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41730-2022 油船清洗舱安全作业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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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 4173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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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41730-2022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 41730-2022 油船清洗舱安全作业要求.pdf简介:

GB 41730-2022是中国船舶工业标准(CSN)中的一份规范,名为《油船清洗舱安全作业要求》。这份标准主要针对的是油船(如装载原油、成品油等)的清洗作业过程中的安全规定。油船清洗舱通常是为了清除舱内残留的油污、杂质或者防锈处理,以确保油船的安全运行和环境保护。

该标准详细规定了清洗作业的操作流程、安全预防措施、个人防护装备、清洗剂的选择和使用、清洗设备的管理、废弃物处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它旨在保障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清洗过程中的火灾、爆炸、化学品泄露等事故,同时也要求清洗作业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清洗作业前的准备工作,如风险评估、制定安全方案等。 2. 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资质要求。 3. 清洗设备的检查和维护。 4. 环境保护措施,如废水处理、废弃物分类处置等。 5. 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 6. 作业过程中的实时监控和记录。

遵守GB 41730-2022是确保油船清洗作业安全、合规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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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IT/T673船舶污染物接收和船舶清舱作业单位接收处理能力要求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洗舱tankwashing 以水、原油、化学清洗剂等作为介质,通过洗舱设备清洗货油舱内表面及其构件的作业。 3.2 洗舱机tankwashingmachines 在驱动装置带动下,可在不同方向上改变喷嘴喷射角度的洗舱设备。 注:洗舱机分为固定式洗舱机和移动式洗舱机,有单喷嘴、多喷嘴等型式。 3.3 原油洗舱crudeoilwashing 运输原油的油船以所载货油作为清洗介质,通过洗舱机在高压下喷射到货油舱内并依靠原油本身 的溶解作用,将附着在舱壁、构件及舱底上的油渣洗掉,并同货油一起卸到舱外的作业。 3.4 水洗舱waterwashing 以水作为介质,通过洗舱设备清洗货油舱内表面及其构件的作业。 注:包括成品油船的水洗、原油船的水洗和原油洗舱后的水洗。 3.5 情性气体inertgas 含氧量不足以维持烃类化合物燃烧的单一或混合气体。 注:包括烟道废气、氮气等。 3.6 情化状态inertcondition 货油舱经过充人情性气体之后,舱内气体含氧量按体积比已下降至百分之八或以下时的状态

GB 417302022

情性气体系统inertgassystemIGS 情性气体装置和情性气体分配系统以及防止货物气体回流至机器处所的装置、固定和手提式测量 仪器及控制装置。 3.8 情化inerting 将情性气体通人货油舱以达到惰化状态目的的作业。 3.9 除气gasfree 用新鲜空气通人舱内,将舱内有毒、可燃和情性气体排除,使舱内气体状态达到安全标准要求的 作业。 注:安全标准是指舱中烃类化合物及其他可燃蒸气的含量低于可燃下限(LFL)的1%,氧含量至少为20%,并且毒 性气体浓度不超过职业暴露极限(OEL)的50%。 3.10 驱气purging 将情性气体通入已情化的货油舱内《城镇污水处理厂臭气处理技术规程 CJJ/T243-2016》,进一步降低氧含量,并降低烃类气体及其他可燃气体含量,使 得即使随后向舱内通人空气也不能维持燃烧的作业。 3.11 清舱tankcleaning 清除货油舱内烃类化合物蒸气、液体或残渣的作业,通常清舱要达到可以进舱检查、进行热工作业 或装运不同等级货物以防污染的目的。 3.12

情性气体系统inertgassystem;IGS 情性气体装置和情性气体分配系统以及防止货物气体回流至机器处所的装置、固定和手提式测量 仪器及控制装置。 3.8 情化inerting 将情性气体通人货油舱以达到惰化状态目的的作业。 3.9 除气gasfree 用新鲜空气通人舱内,将舱内有毒、可燃和情性气体排除,使舱内气体状态达到安全标准要求的 作业。 注:安全标准是指舱中烃类化合物及其他可燃蒸气的含量低于可燃下限(LFL)的1%,氧含量至少为20%,并且毒 性气体浓度不超过职业暴露极限(OEL)的50%。 3.10 驱气purging 将情性气体通入已情化的货油舱内,进一步降低氧含量,并降低烃类气体及其他可燃气体含量,使 得即使随后向舱内通人空气也不能维持燃烧的作业。 3.11 清舱tankcleaning 清除货油舱内烃类化合物蒸气、液体或残渣的作业,通常清舱要达到可以进舱检查、进行热工作业 或装运不同等级货物以防污染的目的。

将情性气体通入已情化的货油舱内,进一步降低氧含量,并降低烃类气体及其他可燃气体 得即使随后向舱内通人空气也不能维持燃烧的作业。 3.11 清舱tankcleaning 清除货油舱内烃类化合物蒸气、液体或残渣的作业,通常清舱要达到可以进舱检查、进行 或装运不同等级货物以防污染的目的

可燃下限lowerflammablelimit;LFL 经类化合物蒸气能使火焰传播的最低极限浓度

作业设备应经检验合格并保持良好工况。

4.1.2移动式洗舱机及其软管

4.1.2.1移动式洗舱机的外壳材质与货油舱内部结构接触时应不致引起火花。洗舱机伸入舱内时,应 用防静电绳索撑挂,不应使连接软管受力。 4.1.2.2软管的连接法兰应将洗舱机、软管和固定的洗舱管线有效连接;应控制洗舱软管入舱长度,避 免移动式洗舱机外壳与货油舱内部结构意外接触。 4.1.2.3应使用外接的连接电线或等效方式,将洗舱机同洗舱管线导电连接,确保导电连续性。 4.1.2.4洗舱软管应确保其导电连续性。各接头和法兰连接处应设置静电跨接线。软管上应有清晰 标记。 4.1.2.5即将同洗舱机连接的软管,使用前应检测干燥条件下的导电性,其电阻不应超过6Q/m,并记 录测试日期和结果。

4.1.3固定式洗舱机

原油洗舱应使用固定式洗舱机。

4.1.4移动式风扇或鼓风机

4.1.4.1移动式风扇或鼓风机应为防爆型。

4.1.4.1移动式风扇或鼓风机应为防爆型。 4.1.4.2移动式风扇或鼓风机使用时应与船体有效跨接。 4.1.4.3使用蒸汽驱动的风扇或鼓风机,应确保蒸汽不会进人货油舱,以防静电聚集。 4.1.4.4含合成材料的风扇延长管,应与船体有效跨接。

4.1.4.1移动式风扇或鼓风机应为防爆型。 4.1.4.2移动式风扇或鼓风机使用时应与船体有效跨接。 4.1.4.3使用蒸汽驱动的风扇或鼓风机,应确保蒸汽不会进人货油舱,以防静电聚集。 4.1.4.4含合成材料的风扇延长管,应与船体有效跨接

4.1.5气体检测设备

.1.5.1应配备以下气体检测设备: a)能测量可燃气体体积百分比、可燃下限(LFL)百分比的可燃气体指示仪器; b)氧气分析仪器; c)毒性气体检测仪器。 .1.5.2气体检测设备在作业前应进行校准

4.1.6洗舱站(至船)

4.1.6.2洗舱站(船)与待洗舱船舶之间的通道(如有)不应成为两者间的电气通路。 4.1.6.3洗舱站(船)与待洗舱船舶之间的连接软管应装有一个绝缘法兰或单独的一段不导电软管。 绝缘法兰或单段不导电软管不应因与外部金属接触而形成电气通路。 4.1.6.4绝缘法兰和不导电软管应至少每年检测。绝缘法兰电阻值应不小于1000Q,不导电软管电阻 值应不小于25000Q。 4.1.6.5金属洗舱设备(如潜水泵等)在作业前,应与船体有效跨接,直至被拆除

4.2.1作业人员应经过培训,掌握作业相关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4.2.2作业负责人应监督所有作业过程,并在作业开始前向所有作业人员详细介绍作业计划、工作人 员的岗位以及责任。 4.2.3从事原油洗舱作业的人员,应至少有6个月的油船工作经历,且从事过卸油作业,在其将要从事 洗舱作业的船上接受过原油洗舱作业的指导,熟悉本船经主管机关或主管机关授权的船检机构认可的 《原油洗舱操作和设备手册》的内容,掌握本船原油洗舱作业计划并能按计划实施。 4.2.4船长、大副或负责货油管理的高级船员作为原油洗舱负责人时,应至少具有一年油船工作经历, 且其职责包括卸油及原油洗舱,并至少参加过2次原油洗舱,其中一次应在其负责卸油的船上进行,或 在一艘与其负责卸油的类似船舶上进行。 4.2.5对以下船舶进行原油洗舱作业,作为4.2.4备选方案,应有至少参加过4次原油洗舱作业的高级 船员在船上任职,或由船公司指派一位具有原油洗舱经验的岸上高级技术人员现场指导: a)新船; b)第一次改装原油的船舶; c)对该船东来说是新船; d)因改变了船继而不能得到具体经验的船舶

夜间作业时,应具有充足的照明条件。 注:作业宜在日间进行。 不应在酷热、强降雨、冰雪、雷暴等恶劣天气进行作业。 作业时,应评估风力条件,避免甲板上滞留高浓度的石油气以及烟窗的火星掉落甲板。

.3.1夜间作业时,应

4.3.2不应在酷热、强降雨、冰雪、雷暴等恶劣天气进行作业。 4.3.3作业时,应评估风力条件,避免甲板上滞留高浓度的石油气以及烟窗的火星掉落甲板。

4.4.1所有清洗舱及除气作业都应有详细的作业计划,所有和作业有关的潜在风险应进行标识和 估DB22∕T 1631-2012 建筑消防救援破拆标识设置技术规程,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使风险等级尽可能降低,至少达到可接受水平。 4.4.2制定作业计划,应评估火灾/爆炸、人员中毒、室息等风险,排除空气(氧气)、火源、可燃物质(如 烃类蒸气)三要素中的一个或多个。

4.4.3作业计划应经本船作业负责人签字认可

4.5.1设备和工具应适用于易燃环境。 4.5.2消防及溢油应急设备应处于随时可用状态,泡沫炮等固定系统应指向正在使用的歧管。 4.5.3附近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停止清洗舱等相关作业,并采取封舱关阀等必要的安全措施。 4.5.4产生可燃气体的化学清洗剂应在惰化状态的货油舱内使用

4.6.1作业人员应穿戴防护服装和用品。 4.6.2急救器材应随时可用。 4.6.3作业期间,用于船员进出生活区的舱门应保持随手关闭,所有窗及其他进出生活区的舱门都 应关闭;用于生活区的空调系统应转为部分内循环并保持室内正压或关闭,关闭所有通向外部的通风 口;没有认可证书证明可在易燃气体中安全使用的生活区外部空调机应切断电源。 4.6.4作业期间,应合理安排作业人员的作息时间,防止人员疲劳。 4.6.5使用化学清洗剂,应按物质安全资料表(MSDS)要求采取防护措施。

示布告GB∕T 24335-2009 建(构)筑物地震破坏等级划分,在作业现场设直隔离带,限制无关人员 进人。 4.7.2装备有原油洗舱设备的船舶,应在其货控室、机控室、驾驶台和布告栏等处以明显方式张贴或悬 挂“本船洗舱管路可能充有原油,未经许可不应开启任何管路阀门”的警示

5.1情化状况下的洗舱

5.1.1洗舱作业前,应在舱内至少上、中、下3个测点测量氧气体积比浓度。上部测点距货油舱顶部应 不超过1m,中间测点在上、下两测点中间位置,下部测点应高于附近舱底构件高度,且应距货油舱底部 至少0.5m。各测点氧含量均不应超过8%。 5.1.2洗舱作业时,货油舱内氧气体积比浓度若大于8%或情性气体系统发生故障时,洗舱作业应暂 停,直到条件符合时才能恢复洗舱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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