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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六局项目预结算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pdf简介:
"中建六局项目预结算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是指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为规范其内部项目管理,对项目预结算(即工程的预算和结算过程)制定的一套详细的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预结算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它涉及到工程项目的成本控制、资金使用、项目效益分析等多个方面。
该管理办法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1. 预算编制:明确预算编制的流程、方法和标准,包括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预算等。
2. 预算审批:规定预算的审批权限和程序,以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3. 结算管理:涵盖结算的申请、审核、审批、支付等环节,强调结算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 价款调整: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等情况导致的预算调整流程。
5. 监督与考核:建立预结算管理的监督机制,对预算和结算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和考核。
6. 内部控制与风险防范:强调内控制度的建立,预防预算超支、结算纠纷等风险。
具体的实施细则可能会根据中建六局的工程特点、规模、地域等因素有所不同,但总体上都是为了保证项目的经济效益,提高管理效率,降低风险。
中建六局项目预结算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pdf部分内容预览:
3.1项目预结算策划 项目预结算策划是指从项目投标报价开始至项目峻工结算完成 为止的全过程策划。
3.1.1项目投标阶段策划
3.1.2项目施工前期策划
DBJ50/T-254-2017标准下载3.1.3项目施工过程策划
3.1.4项目竣工结算策划
3.2项目结算策划审批程序 项目部编制结算策划(总承包合同签订后21天内)→项目部会 审会签→根据会审意见调整策划书→报公司结算管理部门审核→反 馈意见→调整结算策划→公司总经济师(或主管副总)审批
3.3项目结算策划工作流程
3.4项目结算策划落实 公司总经济师(或主管副总)监督落实各预结算工作策划的履行 青况,并随看项目的进展,根据公司结算管理部门反映的情况,不断 地要求项目部对策划书作出修改调整。 公司预结算管理部门协助项目部做好预结算工作策划的履行,对 预结算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指导性处理意见,并向公司总经济 币(或主管副总)汇报, 项目商务经理是履行预结算策划的第一责任人,全面组织项目部 全体人员落实预结算工作策划书的各项内容指标,及时向公司反映工 乍中出现的问题等。 4工程总包预结算管理 4.1工程总包预结算建立公司、项目部经理责任制,各级经理 是预结算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经济师(或主管副总)和商务经理是 结算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工程总包结算未办理完毕,项目经理、商 务经理及有关人员原则上不调动,因工作需要确需调动的,应在所属 单位总经济师(或主管副总)的监管下,办理完毕全部结算资料移交 手续后方可调离。若在以后的结算过程中,需原当事人解决,由公司 人力资源部调配,发生的费用由原项目部承担。 4.2工程施工图预算管理 各项目部负责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必要时公司派人协助编制大型 工程项目的施工图预算,工程局所有项目均必须编制施工图预算。 4. 2. 1 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时限要求
项目部收到工程施工图纸后,工程造价1亿元以下的45天内完 成;工程造价在1~2亿元的60天内完成;工程造价在2亿元以上的 90天内完成。大型项目、图纸分批供应的项目可分批分阶段编制,但 必须确保每一分部、分项工程在开工前施工图预算编制完毕, 4.2.2施工图预算与投标报价对比分析 施工图预算编制完成后,要在7天内完成与投标报价清单的对比 分析,看重从工程量、清单漏项、清单单价与市场价、总价对比分析 找出风险点、盈利增长点JGJ 126-2000 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为调整预结算策划做准备。 4.3中间结算与中间计量 合同中药定中间结算的,项目部均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 进行中间结算的编制和报送工作;合同没有约定中间结算的特殊工程 及工期超过1年的工程,应该争取进行中间结算;停缓建工程没有明 确重新开工时间的,要及时办理中间结算。 4.3.1中间结算与中间计量编制的时限要求 1)中间计量:所有工程都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月、节点 进行当期已完工作量的中间计量工作,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将已完工 作量报告递交发包人(或监理),并敦促和配合发包人的计量工作 2)分段结算:在各阶段工程完工后28天内(合同中有约定期限 的按约定),将中间结算书递交发包人,并敦促发包人按时审定。 3)分期结算:在当期时间结束后28天内(合同中有约定期限 的按约定),将中间结算书递交发包人,并敦促发包人按时审定。 4)停、缓建工程:在确认停止施工28天内(合同中有约定期限
的按约定),编制结算书并递交发包人,可复工的按中间结算方式处 理,确定不再复工的按工程竣工结算方式处理。
4.4工程总包结算管理 4.4.1总包结算工作流程
4.4.1总包结算工作流程
4.4.2工程总包结算由该工程的项日部负贡编制,应遵循合法、 合规、诚信的原则,依据的合同文件要完整,对合同的计价方式把握 准确,保证工程量计算要精确,套用的单价定额要合理,内容要齐全 数据要准确,编制说明要详尽完善,装订要精美,确保项目结算编制 的质量。 4.4.3工程总包结算编制完成后经项目商务经理、项目经理初 审,并报公司预结算管理部门,按流程填写结算审批表,经公司预绍 算管理部门审核,公司总经济师(或主管副总)审批,并加盖公司专 用章(合同有特殊要求者除外)。以局名义承接项目报送结算需按工 程局要求附《工程结算报审表》及相关资料; 4.4.4根据工程总包结算策划书要求,项目部完成最终竣工结 算书后,应在总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工程结算报告(结算书)和完 整的结算资料递交发包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递交给发包人专门收件 人或收件机构,并取得有效的签收手续(签名和收到日期),签收记 录上必须列明工程名称、工程范围、工程造价等项内容。发包人拒收 的,由项目商务经理通过特快专递等方式传递,并在特快专递邮件详 情单内件品名栏中注明邮寄的工程结算书、份数、页数等,同时将传 递的有关凭据列入工程合约结算资料保管。合同未约定的,按照建设 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规定,应在工程工验 收合格后28天内递交发包人,递交率必须达到100%。项目部必须在 峻工结算报告递交发包人14天前,将经过项目部会审会签的结算报 告报所在公司结算管理部门,公司结算管理部门必须在收到项目部结
算报告7天内组织完成审核、会签,并在其后2天内组织完成结算意 见书,项目部据此形成正式竣工结算报告,确保在合同约定时间(或 28天)内递交发包人,并与发包人办理书面确认递交有效证明手续。 4.4.5项目商务经理或结算主办人将工程总包结算书及结算 资料递交发包人时,必须留存一份完整齐全的工程总包结算书及结算 资料。 4.4.6工程结算的审查时限及延期处理 1)工程结算书送交发包人后,项目经理和商务经理(或结算人 员)应及时了解、掌握单位审核进展情况,定期催促审核单位,并积 极配合发包人及时做好结算的审核确认工作,结算审查过程中,双方 存在争议的部分,公司应及时沟通并补充相关资料。如双方争议不能 达成一致,项目商务经理(或结算人员)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公司结 算部门汇报,公司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对策。必要时,可进行甩项 结算。对于甩项结算部分,安排专人负责,并采取相应的对策和措施 2)竣工结算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若按合同约定时限未 审定的,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3)若工程施工合同对竣工结算审查期限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 的,应参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明确提出审查期限要求,并随同竣工 结算报告一起报发包方或结算审查机构。 4)如到期未能完成结算审查,公司应发函敦促并明确结算审查 期限,到期仍未能完成结算审查且实际竣工或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 六个月内无法办理完结算的,应会同法务部门在此六个月期限届满前 以法律规定的方式确认优先受偿权。同时,公司继续发律师催告函予
以敦促并再次规定审查完成期限。如到期仍未能完成时,公司在到期 后15日内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4.4.7工程总包结算合同约定必须经审计单位审计的,必须经 发包人、承包人和审计单位签字盖章生效。工程结算提倡按工程进度 分段进行结算,即分基础、主体、分部分项和峻工结算,在各阶段完 工后按合同约定时间办理结算。 4.4.8工程局要求客公司当年交峻工工程(指实际峻工日期在 上年度10月16日至当年10月15日的工程或总包合同约定在年内办 理完结算的工程)总包结算率要达到80%以上,其余的结算应在次年 6月底以前完成。 4.4.9对于各公司已遗留峻工长期未结算项目自本《办法》发 节之日起1年内必须结算完毕,对个别特殊项目1年内仍未结算,公 同必须有相应措施,此项工作作为公司班子成员年度考核兑现的重要 指标。 4.4.10工程总包结算办理完毕后,项目商务经理应对竣工工程 经济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书面分析,做好的结算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工 乍,并在结算确认后7天内将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上交公司结算主管
5.1工程分包结算必须要按公司签订或公司分包合同管理部门 批准备案的工程分包合同约定办理。未经公司签订或未经公司分包合 司管理部门批准备案的工程分包合同,工程分包结算均不予办理。工
程分包结算书应由分包单位编制,施工过程中完工的项目JJF(京) 71-2019标准下载,符合办理 结算的应做到“十完算完,算完审完”。项目部应督促分包单位在工 程分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内递交并给予初审。 5.2工程所有分包结算项目部应在工程竣工后60天内初审完 毕,并将其初审的工程分包结算报所在公司结算管理部门终审,所在 公司结算管理部门应在收到项目部分包结算30天内终审完毕,返回 负目部,项目部收到终审的分包结算7天内送达同级财务部门和工程 分包单位,并办理移交手续。对于发包人指定分包结算和以总包结算 为基数的专业分包结算定案时间不得超过总包结算定案之日起30天 内办理完成。 5.3对于劳务单位久拖不办的结算,工程所属单位要及时发送 结算催办函,督促分包单位办理结算。催办函通过特快专递等方式传 递,并在特快专递邮件详情单内件品名栏中注明邮寄的工程结算书、 份数、页数等。对发函后在规定时间内仍不办理结算的分包单位,公 同工程结算管理部门组织项目经理、商务经理及有关人员依据工程分 包合同药定按实办理结算,并写出书面说明,按程序经公司工程结算 管理部门终审后及时提交财务部门作为成本核算和付款的依据,项目 商务经理保存好已发函件的原始手续并与合约结算资料统一管理。 5.4工程分包结算书在审核传递过程中,必须由各级结算管理 部门主办人员负责报送和移交,严禁分包单位传送,严禁向分包人透 露、提供我方中标价、预结算台帐、施工图预算、签证索赔、竣工结 算等商务资料,严禁将未经审定的工程分包结算传递给分包单位。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