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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1/T 5033-2022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附条文说明).pdf简介:
DB61/T 5033-2022《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附条文说明)是针对中国山西省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规范。该标准是在2022年发布的新版设计指南,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促进和指导山西省的居住建筑设计过程中实现能源的有效利用,减少建筑物的能源消耗,从而达到节能减排,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建筑物围护结构的节能设计:规定了住宅的墙体、门窗、屋面等部位的保温隔热性能要求,以降低建筑的冷暖负荷。
2. 供暖与制冷系统设计:提倡采用高效、节能的供暖和空调系统,如地源热泵、太阳能利用等,同时对系统运行的能效比和舒适性有明确规定。
3. 电气照明设计:倡导使用高效照明设备和智能控制系统,降低电力消耗。
4. 智能化和绿色建筑技术:鼓励使用建筑信息化和绿色建筑技术,如能源管理系统、雨水收集利用等,提升建筑的能源管理水平。
5. 条文说明:对标准中的各项要求和术语进行详细解释,帮助设计者理解和执行。
实施这个标准有助于提高山西省居住建筑的能效水平,降低居民生活成本,同时对环境保护也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DB61/T 5033-2022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附条文说明).pdf部分内容预览:
EH=A×COP. QH
式中:Q 全年累计耗热量(kWh); A一一总建筑面积(m²); COPH 一一供暖系统综合性能系数,取2.6。 5居住建筑应计入全年的供暖能耗:供冷能耗只计入日平 均温度高于26℃时的能耗。寒冷A区只计入供暖能耗,寒冷B 区和夏热冬冷A区计人供暖和供冷能耗
6.1.4居住建筑供暖热源应采用高能效、低污染的清洁供暖方 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有可供利用的废热或低品位工业余热的区域,宜采用废 热或工业余热: 2技术经济条件合理时,应根据当地资源条件采用空气源 热泵、地源热泵、中深层地热地理管供热、污水源热泵等可再生能 源建筑应用形式或多能互补的可再生能源复合应用形式; 3不具备本条1、2款的条件,但在城市集中供热范围内时 应优先采用城市热网提供的热源。 6.1.5夏热冬冷A区居住建筑室内热湿环境的调节应遵循通风 优先、热湿调控与之配合的设计原则,在保证全年室内热环境、空
充许采用电直接加热设备作为供暖热源: 1无城市或区域集中供热,采用燃气、煤、油等燃料受到环 呆或消防限制,且无法利用热泵供暖的建筑; 2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其发电量能满足自身电加热用电 量需求的建筑; 3利用蓄热式电热设备在夜间低谷电进行供暖或蓄热,且 不在用电高峰和平段时间启用的建筑: 4电力供应充足,且当地电力政策鼓励用电供暖时。 6.1.7当采用电直接加热设备作为供暖热源时,应分散设置。 6.1.8居住建筑的集中供暖系统,应按热水连续供暖进行设计。
居住区内的商业、文化及其他公共建筑的供暖形式DB21/T 3264-2020 辽宁省村镇供水工程施工质量及验收规范,可根据其便 用性质、供热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公共建筑的供暖系统应 与居住建筑分开,并应具备分别计量的条件
6.1.9除集中供暖的热源可兼做冷源的情况外,居住建筑不宜
1锅炉房和换热机房供暖总管上,应设置计量总供热量的 热量计量装置: 2建筑物热力入口处,必须设置热量表,作为该建筑物供热 量的结算点; 3室内供暖系统应根据设备形式和使用条件设置热量调控 和分配装置; 4用于热量结算的热量计量必须采用热量表。 6.1.11居住建筑采用集中空调系统时,必须设置分户冷量计量 或分摊设施。
6.1.12供暖空调系统应设置自动室温调控装置。
且不充许冷媒温度有升高,或当输送热媒温度高于其管道外环境 温度目不允许热媒温度有降低时,管道与设备应采取保温保冷措 施;绝热层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温层厚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 则》GB/T8175中经济厚度计算方法计算; 2供冷或冷热共用时,保冷层厚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设备 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GB/T8175中经济厚度和防止表面结露的 呆冷层厚度方法计算,并取大值; 3管道与设备绝热厚度及风管绝热层最小热阻可按现行国 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中的规定选用: 4管道和支架之间,管道穿墙、穿楼板处应采取防止热桥的 措施; 5采用非闭孔材料保温时,外表面应设保护层;采用非闭孔 材料保冷时,外表面应设隔汽层和保护层。 5.1.14当采用单个燃烧器额定热负荷不大于5.23kW的家用燃 气灶具时,其能效限定值应符合表6.1.14的规定
表6.1.14家用燃气灶具的能效限定值
6.2热源、换热站及管网
6.2.1锅炉的选型,应与当地长期供应的燃料种类相适凡
锅炉额定蒸发量D(h)/额定热功率O(MW) 锅炉类型 D≤20 /Q≤14 D>20 /Q >14 及燃料种类 锅炉热效率(%) 层状燃烧锅炉 82 84 Ⅲ类 流化床燃烧锅炉 88 88 烟煤 室燃(煤粉)锅炉产品 88 88
燃气锅炉房的设计,应符合下列
1供热半径应根据区域的情况、供热规模、供热方式及参类 等条件合理确定,供热规模不宜过大。当受条件限制供热面积转
大时,应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采用分区设置热力站的间接供热 系统。 2锅炉房的设计容量应根据供热系统综合最大热负荷确 定,单台锅炉的设计容量应以保证其具有长时间较高运行效率的 原则确定,实际运行负荷率不宜低于50%; 3各台锅炉的容量宜相等: 4燃气锅炉应设烟气余热回收装置;当供暖系统的设计回 水温度小于或等于50℃时,应采用冷凝式锅炉: 5模块式组合锅炉房,宜以楼栋为单位设置:不应多于10 台;每个锅炉房的供热量宜在1.4MW以下。当总供热面积较大, 且不能以楼栋为单位设置时,锅炉房应分散设置。 6直接供热的燃气锅炉,其热源侧的供、回水温度和流量限 定值与负荷侧在整个运行期对供、回水温度和流量的要求不一致 时,应按热源侧和用户侧配置二次泵水系统: 7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标准应满足国家和地方法规要求: 8新建锅炉房时,应考虑与城市热网连接的可能性。 6.2.3在有条件采用集中供热或在楼内集中设置燃气热水机组 (锅炉)的高层建筑中,不宜采用户式燃气供暖炉(热水器)作为供 暖热源。当采用户式燃气炉作为热源时,应设置专用的进气及排 烟通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燃气炉自身应配置有完善且可靠的自动安全保护装置: 2应具有同时自动调节燃气量和燃烧空气量的功能,并应 配置有室温控制器; 3宜采用冷凝式燃气供暖炉(热水器); 4配套供应的循环水泵的工况参数,应与供暖系统的要求 相匹配; 5户式燃气炉应采用全封闭燃烧,平衡式强制排烟型。
6.2.4当设计采用户式燃气供暖热水炉作为供暖热源时,其热
6.2.4当设计采用户式燃气供暖热水炉作为供暖热源时,其热
6.2.4当设计采用户式燃气
表 6.2.4 户式燃气供暖热水炉的热效率
注:m1为户式燃气供暖热水炉额定热负荷和部分热负荷(供暖状态为30%的额定热 荷)下两个热效率值中的较大值,12为较小值
6.2.5换热站宜采用间接连接的一、二次水系统,且服务半径不
6.2.7集中供暖(冷)的室外管网应进行水力平衡计算,且
力平衡要求和建筑物内供暖系统所采用的调节方式,确定采用的 水力平衡阀门或装置的类型,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热力站出口总管上,不应串联设置自力式流量控制阀;当 有多个分环路时,各分环路总管上可根据水力平衡的要求设置静 态水力平衡阀; 2定流量水系统的各热力入口,可按照本标准第6.2.9条 的规定设置静态水力平衡阀,或自力式流量控制阀: 3变流量水系统的各热力入口,应根据水力平衡的要求和 系统总体控制设置的情况,设置压差控制阀,但不应设置自力式 定流量阀。
1阀门调节性能和压差范围,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 2当采用静态水力平衡阀时,应根据阀门流通能力及两端 压差,选择确定平衡阀的直径与开度: 3当采用自力式流量控制阀时,应根据设计流量进行选型: 自力式流量控制阀的流量指示准确度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采暖 空调用自力式流量控制阀》GB/T29735的要求: 4采用自力式压差控制阀时,应根据所需控制压差选择与 管路同尺寸的阀门,同时应确保其流量不小于设计最大值:自力 式压差控制阀的压差控制性能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采暖空调用 自力式压差控制阀》JG/T383的要求; 5当选择自力式流量控制阀、自力式压差控制阀、动态平衡 电动两通阀或动态平衡电动调节阀时,应保持阀权度S=0.3~
EHR≤A(B+αZL)/AT
式中△T 设计供回水温差(℃); A 与水泵流量有关的计算系数,按本标准表6.2.10选 取; B 与机房及用户的水阻力有关的计算系数,一级泵系
统时B=20.4,二级泵系统时B=24.4; ZL一一室外主干线(包括供回水管)总长度(m); α一一与ZL有关的计算系数,按如下选取或计算; 当ZL≤400m时,α=0.0015; 当400m 表 6.2. 10 A 值 6.2.11锅炉房和换热机房应设置供热量自动控制装置。 6.2.12当供热锅炉房设计采用自动监测与控制的运行方式时, 应满足下列规定: 1计算机自动监测系统应具备全面、及时地反映锅炉运行 状况的功能; 2应随时测量室外的温度和整个热网的需求,按照预先设 定的程序,通过改变投入燃料量实现锅炉供热量调节; 3应通过对锅炉运行参数的分析,对运行状态作出及时判 断; 4应建立各种信息数据库,对运行过程中的各种信息数据 进行分析,并应能够根据需要打印各类运行记录,贮存历史数据; 5锅炉房、热力站的动力用电、水泵用电和照明用电应分别 计量。 6.3.1集中供暖系统,应以热水为热媒。 系统时,应在每组散热器的进出水支管之间设置跨越管,散热器 支管上应采用低阻力两通或三通自动恒温控制阀 6.3.3室内供暖系统的供回水温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散热器系统供水温度不应高于80℃,供回水温差不宜小 于25℃; 2低温地面辐射供暖系统户(楼)内的供水温度不应高于 45℃,供、回水温差不宜大于10℃。 6.3.4采用低温地面辐射供暖的集中供热小区,锅炉或按 不宜直接提供温度低于60℃的热媒。当外网提供的热媒温度高 于60℃时,宜在在楼栋的供暖热力入口处设置混水调节装置, 6.3.5当设计低温地面辐射供暖系统时,宜按主要房间划分 取措施使设计工况下各并联环路之间(不包括公共段)的压力扣 失差额不大于15%;在水力平衡计算时辽2002D502 等电位联结施工安装,要计算水冷却产生的阳 加压力其值可取设计供向水温度条件下附加压力值的2/3 6.3.7寒冷地区散热器宜明装。当暗装时,应采用温包外置式 恒温控制阀 6.3.8夏热冬冷A区居住建筑供暖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采用全面辐射供暖时,室内设计温度可降低2℃: 2居住空间当采用散热器供暖时,散热器应明装 6.4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 6.4.1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设计应结合建筑设计,首先确定全 年各季节的自然通风措施,并应作好室内气流组织辽94S101 给水工程安装(二) 管道保温及单管托架图.pdf,提高自然通 风效率,减少机械通风和空调的使用时间。当在大部分时间内自 然通风不能满足降温要求时,宜设置机械通风或空气调节系统 设置的机械通风或空气调节系统不应妨碍建筑的自然通风。 6.4.2居住建筑通风应做好室内气流组织设计,提高通风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