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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G 122-2022 市政工程造价文件分部分项和措施项目划分标准.pdf简介:
"SJG 122-2022"这个编号看起来像是一个具体的规范或者标准名称,但是由于你提供的信息不全,我无法直接给出详细的解释。"SJG 122-2022"可能是某个城市或地区的市政工程造价管理标准,其中可能包含了对市政工程造价文件的分部分项和措施项目划分的具体规定。
在市政工程造价管理中,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可以独立施工并形成工程实体的部分,如道路、桥梁的各段、建筑物的各个单元等。它们是工程造价的基础,通常按照工程结构、材料、工艺等进行划分。
措施项目则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以外的工程内容的计价,如施工中的临时设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环境保护、夜间施工费等。这些项目并非实体工程,但对工程的实施和管理有重要影响。
"2022"可能是该标准的发布或者修订年份。具体到"SJG 122-2022"的规定,你可能需要查阅该标准的全文,了解其详细的工程划分方法、计价规则和编制要求。
如果你需要更准确的信息,建议你直接咨询相关的标准发布机构或参考该标准的官方文档。
SJG 122-2022 市政工程造价文件分部分项和措施项目划分标准.pdf部分内容预览:
10.2.1给水工程宜包括给水管道铺设工程、阀门附件设施工程、顶管工程、导向钻进工程、碎(裂)管法 管道更新工程、附属构筑物工程、其他工程、拆除工程、恢复工程、土石方工程、支护工程等分部分项和措 施项目。 0.2.2给水管道铺设工程宜包括管道敷设、新旧管连接的安装。 0.2.3阀门附件设施工程宜包括管件、阀门、法兰、盲堵板及套管、水表组及附件、消火栓及连接支管
补偿器及管道附件等的安装。
10.2.4顶管 1顶管顶进宜包括管道顶进、中继间安拆、顶进触变泥浆减阻、顶管接口、顶管接口套环、顶进方渠 接口、顶管机械及附属设施安拆、顶进后座及坑内平台安拆、泥浆处理设施等; 2工作井(坑)宜包括顶进井、接收井等 10.2.5导向钻进工程宜包括导向钻进和工作井(坑),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1导向钻进宜包括钻导向孔、扩孔和回拖布管等; 2工作井(坑)宜包括工作井、接收井等 10.2.6碎(裂)管法管道更新工程宜包括静拉胀钢筋混凝土管铺管、静拉胀金属管铺管和气动碎混凝 土管铺管等。 10.2.7附属构筑物工程宜包括阀门井、水表井、消火栓井、排泥阀井、排泥湿井、排气阀井、水塔和高位 水池等。水塔、高位水池等大型构筑物可按本标准第15章水处理工程的规定执行。 10.2.8其他工程宜包括永久性的监测、监控等管道智能化设施等。 10.2.9拆除工程宜包括拆除机动车道、拆除非机动车道、拆除人行道、拆除设备、拆除路灯、拆除管道、 拆除线缆和拆除绿化带等,宜按本标准第5.7节拆除工程的规定执行 10.2.10恢复工程宜包括机动车道恢复、非机动车道恢复、人行道恢复和绿化带恢复等,宜按本标准其 他专业工程章节的规定执行。 10.2.11土石方工程宜按本标准第5.2节土石方工程的规定执行。 10.2.12支护工程宜按本标准第5.4节基坑支护工程的规定执行。 10.2.13措施项目宜包括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脚手架和施工 排水降水等。
10.3.1雨水工程宜包括雨水管道铺设工程、顶管工程、导向钻进工程、碎(裂)管法管道更新工程、沟渠 工程、箱涵工程、附属构筑物工程、其他工程、拆除工程、恢复工程、土石方工程、支护工程等分部分项和 猎施项目。 10.3.2雨水管道铺设工程宜包括管道敷设、新旧管连接及管道附件等的安装。 10.3.3顶管工程宜包括顶管顶进和工作并(坑),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1顶管顶进宜包括管道顶进、中继间安拆、顶进触变泥浆减阻、顶管接口、顶管接口套环、顶进方渠 接口、顶管机械及附属设施安拆、顶进后座及坑内平台安拆、泥浆处理设施等; 2工作井(坑)宜包括顶进井、接收井等。 10.3.4导向钻进工程宜包括导向钻进和工作井(坑),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1导向钻进宜包括钻导向孔、扩孔和回拖布管等; 2工作井(坑)宜包括工作井、接收井等 10.3.5碎(裂)管法管道更新工程宜包括静拉胀钢筋混凝土管铺管、静拉胀金属管铺管和气动碎混凝 土管铺管等。 10.3.6 沟渠工程宜包括截洪沟、盖板沟、明沟、明渠和盖板(暗)渠等。 10.3.7 箱涵工程宜包括单孔箱涵、双孔箱涵和多孔箱涵等 10.3.8F 附属构筑物工程宜包括检查井、雨水口、出水口和其他构筑物,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1 检查井宜包括雨水检查井、跌水井、截流井、沉泥井和闸门井等; 2雨水口宜包括平算雨水口、立算雨水口和联合式雨水口等; 3出水口宜包括一字式出水口、八字式出水口和门字式出水口等; 4其他构筑物宜包括雨水调蓄池、倒虹管进出水井及事故排放口等,雨水调蓄池可按本标准第15
10.3.9其他工程宜包括永久性的监测、监控等管道智能化设施等, 10.3.10拆除工程宜包括拆除机动车道、拆除非机动车道、拆除人行道、拆除设备、拆除路灯、拆除管 道、拆除线缆和拆除绿化带等,宜按本标准第5.7节拆除工程的规定执行。 10.3.11恢复工程宜包括机动车道恢复、非机动车道恢复、人行道恢复和绿化带恢复等,宜按本标准其 他专业工程章节的规定执行。 10.3.12土石方工程宜按本标准第5.2节土石方工程的规定执行。 10.3.13支护工程宜按本标准第5.4节基坑支护工程的规定执行。 10.3.14措施项目宜包括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脚手架、临时管井封堵及拆除等,
10.4.1污水工程宜包括污水管道铺设工程、顶管工程、导向钻进工程、碎(裂)管法管道更新工程、沟渠 工程、箱涵工程、附属构筑物工程、其他工程、拆除工程、恢复工程、土石方工程、支护工程等分部分项和 措施项目
桂沟荣 工程、箱涵工程、附属构筑物工程、其他工程、拆除工程、恢复工程、土石方工程、支护工程等分部分项和 猎施项目。 10.4.2污水管道铺设工程宜包括管道敷设、新旧管连接及管道附件等的安装。 10.4.3顶管工程宜包括顶管顶进和工作并(坑),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1顶管顶进宜包括管道顶进、中继间安拆、顶进触变泥浆减阻、顶管接口、顶管接口套环、顶进方渠 接口、顶管机械及附属设施安拆、顶进后座及坑内平台安拆、泥浆处理设施等; 2工作井(坑)宜包括顶进井、接收井等。 10.4.4导向钻进工程宜包括导向钻进和工作井(坑),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1导向钻进宜包括钻导向孔、扩孔和回拖布管等; 2工作井(坑)宜包括工作井、接收井等 10.4.5碎(裂)管法管道更新工程宜包括静拉胀钢筋混凝土管铺管、静拉胀金属管铺管和气动碎混凝 土管铺管等。 10.4.6沟渠工程宜包括暗沟、暗渠等。 10.4.7箱涵工程宜包括单孔箱涵、双孔箱涵和多孔箱涵等。 10.4.8附属构筑物工程宜包括工作井和其他构筑物,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1工作井宜包括污水检查井、跌水井、水封井、沉泥井、污水闸槽井、排气井和闸门井等; 2其他构筑物宜包括化粪池、隔油池、倒虹管进出水井及事故排放口等。 10.4.9其他工程宜包括永久性的监测、监控等管道智能化设施等 10.4.10拆除工程宜包括拆除机动车道、拆除非机动车道、拆除人行道、拆除设备、拆除路灯、拆除管 道、拆除线缆和拆除绿化带等,宜按本标准第5.7节拆除工程的规定执行。 10.4.11恢复工程宜包括机动车道恢复、非机动车道恢复、人行道恢复和绿化带恢复等,宜按本标准其 他专业工程章节的规定执行。 10.4.12土石方工程宜按本标准第5.2节土石方工程的规定执行。 10.4.13支护工程宜按本标准第5.4节基坑支护工程的规定执行。 10.4.14措施项目宜包括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脚手架、临时管井封堵及拆除等。
10. 5 再生水工程
05,1再生水工程直包括再生水管道铺设工程、阀附件设施工程、项管工程、导回进工程、作 管法管道更新工程、附属构筑物工程、其他工程、拆除工程、恢复工程、土石方工程、支护工程等分部 和措施项
10.5.2再生水管道铺设工程宜包括管道敷设、新旧管连接等的安装。 10.5.3阀门附件设施工程宜包括管件、阀门、法兰、盲堵板及套管、水表组及附件、补偿器及管道附件 等的安装。
等的安装。 10.5.4顶管工程宜包括顶管顶进和工作井(坑),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1顶管质进宜包括管道顶进、中继间安拆、顶进触变泥浆减阻、顶管接口、顶管接口套坏、顶进方渠 接口、顶管机械及附属设施安拆、顶进后座及坑内平台安拆、泥浆处理设施等; 2工作井(坑)宜包括顶进井、接收井等。 10.5.5导向钻进工程宜包括导向钻进和工作井(坑),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1导向钻进宜包括钻导向孔、扩孔和回拖布管等; 2工作井(坑)宜包括工作井、接收井等。 10.5.6碎(裂)管法管道更新工程宜包括静拉胀钢筋混凝土管铺管、静拉胀金属管铺管和气动碎混凝 土管铺管等。 10.5.7 附属构筑物工程宜包括阀门井、检查井、排泥阀井、排泥湿井和排气阀井等。 10.5.8其他工程宜包括永久性的监测、监控等管道智能化设施等。 10.5.9拆除工程宜包括拆除机动车道、拆除非机动车道、拆除人行道、拆除设备、拆除路灯、拆除管道、 拆除线缆和拆除绿化带等,宜接本标准第5.7节拆除工程的规定执行。 10.5.10恢复工程宜包括机动车道恢复、非机动车道恢复、人行道恢复和绿化带恢复等DB14∕T 1108-2015 山西省公路绿化工程估算指标,宜接按本标准其 他专业工程章节的规定执行。 10.5.11土石方工程宜按本标准第5.2节土石方工程的规定执行。 10.5.12支护工程宜按本标准第5.4节基坑支护工程的规定执行。 10.5.13 措施项目宜包括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脚手架、施工排水降水等
10.6.1泵站工程宜包括给水泵站工程、雨水泵站工程、污水泵站工程和一体化预制泵站工程。 10.6.2给水泵站工程宜包括土建工程和设备及安装工程,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1土建工程宜包括土石方工程,基坑支护,地基处理,桩基础工程,泵房前池、吸水池、吸水井、加压 泵房等构筑物,附属变配电间、设备车间及仓库、控制值守室、办公及宿舍等生活配套建筑物工程,站内 道路、围墙、大门及绿化景观等室外配套土建工程等; 2设备及安装工程宜包括水泵进水管、水泵出水管、溢水管、排放管等工艺管道及附件、水泵机组 起重设备等专用设备、通风、电气、照明、自动化控制、监控安防及智能化系统等的安装和调试。 10.6.3雨水泵站工程宜包括土建工程和设备及安装工程,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1土建工程宜包括土石方工程,基坑支护,地基处理,桩基础工程,进水交汇井、沉砂池、格栅井、集 水池、出水池、出水压力井、溢流道、沉泥井等构筑物,泵房、变配电间、机修间、设备车间及仓库、控制值 守室、办公及宿舍等生活配套建筑物工程,站内道路、围墙、大门及绿化景观等室外配套土建工程等; 2设备及安装工程宜包括站内进水管、出水管、溢水管等工艺管道及附件设施、进水闸门、格栅除 污机、水泵、电动机组、起重机械、出水闸门、雨水泵出水管闸阀及止回阀和末端防倒流装置等专用设备、 通风、电气、照明、自动化控制、监控安防及智能化系统等的安装和调试。 10.6.4污水泵站工程宜包括土建工程和设备及安装工程,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1土建工程宜包括土石方工程,基坑支护,地基处理,桩基础工程,进水交汇井、沉砂池、格栅井、集 水池、出水池、出水压力井、溢流道、沉泥井等构筑物,泵房、变配电间、机修间、设备车间及仓库、控制值 手室、办公及宿舍等生活配套建筑物工程,除臭系统涉及的收集、处理装置等构筑物及建筑物工程,站内 道路、围墙、大门及绿化景观等室外配套土建工程等 2设备及安装工程宜包括站内进水管、出水管、溢水管、试车水回流管等工艺管道及附件、进水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