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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T 103-2013 城市地理空间框架数据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简介:
"城市地理空间框架数据标准"(CJJ/T 103-2013),全称为《城市地理空间框架数据规范》,是中国城市规划和建设领域的一项技术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标准委员会发布。该标准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城市地理空间数据的采集、管理和应用,提供统一的数据框架和数据交换格式,以支持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工作的顺利进行。
这个标准涵盖了城市地理空间数据的元数据、地理坐标系统、数据结构、数据内容、数据质量、数据更新、数据共享和数据安全等方面,详细规定了数据的采集、处理、存储和发布的全过程,以及数据的精度、完整性、一致性和可用性等要求。它对于推动城市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提升城市规划和管理的科学化、信息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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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T 103-2013 城市地理空间框架数据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部分内容预览:
5.3.1城市地理格网数据应包含城市规则地理格网和不规则地 理格网的空间信息和属性信息。规则地理格网的划分与代码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地理格网》GB/T12409的规定。地理格网坐 标宜采用平面直角坐标。 5.3.2地理格网空间数据可用面型地理格网、线型地理格网数
5.3.2地理格网空间数据可用面型地理格网、线型地理格网数 据表达。
5.3.4地理格网数据的空间特征和特殊属性信息应符合表
GB/T 36949-2018 双端LED灯(替换直管形荧光灯用) 性能要求5.3.4地理格网数据的空间特征和特殊属性信息应符合表 5. 3. 4 的规定。
表5.3.4地理格网数据的空间特征和特殊属性信息
续表 5. 3. 4
6.1地下空间设施数据
6.1.1城市地下空间设施数据应包括地下综合管廊、人防工程、 地下仓储等设施的空间信息和属性信息。数据的分类代码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地下空间设施分类与代码》GB/T28590的 规定。 6.1.2 地下空间设施数据的空间信息应使用面数据表达其投影 轮廓。 6.1.3 地下空间设施数据宜按要素类进行组织。 6.1.4 地下空间设施数据的空间特征和特殊属性信息宜符合表 6.1.4的规定。
,1.4地下空间设施数据的空间特征和特殊属性信息宜符合 .1. 4 的规定。
表6.1.4地下空间设施数据的空间特征和特殊属性信息
6.2.1城市综合管线数据宜包括架空、地上(表)、地下的供 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和工业等综合管线及其附属 物的空间信息和属性信息。数据的分类代码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的规定。 6.2.2综合管线数据应使用线表示线路空间位置,点表示管线 点/附属物的空间位置。 6.2.3综合管线数据宜按要素类进行组织。 6.2.4综合管线数据的空间特征和特殊属性信息宜符合表 6.2.4的规定
表6.2.4综合管线数据的空间特征和特殊属性信息
续表 6. 2. 4
续表 6. 2. 4
6.3.1城市测量控制点数据应包含城市各等级平面、
6.3.1城市测量控制点数据应包含城市各等级平面、高程或平 高控制点以及卫星导航定位系统基准站点的空间信息和属性信 息。控制点的等级及相应的精度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 测量规范》CJJ/T8的规定。 6.3.2测量控制点数据的空间信息应通过控制点所在位置的点 数据表达。
6.3.3测量控制点数据宜按要素类进行组织
6.3.4测量控制点数据的空间特征和特殊属性信息宜符 6. 3. 4 的规定。
量控制点数据的空间特征和特殊属
4.4地籍数据的空间特征和特殊属
线的空间信息和属性信息。
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的规定,并可根据 细分到相应的中类或小类
6.5.5规划用地与控制线数据的空间特征和特殊属性信息
合表6.5.5的规定
表6.5.5规划用地与控制线数据的空间特征和特殊属性数据
续表 6. 5. 5
6.6土地利用数据6.6.1城市土地利用数据应包括十地利用现状数据和土地利用规划数据的空间信息和属性信息。6.6.2应使用面数据表达土地利用分类图斑界线,其位置应借助地形测绘、地籍测绘、实地调查或遥感影像确定。6.6.3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的分类代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的规定;土地利用规划数据的分类代码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6的规定。6.6.4土地利用数据宜按要素类进行组织。6.6.5土地利用数据的空间特征和特殊属性信息宜符合表6.6.5的规定。表6.6.5土地利用数据的空间特征和特殊属性信息专题框架数据类土地利用数据土地利用数据子类1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空间特征空间特征描述范围线空间特征表达面特殊属性信息属性项名称属性值的值域范围及说明约束条件土地利用现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土地利用M分类代码现状分类》GB/T21010的规定图斑编号图斑的顺序编号M面积图斑面积M权属单位权属单位名称0土地利用数据子类2土地利用规划数据空间特征空间特征描述范围线空间特征表达面33
6.7.1城市园林绿地数据应包括城市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 护绿地、附属绿地、其他绿地等要素的空间信息和属性信息,其 分类代码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 的规定。 6.7.2应使用面数据表达园林绿地的实际分布范围线,其位置 应借助地形测绘成果、遥感影像数据及实地调查确定
7.4园林绿地数据的空间特征和特殊属性信息宜符合美 7.4的规定,
表6.7.4园林绿地数据的空间特征和特殊属性信息
续表 6. 7. 4
6.8.1城市管理和服务区域数据可包括城市范围内的管理服务 单元、保护区、控制区和其他管理区域等的空间信息和属性信 息,且应符合以下规定: 1管理服务单元可包括数字化城市管理单元网格、供暖 (水、电)服务区、邮政服务区等。 2保护区可包括城市范围内的自然保护区、水源地保护区、 历史文化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 3控制区可包括微波通道、公开的民用机场保护、建筑高 度控制区、文物保护建筑控制地带、高速公路两侧、采空区、地 质断裂带、限制开采区等。 4其他管理区域可包括科技园区、开发区、边贸区、口岸 区、工业区、保税区等。 m
6.8.2管理和服务区域数据宜按要素类进行组织
.8.3管理和服务区域数据的空间特征和特殊属性信息宜符 表 6. 8. 3 的规定。
表6.8.3管理和服务区域数据的空间特征和特殊属性信息
续表 6. 8. 3
6.9公共服务设施数据
6.9.1城市公共服务设施数据可包括医疗、教育、文化与体育 设施、社会福利设施、便民设施等要素的空间信息和属性信息 6.9.2公共服务设施数据的空间位置应使用点或面数据表达。 6.9.3 公共服务设施数据宜按要素类进行组织。 6.9.4 公共服务设施数据的空间特征和特殊属性信息宜符合表 6.9.4的规定。
表6.9.4公共服务设施数据的空间特征和特殊属性信息
6. 10 环境与减灾数据
6.10.1城市环境与减灾数据可包括环卫设施、重大危险源、减 灾防灾设施等的空间信息和属性信息。 6.10.2环境与减灾数据可按城市行政区划采集,也可按格网数 据采集。 6.10.3环境与减灾数据宜按要素类进行组织。 6.10.4环境与减灾数据的空间特征和特殊属性信息宜符合表 6. 10. 4 的规定
境与减灾数据的空间特征和特殊属
续表 6. 10. 4
续表 6. 10. 4
7.1.1框架数据建设应进行质量检验,并应提供相应的检验报 告以说明所提供的框架数据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 7.1.2框架数据的质量检验应采取“二级检查、一级验收”的 方式进行。.检验内容应包括成果文件质量、空间数据质量、属性 数据质量和元数据质量
示准《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18316的规 热行。
7.1.4专题框架数据的质量检验宜结合专题数据特点和
求,按现行国家标准《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 8316的规定进行。验收时,应对各专题框架数据类及数据子 #行抽样
7.1.5框架数据质量检验报告的内容和形式宜符合现行
7.2.1成果文件质量检验应包括文件规范性、数据类完整性和 数据类正确性的检验。 7.2.2文件规范性检验应检查数据文件命名和交换格式的正确 性和符合性。
7.2.3数据类完整性检验应检查数据类的数量,本标准规定的
7.2.4 数据类正确性检验应检查数据类名称和数据类分类的1 确性。
7.2.4数据类正确性检验应检查数据类名称和数据类分
7.3空间数据质量检验
2遥感影像数据的影像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遥 息应用技术规范》CJJ/T 151 的规定。
7.3.5数字高程模型(DEM)数据的格网尺寸及格网点高程精 度应符合表 7. 3. 5 的规定。
度应符合表 7. 3. 5 的规定。
放字高程模型(DEM)数据的格网尺
7.3.6三维模型数据的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三维建 模技术规范》CJJ/T 157的规定。
整性和字段内容正确性的检验。 7.4.2属性结构正确性检验应包括检查字段代码、字段类型 字段长度的正确性。 7.4.3属性内容完整性检验应包括检查必选属性项的完整性。 7.4.4字段内容正确性检验应包括检查属性值填写内容的有效 性、合理性、定性属性(如代码,含分类码和标识码)的正确 性、定量属性的准确度。
CJT525-2018 供水管网漏水检测听漏仪7.4.3属性内容完整性检验应包括检查必选属性项的完整
.4.4字段内容正确性检验应包括检查属性值填写内容的有 住、合理性、定性属性(如代码,含分类码和标识码)的正 主、定量属性的准确度。
7.5.1元数据质量检验应按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进行核心元数 据的完整性、正确性、逻辑一致性和现势性的检验,
7.5.1元数据质量检验应按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进行核
1符合本标准附录B中约束条件为“必选”的元数据元素 应全部出现。 2当数据满足相应的约束条件时医院医疗废水处理施工组织设计,约束条件为“条件必选 的元数据元素应出现。
7.5.3元数据正确性应包括对元数据元素的中英文名称的检查, 并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 7.5.4元数据逻辑一致性应包括对元数据元素的出现次数、类 型和值的检查,并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 7.5.5元数据现势性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