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T 10827.3-2022 工业车辆 安全要求和验证 第3部分:对带有起升操作台的车辆和专门设计为带起升载荷运行的车辆的附加要求.pdf简介:
GB/T 10827.3-2022,全称为《工业车辆 安全要求和验证 第3部分:对带有起升操作台的车辆和专门设计为带起升载荷运行的车辆的附加要求》,是中国关于工业车辆安全标准的一部分。该标准主要针对那些在生产环境中使用,且带有起升操作台,能够承载货物升高的工业车辆,如叉车、搬运车等。该标准旨在确保这些车辆在设计、制造、使用过程中,能够满足安全性能的要求,减少在起升、移动、操作过程中的风险,保障操作人员和周围环境的安全。
该标准可能涉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起升操作台的结构强度和稳定性要求:确保在承载货物时,平台不会发生意外的变形或破裂。 2. 负载限制装置:车辆应配备有效的负载限制系统,以防止超载,防止车辆和操作者受到伤害。 3. 制动系统:确保车辆在上升、下降和静止状态下都能有效制动,防止意外滑动。 4. 电气安全:包括电源线的防护、绝缘和防止短路等措施,保障操作人员的触电安全。 5. 信号和警告系统:明确操作流程和信号指示,提醒操作员周围环境和负载状况。
生产企业在设计和制造这类车辆时,必须符合GB/T 10827.3-2022的要求,并通过相关验证,以确保产品的安全质量。使用单位也应该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始终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GB/T 10827.3-2022 工业车辆 安全要求和验证 第3部分:对带有起升操作台的车辆和专门设计为带起升载荷运行的车辆的附加要求.pdf部分内容预览:
GB/T 1082732022
工业车辆安全要求和验证第3部分 对带有起升操作台的车辆和专门设计为 带起升载荷运行的车辆的附加要求
GB/T10827.3—2022
窄巷道 verynarrowaisle;VNA 在仓储系统中,工业车辆外部(包括载荷)与环境的固定部分(例如立柱)之间的安全距离 的运输通道。
建筑图纸下载4安全要求和/或保护措施
车辆应符合本章的安全要求和/或保护措施。 另外,对于本文件没有涉及而与车辆相关的非重大危险,应按GB/T15706—一2012规定的原则进行 车辆设计。
4.2侧面堆垛的作业模式
当车辆起升、下降或以大宇2.5km/h的速度运行时,不准许侧面伸缩机构的任何部分侵入货架空 同。当该侧面伸缩机构伸展后、外伸时或缩回时,运行速度应限制在2.5km/h或以下。 当车辆设计为三向堆垛时,应配备自动防止以下情况发生的装置: a)当载荷搬运装置处于前端位置时,运行速度超过2.5km/h; b)旋转处于前端位置的载荷搬运装置时,运行速度超过2.5km/h。 若载荷搬运装置保持在车辆宽度范围内(不包括导引系统),则这些要求不适用。 带有非机械式导引系统的导引车在巷道内作业时应符合ISO24134的自动转向要求
4.3.1无导引系统作业
4.3.2带导引系统作业
对于带导引系统作业,制动性能应符合GB/T18849一2011中表2或表3中C组的要寸 对带有起升操作台的车辆的附加要求
4.4对带有起升操作台的车辆的附加要求
运行速度应取决于制动(见4.4.2)和稳定性(见
应提供自动制动装置。该制动装置可以是行车制动器也可以是停车
4.4.3.2固定区域控制位置
域的控制装置应处于锁定状态。但4.4.6所规定的紧急下降控制装置仍可用
4.4.3.3操作者防护
或操作者限位装 置)使操作者保持在操作位置范围内 应进行类似防护
4.4.3.4装有多个操作位置
当带有起升操作台的车辆按GB/T10827.1一2014中4.4.1.2和/或4.4.1.3的规定装有多个操作位 置,则应提供锁定开关或其他装置(例如磁卡、密码)以激活每个操作位置的控制装置,并按4.4.3.3的规 定进行防护
4.4.4起升和下降系统
4.4.4.1机械起升系统
在操作者和载荷起升系统中使用的链条应符合4.4.4.4~4.4.4.6的要求。
4.4.4.2液压起升系统
液压起升系统应装有一个装置,当硬管破裂或软管爆裂时,该装置能防止起升装置下降。该装置应 直接附加在起升油缸上或安装在起升油缸内。除非下降速度限制在不超过0.6m/s,否则应不能释放 该装置。
4.4.4.3组合起升系统
组合起升系统应符合4.4.4.2和4.4.4.4~4.4.4.6
4.4.4.4操作者起升系统用链条
4.4.4.4.1如果采用链条来起升/下降操作台,则应使用至少两条相同的、独立锚定的链条。 4.4.4.4.2应提供用于平衡起升和下降操作台用链条承载的装置(例如调节装置)。应能在不拆除盖子 或防护装置的情况下检查整个长度范围内的链条。 4.4.4.4.3与GB/T10827.1一2014的规定不同的是,链条的安全系数K,应至少为.10。 4.4.4.4.44 每根链条终端强度应至少为车辆最大实际起重量所需的经认证的链条最小破断载荷 的80%。
4.4.4.5链条松弛检测
采用链条的操作者起升机构应安装链条松弛检测装置。该装置启动时,操作台起升机构应自动 下运动,
4.4.4.6操作台脱落
离地起升高度超过1200mm的操作台和高度超过1200mm的固定式站立操作台应全方位 落装置(例如门门或护栏)
GB/T 10827.32022
该装置上表面的高度应为900mm~1100mm。该高度测量是从装置上表面到起升操作台地板。 该装置应能承受垂直向下施加的900N的力和由内向外施加的900N的水平力而不会发生永久变形 并且不会向外打开。 如果安装了护栏,应包含顶部栏杆、中间栏杆和挡脚板。挡脚板的高度应为100mm且挡脚板的底 边离操作台地板的最大高度应为35mm。 不同类型的平台和防护示例见图1图4。
图1无辅助起升的标准平台(示意图)
图2扩展平台(示意图)
GB/T 10827.3—2022
4.4.5.2防护装置的联锁
图3附加平台(示意图)
图4带特定行走表面(托盘)的附加平台(示意图
入口/门不应向外或向下打开。当操作台起升高度超过1200mm时,人口、门等应配备一种装置 (例如电动联锁装置)以防止在其未正确关闭时车辆运行、起升或下降。如果地板使用了活板门,则其尺 寸应符合ISO2860的规定且只能向上打开。 如果使用了符合4.4.5.5规定的人员坠落防护系统,则无须联锁门。
4.4.5.3附加平台的防护
如果安装了图2~图4所示的扩展平台或附加平台,则其应满足4.4.5.1的要求,并应扩展至包括操 作者和助手(如果设计允许助手)可进入的整个区域。如果没有安装辅助平台(见图1),则应在操作台 和载荷搬运装置之间安装如4.4.5.1和4.4.5.2规定的机械防护装置;或者,应防止操作台起升超 过1200mm
4.4.5.4特定行走表面
对于制造商计划带特定行走表面(如图4所示)的车辆,应提供属于车辆一部分的装置,通过有效的 接合装置将行走表面与其连接起来以防止该行走表面翻转和移位[见6.2f)]。不准许使用一次性 托盘。 如果特定行走表面没有安装就位,则应在操作台和载荷搬运装置之间安装如4.4.5.1和4.4.5.2规 定的机械防护装置,或者,应防止操作台起升超过1200mm。 在操作台的另一端,可省略中间栏杆和挡脚板,但应有顶部栏杆
对于未配备防护系统的站立操作台,应配备坠落防护装置。如果使用了此类防护,则无须4.4.5.2 和4.4.5.3规定的防护
4.4.5.6坠落防护装置的固定点
坠落防护装置的固定点应能承受连续三次的跌落试验(质量为135kg的试验物体从1800mm高 度坠落),而不出现失效。如果两个人要使用相同的固定点,则试验质量应为270kg。
4.4.5.7受困防护
当在窄卷道内使用 的围栏可能会导致 操作者受困,则门的设计应便 (例如活板门)
《冷热水用耐热聚乙烯(PE-RT)管道系统 第3部分:管件 GB/T 28799.3-2012》4.4.5.8操作台的地板
4.4.5.9装有玻璃的侧面
如果操作台的侧面装有玻璃 4.4.5.1所规定的防护要求应适当地 扩展到整个玻璃上。或者,可以使用具有
4.4.6紧急下降控制装置
操作台离地起升高度设计为大于3 行操作,即使在没有任何能源的情况下,也能是将起升的操作台降回地面。下降速度不应
GB/T10827.3—2022
DB12/T 598.10-2015标准下载[6m/s.该控制装置不应位于载荷、平台或起升装
离地起升高度设计为大于3000mm的车辆应配备光学报警装置。报警装置应闪烁(例如闪光灯 或旋转灯)并从地面可见。当操作台下降和/或车辆运行时,报警装置应闪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