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6T 1589-2022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36T 1589-2022 水土保持无人机监测技术规程.pdf简介:
DB36T 1589-2022 是中国的一项水土保持无人机监测技术标准。该规程的全称为《水土保持无人机监测技术规程》,由中国标准出版社发布,适用于水土保持领域中,使用无人机进行监测工作的技术指导。
该规程的主要内容包括无人机的选择与配置、飞行操作与安全规定、数据采集与处理、监测方法、质量控制与评估、监测报告编写等方面。它详细规定了无人机在水土保持监测中的操作流程、技术要求和数据解读,旨在提升无人机在水土保持监测中的应用效率,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推动水土保持工作的科学化、精准化。
DB36T 1589-2022涵盖了无人机在水土流失、植被覆盖、地形地貌、土壤侵蚀等多方面的监测,对于环境保护、土地资源管理、水利工程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通过遵循这一规程,可以确保无人机监测工作的合法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DB36T 1589-2022 水土保持无人机监测技术规程.pdf部分内容预览:
GB/T20465、GB50433、CH/Z3001规定的术语和定义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GB/T20465、GB50433、CH/Z3001规 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水土保持措施soilandwaterconservationmeasures 为防治水土流失,保护、改良与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所采用的工程、植物和
水土保持措施soilandwaterconservationmeasures 为防治水土流失,保护、改良与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所采用的工程、植物和耕作等技 术措施与管理措施的总称。
4.1.1点状监测项目新12J01 工程作法,监测面积≤5km,宜选择旋翼式无人机。 4.1.2 线状监测项目,监测面积在5km²~15km之间,宜选择旋翼式无人机或固定翼无人机。 4.1.3面状监测项目,监测面积≥15km²,宜选择固定翼式无人机。 4.1.4若起飞场地面积较小,周边100m以内存在遮挡物,宜选择旋翼式无人机以及垂直起降固定翼式 无人机
用于土地利用、水土保持措施、 地形以及植被覆盖度数据的获取
4.2.2多光谱相机传感器
用于植被覆盖度数据的获取。
于植被覆盖度数据的获取
1.2.3激光雷达传感器
用于地形数据的获取。
5.2前期勘察与资料收集
对无人机软硬件进行检查,确保操控运行正常
5. 3. 2载荷检查
对各种任务载荷进行校正,并在检校合格的有效期内
5.4.1综合监测区域的自然地理要素,确定无人机起降点。 5.4.2根据水土保持监测任务载荷确定相关参数。 5.4.3根据水土保持监测任务要求制定飞行方案。
5.4.1综合监测区域的自然地理要素,确定无人机起降点。
的飞行方案,操作无人
行姿态的控制,实时监测无人机以及载荷的空中
6.3.1航带规划与数据监测
按照CH/Z3005、CH/T8024要求执热行
6.3.2相控点布设与数据监测
按照CH/Z3004、CH/T8024要求执行。
根据制定的飞行方案,操作无人机降落
6.5.1监测数据检查
现场检查数据质量并做好备份。
无人机等设备在任务过程中所附着的其它物质。 务过程中使用的设备按照相关规定整理并放回运
6. 5. 3飞行记录备案
安照CH/Z3001的相关规定,完成飞行监测任务后,对无人机性能以及监测任务进行记录备案
7.1.1普通光学相机数据
按照CH/Z3003的规定执行。
按照CH/Z3003的规定执行。
7.1.2多光谱相机数据
按照DD12的规定执行。
按照DD12的规定执行。
7.1.3激光雷达数据
按照CH/T8023和CH/T8024的规定执行
照CH/T8023和CH/T8024的规定执行
基于无人机航飞获取的全色影像或者多光谱影像,按照SL592的规定获取植被覆盖度数据。
7. 2. 3土地利用
基于无人机航飞获取的全色影像或者多光谱影像,按照GB/T21010和SL592的规定获取土地利用数 古
7.2.4水土保持措施
基于无人机航飞获取的全色影像或者多光谱影像,按照GB/T16453和SL592的规定获取水土保持措 施数据。
安照SL190和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技术指南(水保监(2021)162号)执行。
按照SL592的规定进行成果汇总与管理。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非人为扰动用地水力侵蚀强度分级标准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非人为扰动用地水力侵蚀强度分级标准
表A.1非人为扰动用地水力侵蚀强度分级标准
B.1 基于影像提取的人为扰动用地
GB∕T 35580-2017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附录 B (资料性附录) 人为扰动用地水力侵蚀强度分级标准
根据人为扰动用地原地面平均坡度和解译的措施或覆盖状况,判定其土壤侵蚀强度。 B.1.1地块原地面平均坡度<5°且林草(或苦盖、硬化)措施面积占比≥50%的,其侵蚀强度判定为微 度;林草(或苦盖、硬化)措施面积占比<50%的,为轻度。 B.1.2地块原地面平均坡度5~15°为中度,15~30°为强烈,30°以上为极强烈。
B.2基于实地调查的人为扰动用地
对选定的典型人为扰动用地,根据所处地貌类型、 区域以及水土流失治理度等指标,采用现场专家 评定方法,评价人为扰动地块侵蚀强度,并基于水土流失治理情况,分析人为扰动地块的地表覆盖、林 草植物措施、工程措施实施面积及其水土流失面积减少或强度降低等治理恢复情况。
DB3305/T 178-2020 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单位钢瓶管理规范.pdf表B.1基于实地调查的人为扰动用地强度评价表
水土流失治理度是指扰动地块内水土流失治理达 流失区域采取水土保持措施,使土壤流失量达到容许土壤流失量或以下的面积,以及建立良好排水体系,并不 产生冲刷的地面硬化面积和永久建筑物占用地面积。“%”的取值为下含上不含,如“30~50”表示含30%、不 50%:②若水土保持措施毁坏、质量不达标或不符合设计要求,按照“无措施”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