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SES 35-2021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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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SES 35-2021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pdf简介:

"T/CSES 35-2021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是中国钢铁工业协会(CISA)依据国家相关环保法规和标准,为指导钢铁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技术的研发、设计、建设和运行制定的一份技术性指导文件。该导则旨在规范钢铁企业的大气污染排放控制,提升环保技术水平,以实现钢铁工业的绿色发展。

这份导则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1. 污染源识别:识别钢铁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各类大气污染物,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

2. 治理技术:推荐和介绍适用于钢铁工业的大气污染治理技术,如湿法脱硫、干法脱硫、电除尘、湿式电除尘、SCR(选择性催化还原)等,并对每种技术的适用条件、效率和运行维护提出建议。

3. 设计参数:设定钢铁工业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设计参数,如处理能力、排放标准等。

4. 运行管理:指导钢铁企业如何进行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以保证治理效果并减少环境污染。

5. 环保监测:规定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监测方法和标准,以及环保绩效的评价指标。

6. 绿色生产理念:强调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的原则,推动钢铁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7. 环保法规与政策:解读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帮助企业了解和遵守环保规定。

总的来说,这份导则是钢铁工业在发展过程中,实现环境友好型生产的重要参考,旨在推动钢铁行业的绿色转型。

T/CSES 35-2021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pdf部分内容预览:

4.3.2.7.2石灰石/石灰一石膏湿法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

入口烟气SO2浓度宜不大于10000mg/m; 吸收塔进口烟气温度宜大于80℃; 吸收塔内烟气空塔气速宜不大于3.8m/s; 采用石灰石作吸收剂时,石灰石中碳酸钙含量宜不小于90%,细度宜不低于250 目90%过筛率,浆液pH宜控制在5.25.8范围内; 采用石灰作吸收剂时,石灰中氧化钙含量宜不小于80%,细度宜不低于150目 90%过筛率,浆液pH宜控制在5.2~6.2范围内; 钙硫摩尔比宜不大于1.03

DB62/T 4284.1-2021 绿色矿山建设规范 第1部分:煤矿.pdf4.3.2.7.3运行与维护的具体控制要求详见附

4.3.2.8氨法脱硫

4.3.2.8.1氨法脱硫工艺适用于焦化脱硫,或氨水、液氨来源稳定,运输距离短的钢铁企 业。 4.3.2.8.2湿法脱硫系统设计宜考虑颗粒物、雾滴等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措施,控制雾滴携 带,减少脱硫系统对颗粒物排放的贡献。 4.3.2.8.3氨法脱硫工艺由烟气系统、吸收剂制备与供应系统、吸收循环系统、氧化空气 系统、副产物处理系统等组成,工艺流程见图7。

4.3.2.8.2氨法脱硫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

图7氨法脱硫工艺流程

入口温度应控制在80℃~170℃范围内,宜在100℃~120℃范围内 吸收塔的液气比应满足脱硫性能的要求,吸收喷淋层宜不少于三层,单层液气比 宜不低于0.5L/m²; 宜采用低压力降(阻力)的吸收塔型式,吸收塔压力降(阻力)宜不大于2000Pa:

吸收塔内烟气空塔气速应不大于3.8m/s,宜不大于3.5m/s; 氨逃逸浓度宜不大于2.5mg/m3

4.3.2.8.4氨法烟气脱硫工艺流程、工程设计、安装、调试与验收等通用要求应符合H 2001的规定。

4.3.3氨氧化物(NO.)大气污染治理技术

4. 3. 3. 1基本要求

4.3.3.1.2烟气脱硝还原剂储存、输送、制备等要求应符合JB/T12912的规定。

4.3.3.2活性炭(焦)脱硝

性炭(焦)脱硫脱硝系统的工艺技术要求见4.3

4.3.3.3SCR脱硝

3.3.3.1脱硝催化剂的技术要求应符合GB/T3

4.3.3.3.2SCR脱硝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

催化剂层数一般为3~5层,其中至少预留1层备用层; 系统压力降(阻力)宜小于1400Pa; 氨逃逸浓度≤2.5mg/m。

4.3.3.3.3吹灰系统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4.3.3.4SNCR脱硝

4.3.3.4.1SNCR采用尿素、氨水作为还原剂

4.3.3.4.1SNCR采用尿素、氨水作为还原剂

4.3.3.4.2SNCR脱硝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

4.3.3.4.4运行与维护的具体控制要求详见附录D。

4.4有组织排放检测与监控要求

4.4.1排气筒高度、采样点位设置及在线监测位置、采样断面烟气流速、采样孔位置、内 径和管长、采样平台面积、承重、旋梯、护栏高度、脚部挡板、电源等,以及排放口标志 设置应符合HJ/T1、GB/T16157、HJ/T397、HJ75、HJ76等相关监测标准和技术规范要 求。 4.4.2烧结机机头、烧结机机尾、球团焙烧、焦炉烟、装煤地面站、推焦地面站、干熄 焦地面站、高炉矿槽、高炉出铁场、铁水预处理、转炉二次烟气、电炉烟气、石灰窑、白 云石窑、燃用发生炉煤气的轧钢热处理炉、自备电厂等排气筒均应安装烟气排放连续监测 系统(CEMS),相关废气治理设施配套具有分布式控制功能的监控系统。 4.4.3烟气排放口CEMS安装、调试程序、日常运维应符合HJ/T373、HJ397、HJ75和 HJ76的相关规定。建立CEMS运行质控手册,做好CEMS运行质控记录,确保CEMS稳 定运行,在线设备常见故障及处理见附录E。 4.4.4废气治理设施在线监控系统应包括除尘、脱硫、脱硝等环保设施所有运行参数 CEMS在线监测数据,以及反映生产负荷和设备启停的主要生产工艺参数。监测数据应至 少保存1年。 4.4.5运行过程中检查CEMS设备间环境温度、湿度、气源压力、控制柜指示灯状态 上位机监视数据与在线监控数据是否一致,观察除尘、脱硫、脱硝系统运行工况及温度、 压力、流量、含氧量等烟气参数与污染物浓度之间的变化关系,判断CEMS数据是否有效。 4.4.6企业应按照HJ819、HJ878的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5无组织排放控制与监控

根据产尘点的情况和扬尘污染的特点,因地制宜选择封(密)闭、集气、抑尘等技术 措施,预防和治理无组织排放粉尘污染

5.1.2建立无组织排放源清单

对全厂无组织排放源进行全面排查,按照物料储存、物料转移和输送、生产工艺过程 三个方面分别建立全覆盖的无组织排放源清单。如现场排污节点发生变化,应及时更新无 组织排放源清单

密闭储存方式包括料仓、储罐等;密闭输送方式包括气力输送、真空吸排罐车、密闭 灌车、管状带式输送机、密闭溜槽、密闭式刮板输送机、密闭式链斗输送机、密闭式斗式 提升机、密闭通廊带式输送机等。

5.1.4.1按“应收尽收”的原则收尘,收尘的方式采用生产设备整体或局部密闭的密闭

优化整合除尘管网,合理安排管网的布局及走向; 宜采用阻力平衡器和手动风量调节阀调节风量,手动风量调节阀宜采用对开形 式,防止气流对阀门冲刷磨坏引起的气流不平衡; 一各收尘点宜设置测试孔,为系统平衡提供测试数据。 5.1.4.5集气系统应保持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转,确保收尘点无肉眼可视粉尘外逸

5.1.5.1间歇式、非固定的产尘点,可采用(红外)干雾等抑尘技术。抑尘作业应快速精 准联动,响应时间宜小于5S,喷雾应覆盖扬尘区域。 5.1.5.2长期堆放的物料可采用加湿、喷洒表面结壳剂、覆盖等抑尘技术,控制物料表面 风蚀扬尘:水和结壳剂喷洒量不得超过生产工艺许可,不得含有毒有害成分

5.2.1石灰粉、除尘灰、白云石粉、高钙石粉、粉煤灰、脱硫灰等粉状物料应采用密闭方 式储存;铁精矿、矿粉、煤、球团矿、焦炭、块矿、高钙石块等块状及粘湿物料应密闭储 存或存储于封闭料场中。 5.2.2料场内设置雾炮降尘、干雾抑尘等装置,同时宜设有鹰眼识别装置和总悬浮颗粒物 (TSP)监测装置,雾炮联动,自动降尘。 5.2.3物料存储及上料区域每个车辆出口处GB∕T 20313-2006 建筑材料及制品的湿热性能 含湿率的测定 烘干法,应配置1套车身及车轮清洗装置,且清洗装 置距离出口位置宜小于5m。清洗装置配备拦车杆,确保车辆清洗时间;配备抖水台或吹干 装置,减少洗车后的车身滴水。洗车机清洗水压宜高于1.0MPa,并配套污水处理设施或排 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置。 5.2.4氨水(液氨)的储存、卸载、输送、制备等过程应密闭,并采取氨气泄漏检测措施 5.2.5VOCs物料储存应符合GB37822的规定。

5.2.4氨水(液氨)的储存、卸载、输送、制备等过程应密闭,并采取氨气泄漏检测措施。

5.3.1.1石灰粉、除尘灰、白云石粉、高钙石粉、粉煤灰、脱硫灰等粉状物料采用密闭方 式进行输送。

5.3.1.2对于块状及粘湿物料输送,若物料水分大于6%,采用封闭通廊的皮带、管状带 式输送机等密(封)闭方式进行输送;若物料水分小于6%,采用封闭通廊的皮带、管状带 式输送机等密(封)闭方式进行输送,并配置除尘设施,或采取抑尘措施。 5.3.1.3粉状物料的运输车辆采用密闭罐车;块状或粘湿物料的运输车辆采用封闭车厢 或苦盖严密;铁水的运输过程应加盖封闭。 5.3.1.4装载机、叉车、拆炉机、挖掘机、升降车等工程机械类车辆应为新能源设备或符 合国家相应标准的规定。 5.3.1.5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应符合GB37822的规定。 5.3.1.6厂区道路应硬化,并采取清扫、洒水等措施,保持清洁。

5.3.2.1采用船舶运输时,原料和燃料卸料优先采用门机卸船方式;若使用抓斗等易产尘 方式卸船的,应采取抓斗限重、加装料斗挡板、喷淋(雾)等抑尘措施。 5.3.2.2采用铁路运输时,原料和燃料卸料优先采用翻车机方式。翻车机受料槽应设置集 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或采取高效喷雾等抑尘措施。 5.3.2.3采用汽车运输时,车辆应为新能源汽车,或符合GB17691一2018标准要求。汽 车受料槽应设置集气罩,并应设置除尘设施或采用高效喷雾等抑尘措施。 5.3.2.4大宗物料及产品采用清洁运输方式的运输比例应达到80%以上,

5.4.1原料和燃料破碎、筛分、混合等工序产尘点应设置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 5.4.2烧结机机尾应设置密闭罩《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JGJ36-2005》(已作废),并配备除尘设施。 5.4.3环冷机应采用高效密封十整体或环形封闭,并配备除尘设施。 5.4.4成品筛分装置、转运点、成品矿槽顶部移动受料点和底部卸料点等产尘点应设置密 闭罩或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

5.5.1原料和燃料破碎、筛分、混合等工序产尘点应设置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 5.5.2烘干机应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 5.5.3带式焙烧机机尾应设置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 5.5.4环冷机应采用高效密封十整体或环形封闭,并配备除尘设施。 5.5.5成品转运点、成品矿槽顶部移动受料点和底部卸料点等产尘点应设置密闭罩或集 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

5.6.1备煤精煤破碎以及焦炭破碎、筛分等工序产尘点应设置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 5.6.2常规机焦炉装煤采用高压氨水喷射、密闭导烟技术,并配备环境除尘设施(除尘地 面站);在新建常规机焦和老焦炉改造时,优先采用单孔炭化室压力调节。立式半焦(兰 炭)炭化炉装煤采用双室双闸给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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