的灭火器。 c)工艺设备区选用推车式干粉灭火器时,宜采用不大于50kg类型灭火器。 d)其他应符合GB50183和GB50140的具体规定。 站场除设置移动式灭火器材外,还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砂和灭火毯。
SZDB/Z 314-2018 毫米波人体安检设备技术条件Q/SY 063102016
5.6.1消防泵房用电设备的电源应按GB50183的有关规定执行。 5.6.2 消防时消防水泵的运行要求应按GB50974的有关规定执行。 5.6.3 消防水泵双电源切换时,双路电源可手动及自动切换,自动切换时间不应大于2s。 5.6.4重要消防用电设备当采用一级负荷或二级负荷双回路供电时,应在最末一级配电装置或配电箱 处实现自动切换。 5.6.5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当发生火灾切断生产、生活用电时,仍应保证消防用 电,其配电设备应设置明显标志
当油罐设置固定式消防冷却水系统和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时,宜达到下列控制水平: a)消防泵自动启动,手动停泵。 b)稳压泵控制柜与消防管网上的压力开关(或压力变送器)联锁,实现稳压泵的自动启、停。 c)消防泵、稳压泵的工作泵与备用泵能够自动切换。 d)消防泵、稳压泵的启、停及故障状态能够上传至消防控制室,且故障时能够自动报警 e)控制阀门能够自动开启,且阀门的开、关和故障信号能够上传消防控制室,故障时能够自云 报警。 f)泡沫比例混合装置能够自动启动。 g)消防水罐宜实现自动补水,且能够将液位信号远传至消防控制室,并可实现消防水罐高、低 液位自动报警。 h)火灾时,当自动报警系统报警并经人工确认后,可程序按钮启动整个消防系统,对油罐实施 冷却和灭火
6.1.1消防给水系统
6.1.1.1消防给水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a)四级压气站按照GB50183的规定设置消火栓系统。 b)单座压气站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按1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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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移动式灭火器材
T/CHTS10027-2020标准下载移动式灭火器材的设置应符合5.5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