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T 2289-2022 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设计导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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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41/T 228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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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环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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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1/T 2289-2022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41/T 2289-2022 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设计导则.pdf简介:

DB41/T 2289-2022,全称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设计导则》,这是一个地方标准,由中国湖北省发布的关于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设计的具体指导文件。该导则主要针对山水、森林、农田、湖泊、草地等生态系统进行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的设计,旨在规范和优化此类工程的设计过程,以实现生态环境的可持续保护和改善。

该导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 理论基础:阐述生态保护修复的科学原理和设计原则,强调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和完整性。

2. 设计原则:提出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的设计应遵循生态优先、系统设计、科学修复、合理利用和动态管理的原则。

3. 工程类型与设计:对各类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如湿地修复、森林修复、农田修复等)的设计方法、技术要求和具体操作流程进行规定。

4. 项目评估与监测:强调对修复工程效果的评估和监测,以确保项目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5. 环境和社会影响评估:指导如何进行环境和社会影响评估,以减少负面影响,提升公众参与和接受度。

总之,DB41/T 2289-2022 是一项旨在指导和规范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设计,以达到生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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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1/T22892022

效目标考核的要求,使综合效益最大化,安全第一,以人为本,体现针对性、整体性、系统性和协调性。 4.2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设计应以工程勘查资料为基本依据并参考收集到的与工程设计相关的资料,同 时考虑工程施工可能引起的生态环境问题,开展多种方案优化比选,优先选择技术先进适用、生态改善 效果良好、工程管理经济方便、建设成本相对较低的方案,因地制宜,科学设计。 4.3依据勘查成果,按照国土空间管制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进行工程设计。 4.4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设计过程中应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 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按照规划确定的用途分区分类开展生态保护修复。 4.5根据区域(或流域)、生态系统、场地等不同的生态修复尺度、层级和限制性因素值,设定生 态保护修复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确定保护修复标准,提出分级分期的约束性指标和引导性指标,实现 且标定量化

5.1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包括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土地综合整治工程、水主保持工 程、河湖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程、森林保护修复提质工程、湿地生态与野生动植物生境保护修复工程、 生物多样性与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保育工程、监测工程JG∕T 377-2012 混凝土防冻泵送剂,不包括以安全为目的的防洪调蓄、污染治理、灾 害防治等基础先导工程。 5.2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一般包括滑坡防治工程、崩塌防治工程、泥石流防治工程、地面塌陷及地裂缝 防治工程。 5.3矿山生态修复工程一般包括地貌景观恢复治理工程、植被恢复工程、含水层修复治理工程。 5.4土地综合整治工程一般包括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 境保持工程、废弃场地复垦工程、退化土地修复工程。 5.5水土保持工程一般包括梯田工程、淤地坝工程、拦沙坝工程、塘坝和滚水坝、沟道滩岸防护工程、 坡面截排水工程、弃渣场及拦挡工程、土地整治工程、支毛沟治理工程、固沙工程、林草工程和封育工 程。 5.6河湖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程一般包括河湖地貌形态保护与修复工程、河道整治工程、河湖水质 保护与改善工程、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工程。 5.7森林保护修复提质工程一般包括森林保护修复工程和森林提质增效工程。 5.8湿地生态与野生动植物生境保护修复工程一般包括湿地生态修复工程和野生动植物生境恢复工程 5.9生物多样性与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保育工程一般包括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和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保育 工程。 5.10监测工程一般包括水环境监测工程、土地资源与土壤环境监测工程、森林草地环境监测工程、湿 地环境监测工程

6.1地质灾害防治工程

6. 1. 1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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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1在地质灾害勘查有困难地区,或不能及时提供地质灾害勘查资料的应急治理工程,可根据经 验采用工程类比法,按最不利条件,进行应急治理工程设计,再通过应急治理工程施工及地质灾害勘查 收集地质资料,进行符合实际的设计变更。 6.1.1.2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包括:地质灾害设计平面图、剖面图、设计结构图、大样图及相应文 字说明;其它与治理工程设计有关的资料。 6.1.1.3位于水库区或河岸边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应考虑地表水位及地下水位变化对灾害体及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影响。 6.1.1.4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应考虑地震作用影响。 6.1.1.5对防治工程等级为I级和II级的工程、无区域防治工程经验的工程和采用新材料或新处理工 艺的工程,应在有代表性的区段进行现场试验和试验性施工,并应校核设计参数和施工工艺。

6.1.2滑坡防治工程

6.1.2.1滑坡防治工程级别划分,根据受灾对象、受灾程度、施工难度和工程投资等因素进行综合划 分。 6.1.2.2滑坡荷载及强度标准、滑坡稳定性分析以及设计安全系数等应符合GB/T38509规定。 6.1.2.3滑坡治理可采用清理滑坡体以恢复场地,或者修筑截排水工程和支挡工程防止形成新的滑坡 体;对于滑坡隐患应根据滑坡体特征、场地环境条件、地质条件、气象条件,综合分析其发展趋势、危 害程度等,采取截排水沟、挡墙、抗滑桩、削方减载、锚杆(索)、格构和植被防护等工程措施消除隐 患。 6.1.2.4滑坡治理设计一般选用综合治理方案,设计治理工程措施应针对主要引发因素和滑坡的力学 特征进行选择。 6.1.2.5滑坡支挡结构岩土荷载应视为支挡结构重要性系数作用后的荷载设计值。 6.1.2.6滑面深度不同时,滑坡支挡结构设计应充分考虑相应支挡结构岩土荷载大小、分布范围和作 用点位置的不同。 6.1.2.7滑坡支挡结构设计应采用最不利的岩土荷载,当最不利的岩土荷载不明确时,支挡结构设计 应检验在不同滑面的岩土荷载作用下支挡结构是否满足要求。 6.1.2.8当滑坡治理工程设计涉及地形和地表荷载的改变且地形和地表荷载的改变可能造成新的致灾 地质体时,应进行相应稳定性计算。 6.1.2.9滑坡支挡结构位置应选在所需支挡力较小、滑体厚度较小或抗滑地段,但应避免滑坡体一部 分从支挡结构后方或上方滑出。 6.1.2.10滑坡支挡结构级数与位置应根据地质情况和控制变形需求的差异,通过技术经济比较择优确 定。 6.1.2.11 滑坡沿滑向的地质情况变化大时,支挡结构级数与位置宜通过计算确定。 6.1.2.12 滑坡治理工程设计应进行稳定性验算。 6.1.2.13 地下排水工程包括渗水盲沟、排水廊道、排(泄)水孔等: a) 渗水盲沟,应用不含泥的块石、碎石填实,两侧和顶部做反滤层; b) 横向拦截排水隧碉修于滑坡体后缘滑动面以下,与地下水流向基本垂直;纵向排水疏干隧碉 可建在滑坡体(或老滑坡)内。

6.1.3崩塌防治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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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1崩塌按破坏方式主要分为滑移式崩塌、倾倒式崩塌及坠落式崩塌三大类,荷载与计算、稳定 性评价、治理设计等应符合有关规定。 6.1.3.2崩塌防治工程设计应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技术先进。 6.1.3.3应根据崩塌区域的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环境、地震、地下水、地层岩性等,制定相应 的安全施工技术和环境保护措施T/CECS G:Q71-2020 公路桥梁管理系统技术规程(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确保施工安全和防止水土污染流失。 6.1.3.4崩塌防治工程设计措施应根据崩塌破坏模式选择: a 滑移式崩塌宜采取清除、抗滑桩(键)、挡土墙、锚杆(索)、挡石墙、拦石网等措施; 倾倒式崩塌宜采取清除、支撑与嵌补、上部锚杆(索)加固、封闭顶部裂隙等措施; 坠落式崩塌,可采取浅层加固措施,如挂网喷浆与锚固,也可采取防护网、拦石墙等措施; 崩塌体易产生错落破坏后坠落的,可采取清除、支撑与嵌补,上部锚杆(索)加固等措施; 直接产生坠落破坏的,可采取岩腔嵌补与支撑; d)崩塌体清除后应进行表面加固防护处理,不应形成次生灾害。 6.1.3.5在有建(构)筑物的崩塌地区进行防治工程设计时,拟采用的工程措施不应危及建(构)筑 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其防治工程等级应不低于影响区范围内建(构)筑物的安全等级。 6.1.3.6位于水库区或江河岸边的崩塌防治工程设计,应考虑水位变化对崩塌的影响以及防治工程对 环境的影响。 6.1.3.7崩塌防治工程设计应根据施工过程反馈的地质信息及施工监测数据及时调整设计措施及施工 方案,做到动态设计指导安全施工以满足信息化施工的要求。

6. 1. 4 泥石流防治工程

6.1.4.1泥右流防治工程安全等级按照受威胁对象的险情或受灾对象的灾情划分。泥石流灾害防治工 程的设计使用年限根据安全等级确定,一、二级安全等级按五十年考虑,三、四级安全等级按不低于 20年考虑。当遭遇超设计标准灾害或者使用条件改变时应进行安全性鉴定,特殊工程应进行专门论证。 6.1.4.2防治工程设计需明确总体工程及分项工程的安全系数,以及泥石流重度、流量、流速、冲击 力、冲起高度与爬高、弯道超高、坝下深度等参数。 6.1.4.3泥石流治理,可采用清理堆积物以恢复场地,或者修筑拦档工程防止形成新的泥石流物源; 泥石流隐惠的治理可采用疏导、拦挡或固化泥石流物源等措施。 6.1.4.4泥石流治理应以流域为单元进行生物措施与工程治理相结合的治理设计方案。 6.1.4.5在形成区采用恢复植被、建造乔灌草结合的立体防护林、设置坡面截水沟、沟谷区的谷坊群、 导流堤、护岸工程等治理设计方案。 6.1.4.6在流通区宜采用导流、护岸、护底、清障等治理方案进行疏导,保证流路通畅;在地形较好 的地区,采用拦渣坝、停淤场、导流堤、护岸等治理方案控制流量。 6.1.4.7对规模巨大、势能大的泥石流,宜采取防撞墩、平面绕避改道、立面绕避(渡槽、隧道、桥 梁)等治理方案。 6.1.4.8对泥石流水、沙集中的区域,宜采用停淤场、导流工程等治理方案进行停淤、分流。 6.1.4.9视地形条件,在堆积区停淤减沙或停淤束水攻沙,增大搬运能力,使泥沙顺利直接排入河流。 6.1.4.10对汇入河流的泥石流,采用导流堤、丁坝等措施,加大大河排沙能力,稳定主流切割扇缘, 降低泥石流沟侵蚀基准面。

6.1.5地面塌陷及地裂缝防治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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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矿山生态修复工程

6.2.1.1收集与工程设计相关的气象、水文、地形、地质、水文地质、土地规划、矿产资源开发、社 会经济概况等资料,作为防治工程设计的依据。同时,应考虑到场地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如暴雨、洪 水、崩塌、滑坡等)和矿区工程建设可能引起的新的矿山生态问题DGJ32-J184-2016装配式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附条文.pdf,确定具体工程实现步骤和有关工程 参数,提出施工技术、施工组织和安全措施。 6.2.1.2应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在取得详实资料的基础上,运用成熟的理论和行之有效的新技术 和新方法,进行充分论证,在多方案比较的基础上优选出最佳设计方案。 6.2.1.3地貌景观和土地资源恢复治理应与周围自然景观相协调,应尽量恢复为原地形地貌,地貌景 现恢复治理工程的平面布置和立面设计应考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做到美化环境,体现生态保护要求。 6.2.1.4应与当地社会、经济和环境发展相适应,与当地规划、环境保护、矿产开发、土地管理和开 发相结合,因地制宜,宜建则建,宜耕则耕,宜渔则渔,并在安全、经济、适用的前提下尽量做到美观。 6.2.1.5植被恢复应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宜藤植藤,乔灌草结合,根据不同的地形地势, 采取不同的植被恢复措施。 6.2.1.6地表排水工程的设计要求,应根据防护对象的等级所确定的防洪要求予以确定,并以此确定 排水工程建筑物的级别、安全超高和安全系数;防洪要求应符合GB50201的规定。地表汇水流量计算, 可根据地区经验公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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