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BWA 0016-2022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T/CBWA 0016-2022 燃气冷凝热水锅炉能效等级及生产单位资质评定.pdf简介:
T/CBWA 0016-2022 是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环境与能源研究院发布的一项关于燃气冷凝热水锅炉能效等级及生产单位资质评定的团体标准。这个标准主要针对的是燃气冷凝热水锅炉的能效性能和生产企业的资质要求,旨在规范市场上的产品生产和销售,提升能效,保障消费者的利益。
燃气冷凝热水锅炉是一种利用燃气作为热源,通过冷凝技术回收烟气中的部分热量,提高能源利用率的热水锅炉。它的能效等级是根据其热效率、燃烧效率、运行稳定性和环保性能等多方面指标来评定的,通常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为最高能效,三级为最低能效。企业生产这类锅炉时,必须达到相应的能效标准,并通过相关资质认证,如生产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
评定简介包括了产品的能效标准设定、测试方法、评价体系,以及对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研发能力、生产设施条件、售后服务能力等方面的要求。企业只有通过严格的评定,才能获得相应的能效等级标识,表明其产品的能效性能符合标准,具备合法生产资格。
总的来说,T/CBWA 0016-2022 是为了推动燃气冷凝热水锅炉行业向更高效、环保的方向发展,同时也是保障消费者购买到高质量产品的重要依据。
T/CBWA 0016-2022 燃气冷凝热水锅炉能效等级及生产单位资质评定.pdf部分内容预览:
本文件规定了燃气冷凝热水锅炉能效等级及生产单位资质等级分类、生产单位资质评定条件和要 求、评定程序、产品能效标识等。 本文件适用范围为额定功率不小于0.1MW、额定出水温度不高于95℃、烟气在锅炉本体内发 生连续冷凝的燃气热水锅炉。本文件不适用于除锅炉本体外尾部烟道另行加装冷凝装置的锅炉。 本文件所指燃气应符合GB/T13611的规定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建标 188-2017 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中心(院、所)建设标准3.冷凝锅炉condensingboilen
烟气中的水蒸气连续凝结释放汽化潜热的锅炉
3.2资质评定assessmentofqualification
按程序进行的旨在确定燃气冷凝热水锅炉生产单位是否具备本文件规定条件的分级评判工作
4.1为规范燃气冷凝热水锅炉(以下简称锅炉)能效等级及生产单位资质评定工作,促进行业技术 进步和节能减排、保障锅炉安全经济环保运行,特制定本文件。 4.2额定出口压力不小于0.1MPa的锅炉(以下简称承压锅炉)应符合TSG11一2020的规定;铸 铝承压锅炉还应符合T/CBWA0015的规定,其他材质的铸件承压锅炉也应参照执行上述安全技术 规范和标准,以确保锅炉的安全性能
4.3中国锅炉与锅炉水处理协会(以下简称锅协)为锅炉生产单位资质评定机构,负责对申请资质 评定的锅炉生产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进行资质分级评定工作。 4.4生产单位资质评定主要在锅炉制造和安装单位中开展。评定证书分为《燃气冷凝热水锅炉制造 单位资质评定证书》(见附录A)和《燃气冷凝热水锅炉安装单位资质评定证书》(见附录B),其有 效期均为4年。 4.5资质评定工作遵循客观、公正、保密的原则
锅炉能效等级及生产单位资质等级分类
表1锅炉能效等级分类及指标范围
5.2.1锅炉热效率测试按NB/T47066规定的方法进行,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测试 HJ692或HJ693规定的方法进行
HJ692或HJ693规定的方法进行。 5.2.2锅炉热效率和氮氧化物应在同一工况条件下同时测试,测试时每种试验工况的平均出力应为 锅炉额定出力的97%~105%;锅炉出水定性温度为50℃,进水定性温度为30℃,测试时进水温度 和出水温度与定性温度的偏差应不超过士2℃。
5.2.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重新进行第三方能效测试:
(1)锅炉型号(参数)改变; (2)燃烧器型号改变; (3)产品设计、工艺或材料发生改变,明显影响其性能
5.3生产单位资质等级
生产单位资质评定等级从高到低分为A、B、C三个等级,各级别对应的锅炉能效指标应符合 的规定。
表2生产单位各资质等级锅炉能效指标要求
6生产单位资质评定条件和要求
申请单位应具有法定资质,并具备与资质评定等级相适应的资源条件,建立并有效实施与资质评 定等级相适应的质量保证体系、安全管理制度等,具备持续保障其锅炉产品各项性能的技术能力
申请单位应按本文件附录E的规定,建立与资质评定等级相适应的质量保证体系,并保持有效 实施
6.4技术资质(业绩)
6.4.1申请单位应具备与资质评定 按相关技术规范标准规定分别进行产品
6. 4. 2制造业绩
5.4.2.1制造单位应提供与申请等级一致的,且每种锅炉型号均已通过第三方检测机构测试、锅炉 能效等级符合本文件5.3条规定的报告
(1)锅炉设计资料,包括承压锅炉相关设计计算(水动力、强度、热力、安全阀排放计算等) 组合式锅片密封设计、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联锁装置设置、电气安全设置、锅炉水质要求、铸件承压 锅炉设计验证(冷态爆破验证试验报告及整体验证性水压试验报告)等; (2)制造质量记录/报告,包括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和入库验收记录(含受压铸件原材料光谱分 析复验报告)、受压铸件质量报告(可追溯性标记、化学成分分析报告、力学性能检验报告、机械加
工质量及壁厚检验记录、硬度试验记录、铸件耐压试验报告等)、外购(组合)锅片逐台(件)的合 格证书原件和受压铸件相关理化耐压试验报告及人厂检验记录(含定期复验记录)、焊接锅炉质量报 告(焊接材料管理、焊接工艺及焊接工艺评定、焊工资格、焊接记录、焊接接头的外观质量检验记 录、无损检测专用工艺、射线检测底片和无损检测报告或外委控制记录)、整体水压试验报告、燃烧 器的匹配及型式试验报告等; (3)检验与试验记录/报告,包括铸件承压锅炉型式试验报告、同型号锅炉第三方能效测试报告 逐台出厂检验记录(燃气系统密封性、烟气系统密封性、水路系统密封性、前吹扫风量和/或前吹扫 寸间、额定功率下烟气NO,和CO含量、电气安全性等); (4)出厂资料、金属铭牌、警示牌,其中出厂资料包括锅炉质量证明书(含产品合格证,材料、 旱接质量证明和水压试验报告)、锅炉总图、锅炉安装图、承压锅炉设计计算书或结果汇总表(含水 动力、强度、热力、安全阀排放计算等)、锅炉安装说明书和使用说明书等; (5)承压锯炉还应提供设计文件鉴定报告和锅炉制造监督检验证书
6.4.2.3现场评定时,一般应抽查1~2种锅炉型号进行能效测试核查
6.4.3.2锅炉安装资料一般应包括:
6.4.4到期换证的业绩要求同6.4.
生产单位资质评定程序包括申请、受理、评定、审批与发证。 7.1申请 7.1.1申请评定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7.1.1申请评定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7.1.2申请资料提交方式
7.3.2评定人员要求
评定人员应与申请单位无直接利害关系=请单倍对评定人员有异议的可向锅协提出回避要求
7.3.3现场资质评定
(1)现场资质评定工作由评定组执行; (2)现场评定工作程序,一般包括首次会议、现场巡视、分组审查、情况汇总、交换意见、总结 会议等; (3)实施现场评定时,若申请单位已取得锅炉生产单位许可资质的,一般应简化评定工作内容, 重点对资源条件进行核查,对持续保障锅炉产品各项性能的技术能力进行确认。 (4)实施现场评定时,若评定组发现申请单位实际情况与申请等级明显不符合的,与申请单位沟 通后,可以降低资质等级或限定范围进行评定。对于不愿降级或者降低级别也明显达不到评定条件 的,终止现场评定,评定组应与申请单位签署评定备忘录,评定备忘录里应写明终止理由。组长应于 个工作日内将评定备忘录提交至锅协; (5)现场评定工作结束时,评定组应将发现的问题向申请单位通报;现场不能完成整改的,双方 应签署《评定工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评定组在备录中提出整改要求,整改时间不得超过 个月; (6)评定组应将评定情况做出记录
7.3.4现场评定结论和报告
评定结论意见按以下要求分为“符合条件”“整改后符合条件”“不符合条件” (1)全部满足评定条件,评定结论意见为“符合条件”; (2)整改后全部满足评定条件,评定结论意见为“整改后符合条件”; (3)除本款(1)、(2)项外以及超过整改期限的,评定结论意见为“不符合条件”。 评定组应在评定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并向锅协提交评定报告
锅协收到评定报告或整改确认报告后,应在10个工作目内完成报告的审核工作,并根据以下情 兄做出决定: (1)评定结果符合本文件规定的,颁发相应等级资质证书,并且在锅协网站上公布; (2)评定结果不符合本文件规定的,不予颁发资质证书,并书面告知申请单位; (3)资质评定资料不齐全或者资质评定过程不符合程序规定,应要求评定组做出补充说明或重新 安排资质评定
7.5.2增项程序和要求按本文件7.2至7.4条的规定办理,但应简化评定工作内容,重点对申请增 项的锅炉制造资质及相关制造资料进行评定; 7.5.3如果增项同时符合下述条件,增项单位申请,经锅协同意的,可免于现场评定,仅对提供的 资料进行审核: (1)使用与已通过资质评定锅炉相同的材质; (2)使用与已通过资质评定锅炉相同的制造工艺和检测手段; (3)申请增项的锅炉参数在已通过资质评定锅炉的最大最小参数范围内。 7.5.4增项后,锅协换发新的《燃气冷凝热水锅炉制造单位资质评定证书附表》,资质评定证书有效
(1)使用与已通过资质评定锅炉相同的材质; (2)使用与已通过资质评定锅炉相同的制造工艺和检测手段; (3)申请增项的锅炉参数在已通过资质评定锅炉的最大最小参数范围内。 7.5.4增项后,锅协换发新的《燃气冷凝热水锅炉制造单位资质评定证书附表》,资质评定证书有效
7.6.1持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单位名称或者地址名称变更的,应向锅协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加盖 单位公章的申请书、原能力评定证书、变更前后的营业执照。 锅协应自收到变更申请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变更的决定;准予变更的,换发 新证,并且收回原证;不予变更的,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并且说明理由。 7.6.2制造单位地址搬迁或新增的,应按本文件7.6.1条的规定,向锅协提出变更申请,提交相关 资料。锅协应按本文件7.2至7.4条的规定进行现场评定,重点对资源条件进行核查,对质量保证体 系覆盖情况进行确认
7.7.1持证单位应在其证书有效期届满的6个月前TBT3322-2013 钢轨铝热焊接材料,向锅协提出换证申请; 7.7.2换证程序和要求按本文件6的有关规定办理:
7.7.3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完成换证的,其换证后的有效期从原证书有效期到期之日起计算; 7.7.4证书有效期届满时未完成换证的,原证书失效
其他不符合本文件规定的锅炉制造单位,其产品不得接本文件进行能效标识 锅炉制造单位应按认定的《燃气冷凝热水锅炉制造单位资质评定证书附表》中锅炉能效等级 标识,标识的锅炉能效等级不受制造单位资质等级影响,
9.持证单位有下列情况之 的,锅我 人 (1)故意涂改以及倒卖、出租、出借评定证书: (2)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评 (3)发生严重质量事故 (4)营业执照被吊销 国 9.2持证单位应严格执行相关的法规、 标准,确保锅炉质量,并自觉接受锅协和国家有关部门的监 督检查。 CBWA 9.4本文件自2022年 3月4日起实施,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成品保护技术标准 JGJ/T427-2018》附录A (资料性) 燃气冷凝热水锅炉制造单位资质评定证书样式
燃气冷凝热水锅炉制造单位资质评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