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防火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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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防火技术规程.pdf简介:

仓库防火技术规程,是指为了防止和控制仓库火灾,保障仓库内货物和人员安全,以及防止火灾对社会经济造成损失,制定的一系列技术性规定和操作指南。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建筑防火设计:仓库的建筑设计应符合消防规范,如合理布局,防火分区,疏散通道,防火门、窗等设置。同时,仓库内应使用非燃或难燃材料进行装修,避免高热量产生。

2. 火源管理:严格控制火源,如禁止明火、电器设备的合理使用和维护,禁止吸烟等。仓库内不应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 安全储存:货物的储存要遵循防火要求,如分类储存,避免货物相互摩擦产生火花。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存放,并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

4. 消防设施:配置足够的消防设备,如灭火器、消防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并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在火灾发生时能有效使用。

5. 培训教育:对仓库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其火灾应急处理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6. 应急预案:制定详细的火灾应急预案,包括火灾报警、疏散、灭火、救援等环节的操作流程。

遵守仓库防火技术规程,是确保仓库安全,预防火灾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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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4不便于直接开启的手动排烟窗,应设置距地面高度1.3~1.5m的远程手动 开启装置。远程手动开启装置应设置易于识别的明显标志,

2.5排烟空间的计算排烟净高度应按下列方

1平顶和锯齿形空间的净高度为从顶板下沿到地面的距离: 2斜坡式顶板的空间净高度为从排烟开口中心到地面的距离; 3有吊顶场所室内净高度应从吊顶处算起;设置格栅吊顶场所,当开孔率 大于25%时,净高度应从上层楼板下边缘算起。 8.2.6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当建筑空间净高小于或等于10.7m时,其防烟分 区内任一点与最近的自然排烟窗(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0m;当建筑空间净 高大于10.7m时,其防烟分区内任一点与最近的自然排烟窗(口)的水平距离不 应大于空间净高的2.8倍。

8.3.1防排烟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并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防烟排烟 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的规定。当风机房附设于仓库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 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隔墙上开门应采用甲 级防火门。确有困难需设置在建筑屋面时,应设置满足防护(防雨、防晒)、通 风散热及检修要求的防护罩(应有制作大样图及安装图),防护罩的耐火极限不 应低于1.00h,同时其周围至少6m范围内不应布置可燃物。 8.3.2机械防烟排烟系统应采用管道送风或排烟,且不应采用土建风道,管道 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内壁光滑。当排烟管道内壁为金属时,管道设计风速不应 大于20m/s;当管道内壁为非金属时广州冠迪花园双连别墅施工图,管道设计风速不应大于15m/s;管道的厚 度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的有关规 定执行。

8.3.3防烟排烟管道的耐火极限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 技术标准》GB51251的有关规定

8.3.3防烟排烟管道的耐火极限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

9.1.1仓库的电气系统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 9.1.2存储可燃固体和丙类液体的仓库的电器设备,外壳防护等级应不低于 IP4X。 9.1.3自动化仓库消防用电应按一级负荷供电。 9.1.4当机器人系统使用锂离子电池时,应使用已通过IEC62619或同等行业 标准的热失控传播测试的电池。 9.1.5使用电池驱动机器人,应建立机器人电池系统更换程序,并定期通过电 池管理系统监测电池的健康状况;铅酸电池不得更换为锂离子电池。 9.1.6每年应至少对所有自动存储和检索系统电气部件(包括充电操作)在系 统正常运行状态下进行一次红外扫描,

9.2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9.2.1仓库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计、施工及维护管理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 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有关 规定。 9.2.2仓库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产品和设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电气火灾监 控设备》GB14287的有关规定和消防产品准入制度的相关要求。 9.2.3下列仓库的非消防用电负荷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1 自动化仓库; 2 储物高度大于7.5m的丙类仓库; 3 建筑高度大于50m或建筑体积大于20000m3的其他丙类仓库。 9.2.4下列仓库的非消防用电负荷宜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1 高层丙类仓库; Z 储物高度大于3.5m的丙类仓库。

9.2.1仓库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计、施工及维护管理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 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有关 规定。

9.2.5电气火灾监控器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未设置消防控制室时应设置于 仓库存储区外有人的值班室内。 9.2.6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仓库,应同时设置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 测器和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其中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感温元器 件应设置在电缆接头、端子、重点发热部件等部位。 9.2.7储物高度大于7.5m的丙类仓库和自动化仓库除满足本规程9.2.6条的规 定外,还应设置故障电弧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10.1.1仓库应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在任制,明确逐级和岗 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员。实行承包、租赁或者 委托经营、管理的仓库,其产权单位应提供该场所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证明,当 事人在订立相关租赁合同时,应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10.1.2仓库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 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

10.2.1消防救援预案的编制应符合《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

02.1滑防救拨 导则》GB/T38315的相关规定。 针对可能发生的火灾事故,结合本单位部门职能分工,成立以单位主要负责 人或分管负责人为组长,单位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预案编制工作组,也可以委托 专业机构提供技术服务,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制定预案编制工作计划,组 织开展预案编制工作。多产权、多家使用单位应委托统一消防安全管理的部门编 制总预案,各单位、业主应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分预案。 10.2.2仓库制定的各级预案应与辖区消防救援机构预案密切配合、无缝衔接 可根据现场火情变化及时变更火警等级。 10.2.3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仓库应至少每半年、其他仓库应至少每年组织 次消防演练。 10.2.4自动化仓库消防演练方案应报告当地消防救援机构,接受相应的业务指 导,其他仓库消防演练方案宜报告当地消防救援机构。自动化仓库或总建筑面积 大于12000m²的仓库,应每年与当地消防救援机构联合开展消防演练。 10.2.5自动化仓库应在建筑内部消防进攻点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并应配备用 于拆卸存储货架或列阵的器材

10.3消防安全检查

10.3.1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仓库应确定防火巡查人员,每日应进行防火巡 查。 10.3.2仓库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自动化仓库每周应至少开展一次防 火检查。 10.3.3仓库对在防火巡查、防火检查以及消防救援机构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的 火险隐患,应及时进行整改消除,

10.4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

10.4.1仓库的产权单位或受其委托管理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应明确建筑消防 设施的维护管理归口部门、管理人员及其工作职责,建立建筑消防设施值班、巡 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档等制度,确保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 10.4.2同一建筑物有两个以上产权、使用单位的,应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 管理责任,对建筑消防设施实行统一管理,并以合同方式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 10.4.3仓库应按照相关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检 验维修,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

10.5.1仓库应组织或者协助有关部门对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 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专门培训。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应 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证上岗。 10.5.2仓库在员工上岗、转岗前,应对其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对在岗人员至少 每半年应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

10.6用火用电安全管理

10.6.1仓库内不应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应堆放物品GB/T 39778-2021 铜阳极泥回收利用技术规范.pdf,其垂直 下方与存储物品水平间距不应小于0.5m。 10.6.2仓库内不应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 家用电器。

10.6.3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对提升、码垛等 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置防护装置。 10.6.4仓库应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 检测,保证有效。 10.6.5仓库的电器设备,应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 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发现漏电、老化、绝缘不良、接头松动、电 线互相缠绕等可能引起打火、短路、发热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修理或更 换。禁止带电移动电气设备或接线、检修。 10.6.6仓库的电气线路、电气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禁止长时间超负荷运行。 10.6.7仓库内严禁使用明火。仓库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仓 库或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 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10.7.1进入仓库的机动车辆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要求,并应经消防安全 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批准。 10.7.2车辆加油或充电应在指定的安全区域进行,该区域应与存储区和操作间 隔开,并符合本规程4.1.5的要求;使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的车辆应在仓库外 的地点加气。 10.7.3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对仓库、室内存储场所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确认安 全后,作业人员方可离开。

为便于执行本规程条款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本规程引用下列标准。其中,注日期的,仅为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本规程; 不注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程, 1 《电气火灾监控设备》GB14287 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 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5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 6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 7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 8 《社会单位火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实施导则》GB/T38315

《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包和系统 第3部分:安全性要求与测试方法 GB/T 31467.3-2015》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

本规程制定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仓库防火技 术领域的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国外先进技术标准,对具体内容进行了反复讨论 和修改,通过试验和调研取得了仓库防火重要技术参数。 为便于广大技术和管理人员在适用本规程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款规定, 《仓库防火技术规程》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程的条文说明,对条 款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等进行了说明。本条文说明不 具备与规程正文及附录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程规定的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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