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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l聊政复[2021]19号 聊城市人民政府2021年2月7日).pdf简介:
聊城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聊政复[2021]19号)是由聊城市人民政府于2021年2月7日发布的一项重要文件。这份规定主要针对聊城市的土地和空间资源的规划、管理、实施和监督进行了详细的指导和规范。
聊政复[2021]19号文件的核心内容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规划理念:强调了国土空间规划的科学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要求在规划过程中充分考虑经济、社会、环境等因素的综合平衡。
2. 规划范围:明确规划覆盖的地域范围,包括城市、乡村、工业区、农业区、生态保护区等各类空间。
3. 规划编制:规定了规划的编制流程、内容要求、公开参与等环节,确保规划的公开透明和公众参与。
4. 管理机制:对国土空间的使用、变更、评估、调整等环节建立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以确保规划的有效执行。
5. 监督机制:强调了对规划执行的监督和评估,以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防止违法乱建、无序开发等问题。
6. 法律责任:明确了违反规划管理规定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以保障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总体来说,聊政复[2021]19号文件是聊城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一个重要法规,旨在规范和优化城市空间布局,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聊城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l聊政复[2021]19号 聊城市人民政府2021年2月7日).pdf部分内容预览:
B、C为连续建筑,L为最大连续面宽,L≤60米
第九十一条交通运输用地包括铁路用地、公路用地 机场用地、港口码头用地、管道运输用地、城市轨道交通用 地、城镇道路用地、交通场站用地、其他交通设施用地。本 章主要包括城市道路交通、公共交通、步行与非机动交通、 停车设施以及加油(气)站和充(换)电站。 第九十二条城市道路系统规划应结合城市的自然地 形、地貌与交通特征,因地制宜进行规划,并应符合以下原 则: 1.与城市交通发展目标相一致,符合城币的空间组织和 交通特征; 2.道路网络布局和道路空间分配应体现以人为本、绿色 交通优先,以及窄马路、密路网、完整街道的理念; 3.城市道路的功能、布局应与两侧城市的用地特征、城 市用地开发状况相协调; 4.体现历史文化传统,保护历史城区的道路格局,反映 城市风貌; 5.为工程管线和相应市政公用设施布设提供空间:
6.满足城市救灾、避难和通风的要求。 第九十三条城市道路横断面宜由机动车道、非机动车 道、人行道、分车带、设施带、绿化带等组成。 第九十四条城市道路沿线的重大建设项目,以及道路 沿线大型建筑改为商场、会展、娱乐、餐饮、学校、医院等 可能影响道路交通的建设项目,应当通过政府采购评价机构 按照《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进行交通影响评价 并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城市新建及更新片区 可参照《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进行交通影响专 项研究。
3.次十路应与主十路结合组成十路网,应以集散交通的 功能为主,兼有服务功能; 4.支路宜与次十路和居住区、工业区、交通设施等内部 道路相连接GB/T 39609-2020 地名地址地理编码规则.pdf,应以解决局部地区交通,以服务功能为主; 5.城市道路红线宽度(快速路包括辅路)不应超过70 米。
注:1.城区已经形成现状的道路红线宽度大于上表规定的道路按照现状道路红线宽度 保留:
注:1.快速路最大纵坡不应大于3.5%:
2.当遇特殊困难纵坡小于0.3%时,应设置锯齿形边沟或采取其他排水设施。
平面交叉口进口道展宽段及展宽渐变段长度(
注:均以自相交道路红线交叉点算起。
第一百零一条常规公交首末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 定: 首末站的设置应根据综合交通体系的道路网系统和用 地布局,并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首末站应选择在紧靠客流集散点和道路客流主要方 向的同侧; 2.首末未站应临近城币公共客运交通走廊,且应便于与其 他客运交通方式换乘; 3.首末站宜设置在居住区、商业区或文体中心等主要客 流集散点附近; 4.在火车站、客运码头、长途客运站、大型商业区、分 区中心、公园、体育馆、剧院等活动集聚地多种交通方式的 衔接点上,宜设置多条线路共用的首末站; 5.长途客运站、火车站、客运码头主要出入口100米范 围内应设公共交通首末站; 6.0.7万人~3万人的居住小区宜设置首未站,3万人以 上的居住区应设置首末站; 7.在城市用地繁张的居住区、商务商业区、文体科教区 大型新建、改建项目宜配建公交首末站,并同建设项目进行 体化设计,实现土地集约利用; 8.配建公交首末站宜设置在建筑的地面一层,用地确有 困难的,可考虑设置地下层; 9.公交首末站宜紧邻现状或具有近期建设条件的规划
道路进行布置,方便乘客和公交车辆到达和离开,不应在交 叉口附近设置; 10.对于大型居住区,首末站宜靠近小区外围道路布设 并可适当增加慢行设施连接首末站和周边建筑。 第一百零二条常规公交车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车站应结合常规公交规划、沿线交通需求及城市轨道 交通等其他交通站点设置。城区停靠站间距宜为400米~800 米,郊区停靠站间距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2.车站可为直接式和港湾式,城市主、次干路和交通量 较大的支路上的车站,宜采用港湾式; 3.道路交叉口附近的车站宜安排在交叉口出口道一侧, 距交叉口出口缘石转弯半径终点宜大于50米; 4.站台长度最短应按同时停靠两辆车布置,最长不应超 过同时停靠4辆车的长度,否则应分开设置; 5.站台高度宜采用0.15米~0.20米,站台宽度不宜小 于2米;当条件受限时,站台宽度不得小于1.5米。 第一白零三条出租车停靠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交通繁忙、行人流量大、禁止随意停车的地段,应设 置出租车停靠站,并根据需求合理确定停靠站规模和形式:
2.应结合人行系统设置,方便乘客,同时应减少对道路 交通的干扰; 3.出租车停靠站要配有标识系统; 4.停靠站布置根据道路交通条件可采取直接式或港湾 式; 5.需求量大的停靠站,宜预留乘客排队空间,并根据需 要设置排队设施。 第一百零四条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通道、车站及附属 设施用地均应满足建设及运营要求,轨道交通线路通道与车 站的规划控制边界应符合下列规定: 1.线路通道建设控制区宽度宜为30米,2线及以上线路 通道应适合运营要求确定用地控制范围; 2.标准地下车站控制区长度宜为200米~300米,宽度 宜为40米~50米。标准地面、高架车站控制区长度宜为150 米~200米,宽度宜为50米~60米。起终点站、编组数大 于6节或股道数大于2线的车站、采用铁路制式的车站,应 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用地控制范围。
第四节步行与非机动交通
第一百零五条非机动车道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第一白零八条当行人需要穿越城市快速路或铁路时, 应规划设置立体过街设施。当行人穿越其他道路时,属于下 列情况之一时,宜规划设置立体过街设施。 1.进入交叉口总人流量达到18000p/h,或交叉口的一个 进口横过马路的人流量超过5000p/h,且同时在交叉口一个 进口或路段上双向当量小汽车交通量超过1200pcu/h; 2.进入环形交叉口总人流量达18000p/h,且同时进入环 形交叉口的当量小汽车交通量达2000pcu/h; 3.路段上双向当量小汽车交通量达1200pcu/h,或过街 行人超过5000p/h; 4.有特殊需要可设专用过街设施; 5.复杂交义口,机动车行车方向复杂,对行人有明显危 险处。 第一百零九条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立体交叉中人 行系统均应进行无障碍设计,无障碍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材 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条停车场按照规划管理方式分为城市公 #停车场和建筑物配建停车场,按服务对象分为机动车停车
共停车场和建筑物配建停车场,按服务对象分为机动
场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城市停车位供给应以建筑物配建停车 场提供的停车位为主体,以城市公共停车场提供的停车位为 辅。 第一百一十一条城市公共停车场宜布置在客流集中 的医院、体育场馆、旅游风景区及停车供需矛盾突出的居住 区。可结合城市公园、绿地、户场、体育场馆及人防设施修 建地下停车库。单个公共停车场规模不宜大于500个车位。 第一百一十二条 少于 50 个停车位且总建筑面积小于 等于2000平方米的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库),可设一个出入 口;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或有50个~500个停车位 的,出入口不得少于两个;大于500个停车位的,出入口不 得少于三个,并应设置专用人行出入口;大于300个停车位 的,出口和入口应分开设置,两个出入口之间的距离满足视 距要求。 公共停车场(库)出入口不宜直接与城币主十路连接。 出入口应有良好的视距CJ∕T 19-1999 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设备 垃圾堆肥,距离城市道路红线应不小于7.5米: 距公交车站应不小于20米;距城市地铁出入口、人行横道 线、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道、隧道引道端点、桥梁引道端 点,应不小于50米;距道路交叉口应不小于80米。沿城市 道路最长边长度小于上述规定距离时,按照交通影响评价, 在适当位置设置出入口。
10停车泊位换算系数
第一百一十四条停车位面积按下列数值取用:
注:当墙、柱外有暖气片等突出物时,汽车与墙、柱之间的水平距离应从其凸出部分外 缘算起。
第一百一十五条 新建住宅小区应100%统一将充电基 础设施供电线路敷设至专用固定停车位,或预留扩建敷设条 件,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已建住宅小区应配 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鼓励支持业主自建。新建 大型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文化娱乐场 所停车场,按不低于15%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基础设施。 币域内国家A级旅游景区应结合实际按需建设充电设 施,4A级以上旅游景区应设立电动汽车专用充电区域,充电 设施车位比例不低于10%。 新建住室小区须合理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区域,配
置充电设施的非机动车停车位应不低于非机动车停车位总 数的 50%。 第六节加油(气)站及充换电站 第一百一十六条城市公共加油加气站的服务半径宜 为1千米~2米,公共充换电站的服务平径宜为2.5千米~ 4千米。城市土地使用高强度地区宜取低值。规划建成区内 不应建设一级加油站和加油加气合设站。 第一百一十七条公共加油加气站和公共充换电站宜 沿城市主、次于路设置供热锅炉本体安装施工工艺标准,应避开道路交叉口,尽量安排在路 段中间,且其出入口距道路交叉口不宜小于100米。 公共汽车加油加气站及充换电站应结合城市公共交通 场站设置。 第一百一十八条公共加油站、加气站宜合建,公共加 油加气站用地面积应符合《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19 饭)》的规定。城市中心区宜设置三级加油加气站。公共充 电站用地面积宜控制在2500平方米~5000平方米;公共换 电站用地面积宜控制在2000平方米~2500平方米。
第一百一十九条公用设施用地包括供水用地、排水用 地、供电用地、供燃气用地、供热用地、通信用地、邮政用 地、广播电视设施用地、环卫用地、消防用地、干渠、水工 设施用地、其他公用设施用地。本章主要包括给水工程、排 水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供热工程、燃气工程、环工 工程,以及管线综合与综合管廊工程。 第一百二十条公用设施用地内的布局应当尽可能减 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相关指标(如噪声、气味、毒理、阴 火间距等)应符合生态、消防、应急、卫生等部门的要求。 第一百二十一条公用设施规划建设除符合本规定外: 还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上位规划等的要求。 第二节 给水工程 第一百二十二条城镇水源地周边应划定保护区范围 并采取保护措施,保护区范围和保护措施应满足国家和山东 省相关规定。 第一百二十三条城镇给水应采取集中供水,严格控制 工业和公共设施自备水源。有条件的地区宜采用分质供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