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2002-2022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11/T 2002-2022 农村住宅清洁供暖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pdf简介:
DB11/T 2002-2022《农村住宅清洁供暖技术规程》(以下简称规程)是北京市地方标准,针对农村住宅的清洁供暖技术提出了一套详细的操作和管理规范。这个规程的目的是为了推广和实施环保、节能的供暖方式,以改善农村地区的冬季供暖问题,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
规程涵盖了农村住宅清洁供暖的各个方面,如供暖方式选择(如生物质能、太阳能、电能、地热能等)、供暖设备的安装与运行、供暖系统的设计与施工、供暖效果的检测与评估、以及供暖系统的维护与管理等。它强调了在保证供暖效果的同时,要尽可能降低对环境的影响,减少碳排放,实现可持续发展。
附条文说明是对规程中具体条文的详细解释和说明,包括技术原理、实施要点、注意事项等,以帮助理解和执行规程中的各项规定。它旨在促进农村住宅清洁供暖技术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推动农村供暖方式的现代化转型。
DB11/T 2002-2022 农村住宅清洁供暖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pdf部分内容预览:
6热风型太阳能供暖系统的风管应采用导热系数小于等于0.04W/(mK)的保 温材料或复合保温风管进行保温,保温层厚度不宜小于30mm,保温材料防火性 能应满足建筑防火等级要求; 7室外保温管路和保温风管的外敷防护材料,宜采用镀锌板或铝板。室内保 温管路或风管的外敷防护层,可采用与保温材料同寿命的材料; 8热水型太阳能供暖系统集热管路的最高处或易发生气堵的位置,应设置排 气装置;最低处应设置泄水阀。热风型集热系统的风管应设置可定期清洗或更换 的空气过滤网或装置。
6.2.3赔热水箱的设计应按下列原则进行:
80mm;紧凑式真空管太阳能热水系统贮热水箱的保温层厚度不宜小于60mm。 保温层外敷的防护材料,可采用0.4mm~0.5mm厚的不锈钢薄板、彩涂钢板或镀 锌铝板等; 7水箱连接管应合理布置,按集热、辅热及供暖的不同温度需求进行合理分 区设计。
6.2.4太阳能供暖系统的供暖末端应按下列原则设计:
1热水型太阳能供暖系统宜采用地面辐射或风机盘管未端供暖形式。采用既 有散热器的,应根据太阳能供暖供水温度,对散热器面积进行校核计算和必要的 散热器组数增补; 2热风型太阳能供暖系统宜采用地板送风或下送风未端供暖形式,应均匀布 设送风未端,控制送风量的平衡性。可通过增设一定形式蓄热体等措施DB34∕T 3965-2021 城市轨道交通新线设施设备运营接管规范,提升热 风型太阳能供暖的室内舒适性
6.2.5辅助热源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辅助加热设备供热量应按建筑供暖设计热负荷确定: 2辅助加热设备应优先选用热泵、燃气采暖热水炉等节能型设备; 3以热泵或燃气采暖热水炉作为辅助热源的,辅助热源应设置在太阳能供暖 系统的供热管网出口处,并宜可以按房间进行供热量的单独调节; 4以直接电加热设备作为辅助热源的,宜采取按供暖房间分别设置即热式电 加热器的分散辅助加热方式;采取电加热器集中辅助加热的,应采取蓄热形式: 电加热器宜采用水电隔离类型。
6.2.6控制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控制与切换,应遵循方便操作且安全可靠
2控制系统应能够方便的进行参数设置并即时显示主要运行参数;应具备在 系统出现异常情况时的及时报警功能; 3应具备按室内温度需求进行自动运行控制的功能 4供暖系统供水温度宜设置为供暖未端可正常使用的低值;热风系统室内送 风温度不宜超过40℃; 5热水型太阳能供暖用控制系统,应具备可靠防冻控制功能;当采用沿管道 敷设电伴热带防冻措施时,电伴热宜设置独立于控制系统的电源
.1基座及钢结构支架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3.1基座及钢结构支案施工应付合下列规定: 1设备基座应与建筑主体结构牢固连接,不得破坏屋面防水层。基座使用的 预理件应做防腐处理; 2支架用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支架抗风能力应满足设计要求; 3钢结构支架应与建筑物接地系统可靠连接, 6.3.2集热系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集热器阵列安装的朝向、倾角和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集热器应与建筑主 体结构或集热器支架牢靠固定,防止滑脱: 2集热器连接完毕,应按设计及相关规范的规定进行检漏试验: 3集热器之间连接管的保温应在检漏试验合格后进行。保温材料的材质与厚 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6.3.3贮热水箱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贮热水箱材质和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2钢板焊接的贮热水箱内外壁,均应按设计要求做防腐处理。内壁防腐材料 应能承受所贮存工质的最高温度; 3现场制作的贮热水箱保温,应在检漏试验合格后进行。贮热水箱保温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185的规 定。 6.3.4管道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太阳能供暖系统的管路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的规定: 2水泵与风机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 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的规定; 3安装在室外的水泵与风机,应采取防雨和防冻保护措施: 4承压管路与设备应做水压试验;非承压管路和设备应做灌水试验。试验方 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5管路保温应在水压试验合格后进行,保温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 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185的规定: 6太阳能空气供暖的风管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 页量验收规范》GB50243的规定。 5.3.5辅助加热设备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加热器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范》GB50303的规定 2热泵、燃气采暖热水炉等辅助加热设备的安装,应符合本规程相应章节规 定要求。
6.3.6电气与控制系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气与控制系统的施工,应能确保系统正常运行以及集热器进出口温度 贮水箱温度、贮水箱的水位、水泵和电磁阀的开关状态、辅助加热装置开关状态 等参数的正常观测和调整; 2辅助热源系统中直接加热的电热管及其它电气设备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规定; 3所有电气设备均应做等电位连接。各种传感器的接线应牢固并做屏蔽处理,
6.4.1安装完成后,应首先进行单机调试。水泵、风机、辅助加热设备、电气装 置、阀门等,应工作正常、稳定,符合设计要求。 6.4.2太阳能热水供暖系统安装完毕且管道保温之前,应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 力应为设计工作压力的1.5倍。设计未注明时,开式太阳能集热系统应以系统顶 点工作压力加0.1MPa作为水压试验的试验压力;闭式太阳能集热系统和供暖系 统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的 规定执行。系统试压合格后,应对系统进行不少于30min的冲洗,直至排出水 不含泥砂、铁屑等杂质且水色不浑浊为合格。 6.4.3单机调试及水压试验完成后,应进行系统联动调试。联动调试应满足下列 要求: 1对温度、温差、水位、时间等控制仪器的控制区间或控制点进行的调试 应使各种控制仪器工作参数满足设计要求 2对辅助加热系统的调试,应使辅助加热系统正常启动和停止,并应满足供
暖系统优先使用太阳能热量和供暖系统对加热温升的设计要求; 3联动调试应在设计工况下进行。调试后热水供暖系统的流量和供热温度, 热风供暖系统的风量和热风温度JBT 13754-2019 桁架式液压顶升工作平台.pdf,均应符合设计规定。 6.4.4系统联动调试后,应进行连续3d试运行。 6.4.5太阳能供暖系统联动调试及试运行后,同时满足下列条款为验收合格判定 条件: 附录表(
6.4.4系统联动调试后,应进行连续3d试运行。 6.4.5太阳能供暖系统联动调试及试运行后,同时满足下列条款为验收合格判定 条件: 1验收资料齐全,涵盖本规程第3.0.9条内容和本规程附录E中表E.0.1《太 能供暖系统验收记录表》的各项检验、调试内容,结果均符合设计要求: 2供暖期内,太阳能供暖系统连续正常运行3d且室内温度达到设计要求
5.5.1太阳能系统的日常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定期清扫或冲洗集热器表面灰尘; 2使用全玻璃真空管型集热器的系统,不得在发生空晒后立即上冷水 3检查水箱、管路的保温状态及密封性,发现破损及时修补。 .5.2系统日常维护中,发现下列故障或隐惠,应报专业人员及时维修: 1集热器、管路、水箱或系统部件破损,液体泄漏; 2水泵或风机运行中的电机温升过高、异常噪声、振动或松动; 3电气元件或控制系统设备发生异常或损坏等情况。 .5.3专业维护人员应定期对系统进行现场检查及设备保养,内容应包括 1维护保养集热器、水箱等设备以及水系统管道及阀门等: 2检查或去除集热器内水垢:
3逐根检查真空管集热器系统的真空管,及时更换破损及真空度失效产品; 4检查确认系统防冻设施的有效性; 5采用空气源热泵辅热的,检查空气源热泵压缩机和风机,确认设备工作正 常;采用燃气采暖热水炉辅助的,检查燃气管道和对应水系统,确认处于正常工 作状态;采用电直接加热辅热的,检查电辅助加热系统中的电加热器线路,确认 不存在异常发热和烧损等。发现故障隐患,应由有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维修,排 除故障; 6对控制系统的运行状态及参数的设置进行检查,确认系统处于良好运行状 态; 7对系统的防雷措施进行检查,确认处于正常状态。 6.5.4非供暖期或系统因故需停用较长时间时,应对供暖系统设备采取如下对应 防护措施: 1供暖期系统长时间停用时,应对设备及系统进行防止水系统冻损的排水处 理;非供暖期长时间停用时,应对集热器进行防止设备过热损坏的遮盖; 2非供暖期但热水需求量有限或供暖期但供热需求量不大时,应根据实际供
6.5.4非供暖期或系统因故需停用较长时间时,应对供暖系统设备采取
应过对供暖系洗设备木 1 防护措施: 1供暖期系统长时间停用时,应对设备及系统进行防止水系统冻损的排水处 理;非供暖期长时间停用时,应对集热器进行防止设备过热损坏的遮盖; 2非供暖期但热水需求量有限或供暖期但供热需求量不大时,应根据实际供 热需求量采取对集热器部分遮盖或进行集热系统散热循环等防过热措施
7.1.1电加热供暖可采用蓄热式电暖器、电加热水蓄能供暖系统、低温辐射电加 热膜系统或加热电缆系统。不应使用不带蓄热的电加热供暖系统。 7.1.2平原地区宜选用电加热水蓄能供暖系统;浅山区和远山区宜选用蓄热式电 暖器或电加热水蓄能供暖系统。局部供暖或非连续供暖场合,可选用低温辐射电 热膜、发热电缆供暖系统。蓄热式电暖器宜用于为总供暖面积50m以下、单间 房屋供暖面积15m以下的建筑供暖。 7.1.3蓄热式电暖器应满足下列要求: 1电器安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 用要求》GB4706.1的规定。电加热元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金属管状电热元 件》JB/T2379的规定,金属管应满足最高工作温度为850℃的材料要求。电加 热元件的引出导线,材质应为耐高温防腐线缆,应连接牢固; 2蓄热体应采用固体蓄热材料。蓄热率应大于等于75%,额定输入功率下的 蓄热量,应满足表7.1.3限值要求:
GB/T 36669.1-2018标准下载7.1.3蓄热式电暖器应满足下列要求
表7.1.3蓄热式电暖器额定输入功率对应蓄热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