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T 13574-2018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JB/T 13574-2018 电气绝缘用树脂基活性复合物 环氧滴浸树脂.pdf简介:
JB/T 13574-2018《电气绝缘用树脂基活性复合物 环氧滴浸树脂》是一份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JB/T(机械工业行业标准)发布的标准,主要用于规范电气绝缘领域中使用的一种树脂基活性复合物,即环氧滴浸树脂。环氧滴浸树脂是一种高性能的绝缘材料,由环氧树脂和其他增强材料(如玻璃纤维、碳纤维等)复合而成,具有良好的电气绝缘性能、机械强度和耐热性。
环氧滴浸树脂的特点包括:
1. 高机械强度:由于加入了增强材料,其抗拉强度和抗压强度较高,能够承受一定的机械负载。 2. 高电气绝缘性:环氧树脂本身的良好绝缘性能,加上增强材料的分布,使得滴浸树脂在电气绝缘领域有广泛应用。 3. 耐热性好:环氧树脂的耐热等级较高,能够在较高的温度环境下保持稳定的工作性能。 4. 良好的化学稳定性:对大多数化学物质具有良好的抵抗性,不易被腐蚀。
该标准规定了环氧滴浸树脂的性能要求、测试方法、检验规则以及使用注意事项,为生产、检验和应用环氧滴浸树脂提供了技术依据。
JB/T 13574-2018 电气绝缘用树脂基活性复合物 环氧滴浸树脂.pdf部分内容预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JB/T135742018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绝缘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1)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荣泰科技企业有限公司、广州市宝力达电气材料有限公司、机械工业电工材 料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家绝缘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苏州 太湖电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巨峰电气绝缘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曹万荣、沈彬、周树东、罗传勇、王先锋、赵平、张春琪、夏宇。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规定了电气绝缘用环氧滴浸树脂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贮存和 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低挥发的电气绝缘用双组分环氧滴浸树脂DBJT_15-103-2014_基桩自平衡_静载试验_规程.pdf,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1028一1999测定浸渍剂对漆包线基材粘结强度的试验方法 GB/T15022.1电气绝缘用树脂基活性复合物第1部分:定义及一般要求 GB/T15022.2一2017电气绝缘用树脂基活性复合物第2部分:试验方法
交货中的所有产品除了满足GB/T15022.1的一般要求外,还应符合本标准表1的规定。
JB/T135742018
将电气绝缘用树脂基活性复合物倒入内径约为15mm的洁净、干燥、无色透明的玻璃试管中, 气泡消失,在白昼漫射光下,对光观察试样, 检查其是否透明,有无机械杂质,
按GB/T15022.2一2017中的4.9,于130℃土2℃C的条件下进行测定。
4.4固化物中挥发分含量
15022.2一2017中的4.13,于130℃±2℃的条件
按GB/T15022.2一2017中的4.11,测定甲、乙两组分按配比混合后的环氧滴浸树脂在25℃以下 器内贮存16h后的黏度。
按GB/T15022.2一2017中的5.18SY/T 7406.2-2018标准下载,采用连续升压方式进行测定。试样固化条件为:130C士
按GB/T11028一1999中的螺旋线圈法(B法)进行测定。试样固化条件为:130℃C土2℃
4.11玻璃化转变温度
按GB/T15022.2一2017中的5.7选择DSC法进行测定。试样固化条件为:130℃土2℃,2h。
JB/T135742018
5.1每批环氧滴浸树脂均应进行出厂检验或型式检验。 5.2用相同的原材料、工艺和设备系统连续生产的环氧滴浸树脂为一批。每批环氧滴浸树脂应进行出 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为表1中第1项第3项、第6项、第7项、第8项(23℃土2℃)。 5.3型式检验项目为表1中第1项~第11项,每六个月至少检验一次,第12项为产品鉴定试验项目。 当原材料、工艺或设备系统改变时,亦须进行型式检验和产品鉴定试验。 5.4试样应从一批环氧滴浸树脂中不少于包装容器总数的5%的容器中抽取。若批量少时,抽取试样的 容器亦不得少于三桶。将环氧滴浸树脂充分搅拌均匀,从容器中各取500g,仔细混合均匀后,从中取 出所需数量装在洁净干燥的磨口瓶中作为试样,并在室温下保持4h后方可进行试验。 5.5当试验结果中的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时,则应按5.4的要求从该批另外5%的容器中重新取样进行 该项试验,若结果仍不符合要求,则该批环氧滴浸树脂为不合格品。 5.6每批产品均应附有产品检验合格证。在用户要求时,制造厂应提供产品型式检验报告
5.1每批环氧滴浸树脂均应进行出厂检验或型式检验。 5.2用相同的原材料、工艺和设备系统连续生产的环氧滴浸树脂为一批。每批环氧滴浸树脂应进行出 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为表1中第1项~第3项、第6项、第7项、第8项(23℃土2℃)。 5.3型式检验项目为表1中第1项~第11项,每六个月至少检验一次,第12项为产品鉴定试验项目。 当原材料、工艺或设备系统改变时,亦须进行型式检验和产品鉴定试验。 5.4试样应从一批环氧滴浸树脂中不少于包装容器总数的5%的容器中抽取。若批量少时,抽取试样的 容器亦不得少于三桶。将环氧滴浸树脂充分搅拌均匀,从容器中各取500g,仔细混合均匀后,从中取 出所需数量装在洁净干燥的磨口瓶中作为试样,并在室温下保持4后方可进行试验。 5.5当试验结果中的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时,则应按5.4的要求从该批另外5%的容器中重新取样进行 该项试验,若结果仍不符合要求,则该批环氧滴浸树脂为不合格品。 5.6每批产品均应附有产品检验合格证。在用户要求时,制造厂应提供产品型式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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