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暂行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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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暂行办法.pdf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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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暂行办法.pdf"这个名字看起来像是重庆市关于综合评标专家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这通常会详细规定评标专家的资格条件、入库流程、评标过程中的行为准则、专家的权利和义务、评标结果的判定依据,以及专家管理、培训、考核和退出机制等相关内容。它是保证评标过程公平、公正、公开的重要制度,旨在提升评标质量,防止利益冲突,维护市场秩序。如果你需要具体的信息,可能需要查阅该文件的全文。

05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暂行办法.pdf部分内容预览:

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

监管协同的要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及执法体制机制改 革,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完善制度, 堵塞漏洞,补齐短板,努力打造一流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体 系。 坚持市场化改革。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坚持运用法 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交易效益和效率提升。 坚持公升公平公正。落实阳光、规范、透明要求,保障市场 主体在公共资源交易中权利平等和机会均等,维护公平正义,防 止伺私舞弊。 坚持诚实守信。充分利用信用激励和约束功能,加快构建以 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机制,褒扬诚信,惩戒失信。 坚持集中统一监管。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 会、监督管理局、交易中心“一委一局中心”监管格局,推动 交易监管职能相对集中统一,提高交易监管的有效性。 (三)主要目标。 全面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制度建设,建成投用标准统一、终端 覆盖市和区县两级的电子信息系统。实现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一张 网,促进公共资源交易法治化、规范化、透明化,实现交易质量、 效益和效率明显提升,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问题得到有效遇制。

2019年,实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 矿业权出让、国有资产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集中统一监管。 二、重点改革任务 (一)统一监管体制。 整合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职能,建立统一的交易监管体制,着 力解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 出让、国有资产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职能分散问题。 1:设立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设立以市政府常务 副市长为主任,相关副市长为副主任,发展改革、公安、司法、 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国资等市 级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统 筹协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 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承担市公共资源交 易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2.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统一监管体制。坚持公共资源交易集 中统一监管与行政主管相结合、交易监管与行业管理相结合、交 易监管与交易经办相分离,切实强化交易监管部门对交易环节的 监管,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对合同履行的监管,加快形成公共资源 交易集中统一监管体制。 3:整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照“全市一张网”自标,各 区县(自治县)万盛经开区(以下统称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按自愿原则并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统一制度规则。 以强化法人主体责任为重点,以合同管理为核心,进一步织 密制度笼子,充分发挥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制度的作用。 1.建立法人主体责任制。重点建立健全项目法人、采购人 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人、国有资产所有权人主体责任制,明 确权力与职责边界,落实其交易前期工作责任,严格按程序办理 手续,严格按交易约定事项签订和执行合同,做到权责协调、行 为规范、各司其职。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代理制度。 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出让人、受让人、中介机构、评标评审 专家、交易平台等各方主体的行为,实现责任到位、监管到位。 同时,进一步严格落实项目业主和项目法人权责。 2:完善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管理制度。依法加强对合同的 起草、谈判、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等全过程管理。严 格按交易结果签订合同,坚持风险共担原则,强化双向约束,严 禁擅自变更和调整合同。项自法人、采购人、土地使用权和矿业 权出让人、国有资产所有权人应将合同及时报送所在行业主管部 门备案。完善对违约行为的处罚办法,中标人、供应商、竞得人 受让方等执行合同不到位的,严格依照合同约定扣减相关费用并 追究其违约责任。 3.科学确定交易竞价规则。工程施工招标实行经评审的最 低投标价法。与工程有关的货物和服务招标鼓励采用经评审的最 低投标价法。技术特别复杂或者招标人对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

按照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加快推进交易全过程电子 化,充分发挥大数据智能化等信息技术在提高交易透明度方面的 优势,着力解决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不充分问题。 1.推进电子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共资源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子监督系统。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市 场主体信息库,完善电子商务认证授权机构(CA)证书互认标准 推动CA证书全市互认。发挥电子服务系统枢纽作用,实现公共 资源交易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电子化。切实推行电子档案、 技术规范,确保信息安全,做到来源可溯、去向可查、监督留痕 责任可究。采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监测分析 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不断提高信息服务和交易监管的智能化和精 准化水平。 2:促进信息资源整合共享。按照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数据规 范,建成规则统一、终端覆盖市和区县的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系统, 向市场主体、社会公众和行政监督部门提供信息服务。构建公共 资源交易信息系统与投资项目在线服务监管平台、市公共信用信 息平台之间的信息共享共用机制,实现交易、服务、监管等信息 互联互通、有效整合。制定信息公开目录,细化公开事项、内容 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监督渠道,促进信息公开。 (六)加强监管协同。 以加强交易监管为重点,构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横向协 调、纵向联通的监管格局,着力解决公共资源行业主管部门和交

易监管部门职责不清问题。 1.强化统筹指导。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时研 判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切实加强统筹指导。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负责落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 的决定,组织拟订公共资源交易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以及全市 公共资源交易政策,指导和协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会同有 关部门建立相关监督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市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坚持公共服务职能定位,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 作提供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服务,负责对区县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进行技术指导。 2.强化分工协作。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对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资产交易 等公共资源交易实施集中统一监管,按照法定职责对工程建设项 目招标投标实施直接监管。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按照法 定职责分别负责对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实施行业 监管,市国资委按照法定职责负责对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实施出资 人监管。市经济信息、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 城市管理、交通、水利、农业农村、商务、国资、林业等行业主 管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分别负责相应合同履行管理,依法查处违 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健全交易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与纪检监 察机关、司法机关、审计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严肃查处违纪违 法案件。

3.强化投诉处理。健全投诉制度,规范投诉受理程序,构 建公平的公共资源交易维权渠道。完善投诉处理机制,严格按照 有关处理程序,依法妥善解决公共资源交易投诉事项。对性质恶 劣、情节严重的投诉事项,及时公开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4.强化执法检查。全面推行“双随机、公开”监督检查 依法依规严处重罚围标串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玩忽职守、 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宣传培训。要加大宣传力度,正确引导舆论,广 泛凝聚共识,切实营造有利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 良好氛围。要及时开展政策解读,组织业务培训,周密安排部署 确保改革政策精准落实。 (二)研究落实措施。各区县、市政府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 提出的各项任务,及时研究具体落实措施,强化目标责任。坚持 依法改革和“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原则,妥善处理新旧制度衔 接问题,确保工作蹄疾步稳。 (三)严格督促落实。市纪委监委机关要切实加强对公共资 源交易领域的执纪问责。市委、市政府督查机构会同市公共资源 交易监管局、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以及财政、审计、公安等部门, 加强对本意见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各区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参照本意见执行。

1.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2.重庆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3.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招标拍卖挂 牌出让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4.重庆市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5.重庆市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6.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暂行办法 7.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方法暂行办法 8.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绿色通道管理暂行 办法 9.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10.重庆市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管理暂行办法 11.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 处管理暂行办法 12.重庆市政府投资项目法人责任制管理暂行办法 13.重庆市政府投资项目合同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DBJ51∕T 060-2016 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质量检查标准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

第一条为加强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的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买施条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招标 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以下简称综 合评标专家库)的组建和管理,以及评标专家的管理。 第三条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遵循统一建库、随机抽 取、资源共享的原则。 第四条市政府建立全市统一的综合评标专家库,市公共资 源交易监管局负责综合评标专家库的组建和管理。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 下统称区县),市级部门不得另行组建评标专家库。 第五条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评 标专家的选拔、培训、考核、退出等制度。 市、区县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

第二章综合评标专家库的组建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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