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1T 5036-2022 普通高级中学建设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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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61T 503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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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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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1T 5036-2022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61T 5036-2022 普通高级中学建设标准.pdf简介:

《DB61T 5036-2022 普通高级中学建设标准》是中国陕西省的地方标准,适用于该省普通高级中学的建设。这个标准主要规定了普通高级中学的建筑设计、设施配置、功能要求、环境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基本规范。

以下是《DB61T 5036-2022》的一些关键要点:

1. 建筑设计:标准涵盖了学校的校园布局、建筑物的结构、防火、抗震、节能等方面的要求,旨在保证学校的建筑结构安全和功能完善。

2. 教学设施:规定了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体育设施、艺术设施等的配置和使用标准,以满足高中教育的多样性和质量。

3. 环境质量:强调了学校环境的舒适性和安全性,包括空气质量、采光、噪音控制、绿化等。

4. 管理要求:提出了学校管理的规范,如食品安全、卫生、信息化设施、安全防范等方面的要求。

5. 安全管理:对学校的安全规章制度、应急预案、设施维护、消防安全等方面提出了详细的规定,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

总的来说,这个标准旨在促进陕西省普通高级中学的标准化建设,提高教育质量,保障学生的学习环境和安全。

DB61T 5036-2022 普通高级中学建设标准.pdf部分内容预览:

6.1.4普通高中选配教学用房使用面积应符合表6.1.4的规 定

6.1.4普通高中选配教学用房使用面积应符合表6.1.4的规

表6.1.4普通高中选配教学用房使用面积指标(m²

武汉地区厚互层土中基坑抗突涌破坏评价方法研究_熊宗海注:本表使用面积系数为0.6

6.1.5学校设置的选配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不含游泳馆及辅 房)总建筑面积不宜超过必配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的10%,不应 超过必配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的15%

6.1.6普通高中选配生活配套用房使用面积应符合表6.1.6百

6.1.6普通高中选配生活配套用房使用面积应符合表6.1.6的 规定。

.6普通高中选配生活配套用房使用面积指

注:1教师宿舍根据实际需要配置:

2本表使用面积系数为0.7。

6.2.1普通高中校舍宜为多层建筑,主要教学用房不应设置在5 层以上。 6.2.2二层及二层以上主要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应设电 梯。

用房及学生宿舍的最小净高应符合表

注:田径场地可减少部分项目,降低净高

7.1.1校园建设应避开抗震不利地段。当无法避开时应采取有 效的抗震措施。对危险地段,严禁建造甲、乙、丙类建筑。 7.1.2教学用房、食堂、学生宿舍等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 重点设防类,结构安全等级宜为一级。 7.1.3校园建筑的结构设计工作年限为50年,当大于50年时, 活荷载及地震作用参数应进行相应调整。 7.1.4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校园建筑,必须进行 抗震设计。 7.1.5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及以上地区的重点设防类校园建 筑,应采用相应的抗震措施、隔震减震等技术,在发生本区域设防 地震时能够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7.1.6框架结构中的楼梯构件,应采用柔性连接等构造措施,减 少其对主体结构刚度的影响。

7.1.5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及以上地区的重点设防类校园建 筑,应采用相应的抗震措施、隔震减震等技术,在发生本区域设险 地震时能够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7.1.6框架结构中的楼梯构件,应采用柔性连接等构造措施,减

7.1.7建筑设计应根据抗震概念设计的要求明确建筑形体的规

则性。不规则的建筑应按规定采取加强措施;特别不规则的建筑 应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采取特别的加强措施;严重不规则的建 筑不应采用。

建筑的维护与改造、检测、鉴定和加固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既有 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GB55021和《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通 用规范》GB55022的有关规定。

7.1.9校园建筑中的非结构构件、建筑附属设备和附着在建筑

7.1.9校园建筑中的非结构构件、建筑附属设备和附着在建筑

外围的门窗、外保温等应连接牢固,满足安全、耐久的要求,并符 合下列规定: 1应能够承受在使用期间可能出现的各种荷载作用; 2建筑非结构构件、建筑附属设备应与结构可靠连接,可适 应主体结构的变形,并应考虑抗震设计: 3地震作用下可能倾覆并造成人员伤害的设备设施应与主 体结构可靠连接。

7.2防灾、防火与安全疏散

7.2.1场地设计标高不应低于当地的设计防洪、防涝水位标高: 沿江、河、湖或受洪水威胁的地区,除设有可靠防洪堤坝的城市 街区外,场地设计标高不应低于设计洪水位0.50m,否则应采取 相应的防洪措施;有内涝威胁的用地应采取可靠的防、排内涝水 措施,否则其场地设计标高不应低于内涝水位0.50m

7.2.1场地设计标高不应低于当地的设计防洪、防涝水位标高: 沿江、河、湖或受洪水威胁的地区,除设有可靠防洪堤坝的城市 街区外,场地设计标高不应低于设计洪水位0.50m,否则应采取 应的防洪措施:有内涝威胁的用地应采取可靠的防、排内涝水 措施,否则其场地设计标高不应低于内涝水位0.50m。 7.2.2学校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的有关规定。 7.2.3校园应有综合安全规划,满足突发火灾等灾害时紧急疏 散、应急保障救护等要求,设置消防安全及避难引导标识系统。 7.2.4教学用建筑物出入口不应设置门槛,净通行宽度不应小 于1.40m,且紧靠门内与门外各1.50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 7.2.5教学用房的走道及楼梯梯段疏散宽度均应以0.60m为模 数,教学用房的内走道净觉度不应小于2.40m,单侧走道及外廊 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80m;楼梯梯段宽度不应小于1.20m,每个梯 段可增加不超过0.15m的摆幅宽度。疏散楼梯不得采用螺旋楼 梯和扇形踏步。

7.2.2学校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的有关规定。

7.2.3校园应有综合安全规划.满足突发火灾等灾害时紧急政

7.2.6校园内室外踏步宽度不宜小于0.35m,高度不宜大于 0.15m。室内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8m,高度不应大于0.165m。 7.2.7建筑物内走道有高差变化时,宜采取缓坡处理。需设置 台阶时,台阶处应有天然采光或照明,踏步级数不得少于3级,并 不得采用扇形踏步。当高差不足3级踏步时应设置坡道,坡道的 坡度不宜大于1:12。台阶、坡道总高度超过0.70m时,应在临空 面采取加设栏杆或栏板等防护设施

7.2.8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的门窗、消火栓箱门应该符合

下列规定: 1每间教室的疏散门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 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形走道两侧的房间,建筑面积不大于 75m的,可设置1个疏散门; 2房间门应采用平开门,净宽不应小于0.90m,且不应设置 门槛,并应向蔬散方向并启,并启后的门扇不得挤占走道的蔬散 宽度; 3靠走廊一侧墙上窗扇开启后,不得挤占走道的疏散宽度; 4二层及二层以上的临空外窗的开启扇不得外开,内开时 不应影响室内功能的使用: 5不应在二层及以上采用玻璃幕墙: 6消火栓箱门不应采用普通玻璃门或破损后会对人员造成 伤害的材质:不应被装饰物遮掩,四周的装修材料颜色应与消火 栓箱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或在消火栓箱门表面设置发光标志

7.3.1在易发生意外事故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应设置安全防 范措施、安全提示标识。

7.3.2建筑物出入口应采取防止物体坠落的防护措施

7.3.3上人屋面、外廊、室内回廊、楼梯、平台、阳台等临空处应 设置防护栏杆,防护栏耗必须坚固、安全,高度不应低手1.40m。 防护栏杆应采取防止攀爬的构造,最薄弱处承受的最小水平推力 应不小于1.5KN/m。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间距不 应大于0.11m

7.3.4当楼梯井净宽大于0.11m时,应采取防止坠落的措施。

7.3.6门、落地窗及室内隔断的玻璃及栏板用玻璃均应选用安 全玻璃。易发生碰撞的玻璃,应采取在视线高度设置醒自标志或 护栏等防碰撞措施

7.3.7对可触及的供暖、通风、空调设施以及竖向管道并等应估

7.3.7对可触及的供暖、通风、空调设施以及竖向管道并等应做 安全防护。

7.3.8室内外活动场所建筑坡道、楼梯踏步的楼地面饰面材米

应具有防滑性能,并应符合《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JGJ/T 331的有关规定。

7.3.9学校围墙高度不应低于2.50m,且应有相应的安防设计, 确保校园的安全。

8.1.1学校应设给排水系统,并选择与其等级和规模相适应的 器具设备。

8.1.2学校应根据所在地区的生活习惯,供应开水或饮

当采用管道直饮水系统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与小区管 道直饮水系统技术规程》CJJ/T110。选用管材应符合国家现行标 准的有关规定,可选用薄壁不锈钢管、铜管等符合食品级要求的 优质管材,系统中宜采用与管道同种材质的管件及附配件

8.1.4当学校设置有游泳池时,池水加热应优先考虑采用太阳

8.1.5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内排水地漏均应采用密闭地漏

8.1.6公共卫生间的洗手盆应采用感应式或延时自闭式水嘴, 小便器、奠式大便器应采用感应式或延时自闭式冲洗阀等,感应 式控制阀宜采用交流电驱动

8.1.8架空充水的给水或消防管道应设置在环境温度不低子

、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的设计应满足

适度要求,并符合节纳能源的原则。供暖、空调冷热源形式应利 据所在地的气候特征、能源资源条件,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8.2.2供暖地区学校的供热热源,当无可供利用的废热或工

余热,且无技术经济合理的可再生能源时,宜优先采用城市或区 域热网,无条件时宜设置校内集中供暖系统。非供暖地区,当舞 蹈(形体)教室、浴室、游泳馆、消防水箱间等有温度要求的房间在 冬季室温达不到规定温度时应设置供暖设施

8.2.3集中供暖系统应采用热水作为热媒:热水地面辐射供暖

系统的供水温度不应大于60℃,供回水温差不宜大于10℃:散热 器供暖系统的供水温度不宜大于85℃,供回水温差不宜小于 20℃。 8.2.4设置集中供暖系统的学校,冬季室内供暖设计温度不应 低于表8.2.4的规定。

系统的供水温度不应天于60℃,供回水温差不宜天于10℃;散热 器供暖系统的供水温度不宜大于85℃,供回水温差不宜小于 209

8.2.4设置集中供暖系统的学校,冬季室内供暖设计温度不应 低于表8.2.4的规定。

小辛河东岸截污施工图表8.2.4冬季室内供暖设计温度(℃)

8.2.5供暖系统应实现分室控温,散热器及辐射供暖系统应安 装自动室温调控装置。

8.2.6应采取有效的通风措施,保证教学用房、办公用房及生活 配套用房的室内空气中C0,的浓度不超过0.15%

8.2.6应采取有效的通风措施NBT 10066-2018 能源用光皮树良种选育技术规程,保证教学用房、办公用房及生活

8.2.7房间新风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教室、专用教室的新风量不应低于24m/(h:人),其余场所 的新风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 计规范》GB50736和国家相关环境空气质量及卫生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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