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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501/T 0017-2021 老年人照料设施消防安全管理规范.pdf简介:
DB1501/T 0017-2021 是《老年人照料设施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的标准代号,这是一个针对老年人照料设施的专门消防安全管理指南。该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省消防救援总队发布,适用于各类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的机构,包括养老院、老年公寓、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
这个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体系:规定了老年人照料设施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明确了管理人员和员工的消防安全职责。
2. 消防设施与设备管理:要求设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等,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3.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4. 火灾预防措施:规定了预防火灾的措施,如电气安全、用火管理、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等。
5.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规定了火灾发生时的应急疏散和灭火策略。
6. 安全检查和评估:强调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
总的来说,DB1501/T 0017-2021 是为了保障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确保老年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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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5907(所有部分)消防词汇 GB13495.1消防安全标志第1部分:标志 GB15630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25201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B25506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GB/T38315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实施导则 GB/T40248一2021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 GB50222 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JGJ450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 XF/T1245多产权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DB1501/T 00172021
4.1老年人照料设施消防安全管理应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 防工作方针,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4.2老年人照料设施应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和机制,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采取有效的 措施和先进的消防技术手段,确保建筑具备可靠的消防安全条件,主动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自防自 救能力。 4.3老年人照料设施的消防安全应满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使用和管理中不应降低已具备的 建筑消防安全条件。 4.4社区配套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不应设置在既有住宅建筑内
5.1.1老年人照料设施应逐级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 和岗位人员消防安全职责。 5.1.2老年人照料设施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是老年人照料设施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消防安全责任 人应由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担任,对消防安全全面负责。 5.1.3设置在其他建筑内或者与其他建筑组合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同一建筑的产权单位、使用单 位、管理单位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 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等进行统一管理,并应符合XF/T1245中的规定。 5.1.4结合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实际需要,有针对性的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 作规程,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后公布执行,并根据变化适时修订。 5.1.5老年人照料设施应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鼓励消防安全管理人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 5.1.6老年人照料设施应设置微型消防站,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应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现行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的规定。
T/CWAN 0028-2021 机器人焊接培训基地建设规范.pdf5.2岗位人员消防安全职责
5.2.1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门消防安全负责人、消防控制室值班员、消防 员、保安人员应履行GB/T40248一2021中第5章确立的消防安全职责。 5.2.2微型消防站消防员应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职责:
a)明确本人职责,熟悉建筑基本情况、消防设施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b) 熟练掌握建筑消防设施、站房器材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对站房器材进行维护管理; C 负责扑救初起火灾,发生火灾时立即赶赴现场,服从指挥,积极参加灭火救援; d 参加日常防火检查和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 组织开展日常业务训练,不断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5.2.3 护理人员、服务人员应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职责: & 参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班前班后检查本岗位设施、设备、场地,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并向上级主管人员报告; 熟悉本工作场所消防设施器材及安全出口的位置,发生火灾时,按照预案做好通讯联络、疏 散引导、安全救护等工作; d 及时发现和纠正老年人日常生活中的违规用火、违规用电、卧床吸烟等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要 求的行为,引导老年人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养成良好的生活防火习惯。
5.3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3.1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应根据实际管理要求对岗位人员资格,设施设备操作、检修方法和程序 发生的问题及处置方法,操作注意事项等内容进行明确。
3.2特定岗位和工种人员应遵守下列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a) 建筑消防设施操作和维护保养规程; b 变配电设备操作规程; c 电气线路和设备、压力容器安装操作规程; d) 燃油、燃气设备安全使用操作规程; e) 电焊、气焊和明火作业操作规程; f 火灾处置和善后处理规程; 特种设备等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1老年人照料设施内严禁生产、经营、储存甲、乙类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严禁携带甲、乙类
DB1501/T 00172021
易爆危险物品进入建筑
易爆危险物品进建筑 3.2.2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顶棚、墙面、地面、隔断、窗帘等部位的装修材料,以及建筑内使用的宣 传条幅、广告牌等临时性装饰材料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严禁采用产生大量浓烟或有毒气体的可燃材 料,并应符合GB50222中的规定。 6.2.3建筑内不应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鼓励在室外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充 电场所,并与建筑、安全出口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6.2.4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应由消防安全责任人进行动火审批,明确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 场监护人,落实防火分隔、器材配置、可燃物管控等安全措施, 6.2.5电气线路敷设和设备安装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不应私自拆改变配电设施,随意私拉乱接 电气线路和擅自增加用电设备,应委托专业机构定期进行电气安全检测且每年不少于一次。 6.2.6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燃油、燃气设备的供油、供气管道应设置自动和手动切断装置,并经常检查、 检测和保养。 6.2.7燃气锅炉房、厨房等使用燃气的密闭用气房间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并由消防控制 室监视和控制。
6.3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
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变配电间、柴油发电机房、锅炉房、消防水泵房、防排烟机房、消防控 重要设备用房,老年人居室、休息用房等人员经常停留的区域,药品库房、厨房、储藏室等容易 灾和蔓延的部位以及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重点管理的其他部位,应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实行严 并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部门、责任人、管理要求。
6.3.2重要设备用房管理应包括下列要求:
a 消防水泵房、变配电室、燃油和燃气锅炉房、通风和空气调节机房、柴油发电机房等设备用 房与其他部位之间的防火分隔不准许被破坏,隔墙上的防火门、窗应完好有效;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 作的消防设备房应设置备用照明并能够正常使用; C 柴油发电机房、锅炉房内设置的储油间,要确保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m; 设备用房的工作人员应对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e)重要设备用房内严禁违反操作规程作业和吸烟,不应存放与设备使用无关的物品
6.3.3康复和医疗用房管理应包括下列要求
a 疗养室、储藏间及精密贵重理疗和医疗设备用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 其他部位分隔,墙上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防火分隔措施应保持完整,防火门、 窗应完好有效,不应被破坏; 6 医用液氧储罐不应存放在老年人照料设施内; C 治疗用的红外线、频谱等电加热器以及电烘箱、电取暖器、电热水器、电消毒柜等医疗设备 在使用时应有专人看管,防止超负荷用电; d 药房、药库应由专人负责管理,严禁使用电热器具和额定功率60W及以上的白炽灯、碘钨灯、 高压汞灯,在醒目位置应设置“禁止烟火”等防火警示标志:
a)疗养室、储藏间及精密贵重理疗和医疗设备用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 其他部位分隔,墙上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防火分隔措施应保持完整,防火门、 窗应完好有效,不应被破坏; 6 医用液氧储罐不应存放在老年人照料设施内; C 治疗用的红外线、频谱等电加热器以及电烘箱、电取暖器、电热水器、电消毒柜等医疗设备 在使用时应有专人看管,防止超负荷用电; d 药房、药库应由专人负责管理,严禁使用电热器具和额定功率60W及以上的白炽灯、碘钨灯、 高压汞灯,在醒目位置应设置“禁止烟火”等防火警示标志:
的药品应分开存放,乙醇、甲醛、乙醚、丙酮等易燃易爆危险药品应限量存放,无特殊使用 要求的不得超过一天使用量,且应远离热源和避免阳光直射。 6.3.4老 老年人居室、休息室管理应包括下列要求: 全日制老年照料设施的休息室夜间不得留宿人员; 失能或半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居室优先安排在便于疏散的地点; 老年人居室、休息室内应设置消防安全疏散示意图; d 加强对卧床吸烟,使用蜡烛、电加热器具、电取暖器和其他大功率电器的管控; e) 应设置用电超载保护装置,严禁私自拉接电线、长时间超负荷运行、带故障使用电气设备 严禁使用绝缘老化或失去绝缘性能的电气线路; 居室内应设紧急呼叫装置,紧急呼叫信号应直接传输至相应护理站或值班室,护理型床位应 在床头设置呼叫信号装置。
厨房应采用管道供气方式或电加热器具,不应采用液化石油气储罐、液体燃料,地下部 止使用液化石油气; 厨房内的排油烟罩应及时擦洗,排油烟管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厨房、烧水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墙上的门、窗 用乙级防火门、窗35KV三芯技术规范书,并保持防火分隔完整性不被破坏。
6.3.6避难间管理应包括下列要求:
6.4灭火和应急救援设施管理
5.4.1老年人照料设施四周不应违章搭建(构)筑物,不应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 场地,严禁在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设置停车泊位、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严禁在消防车道上 方、登高操作面设置妨碍消防车作业的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树木等障碍物。 3.4.2建筑外墙设置的产告牌、装饰层不应采用易燃或可燃材料制作,不应妨碍人员逃生、排烟和灭 火救援,不应改变或破坏建筑外墙防火构造。 6.4.3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不应被遮挡,窗口的玻璃应易于破碎,并设置可在室外易于识别的 明显标志。 6.4.4室外消火栓不应被埋压、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m范围内不应设置影响其正常使 用的障碍物或停放机动车辆。
6.5安全疏散与避难逃生设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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