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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53/T-83-2017 云南省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pdf简介:
DBJ53/T-83-2017《云南省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是一部针对云南省膨胀土地区的建筑技术标准。膨胀土是一种特殊的土壤类型,其特性是具有吸水膨胀和失水收缩的性质,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建筑物的稳定性、耐久性和安全性。
该规程详细规定了膨胀土地区建筑设计、施工、材料选用、地基处理、结构设计等方面的要求。它旨在保障在膨胀土区域的建筑物能够抵御膨胀土的特性带来的影响,防止由于土壤膨胀导致的房屋开裂、倾斜甚至破坏。内容可能包括对建筑材料的耐水性、耐膨胀性要求,地基处理的方法,建筑物结构的抗震、防裂设计等。
此外,附条文说明是对规程中各项规定和条款的详细解析和说明,有助于理解和执行规程中的规定。它可能包含了规程的制定背景、相关研究、实践案例分析以及对特定技术问题的解答。
总的来说,DBJ53/T-83-2017是云南省膨胀土地区建筑设计的重要参考标准,对于保障该地区建筑物的安全和耐久性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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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地基土收缩变形计算含水量变
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地表下4m深度内存在不透水基岩时,可假 定含水量变化值为常数「图4.2.8(b)1:
式中:4W; 第层土的含水量变化值(以小数表示); AW 地表下1m处土的含水量变化值(以小数表示); WI、wp 地表下1m处土的天然含水量和塑限(以小数 表示); 中一土的湿度系数。 4.2.10地其+的胀缩恋形应按下计管
某花园A型别墅建筑施工图4.2.10地基土的胀缩变形量应按下式计算
Se=Z (8epi+Asw,).h
(4. 2. 10)
式中:es 地基王的胀缩变形量(mm); 中一一计算胀缩变形量的经验系数,宜根据当地经验确 定,无可依据经验时,三层及三层以下可取0.7。 4.2.11 膨胀土地基变形量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膨胀变形量应取基础的最大膨胀上升量; 2 收缩变形量应取基础的最大收缩下沉量: 3 胀缩变形量应取基础的最大胀缩变形量; 4 变形差应取相邻两基础的变形量之差; 5局部倾斜应取砌体承重结构沿纵墙6m~10m内基础两点 的变形量之差与其距离的比值。 4.2.12膨胀土地基上建筑物的地基变形计算值,不应大于地基 变形允许值。地基变形允许值应符合表4.2.12的规定。表 4.2.12中未包括的建筑物,其地基变形允许值应根据上部结构对
4.2.11膨胀土地基变形量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地基变形的适应能力及功能要求确定。
表 4. 2. 12 膨胀土地基上建筑物地基变形允许值
4.2.13位于坡地场地上的建筑物地基稳定性,应按下列规定进 行验算: 1土质较均匀且无深大地裂时,可按圆弧滑动法验算; 2土层较薄,土层与岩层间存在软弱层时,应取软弱层面 为滑动面进行验算; 3层状构造的膨胀土,层面与坡面斜交,且交角小于45° 时,应验算层面的稳定性。 4.2.14坡地场地及地基稳定性验算应计入建筑物和堆料的荷载 削坡卸荷应力释放、水平膨胀力、王体吸水膨胀后强度衰减的影响, 并执行《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的相关规定。
4.2.15基坑工程稳定性验算应计人水平膨胀力、土体吸
后强度衰减的影响,并执行《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的 相关规定。
4.3.1场址选择宜符合下列
4.3场址选择与总平面设计
1宜选择地形条件比较简单,土质比较均匀、胀缩性较弱 的地段; 2 宜具有排水畅通或易于进行排水处理的地形条件; 3 宜避开地裂、冲沟发育和可能发生浅层滑坡等地段: 4 坡度宜小于14°并有可能采取分级低挡土结构治理的 地段;
1同一建筑物地基的胀缩变形量之差,不宜天于35mm; 2竖向设计宜保持自然地形和植被,避免大挖大填;若不 可避免挖填方,场地应平整成阶梯状,配合采用多阶低挡土墙支 护,墙高不宜大于3m,最低一道挡土墙应置于胀缩性弱或非膨 胀土的持力层上。平整场地造成膨胀土外露,宜适当超挖,采用 非膨胀土覆盖;在回填土区域的大气影响深度范围内,不允许用 未经改良的膨胀土作为填料: 3挖方和填方地基上的建筑物,应防止挖填部分地基的不 均匀性和土中水分变化所造成的危害; 4应避免场地内排水系统管道渗水对建筑物升降变形的 影响; 5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应布置在膨胀土埋 藏较深、地基胀缩等级较低或地形较平坦的地段; 6 建筑物周围应有良好的排水条件,应充分利用天然排水 24
系统,各种大小排水沟宜浅而宽,沟底坡度不小于0.5%;距建 筑物外墙基础外缘5m范围内不得积水。 4.3.3场地内的排洪沟、截水沟和雨水明沟,其沟底应采取防 渗处理。排洪沟、截水沟的沟边土坡应设支挡。 4.3.4地下给、排水管道接口部位应采取防渗漏措施,严禁有 渗漏水现象;管道距建筑物外墙基础外缘的净距不应小于3m。 4.3.5场地内应进行环境绿化,并应根据气候条件、膨胀土地 基胀缩等级,结合当地经验采取下列措施: 1建筑物周围散水以外的空地,宜多种植草皮和绿禽: 2距建筑物外墙基础外缘4m以外的空地,宜选用低矮、耐 修剪和蒸腾量小的树木: 3当建筑周边需种植按树、木麻黄、滇杨等速生树种时 其与建筑的距离宜大于1.0~1.4倍成年树高(约18m~25m) 如场地限制时,应采用石灰沟隔断等措施进行处理。石灰沟隔断 做法见图4.3.5。
图4.3.5石灰沟隔断简图
4. 4.1膨胀土地区的坡地、应按4. 2. 13 和4. 2.14 条验
定性,对不稳定或潜在不稳定的斜坡,应结合当地建设经验,采 取下列措施进行治理: 1应根据计算的滑体推力、滑动面或软弱结构面的位置, 设置一级或多级抗滑支挡; 2挡土结构基础埋深应由稳定性验算确定,并应埋置在滑 动面以下,且不应小于1.5m; 3对坡度大于14°的坡地,应采取可靠的抗滑支挡措施; 4设置场地截水、排水及防渗系统,对坡体裂缝应进行封 闭处理; 5根据当地经验在坡面干砌或浆砌片石,设置支撑盲沟, 种植草皮等。 42建体临
述情况进行处理: 1坡体失稳造成的活动性地裂,应采取稳定坡体的治理 措施; 2 稳定场地内膨胀土收缩产生的地裂应采用下列措施: 1)基础不得置于地裂上,若不可避免,基础埋深除满足不 小于大气影响急剧层深度要求外,尚应大于地裂深度1m; 2)应对地裂进行灌浆封闭处理
4.4.3建筑场地内膨胀土层分布厚度不均匀,同一建(构)筑
4.3建筑场地内膨胀土层分布厚度不均匀,同一建(构)筑 范围内地基胀缩等级相差一级以上的地段,应按较高一级膨胀 地基等级处理措施进行治理
4.4.5桉树等蒸腾量较大的速生树种对建筑物有影响时,可按 4.3.5条要求进行处理。: 4.4.6膨胀土地区采用挡土墙作为支挡结构时,应符合下列构 造要求(图4.4.6): 1墙背碎石或砂卵石滤水层的宽度不应小于500mm。滤水 层以外宜选用非膨胀性土回填,并应分层压实; 2 墙顶和墙脚地面应设封闭面层,宽度不宜小于2m; 3 挡土墙每隔6m~10m和转角部位应设变形缝; 4 挡土墙墙身应设泄水孔,间距2m~3m为宜,坡度不应小 于5%,墙背泄水孔口下方应设置隔水层,厚度不应小于300mm。
4.4.5桉树等蒸腾量较大的速生树种对建筑物有影响时,可按 4.3.5条要求进行处理。: 4.4.6膨胀土地区采用挡土墙作为支挡结构时,应符合下列构 造要求(图4.4.6): 1墙背碎石或砂卵石滤水层的宽度不应小于500mm。滤水 层以外宜选用非膨胀性土回填,并应分层压实; 2 墙顶和墙脚地面应设封闭面层,宽度不宜小于2m; 3 挡土墙每隔6m~10m和转角部位应设变形缝; 4 挡土墙墙身应设泄水孔,间距2m3m为宜,坡度不应小 于5%,墙背泄水孔口下方应设置隔水层,厚度不应小于300mm
4.4.5桉树等蒸腾量较大的速
1.滤水层;2.泄水孔;3.垫层;4.防渗排水沟; 封闭地面:6.隔水层:7.开挖面:8.非膨胀土
4.4.7高度不天于3m的挡土墙。主动十压宜采用概体
4.4.7高度不大于3m的挡土墙,主动土压力宜采用楔体试算法 确定。当构造符合本规程第4.4.6条规定时,土压力的计算可不 计水平膨胀力的作用。破裂面上的抗剪强度指标应采用饱和快剪 强度指标。当土体中有明显通过墙址的裂隙面或层面时,尚应以 该面作为破裂面验算其稳定性
或当地经验确定土体膨胀后抗剪强度衰减的影响,并应计人水 膨胀力的作用
4.4.9坡地上建筑物的地基设计,符合下列条件时可按
1布置在坡顶的建筑物,按本规程第4.4.6条设置挡土墙且 基础外边缘距挡土墙距离大于5m; 2布置在挖方地段的建筑物,基础外边缘至坡脚支挡结构 的净距大于3m。
4.5.1膨胀主地基基础设计应以控制地基湿度变化、避免地基 胀缩影响为原则,针对各地区不同类型膨胀土的工程性质,结合 当地技术经济条件和工程要求进行设计
以造价控制为主导的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模式4.5.4膨胀土地基换土材料可
换土厚度应通过变形计算确定;膨胀土土性改良掺和材料可采用 石灰、水泥、粉煤灰等,掺和比及施工工艺应通过现场或室内试 验确定。
4.5.5一般场地和经过治理后的不利场地,地基基础设计应遵 循下列原则: 自1对地基胀缩等级为I、Ⅱ级的膨胀土地基,宜采用砂、 碎石或灰土垫层处理。垫层厚度不应小于300mm,垫层宽度每边 应超出基础外缘至少200mm,处理深度不宜小于当地大气影响急 剧层深度:基础型式可选用条形基础或墩基础,基础两侧用非膨 胀土回填,并应做好防、隔水处理;挖填方地段,处理深度宜适 当加深; 2对地基胀缩等级为Ⅲ级或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 胀土地基,宜采用地基处理或桩基础。地基处理深度,应通过胀 缩变形计算确定:基桩和承台的构造及设计计算,除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规定外,尚应符 合本规程4.5.6~4.5.9条的规定。 4.5.6桩顶标高低于大气影响急剧层深度的高、重建筑物,可 按一般股地基进行设计。 4.5.7桩顶标高位于大气影响急剧层深度内的三层及三层以下 的轻型建筑物,桩基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按承载力计算时,单桩承载力特征值可根据当地经验确 定,无资料时,应通过现场载荷试验确定; 2按变形计算时,桩基础升降位移应符合4.2.12条的要求 桩端进入大气影响急剧层深度以下或非膨胀土层中的长度应符合 下列规定: 应符合下式要求
4.5.6桩顶标高低于大气影响急剧层深度的高、重建筑物 按一般地基进行设计。
2)按收缩变形计算时,应符合下式要求:
4.6.1 基坑支护设计应规定设计使用期限,使用期限不少于 一年。 4.6.2 基坑支护设计应遵循信息化设计原则。
CECS71:94《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焊接目视检验规范》.pdf图 4. 5. 9 基础连系梁脱空示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