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T 1381-2021 沿海通航水域应急扫测技术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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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T 1381-2021 沿海通航水域应急扫测技术要求.pdf简介:

JT/T 1381-2021 是中国交通行业标准,全称为《沿海通航水域应急扫测技术要求》。这个标准主要针对沿海通航水域在发生突发事件,如船舶碰撞、油污事故、沉船等应急情况下,进行的快速、精准的水下扫测工作提出了技术规范。

该标准主要内容包括:

1. 扫测设备的选择:规定了适用于应急扫测的设备类型,如侧扫声纳、多波束声纳、磁力探测器等,并对设备的性能、精度和使用条件进行了要求。

2. 扫测方法:详细描述了应急扫测的作业流程,包括数据采集、数据处理、结果分析等环节,以及如何根据不同的应急情况采取相应的扫测策略。

3. 数据处理和分析:规定了数据的格式、精度要求,以及如何利用这些数据进行事故评估、损失估算等工作。

4. 安全与环保:强调了在扫测过程中应遵守的环保规定,如避免对海洋生态环境的破坏,以及保障工作人员的安全。

5. 信息报告:规定了扫测结果的报告格式和内容,以及如何及时、准确地向相关部门汇报。

总的来说,JT/T 1381-2021 是为了规范沿海通航水域应急扫测工作,提高应急响应效率,减少事故损失,保障水上交通安全和海洋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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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JT/T790多波束测深系统测量技术要求 JT/T952 海事测绘产品质量评定方法及要求 JT/T954 沿海港口航道测量技术要求 JT/T1192通航尺度核定测量技术要求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应急扫测 Jemergencysurvey 对海上事故产生的残骸、造成海上事故的水下不明碍航物、海洋灾害引起的通航水深突变、举办重 大活动的相关水域等进行的紧急搜寻、扫海测量或实时监测等 3.2 碍航物navigationhazard;obstruction 水中一切天然的或人为的有碍船舶航行安全的物体,又称航行障碍物。 3.3 不明碍航物unknownobstruction 对船舶航行、锚泊、作业等造成安全事故,或具有潜在安全隐患的性质不明的碍航物。 3.4 JT 残骸wreckage 海上事故后产生的沉船、沉物等碍航物。 3.5 通航水深突变 accident ofnavigabledepth 海上事故、海洋灾害等导致的通航水深突然变化, 3.6 水下安保探测 underwatersecuritydetection 对举行重要活动所在水域进行的前期安全排查和活动期间的实时监测。

目标target;object 应急扫测中任何物体或项目的统称

报告位置reportedpositior

由事故船舶、过往船舶等报告或发送GB/T 38878-2020 柔性直流输电工程系统试验,但未经确认的目标位置

4.3控制测量及测量要求

4.3.1平面控制点等级应不低于GPSE级。控制测量按照JT/T954的规定执行。

4.4.1应急扫测类型包括残骸搜寻、不明碍航物搜寻、通航水深突变扫测和水下安保探测。 4.4.2 残骸搜寻目标包括: a 沉没或搁浅的船舶、飞行器、车辆、助航标志或其他设施; 沉没或搁浅船舶、飞行器或车辆的一部分,包括其载运的物品;

4.4.1应急扫测类型包括残骸搜寻、不明碍航物搜寻、通航水深突变扫测和水下安保探测。

4.2 残骸搜寻目标包括: a 沉没或搁浅的船舶、飞行器、车辆、助航标志或其他设施; 沉没或搁浅船舶、飞行器或车辆的一部分,包括其载运的物品; 从船舶、飞行器或车辆上落入海中搁浅、沉没或漂浮的任何物品

d) 处于危险中的船舶或船上物品,无法采取有效救助措施,即将或合理预期会搁浅、沉没或 漂浮,

4.4.3不明碍航物搜寻且标包括

a 对船舶造成安全事故的水下不明物体; b) 由船舶报告的、可能对船舶航行构成危险的、未经确认的碍航物; c) 测量中发现的碍航物; d) 其他未经证实的碍航物。 4.4.4 通航水深突变扫测目标包括: a 台风、风暴潮、海啸、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的通航水深变化; b) 海上事故对泊位、港池、航道及相邻水域的连接段等通航水域造成的潜在通航水深变化: c 其他可能对通航水深造成的变化。 4.4.5 水下安保探测目标包括: a 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活动水域; b) 需要标注、检测的安全隐患; 消除安全隐患后的水域; 活动过程中,需要实时监测的水域

4.5应急扫测技术指标

4.5.1应急扫测应根据应急扫测类型、事故水域等确定扫测要求、精度等技术指标,应急扫测水域分 类见表1,

表1应急扫测水域分类

4.5.2应急扫测技术指标应满足表2要求

表2应急扫测技术指标要求

搜寻预计高出海底面的目标,采用多波束或侧扫声呐扫测时,宜采用另一种方式进行复测。 如采用同种扫测方式进行复测,复测测线与原测线夹角不小于30°;在航道等狭长或封闭水 域,无法以夹角形式来进行复测,复测测线可布设在首次测线中间; D 搜寻预计淤埋海底泥面下的目标,先采用多波束等全覆盖扫测方式确认是否存在高出泥面的 目标;如泥面上未扫获到目标,采用磁力仪、浅地层剖面仪等手段进行复测; 搜寻淤埋铁磁性物体或确认沉船等打捞后泥面下是否存在残留物,采用磁力仪进行复测

5.1.1应急扫测平台可分为水面测量平台、水下测量平台和空中测量平台。应根据测量性 境、测量设备等因素选择不同的平台。

5.1.2测量船适合大部分应急扫测

同的应急扫测或水下作业设备。ROV选择宜考虑下列因素: 对水下残、堤坝、管线等目标探测选择观察型ROV,并根据探测要求搭载水下摄像系统、图 像声呐等探测设备; b) 水下施工、残骸打捞等选择工业级ROV,除搭载观察型探测设备外,还应配备多功能机械臂、 液压切割器等工具,用于水下施工作业; c 水流速度大于0.5m/s、浪高大于1.5m、水下能见度小于10.0m或其他环境因素危及潜水员安 全时,不应使用ROV协同潜水作业; d) 甲板操作人员与ROV应配备同步通信和视频监视系统,搭载设备总重量不应超过ROV总 负荷。 5.1.5无人机适合大面积空中搜寻作业,应根据探测任务性质选择专用探测设备。为确保测量数据 质量,无人机还应配备下列设备或具备下列功能: a) 配备高精度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检测(RTK)设备或具备事后高精度差分改正能力的定位 设备; b)配备飞行记录系统,实时记录飞控状态、飞行指令、电池性能等; c)设备舱采用屏蔽接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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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具备自稳飞行功能,辅助飞行平衡、失控返航和自动返航、实时数据传输等功能; e)抗风等级不低于4级,飞行时长不小于30min,遥控距离不小于2km; f)根据作业性质搭载多光谱成像仪、磁力仪高清相机等设备,

5.2.1根据应急扫测类型,选择合适的应急扫测设备。常用的应急扫测设备及技术说明参见附录C 5.2.2定位设备应选择高精度GNSS.定位数据更新频率不小于1Hz

5.3.1应急扫测设备或辅助设备应按照各设备的操作规程、技术规范、测量要求及测量平台安装,确 保安装后的整个系统的扫测精度和扫测能力满足表2要求。 5.3.2强制检定的应急扫测设备,应提供有效强制检定证书;非强制检定的应急扫测设备,应根据仪 器性能进行测试、校准,并出具测试、校准报告。 5.3.3要求现场测试校准的应急扫测设备,应按照设备作业书和测量技术要求进行测试校准,并保存 测试校准的原始记录和数据。 5.3.4使用新型应急扫测设备时,宜进行探测能力测试。 5.3.5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应急扫测设备时,扫测作业前,应做好设备间的相容性测试,避免设备间 相互干扰

6.2.1应急扫测前,应根据应急扫测预案和收集到的资料编制应急扫测任务书或技术设计。扫测期 间,可根据收集到的最新信息,及时对其进行修改,

6.2.2应急扫测任务书应包括

任务来源、目的和内容等; b) 扫测范围、方法和技术要求; c) 测量人员和进度;

应急扫测技术设计书编制应包括下列内容: 任务来源、目的、内容、性质、测区和项目概况等

依据、测量基准、控制资料、投影和比例尺; C 扫测范围、内容、工作量、方法和技术要求; d) 设备、船舶和仪器检验措施; e 精度要求、质量控制和安全保障; f 测量人员和进度; g 提交资料和成果; h) 其他内容和附件。

b) 依据、测量基准、控制资料、投影和比例尺; C 扫测范围、内容、工作量、方法和技术要求; d) 设备、船舶和仪器检验措施; e 精度要求、质量控制和安全保障; f) 测量人员和进度; g) 提交资料和成果; h 其他内容和附件

6.3.1扫测范围设计

应根据应急扫测类型、目的、环境、测船和测量设备安全等因素设计扫测范围,特殊情况下可根据 青况进行设计。

6.3.2残骸扫测范围

6.3.3不明碍航物扫测范围

6.3.4通航水深突变扫测范围

JT/T 13812021

DB11∕T 825-2021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6.3.4.2对海上事故造成的通航水深突变扫测.扫测范围确定宜按照下列要求设定

6.3.4.2对海上 照下列要求设定: 泊位、港池等重点水域按照界线设定扫测范围;水域面积较大时,可先按照6.3.2.1a)和 6.3.2.1b)设定测区范围,未发现扫测目标或数量与实际不符时,应按照港池界线设定扫 测范围; b 狭窄航道等重点水域,以报告位置为中心,以航道中心线为基准向两侧延伸至航道底边线外 100m,向两端各延伸1.5km;在设定测区范围未发现扫测目标或数量与实际不符时,应依次向 两端分别延伸3km,至岸线码头边线或航道外端口500m; 锚地、水深不大于30m船舶定线制、航路、相邻水域的连接段等一般水域,应按照6.3.2.1设 定扫测范围。 6.3.4.3对自然灾害造成的通航水深突变扫测,宜按照下列要求设定扫测范围: a) 先对影响最大的典型通航水域进行抽样扫测,探明灾害对通航水深的影响程度,分析评估影 响范围,初步确定扫测范围; b) 经扫测发现,影响范围超过了扫测范围,继续扩大扫测范围至无影响通航水域; C 有边线的通航水域,测量边线从通航水域边线外扩100m; d)其他通航水深突变情况按照实际情况设定扫测范围,

6.3.5水下安保探测范围

6.3.5.1已划定活动水域界限或活动方已指定扫测范围的前期扫测范围,宜以划定水域界限或指定 扫测范围为基础外扩100m。 6.3.5.2未划定界限的活动场所,前期扫测宜以活动场所为基准,向活动涉及水域外延0.5km。 6.3.5.3对扫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进行复测、标注。 6.3.5.4活动期间,实时监测范围应符合活动整体安全保障要求。

6.3.6障碍物复测范围

南京市海绵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导则试行障碍物复测范围应以扫获碍航物位置或范围为基准四周各外扩1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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