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批稿)《建筑工程施工机械安装质量检验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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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批稿)《建筑工程施工机械安装质量检验规程》.pdf简介:

《建筑工程施工机械安装质量检验规程》是一份行业标准,主要用于指导和规范建筑工程中施工机械的安装过程。这份规程详细规定了施工机械安装的各个环节,包括设备的选择、采购、运输、基础施工、设备定位、安装、调试和检验等,确保施工机械的安装质量和安全。

它涵盖了各类施工机械,如起重机械、土方机械、混凝土机械、钢筋加工机械、测量仪器等,对安装的精度、强度、稳定性、电气性能、安全防护设施等都有严格的要求。通过实施这个规程,可以有效地防止因安装不当导致的设备故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人员的安全。

该规程的报批稿阶段意味着它正在进行专家评审和相关管理部门的审批,通过后将正式成为行业内的强制性执行标准,对建筑工程施工机械的安装工作具有指导和规范作用。

(报批稿)《建筑工程施工机械安装质量检验规程》.pdf部分内容预览:

7.12.1供电系统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规定。 7.12.2应设置专用配电箱,有短路、漏电保护,参数匹配正确。 7.12.3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0.5M2,电气线路的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1MQ。 7.12.4提升机的金属结构及所有电气设备系统的金属外壳接地应良好,其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 应大于102。 7.12.5应设置非自动复位型紧急断电开关,且开关应设在便于司机操作的位置。 7.12.6卷扬机的控制开关不得使用倒顺开关。 7.12.7照明开关与提升机构主电源开关应相互独立,当提升机构主电源切断时,照明不应断电,

8.1.1受检方应提供下列资料

a)企业施工资质证书; b)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c) 桩工机械出厂合格证书; d)桩工机械使用说明书; 3.1.2应按本规程附录D填写检验报告

DB42∕T 1544-2020 公路工程试验检测设备期间核查规范a)企业施工资质证书; b)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c) 桩工机械出厂合格证书; d)桩工机械使用说明书; 3.1.2应按本规程附录D填写检验报告

8.2.1主要结构件无扭曲、变形、裂纹和严重锈蚀;焊缝无明显裂纹及剥落。 8.2.2结构件各连接螺栓使用正确,齐全、紧固,有防松措施,螺栓露出螺母端部, 8.2.3主要结构件的高强连接螺栓,应按说明书要求预紧,并使用双螺母防松,螺栓露出螺母端部, 8.2.4结构件所有连接销轴规格正确,均应有可靠轴向止动措施,并规范使用开口销。 8.2.5挺杆的导向龙门导管磨损间隙及变形不得超过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8.2.6导向龙门导管或导轨应固定牢靠。 8.2.7撑杆的球头间隙及导向套间隙,应在说明书规定的范围内,并进行良好润滑,保障球头转动灵 活。 8.2.8水平伸缩机构安全销应可靠插入销孔内, 8.2.9回转机构运转正常,制动器应制动可靠、平稳。 8.2.10 )有吊篮的,其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全有效。

8.3.1工作装置结构无裂纹,各连接螺栓应紧固,吊钩应完好。 8.3.2各种动力头、工作油缸、钻头钻杆应完好无损,安全可靠,工作正常。

8.4.1钢丝绳应符合下列规定:

钢丝绳绳端固定应牢固、可靠。压板固定时应可靠, 卷筒上的绳端固定装置应有防松或自紧的 性能;金属压制接头固定时,接头不应有裂纹;楔块固定时,楔套不应有裂纹,楔块不应松 动。绳卡固定时,绳卡安装应正确,卡数应满足表6的要求:

表6绳卡连接的数量要求

b)放出钢丝绳时,卷筒上至少应保留3圈钢丝绳; c)钢丝绳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与滑轮和卷筒相匹配,并正确穿绕。钢丝绳应润滑良好 不应与金属结构磨擦; d 钢丝绳不得有扭结、压扁、弯折、断股、笼状畸变、断芯等变形现象; e) 钢丝绳直径减小量不大于公称直径的7%; 钢丝绳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检验和报废》GB/T5972的规定 4.2卷筒应符合下列规定: a)卷筒两侧边缘超过最外层钢丝绳的高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倍。卷筒上钢丝绳应排列有序 设有防钢丝绳脱槽装置; b)卷筒壁不应有裂纹或轮缘破损,筒壁磨损量不应大于原壁厚的10%; c)在卷筒上钢丝绳尾部固定有防松和自紧性能

c)钢丝绳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与滑轮和卷筒相匹配,并正确穿绕。钢丝绳应润滑良好。 不应与金属结构磨擦; d) 钢丝绳不得有扭结、压扁、弯折、断股、笼状畸变、断芯等变形现象; e) 钢丝绳直径减小量不大于公称直径的7%; f)4 钢丝绳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检验和报废》GB/T5972的规定, 3.4.2 卷筒应符合下列规定: a)卷筒两侧边缘超过最外层钢丝绳的高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倍。卷筒上钢丝绳应排列有序 设有防钢丝绳脱槽装置; b 卷筒壁不应有裂纹或轮缘破损,筒壁磨损量不应大于原壁厚的10%; c)在卷筒上钢丝绳尾部固定有防松和自紧性能。 8.4.3滑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滑轮应转动良好,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予报废: 1)出现裂纹、轮缘破损等损伤钢丝绳的缺陷; 2)轮槽壁厚磨损达原壁厚的20%; 3)轮槽底部直径减少量达钢丝绳直径的25%或槽底出现沟槽, b)应有防止钢丝绳脱槽的装置,与滑轮的间隙应小于绳径的20%,且可靠有效。 3.4.4制动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制动器的零部件不应有裂纹、过度磨损、塑性变形、缺件等缺陷。 b 外露的运动零部件应设防护罩。 c)制动器调整适宜,制动平稳可靠。 3.4.5吊钩应符合下列规定: a)吊钩应有标记和防脱钩装置,不得使用铸造吊钩; b)吊钩表面不应有裂纹、破口、凹陷、孔穴等缺陷,不得焊补。吊钩危险断面及挂绳处不得有永

.4.3滑轮应符合下列

a)滑轮应转动良好,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予报废 1)出现裂纹、轮缘破损等损伤钢丝绳的缺陷; 2)轮槽壁厚磨损达原壁厚的20%; 3)轮槽底部直径减少量达钢丝绳直径的25%或槽底出现沟槽。 b)应有防止钢丝绳脱槽的装置,与滑轮的间隙应小于绳径的20%,且可靠有效, 8.4.4制动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制动器的零部件不应有裂纹、过度磨损、塑性变形、缺件等缺陷, b 外露的运动零部件应设防护罩。 ) 制动器调整适宜,制动平稳可靠。 8.4.5吊钩应符合下列规定: 吊钩应有标记和防脱钩装置,不得使用铸造吊钩; b 吊钩表面不应有裂纹、破口、凹陷、孔穴等缺陷,不得焊补。吊钩危险断面及 久变形; c) 吊钩挂绳处断面磨损量应不大于原高度10%; d)心轴固定应完整可靠

8.5.1轨道辅设和选用应符合说明书要求。

8.5.2行走轮无裂纹、破口等缺陷。 8.5.3轮缘厚度磨损应不大于原厚度的10%;轮缘弯曲变形应不大于原厚度的20%;踏面厚度磨损应 不大于原厚度的15%。 8.5.4轨道式桩工机械行走机构制动器应工作可靠,制动平稳。 8.5.5夹轨器应完好、有效、可靠。 8.5.6走管式桩工机械走管、卡板及钩管系统应牢固可靠,枕木铺设数量、间距应符合说明书要求 8.5.7步履式桩工机械液压油缸及液压系统泄漏、油缸沉降应在说明书允许范围内。

8.6.1 应设专用电源开关箱,箱内应装设短路保护装置。漏电保护器安装 8.6.2 应设置紧急断电开关。 8.6.3 3电箱门锁齐全,电机应有防护罩 8.6.4 电箱减振装置应有效、可靠。 8.6.5 工作装置上安装的电缆线应可靠固定。 8.6.6# 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2,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2。 8.6.7 照明线单独铺设,严禁用金属结构作照明电路, 8.6.8 严禁用接地线作载流零线。 8.6.9各行程开关、压力表、避雷针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有效。 8.6.10电气系统的对地绝缘电阻不应小于0.5MQ。

8.6.1 应设专用电源开关箱,箱内应装设短路保护装置。漏电保护器安装正确,参数匹配。 8.6.2 应设置紧急断电开关。 3.6.3 电箱门锁齐全,电机应有防护罩, 8.6.41 电箱减振装置应有效、可靠。 8.6.5 工作装置上安装的电缆线应可靠固定。 8.6.6 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2,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2 8.6.7 照明线单独铺设,严禁用金属结构作照明电路。 8.6.8 严禁用接地线作载流零线。 8.6.9各行程开关、压力表、避雷针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有效。 8.6.10 电气系统的对地绝缘电阻不应小于0.5MQ。

8.7.1各平衡阀与被控元件之间应采用刚性连接 8.7.2硬管、软管和接头应牢靠。 8.7.3在操作位置处,如存在软管或硬管爆裂危险而可能对操作者伤害的部位,应配备防护装置。 8.7.4起架和提升使用的液压油缸,应设有防止活塞杆自行缩回的装置;油缸应能自动排气或在最高 处设置排气点。 8.7.5液压油箱应设有液位指示器。设备在设计允许的任何坡度上工作时,油箱加油口的设计能使液 压油不溢出

8.8.1在可能引起危险的部位应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8.8.2工作装置的高度限位、行程限位、载荷限制装置等安全装置应齐全。 8.8.3春 卷扬机应具有限位功能。 8.8.4底盘上应装有显示水平面在两个方向倾斜度的指示器。

8.8.5应配有回转和行走时的警告鸣笛装置。 8.8.6对于旋转传动件GB/T 40096.5-2021 就地化继电保护装置技术规范 第5部分:线路保护.pdf,有可能伤人的零部件应配备防护装置。

8.8.5应配有回转和行走时的警告鸣笛装置。 3.8.6对于旋转传动件,有可能伤人的零部件应配备防护装置。

9.1.1受检方应提供下列资料:

a) 专业分包合同及安全协议; 6) 专项施工方案; c) 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 d) 提升设备的合格证书; e) 防坠装置安装前检验记录 f) 载荷限制器调定记录; g 安装、调试自检记录; h) 提升(下降)前、后自检记录。 1.2应按本规程附录E填写检验报告

a 专业分包合同及安全协议: b 专项施工方案: c)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 d)提升设备的合格证书: e)防坠装置安装前检验记录 f)载荷限制器调定记录; g)安装、调试自检记录; h)提升(下降)前、后自检i 2应按本规程附录E填写检验

9.2.1架体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所有主要承力构件应无明显塑性变形、裂纹、严重锈蚀等缺陷; b)架体总高度应与施工方案相符,且不应大于所附着建筑物的5倍楼层高; c)架体宽度不应大于1.2m; d)架体支承跨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直线布置的架体支承跨度不应大于7m,折线或曲线布置的架 体支承跨度不应大于5.4m; e)架体的水平悬挑长度不应大于1/2水平支承跨度,并不应大于2m,单跨式附着升降脚手架架 体的水平悬挑长度不应大于1/4的支承跨度; f)架体全高与支承跨度的乘积不应大于110m; g)相邻提升机位间的高差不得大于30mm,整体架最大升降差不得大于80mm; h)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在附着支承结构部位设置与架体高度相等的竖向主框架,竖向主框架应为 桁架或刚架结构,其杆件连接的节点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DB32/T 3964-2020标准下载,并应与水平支撑桁架和架体构 架构成空间几何不可变体系的稳定结构; i)竖向主框架应为定型的桁架结构; i)竖向主框架内侧应设置导轨,主框架与导轨应采用刚性(非摩擦式)连接; k)竖向主框架的垂直偏差不应大于5/1000,且不应大于60mm; 水平支承桁架杆件的轴线应相交于节点上,各节点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且应为定型桁架 结构。在相邻两榻竖向主框架中间应连续设置。 2架体构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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