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历史文化保护专项体检导则(试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文物局2022年9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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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历史文化保护专项体检导则(试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文物局2022年9月).pdf简介:

《浙江省历史文化保护专项体检导则(试行)》是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浙江省文物局于2022年9月联合发布的文件。该导则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对浙江省内的历史文化保护项目进行系统的、科学的评估和体检,以确保这些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遗产得到妥善保护和管理。

该导则涵盖了历史文化保护的多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历史建筑、历史街区、历史遗址、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的保护现状、保护措施、维护状况、环境影响、使用功能以及公众参与等。导则可能包含了详细的评估标准、方法和流程,旨在帮助相关部门和单位全面掌握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状况,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制定和优化保护策略。

作为试行版本,该导则可能还在不断完善和修订中,旨在适应浙江省特定的历史文化保护需求,同时也是响应国家文物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政策的重要举措。

浙江省历史文化保护专项体检导则(试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文物局2022年9月).pdf部分内容预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编制原则 1.5工作组织 1.6与现行标准规范的一致性 2术语 4 2.1城市体检 2.2历史文化保护专项体检 2.3历史城区 2.4历史地段 2.5历史文化街区 2.6历史建筑 2.7地下文物埋藏区 2.8保养维护率 2.9空置率 2.10挂牌率 2.11档案完成率

附录A专项体检指标体系, 附录B专项体检基础资料清单 17 附录C专项体检报告大纲(参考) 18

为推动浙江省各城市在综合体检的基础上,针对历史文化保护升 展专项体检,切实排查梳理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管理等方面的 可题,分析原因,补齐短板,构建完善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提 高历史文化保护管理能力,特制定本导则。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评 古工作可参照执行。

(11)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评估标准》 (12)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JC/T 2534-2019 建筑用人造石英石和岗石地板(12)《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本导则适用于浙江省内各设区市、县(市)的专项体检工作。设 区市的专项体检范围为市辖区,县(市)的专项体检范围为县(市) 域。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评估工作可参照执行。

历史文化保护专项体检应遵循统筹谋划、系统推进,价值导向、 应保尽保,合理利用、传承发展,多方参与、形成合力的原则。体检 应坚持政府统筹、部门联动;坚持以历史文化价值为导向,按照真实 生、完整性的保护要求,全面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坚持以人民为中 心,本着对历史负责的态度进行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鼓励和引 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保护传承工作

1.5.1开展历史文化保护专项体检的城币、县人民政府应建立和 完善历史文化保护专项体检工作机制,推动城市体检工作常态化长效 化;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确保体检工作高效开展;及时组织专家对专 体检报告进行论证,经相关部门审定后形成正式的年度历史文化保 护专项体检报告。 1.5.2开展历史文化保护专项体检的城市、县人民政府应将专项 本检成果作为编制政府年度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 的重要依据,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做好与历史文化保护专 顶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引导相关规划及时吸纳专项体检的有关成

果内容。 1.5.3历史文化保护专项体检工作采用第三方、部门、社会共同 参与的方式。建议选择熟悉历史文化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具有相关规 划、设计、管理等专业能力与经验的院校、学术团体、机构等,以保 障专项体检质量。

1.6与现行标准规范的一致性

浙江省历史文化保护专项体检工作应符合国家、省、行业和地方 现行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并符合本导则的有关要求。

城市体检是指对城市发展状况、人居环境状态、城市规划建设管 理及相关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监测、分析、评估和反馈,把握城市发 展状态,发现“城市病”,督促并开展城市治理的专业性活动,

2.2历史文化保护专项体检

针对历史文化保护情况、效果进行检查,及时纠正止历史文化保护 中存在的保护内容不完整、保护利用不到位、保护制度不完善等问题, 对历史文化资源普查认定、保护对象的保护利用、保护管理工作执行 情况等方面进行的专项体检

城镇中能体现其历史发展过程或某一发展时期风貌的地区,涵盖 般通称的古城区和老城区。本导则特指历史范围清楚、格局和风貌 呆存较为完整、需要保护的地区。历史文化名城的历史城区范围由其 保护规划划定。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 力史建筑集中成片、能够较完整和真实地体现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 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历史地段。

经城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 史风貌和地方特色的建筑物、构筑物。

2.7 地下文物埋藏区

地下文物集中分布的地区,由城市人民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公布 为地下文物埋藏区。地下文物包括埋藏在城市地面之下的古文化遗址 古墓葬、古建筑等。

保养维护指针对不可移动文物的轻微损害所做的日常性、季节性 的养护。保养维护率指不可移动文物实际保养维护面积除以同类需进 行保养维护总面积

护对象空置数量占保护对象总数的百

完成保护标志牌设置的保护对象数量,占已认定并公布的保护对 象总数量的百分比。

完成档案建立的保护对象数量,占已认定并公布的保护对象总数 量的百分比

3.1.1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主要从整体山水城关系、历史 成区格局肌理、保护本体三个层面开展体检。整体关系层面主要评估 山水城整体格局保护情况;历史城区层面主要评估历史街巷、空间尺 度、空间格局的保护情况;保护本体层面主要评估街区和历史地段 力史建筑、不可移动文物、工业遗产、农业文化遗产、灌溉工程遗产 等历史文化遗产的存量及新增、依法保护的有效性及利用情况。 3.1.2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主要从非物质文化遗产本体, 空间载体、文化传承三个方面开展体检。非遗本体保护层面主要评估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量与新增情况;空间载体方面主要评估非物质文 化遗产展示空间的存量与新增情况;文化传承方面主要评估非遗传承 人的存量及新增情况、相关活动组织开展情况。 3.1.3环境与配套设施。该类指标的评估范围主要是历史文化街 区与历史地段。环境方面主要评估现状历史环境的保护及一般环境的 舒适整洁情况;配套设施方面主要评估基础设施(消防、水电、环卫 公厕等)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居家养老、邻里中心、文化展示点等) 的配建及改造提升情况。

3.1.4保护与管理工作。主要从体制机制、资金投入、人才建设、 挂牌建档、规划编制及执行、监测管理等方面开展体检。 具体评价指标详见表3.1及附录A。

表3.1 一般指标一览表

采用采集数据、开展现场调研、查阅资料等方式,总结历史文化 保护工作的实际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形成历史文化保护专项 本检报告。 4.1数据采集 4.1.1以公开发布的统计数据为基础,包括统计部门数据、城建 充计年鉴,结合现场采集数据、相关规划分析数据。积极采用多源数 据,相互校验,多方对比,确保真实有效。 4.1.2建立体检基础数据库,采用数据截止时间点为上一年年底 (12月31日),并根据各项指标的分析诊断要求,向前回溯2至5 丰采集各年份数据,将上述数据按照指标计算要求进行标准化 4.2分析论证 4.2.1对各市县通过指标的统计分析,综合采用横向比较、纵向 趋势分析等方法,结合调研座谈、分析发展规律等措施,判断历史文 化资源保护、利用与管理工作的瓶颈所在,进行系统的问题、短板诊 断。 4.2.2为便于对不同市县之间的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和管理 水平进行横向比较JC∕T 2060-2011 膨润土脱色率试验方法,或对不同年份的自身保护情况进行纵向比较,可 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设置一般指标和特殊指标,具体的资料来源 以及诊断建议、图表成果可参考附录A的规定。

5。1专项体检应形成体检报告、图表,对体检的路、内容、方 法、结论给予全面论述,并说明专项体检各项指标的解释、计算方法、 数据来源、现状数值、参考标准值等内容,具体可参考附录A、附录 C的规定。 5.2通过体检应形成问题清单、建议措施、任务清单,问题清单 可通过对附录A指标评价后确定,并依据问题清单提出对策,依据 对策制定任务清单,为后续年度行动计划提供重要参考。

附录A专项体检指标体系

一般指标(4大类24小项)

注:“新增”类指标指新一轮申报周期内新增的数量

:“新增”类指标指新一轮申报周期内新增的数量

附录B专项体检基础资料清单

DB3301/T 0322.2-2020 数据资源管理 第2部分:政务数据安全责任.pdf附录B专项体检基础资料清单

附录C专项体检报告大纲(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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