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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速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第二册 安全技术).pdf简介:
《广东省高速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第二册 安全技术)》是一本针对广东省高速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的专业指导手册,主要针对的是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该手册旨在提供详细的安全管理策略、技术和操作规程,以确保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的人员安全、设备安全和环境安全。
第二册主要聚焦于安全技术方面,可能包括的内容有但不限于:施工设备的安全操作与管理、施工现场的防火防爆、电气安全、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源识别与控制、应急预案制定与演练、安全设施的设置与管理、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等。
它可能涵盖了高速公路上桥梁、隧道、路基等各部分的施工安全要求,以及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评估、风险控制和安全文化建设等方面的规定。这本书对于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以及相关政府部门来说,是一份重要的参考和指导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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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定期维修、检查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 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2.5.1安全要点 (1)架空线路 ①架空线路由电杆、导线、横担、绝缘子、金具和拉线等组成。架空线须采用绝 缘导线或电缆线,并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电杆宜采用混凝土杆或木杆,其长度不小 于8m。电杆理设时不得有倾斜、下沉及杆基积水现象,理设深度应为杆长的1/10+0.6m 装设变压器的电线杆的埋深应不小于2m。 ②架空线路须固定在针式绝缘子或蝶式绝缘子上,电线与横担的距离应不少于 5cm。架空线路的绑线材质应与导线相同,直径不小于2mm,绑扎长度应不小于150mm ③电杆的斜拉线宜用截面不小于25mm²的钢绞线,斜拉线与电杆的夹角应在450~ 300°之间,斜拉线埋设深度不得小于1m,斜拉线从导线之间穿过时应装设斜拉线绝
(2)电缆线路 ①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设置电缆槽或埋管)或架空方式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 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的路径应设方位标志。 ②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或保护线的芯线。需要三相四线 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五芯电缆必须包含淡蓝、黄绿二种颜色的绝缘 芯线。淡蓝色芯线必须用作N线:绿/黄双色芯线必须用作PE线Q/SH 0750-2019标准下载,严禁混用,
③架空电缆应沿电杆、支架或墙壁敷设,并采用绝缘卡固定,绑扎线必须采用绝 缘线,固定点间距应保证电缆能承受自重带来的荷载。橡皮电缆的最大弧垂距地不得 小于2.5m。 (3)室内配线 ①进户线的室外端应采用绝缘子固定,过墙应穿管保护,距地面不得小于2.5m 并应采取防雨措施。 ②每栋房应安装有总开关箱,室内配线所用的导线截面应根据用电设备的计算负 荷确定,但铜线截面应不小于1.5mm。 ③室内配线必须有漏电保护、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等功能。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 的电器负荷与绝缘导线、电缆的选配应符合规范要求。室内各处接头必须用分线盒保 护。 ④室内配线设置应整齐、简洁,严禁乱拖乱拉、随意接设,不得使用大功率的电 器设备;漏电保护器、插座等宜设置在人员活动轻易触碰不到的位置。 ③室外灯具距地面应不小于3m,室内灯具距地面的距离应不小于2.4m,插座接线 时应符合规范要求。 ③各种用电设备、灯具的相线必须经开关控制,不得将相线直接引入灯具。 2.5.2安全设施 (1)电缆直接理埋地敷设的深度应不小于0.7m,在电缆周边均匀敷设不少于50mm 享的细砂,并覆盖砖或混凝土板等硬质保护层,保护层应超过电缆两侧各50mm。埋地 电缆在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介质腐蚀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0m 高到地下0.2m处,须加设防护套管,防护套管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在拐 弯、接头、终端和进出建筑物等地段,应装设明显的方位标志,直线段上应适当增设 标桩,桩需露出地面约15cm。 (2)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铜导线,用塑料夹固定敷设,距地面的高度不得小于 2.5m,并应尽量减少接头。管内、槽板内不得有接头,接头应放在接线或分线盒内, 线路交叉或与管道交叉时,每根导线要穿绝缘管进行防护。
2.6.1安全要点 (1)相线、N线、PE线的颜色标记必须符合以下规定:相线L1(A)、L2(B)、L3(C) 相序的绝缘颜色依次为黄、绿、红色;N线的绝缘颜色为淡蓝色;PE线的绝缘颜色为 绿/黄双色。任何情况下上述颜色标记严禁混用和互相代用。 (2)保护零线应单独敷设,并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3)配电箱的金属箱体、施工机械、照明器具、电器装置的金属外壳及支架等不 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零,与保护零线的连接应采用铜鼻子连接
2.7电动机械及手持电动工具
2.7.1安全要点 (1)作业人员在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上操作时,必须选用II类或由安全隔离变压 器供电的II类手持式电动工具。金属外壳II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在使用时,其金属外壳 与PE线的连接点不得少于2处;其开关箱和控制箱应设置在作业场所外面。在潮湿场 所或金属构架上严禁使用I类手持式电动工具。 (2)混凝土搅拌机、插入式振动器、平板振动器、地面抹光机、水磨石机、钢筋 加工机械、木工机械、盾构机械、手持式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采用耐气候型橡皮护 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得有任何破损和接头。水泵的负荷线必须采用防水橡皮护套的铜 芯软电缆,严禁有任何破损和接头,并不得承受任何外力。盾构机械的负荷线必须适 定牢固,距地高度不得小于2.5m。 (3)对混凝土搅拌机、钢筋加工机械、木工机械、盾构机械等设备进行清理、检 查、维修时,必须首先将其开关箱分闸断电,呈现可见电源分断点后,关门上锁,悬 挂维修标示牌。 (4)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5m,其电源进线处必须设 置防护罩。发电机式直流电焊机的换向器应经常检查和维护,应消除可能产生的异常 电火花。交流电焊机械应配装防二次侧触电的保护器。 (5)具有正反向运转的电动建筑机械的控制装置中,控制电气应采用接触器、继 电器等自动控制电器,不得采用倒顺开关作为控制器。 (6)所有开关箱的漏电保护器应满足本指南2.4.1中(8)条规定。 2.7.2安全设施 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时,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防护用品
2.8.1安全要点 (1)现场照明应采用高光效、长寿命的照明光源。对需大面积照明的场所,应采 用LED灯、高压汞灯、高压钠灯或混光用的卤钨灯等。 (2)停电后,操作人员需及时撤离的施工现场,必须装设有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 (3)一般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器。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特低 电压照明器: ①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灰尘、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 等场所的照明器,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 ②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器,电源电压应不大于24V。 ③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器,电源电压不得 大干12V
(4)碘钨灯及钠、、钢等金属卤化物灯具的安装高度宜在3m以上,灯线应固 定在接线柱上,不得靠近灯具表面。 (5)夜间影响飞机或车辆通行的在建工程及机械设备,必须设置醒目的红色信号 灯,其电源应设在施工现场总电源开关的前侧,并应设置外电线路停止供电时的应急 自备电源。 (6)隧道内漏水地段应采用防水灯具,瓦斯地段应采用防爆灯具。 2.8.2安全设施 灯具内的接线必须牢固,灯具外的接线必须做可靠的防水绝缘包扎
3.1.1设计、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 方针,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预警机制,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及消防重点部位责任人,有 效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3.1.2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结合消防重点部位GB/T 38895-2020 无损检测 电磁声换能器(EMATs)指南,及时采购、储备经消防部门 检测合格的消防器材,建立消防设备设施管理台账,并定期对应急物资的保管状态进 行抽查,并及时进行补充和更新,确保消防器材的有效性。 3.1.3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每季度进行一次消防专项安全检查;当消防器材 出现喷嘴损坏、垫圈老化、内胆破损及压力不足等情况时应予维修或更换。 3.1.4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编写火灾应急预案,并定期 组织消防应急演练。 3.1.5消防安全的其他要求应遵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相关规定
3.2.2电气防火管理要点
(1)不得在电气设备周围使用火源,特别在变压器、发电机等场所严禁烟火。 (2)库区的每个库房外应单独安装开关箱,禁止使用不合格的电器保护装置;保 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 (3)定期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电气防火知识宣传教育。 3.2.3电、气焊作业 (1)施工现场氧气瓶与乙炔瓶的工作间距应不小于5m,与火源的距离应不小于 10m,与明火作业点的距离应不小于15m。 (2)焊接作业时,施焊场地应通风良好;施焊完毕后,操作人员应对现场进行检 查,确认无火灾隐惠后方可离开。 (3)在高空焊接时,在焊接周围应备有消防设施,施焊部位下面应垫石棉板或铁
注:1.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应按临时用房外墙外边线或堆场、作业场、作业棚边 线间的最小距离计算,当临时用房外墙有突出可燃构件时,应从其突出可燃构件的外缘算起。 2.两栋临时用房相邻较高的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防火间距不限。 3.本表示规定的,可按同等火灾危险性的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确定,
3.3.1项目驻地宜安装消防报警系统,并设置消防车道DB63/ 953-2011 压力容器安全使用操作规程.pdf,消防车道净宽和净高均 不小于4m。 3.3.2当项目驻地或临时用房每层建筑面积大于200m时,应设置至少两部疏散楼
4.1.1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拆除等工作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其安 装、改造、拆除、使用、定期检验等工作应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法》中的相关规定 安装、拆除龙门吊、塔吊、架桥机等起重设备应编制安装拆除专项施工方案。 4.1.2特种设备应具有出厂合格证,安装完成之后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 测机构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应取得检验检测合格证;还应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 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取得使用登记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4.1.3特种设备进场后,须建立设备管理台账,做到“一机一档”;应定期对特 种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及保养,并做好维修保养记录, 4.1.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 4.1.5特种设备上各种安全防护、保险限位装置及各种安全信息装置必须齐全有 效。 4.1.6起重作业前,必须严格检查起重设备各部件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当被吊物 的重量达到起重设备额定起重能力的90%及以上时,应进行试吊。 4.1.7起重吊装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设备安全装置必须灵敏有效,严禁设备带病作业, (2)起吊时须选取合适的吊点,严禁斜拉、斜吊。 (3)禁止起吊重量不明、理于地下或粘结在地面上的重物,严禁超载起吊 (4)起吊散物时必须捆扎牢固或采用专用吊篮,起吊物料不能装放过满;棱刃物 起吊时在与钢丝绳直接接触的部位须设置保护措施。 (5)起重作业时,现场必须有专门的指挥员和安全员。 (6)起重作业时,严禁在已吊起的构件下或起重臂旋转范围内作业或通行。 7)高空吊装梁等天型构件时应在构件两端设置溜绳。 (8)室外起重设备应在顶部不挡风处设置风速仪,六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室外起吊 作业,海上等特殊环境作业时须进行专项论证。 4.1.8吊索吊具须满足以下规定:
(2)钢丝绳出现下列情况时禁止使用: ①断股或使用时断丝速度增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