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2T1887-2022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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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42T188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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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大小:4.3 M
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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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2T1887-2022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42T1887-2022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规程.pdf简介:

"DB42T1887-2022"是中国湖北省的一项地方标准,全称为《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规程》。这个规程是针对海绵城市建设制定的技术规范,它是在2022年发布的。海绵城市是一种新型的城市发展理念,旨在通过优化城市水循环,提高城市对雨水的吸收、蓄渗和利用能力,以达到减缓城市内涝、保护水环境、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提高城市居民生活质量的目的。

《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 海绵城市的概念、基本原则和目标; 2. 海绵城市的设计原则和方法,包括雨水收集、储存、净化和利用的技术要求; 3. 建筑、道路、绿地等各类设施的海绵化设计标准和施工规范; 4. 海绵城市的建设和管理,包括项目的规划、实施、监测和评估流程; 5. 法规政策和保障措施,以确保海绵城市的顺利实施。

这个规程的发布,对于指导湖北省海绵城市的建设和管理,推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DB42T1887-2022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规程.pdf部分内容预览:

5.5.7.3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分为半透式和全透式,路面结构类型应按表2选用,设计时应符合下列 规定:

表2透水水泥混凝土结构适用表

a)透水水泥混凝土孔隙率应≥10%,透水系数应≥1mm/s; b 面层透水结构仅用于地表径流组织,应通过路缘石开孔、边沟等方式导入路边海绵设施;面层 透水水泥混凝土强度等级应满足设计要求,且不低于C20,抗折强度不低于2.0MPa; C 全透水结构的人行道基层可采用级配砂砾、级配碎石或级配砾石基层,基层厚度不应小于 150mm; d 全透水结构的其他道路的级配砂砾、级配碎石或级配砾石基层(级配基层)上部应增设多孔隙 水泥稳定碎石基层;多孔隙水泥稳定碎石基层厚度不应小于200mm,级配砂砾、级配碎石或 级配砾石基层厚度不应小于150mm; e) 半透水结构基层的抗压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厚度不应小于150mm;稳定土基层或石灰、 粉煤灰稳定砂砾层基层厚度不应小于150mm; f)当人行道采用全透水结构形式时,其透水水泥混凝土面层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厚度不宜小

5. 5. 8 雨水湿地

雨水湿地适用于具有一定空间条件的公园绿地、滨水区、大型建筑与小区等区域。雨水湿地宜建设 内多功能湿地,具有去除污染物、蓄滞调节等功能,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雨水湿地应利用滨水空间,不应对行洪产生障碍。 b)雨水湿地宜设计常水位、滞流水位和溢流水位。 c)雨水湿地常水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雨水湿地内超过35%的面积水深宜小于0.15m; 2)雨水湿地内超过65%的面积水深宜小于0.5m; 3)满足景观及水生植物生长要求。 d 雨水湿地宜按汇水流域及上游雨水设施的情况进行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进水口和溢流出水口应设置卵石(碎石)、消能坎等消能设施,防止水流冲刷和侵蚀; 2)雨水湿地应设置前置塘对径流雨水进行预处理; 3)雨水湿地水力停留时间不宜小于30minGB∕T 51243-2017 物联网应用支撑平台工程技术标准,按公式(3)计算校核

T一一水力停留时间(d); V一一湿地基质在自然状态下的体积(m3); 一孔隙率(%); Q一湿地设计水量(m3/d)。 4)沼泽区包括浅沼泽区和深沼泽区,其中浅沼泽区水深范围宜小于0.3m,深沼泽区水深范 围宜为0.3m~0.5m,应根据设计水深种植不同种类的植物。 5)出水池水深宜为0.8m~1.2m,其容积根据设计需要确定,可为总容积(不含调节容积)的 10%。 6)雨水湿地的调节容积应在24h排空。 7)湿地驳岸坡度宜小于1:3。 e 雨水湿地表面有机负荷计算公式如式(4):

式中: qos 表面有机负荷(kg/(m²·d)); Q 湿地设计水量(m/d); Co 湿地进水污染物浓度(mg/L); 湿地出水污染物浓度(mg/L); 湿地面积(m²)。 f)雨水湿地表面水力负荷计算公式如式(5)

式中: qos 表面有机负荷(kg/(m²·d)); Q 湿地设计水量(m/d); Co 湿地进水污染物浓度(mg/L); 湿地出水污染物浓度(mg/L); 湿地面积(m²)。 f)雨水湿地表面水力负荷计算公式如式(5):

式中: qhs 表面水力负荷(m/(m²d)); Q 湿地设计水量(m/d); 湿地面积(m²)。

雨水湿塘可用于绿地与厂场、建筑与小区、道路立交桥等有空间条件的区域,单个面积一般小于 0000m?。雨水湿塘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调蓄容积应根据所在的区域相关规划提出的雨洪控制要求及现场条件确定; b 进水口和溢流口应设置消能设施; C 主体塘前应设沉淀池、前置塘等预处理设施: d 前置塘沉泥区容积应根据清淤周期和所汇入径流雨水的SS污染物负荷确定: e 雨水湿塘应结合景观设计,配备相应的植物种类; 雨水湿塘水位分为常水位和调蓄水位;常水位水深宜为0.8m~2.5m; 名 当湿塘地下结构有防渗需要时,常水位以下做防渗处理,防渗层可选用SBS卷材土工布、膨 润土防水毯(GCL)或大于300mm厚的黏土层等; h 主塘驳岸宜为生态驳岸,结合场地情况和地勘资料确定合适边坡 i)湿塘应设溢流设施(溢流管、溢流井),并与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和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衔接 i)湿塘补水水源宜采用市政再生水。

5.5. 10 雨水调蓄池

雨水调畜池可用于绿地与广场、建筑与小区、滨水区等有雨水收集利用需求或集中污染控制的区域。 雨水调蓄池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雨水调蓄池应具备降雨前排空的功能,宜采用重力流自然排空,必要时可用水泵抽排,且出水 量不应超过接纳市政管道的过流能力。 D 雨水调蓄池宜布置在汇水区域的下游,当调蓄与雨水收集回用系统的存储池合用时,池体容积 应同时满足回用和调蓄的要求。 C 雨水调蓄池应设外排雨水溢流口,应有防止雨水倒灌的措施。 d 雨水调蓄池冲洗方式应根据工程特点和调蓄池池型设计,宜采用水力自冲洗和设备冲洗等方 式,可采用人工冲洗作为辅助手段。 e 当采用封闭结构的调蓄池时,应设计送排风设施。设计通风换气次数应根据调蓄目的、进出水 量、有毒有害气体爆炸极限浓度等因素合理确定。 雨水调蓄池应设置水位监测设备;用于道路浇酒、绿化浇灌、景观用水等杂用水时,宜设置水 质、水量监测设备, g)用于合流制排水系统的径流污染控制时,雨水调蓄池的有效容积,可按公式(6)计算

调畜池有效容积(m): D 调蓄量(mm),按降雨量计,可根据实际径流污染控制目标取值,无资料时,可取4mm 8mm; F一 汇水面积(ha); 一一径流系数; βB一一安全系数,可取1.1~1.5。 i)以径流峰值调节为目标进行设计的蓄水池的容积应根据雨水管渠系统设计标准、下游雨水管 道负荷(设计过流流量)及入流、出流流量过程线,经技术经济分析合理确定,调节设施容积 按公式(8)进行计算:

式中: V——雨水径流峰值控制容积(m²); T降雨历时(min); Qin——调蓄设施上游设计流量(m/min)

Qa一一调蓄设施下游设计流量(m3/min); t一计算步长(min) i)用于削减排水管道洪峰流量时,雨水调蓄池的有效容积,可按公式(9)计算:

排空时间(h); Ve 调蓄池有效容积(m²); 排放效率JGJ/T 478-2019 建筑用木塑复合板应用技术.pdf,一般可取0.3~0.9。

5. 5. 11雨水罐

雨水罐可用于绿地与广场、建筑与小区等有雨水收集利用需求的区域。雨水罐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 雨水罐安装部位及形式应根据雨水利用需求、现场建设条件确定,宜分散布置,应与周边建筑 及景观协调: b 雨水罐容积大小,应结合场地条件、雨水回用量等经计算确定,单个雨水罐容积宜为 0.5m~1.5m; C 雨水罐宜选用成型产品,可用塑料、陶瓷或金属等材料制成,应根据容积大小、安装位置和景 观需求综合确定;塑料材质应防紫外线长时间照射;陶瓷材质应在周边设置防撞护栏;金属材 质应根据需要采取防腐措施; d 雨水罐应配套溢流和放空装置; 雨水立管接入雨水罐前端宜加装雨水过滤器,雨水过滤器应具备过滤净化、溢流功能,溢流量 不应小于雨水立管设计流量。

12.1渗管/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独立用于雨水收集、转输及净化为主体的渗管/渠应设置植草沟、沉淀(砂)池等预处理设施; b)渗管开孔率宜为1%~3%,无砂混凝土管的孔隙率应天于20%;检查并之间的管道敷设坡度 宜为1%~3%,检查井应设0.3m沉砂室; C 渗管/渠四周应填充砾石或其他多孔材料,砾石层外包透水土工布,土工布搭接宽度不应少于 150mm; d 当渗管/渠设在行车路面下时,覆土深度不应小于0.7m; e)渗管/渠的设计应符合GB50400的规定

5.5.12.2环保雨水口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环保雨水口设计应符合

a)环保雨水口宜设置截污挂篮,对现状雨水口进行改造时,需核实其承重能力; b)环保雨水口的过流能力应满足设计过流能力要求; C) 环保雨水口篦面应符合美学要求; d 截污框应安设提环,并设置溢流孔。 5.12.3溢流雨水口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各类转输型、调蓄型绿色海绵设施宜设溢流雨水口; b) 溢流雨水口进水处标高应根据雨水调蓄高度要求确定,不应高于所处海绵设施边坡最高地面: C 溢流雨水口和市政管道的连接管流量应为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计算流量的1.5倍~3倍,连接 管的坡度宜不小于1%; d 溢流口深度不宜大于1m,可根据需要设置沉泥井; e 溢流口的形式可多样化设计,尺寸应满足过流能力。

6.1用于海绵城市建设的监测设施,应符合各城市或片区的海绵城市及水务总体监测方案的内容、 位、频次、数据管理与应用等要求,与流域、城市、片区及其他项目或设施相互衔接。 6.2应采取在线与人工监测相结合的方法,对水量(流量、水位、降雨量等)、水质等进行同步监 ;应充分收集利用水文水利、环保、气象等既有同步监测数据,避免重复监测。 6.3宜在设计中考虑设备安装与人工采样的实施条件,监测设备的选择与安装应适应设施与排水管 的实际运行工况,应加强对监测设备的测试、校准、检查与维护,确保设备止常运行。 6.4工程项目监测应满足下列要求: a)监测点布设以获取项目海绵城市建设前后外排径流总量、峰值流量等数据为目的,满足项目海 绵城市建设本底评价和效果评价的要求; D 对项目外排径流总量、峰值流量进行监测时,应对项目接户井或排放口的外排流量变化过程进 行监测; 对项目外排径流污染量进行监测时,应对项目接户井或排放口的外排径流水质进行监测; d 项目监测应在项目接入市政管渠的接户井或项目接入受纳水体的排放口布设监测点;接户井 或排放口较多时,可根据汇水范围内的下垫面构成和径流污染源类型,选择代表性的监测点进 行监测; e) 项目内排水管渠监测点应具备人工、自动监测条件,监测点水流状态、水头差、环境条件应符 合监测设备工作环境条件要求; f 径流雨水水质检验指标应根据污染源类型、受纳水体水质标准、排放标准、监测目的等进行确 定; 多 各瞬时样、混合样样品采集体积量应满足各水质指标检验所需的最小样品量要求,同时考虑重 复分析和质量控制的需要。 6.5单项海绵设施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海绵设施监测应以获取设施控制径流或合流制溢流体积、污染物总量、峰值流量与设施技术参 数等数据为目的JR/T 0203-2020 分布式数据库技术金融应用规范 技术架构.pdf,满足设施运行数据收集与效果评价的要求; 宜对生物滞留设施土壤或人工介质的入渗率、含水率等进行监测: c)宜在用于效果评估的典型设施进水口、出水口或溢流排水口设置水量监测点:

5.6.4工程项目监测应满足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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