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_T308-2021-湿地公园设计标准-2022年3月1日起实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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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CJJ_T30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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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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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_T308-2021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CJJ_T308-2021-湿地公园设计标准-2022年3月1日起实施.pdf简介:

"CJJ_T308-2021" 是一个关于湿地公园设计的标准,全称为"城市湿地公园规划设计导则"。这个标准是在2021年制定并通过,旨在为城市湿地公园的规划设计提供科学、合理和可持续的指导原则。其内容可能涵盖了湿地公园的规划布局、生态保护、功能分区、设施建设、管理运营等方面的要求,以促进城市湿地公园的健康、高效运行,保护和恢复湿地生态系统,提供休闲娱乐和教育功能。

"2022年3月1日起实施"意味着这个标准从2022年3月1日起开始正式在各类城市湿地公园的建设中执行,所有相关的设计、建设和管理活动都需要遵循这个新的标准。实施这个标准有助于提升城市湿地公园的品质,保障生态环境,同时也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CJJ_T308-2021-湿地公园设计标准-2022年3月1日起实施.pdf部分内容预览:

3.0.1湿地公园设计应以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 规划为依据,以保持湿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为原则,明确湿地公 园的用地范围

兼顾科普教育和休闲游憩功能。

节约用水的基本原则,合理利用水资源,注重湿地保护利用与城 乡建设协调发展。

3.0.4湿地公园设计应统筹衔接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以 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和水环境质量为基础GB∕T 24718-2009 防眩板,合理设置功能 分区。

3.0.5湿地公园内不应设置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项目或设施: 不应布局与湿地公园服务功能不符的项目或设施。 3.0.6承担防洪、滞洪、排涝、水质净化等功能的湿地公园, 设计应满足区域防洪排涝规划和城市水系规划的要求,并应保障 游人安全和水系运行安全。 3.0.7湿地公园设计涉及水源保护区及其他生态敏感区,应符 合相关保护规划的要求。 3.0.8湿地公园容量宜按生态环境容量和公园场地容量综合确 定,人均硬质活动场地面积宜为2m²/人~10m²//人。 3.0.9湿地公园用地不应存在安全和污染隐患;对可能存在水 文地质安全隐患、土壤及有害物质污染的区域,应治理达标后再 建设。

3.0.57湿地公园内不应设置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项目或设放 不应布局与湿地公园服务功能不符的项目或设施。 3.0.6承担防洪、滞洪、排涝、水质净化等功能的湿地公园 设计应满足区域防洪排涝规划和城市水系规划的要求,并应保 游人安全和水系运行安全

3.0.7湿地公园设计涉及水源保护区及其他生态敏感区

园范围内水、土、气、声等相应控制标准,并针对可能出现的污

行全面调查。 4.1.2湿地公园设计应进行现状湿地资源及生物多样性评估, 对湿地资源类别、保护价值、存在问题和保育对策进行综合分析 评价。 4.2功能分区与用地比例 4.2.1功能分区宜包括生态保育区、科普教育区和综合服务与 管理区,并可根据现状情况、规模及需求设置二级功能区或简化 合并分区。× 4.2.2生态系统较为完整、具有特殊保护和恢复价值的湿地 或有珍稀丫濒危生物分布的湿地区域,应划入生态保育区。 4.2.3湿地公园用地面积应大于10hm²,湿地率应大于50%。 4.2.4 湿地公园用地面积应包括湿地面积和陆地面积,其中陆 地面积应分别计算绿化用地、建筑占地、园路及铺装场地的面积 及比例,湿地公园陆地面积用地比例应符合表4.2.4的规定。

4湿地公园陆地面积中各类用地比

4.3.1竖向设计应与国土空间规划、城市防洪规划、流域综合 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相协调。 7 4.3.2竖向设计不应破坏湿地生态系统。 4.3.3湿地生态保育区应保留原有地形地貌;公园其他区域地 形改造宜遵循利用为主、改造为辅的原则,宜做到土方平衡。 4.3.4湿地水体岸坡应优先选择生态型护岸;有防洪、调蓄功 能的水体,宜结合防冲刷、固土等安全需要选择护岸形式,

5.1.1水系布局应符合防洪排涝、供水排水、生态保护、科普 教育等湿地功能要求,应结合水系现状特征及综合利用要求统筹 规划

5.1.2水系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以保护及修复湿地的自然水系格局、水形态和水文过 程等湿地生态系统为前提: 2应因地制宜,合理配置湿地的水源、进水蓄水、出水 等组成部分; 3水系结构应综合兼顾地表排水、湿地保育、生境营造、 边坡稳定、游览安全、运行调度等要求。人 5.1.3对天然湖泊湿地与河流湿地应提出生态需水控制要求。 5.1.4湿地出水应达到水功能区水质目标,不达标水域应制定 水质改善方案,达标水域应提出水质维护方案。 5.1.5具有污水净化功能的人工湿地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的有关规定

5.2湿地水系布局及水形态

5.2.1在满足设计泄洪流量的前提下,应维持河流湿地天然河 系的连通性,宜保留滩地和沙洲,并应优先采用生态防护措施维 持岸线稳定,不应进行影响现有水流形态和河势的改造工程。 5.2.2应对湖泊湿地天然水体形态和水体交换方式进行保护, 并应修复萎缩的水体面积和流路;在生态保育区之外的区域,宜 利用地形起伏变化以及水面宽窄、岸线婉蜓变化,控制水流线路 和速度,改善水质,营造景观

5.2.3宜保持坑塘、沼泽湿地的现状水体形态,应合理设计水

2.3宜保持坑塘、沼泽湿地的现状水体形态,应合理设计水 岸线,并应保持适宜的水深及流速。

体岸线,并应保持适宜的水深及流速

岸线,开应保持适宜的水深及流速。

5.2.4人工湿地应布设在靠近水源且地面高程相对较低

5.3 水源、水量及水质

5.3.1湿地公园应以场地内原有地表径流为常规水源,在水 源紧缺地区,宜利用雨洪水、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达标尾水等 给湿地,不应利用自来水、地下水补给湿地

5.3.2对于湖泊、库塘湿地应提出最低和适宜生态水

河流湿地应提出生态基流要求,对于生态敏感区应提出敏感生态 需水总量与过程要求;生态水位、生态基流和敏感生态需水可按 现行行业标准《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导则》SL709和《河 湖生态环境需水计算规范》SL/Z712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5.3.3湿地内非人体直接接触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5.3.4湿地现状水源或外源汇水水质较差时,应对污染源进行 防控治理,并应选择适宜的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

5.3.4湿地现状水源或外源汇水水质较差时,应对污染源进

5.4.1湿地水位及其变化过程应根据所在地域的气象水文特 湿地类型、湿地功能、湿地生物等因素进行控制,湿地水深瓦 足大部分湿地动植物生境要求。

5.4.1湿地水位及其变 也域的气象水文特

5.4.4科普教育区和综合服务与管理区人工水体的岸高及近

水深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园设计规范》GB51192的有关 视定。

6.1.1生境营造应坚持湿地保育优先的原则,保护与合理利用 相结合。生态承载力较差的区域应限制游人容量 6.1.2生境营造应充分了解该地区和周边气候相似区湿地动植 物,宜包括湿地植物种类、群落构成及分布特征,湿地动物种 类、种群构成、分布特征、生活习性及变化趋势等资料;并应遵 循适宜生态位原则和群落演替规律进行生境营造,满足动植物生 境需求。

6.1.3湿地植物应优先选择生态效益高、抗逆性强、易

护措施确定、保护设施设置等内容,并应考虑影响湿地生态系 健康的干扰因素;湿地保育工程设施宜就地取材,可进行艺术 理,与周围景观相协调

6.2.3生态保育区应设置防止湿地生态系统受到士扰的隔离

施;生态保育区内不应设置照明设施;针对特别需要保护或恢 的湿地生境以及珍稀濒危物种的繁殖地、原产地,应设置禁入 或临时禁入区。

6.3.1湿地生境营造应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形成多样的生境 类型和陆生、湿生、水生相结合的典型区系植物群落。 6.3.2对于不同的湿地类型,植物生境营造应恢复大于50%的 当地湿地典型群落。

1陆地生境营造应构建满足动物栖息环境要求的仿自然植 物群落;对于可进行复层混交的区域,其复层混交植物群落面积 应大于该区域面积的50%: 2水岸生境营造宜满足鸟类觅食、栖息、繁殖的生境要求, 注重水陆交界带的栖息地营建,在适宜区域宜营建鸟类生境 岛屿; 3沼泽生境营造宜选用适应间歇性水淹的木本和草本植物 根据不同动植物需要的水深条件构建典型湿地生境。 6. 4种植设

6.4.1绿化树种和湿地植物中乡土植物比例应大于70%。 6.4.2水生植物种植应综合考虑不同植物的生理特性和湿地公 园水位高低的变化。 6.4.3以生态防护为主的植物群落应以乡土树种为主,大乔木 种植应大于3行,形成生态防护带。 6.4.4根据公园内不同鸟类的需求,应种植适宜的筑巢、食源 树种;依据鸟类的惊飞距离不同,应在其巢区、活动区外围营建 相应宽度的缓冲区,宜配植乔木、灌木进行隔离。 6.4.5植物群落内宜合理设置林窗,促进生物多样性发展和物

6.4.1绿化树种和湿地植物中乡土植物比例应大于70%。

6.4.3以生态防护为主的植物群落应以乡土树种为主,大秀 种植应大于3行,形成生态防护带

树种;依据鸟类的惊飞距离不同,应在其巢区、活动区外围营建 相应宽度的缓冲区,宜配植乔木、灌木进行隔离。 6.4.5植物群落内宜合理设置林窗,促进生物多样性发展和物

4.5植物群落内宜合理设置林窗,促进生物多样性发展和物 中更新。

6.4.6湿地边缘兼顾为动物提供食物及栖息地时,应在湿地与 道路及游憩场地之间设置植物缓冲带。 6.4.7生境营造的植物选择宜选取该区域内敏感植物、特有生 物作为生态环境的指示物种。 6.4.8人工湿地应根据地域气候条件和水质净化需求,设计相 应的功能型植被群落

7.1.1根据湿地公园总体设计要求,应合理进行园路分级和场 地设计。

并宜与次路、支路形成完整的道路系统。地公园内主路及三 设施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 有关规定。 V

7.1.3生态保育区内除科研用途外,不应设置园路、场地

7.1.5码头与平台、园桥和栈道选址应避开复杂、特殊、承载 力弱的地质区。 7.1.6出人口内外应设置集散广场、停车场、自行车存车处, 根据湿地公园总体设计确定其规模及数量。 7.1.7园路及场地铺装材料应根据功能合理选择,面层及基层 宜采用透水工艺和材料,确保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应采用糙面材 料,应减少反射玻璃使用,并应降低反射光对动物的影响。宜充 分利用生态材料、废弃材料和可再生材料

2.1园路宽度应根据生态保育及通行要求确定《声学 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 第1部分:侧向传声受抑制的实验室测试设施要求 GB/T 19889.1-2005》,并应符合表 2.1 的规定

7. 2. 1 的规定

7. 2. 1 的规定,

表 7. 2. 1 园路宽度

续表 7. 2. 1

注:A是指公园总面积。

7.2.2在生物多样性高的水陆交界区域DB341659-2012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规程.pdf,主路与水体的距离应 大于30m。

表7.2.5园路路网密度(m/hm²)

7.3铺装场地与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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