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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5003-2021: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带书签).pdf简介:
"GB 55003-2021: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是中国国家标准,是一部关于建筑与市政工程地基与基础设计和施工的通用技术规范。该规范于2021年发布,旨在为建筑设计和市政工程的地基基础提供科学、合理、安全的设计和施工指导,以确保建筑物和基础设施的稳固性和耐久性。
该规范涵盖了地基处理、地基承载力分析、地基稳定性评估、基础设计、施工技术、质量控制、验收等方面,对于保证建筑物在各种地质条件下的安全使用,防止地基工程中的质量问题,以及提升整体工程的施工效率和质量都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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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基础的埋置深度应满足地基承载力、变形和稳定性要求。 应于岩石地基上的工程结构,其基础埋深应满足抗滑稳定性 要求。 6.1.2混凝土基础应进行受冲切承载力、受剪切承载力、受弯 承载力和局部受压承载力计算。 6.1.3受地下水浮力作用的建筑与市政工程应满足抗浮稳定性 要求。抗浮结构及构件、抗浮设施的设计工作年限不应低于工程 结构的设计工作年限。 6.1.4基础用混凝土、钢筋及其锚固连接,基础构造等应满足 其所处场地环境类别中的耐久性要求。工程抗浮结构及构件应满
假仙异自 1对柱下独立基础,当冲切破坏锥体落在基础底面以内时 应验算柱与基础交接处以及基础变阶处的受冲切承载力; 2对基础底面短边尺寸小于或等于柱宽加两倍基础有效高 度的柱下独立基础以及墙下条形基础,应验算柱(墙)与基础交 接处的基础受剪切承载力; 3基础底板的配筋,应按抗弯计算确定; 4当基础混凝土强度等级小于柱或桩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时: 应验算柱下基础或桩上承台的局部受压承载力。 5.2.2柱(墙)下桩基承台厚度应满足柱(墙)对承台的冲切 和基桩对承台的冲切承载力要求
6.2.3柱(墙)下桩基承台,应分别对柱(墙)边、变阶处和 桩边连线形成的贯通承台的斜截面的受剪承载力进行验算。当承 台悬挑边有多排基桩形成多个斜截面时《电缆用阻燃包带 GA478-2004》,应对每个斜截面的受剪 承载力进行验算。
桩边连线形成的贯通承台的斜截面的受剪承载力进行验算。当承 台悬挑边有多排基桩形成多个斜截面时,应对每个斜截面的受剪 承载力进行验算。 6.2.4扩展基础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受力钢筋最 小配筋率不应小于0.15%。钢筋混凝土基础设置混凝土垫层时, 其纵向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从基础底面算起,且不应 小于40mm;当未设置混凝土垫层时,其纵向受力钢筋的混凝土 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70mm
小配筋率不应小于0.15%。钢筋混凝土基础设置混凝土垫层时, 其纵向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从基础底面算起,且不应 小于40mm;当未设置混凝土垫层时,其纵向受力钢筋的混凝土 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70mm。
6.3.1平板式筏基的板厚应满足受冲切承载力的要求。 6.3.2平板式筏基应验算距内筒和柱边缘筏板的截面有效高度 处截面的受剪承载力。当筏板变厚度时,尚应验算变厚度处筏板 的受剪承载力。 6.3.3梁板式筏基底板应计算正截面受弯承载力,其厚度尚应 满足受冲切承载力、受剪切承载力的要求。 6.3.4梁板式伐基基础梁和平板式筏基的项面应满足底层柱下 高部受压承载力的要求。对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的高层建筑,验 算柱下基础梁、筏板局部受压承载力时,应计入竖向地震作用对 柱轴力的影响。 6.3.5筏形基础、桩筏基础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役 形基础、桩筏基础底板上下贯通钢筋的配筋率不应小于0.15%: 筏形基础、桩筱基础设置混凝土垫层时,其纵向受力钢筋的混凝
6.3.1平板式筏基的板厚应满足受冲切承载力的要求。 6.3.2平板式筏基应验算距内筒和柱边缘板的截面有效高度 处截面的受剪承载力。当筏板变厚度时,尚应验算变厚度处筏板 的受剪承载力。
6.3.3梁板式筏基底板应计算正截面受弯承载力,其厚度
6.3.4梁板式筱基基础梁和平板式筱基的顶面应满足底层柱下
局部受压承载力的要求。对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的高层建筑,验 算柱下基础梁、板局部受压承载力时,应计入竖向地震作用对 柱轴力的影响。
6.3.5筱形基础、桩筱基础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筱
形基础、桩筏基础底板上下贯通钢筋的配筋率不应小于0.15%: 筏形基础、桩筱基础设置混凝土垫层时,其纵向受力钢筋的混凝 土保护层厚度应从筏板底面算起,且不应小于40mm;当未设置混 凝土垫层时,其纵向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 70mm。筱形基础、桩筱基础防水混凝土应满足抗渗要求
6. 4. 1 基础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础施工前,应编制基础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基础工程 施工方案,其内容应包括:基础施工技术参数、基础施工工艺流 程、基础施工方法、基础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应急预案、工程监 测要求等; 2基础模板及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和刚度,并应保证 其整体稳固性; 3钢筋安装应采用定位件固定钢筋的位置,且定位件应具 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 4形基础施工缝和后浇带应米取钢筋防锈或阻锈保护 措施; 5基础大体积混凝土施工应对混凝土进行温度控制。 6.4.2基础工程施工验收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扩展基础应对轴线位置,钢筋、模板、混凝土强度进行 检验; 2筏形基础应对轴线位置,钢筋、模板与支架、后浇带和 施工缝、混凝土强度进行检验; 3扩展基础、筱形基础的混凝土强度检验的试件应在施工 现场随机留取
7.1.1基坑支护结构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 态进行设计。
7.1.2基坑支护结构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的计算应1
1根据基坑支护形式及其受力特点进行基坑稳定性验算; 2 基坑支护结构的受压、受弯、受剪、受扭承载力计算; 3当有锚杆或支撑时,应对其进行承载力计算和稳定性 验算。 7.1.3对于支护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的基坑工程,应对 支护结构变形及基坑周边土体的变形进行计算,并应进行周边环 镜影响的分析评价。 7.1.4基坑开挖与支护结构施工、基坑工程监测应严格按设计 要求进行,并应实施动态设计和信息化施工。 7.1.5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支护结构,在基坑开挖过程与 支护结构使用期内,必须进行支护结构的水平位移监测和基坑开 挖影响范围内建(构)筑物、地面的沉降监测
支护结构变形及基坑周边土体的变形进行计算,并应进行周 境影响的分析评价
7.2.1支护结构构件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应符合下式 规定:
式中:% 支护结构重要性系数; Sd作用基本组合的效应(轴力、弯矩、剪力)设 计值;
R.一一支护结构构件的抗力设计值。 7.2.2支护结构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应符合下式规定:
Ra——支护结构构件的抗力设计值。
式中: Sd 作用标准组合的效应(水平位移、沉降等)设 计值; C一一支护结构水平位移、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和地面 沉降等的限值。 7.2.3基坑支护结构稳定性验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支护结构稳定性验管一应符合下式规定
7.2.6混凝土内支撑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
7.2.7钢支撑的水平支撑与腰梁斜交时,腰梁上应设置牛月
在滑动面进入稳定土层的长度不应小于1.5m;土层锚杆锚固
不应设置在未经处理的软弱土层、不稳定土层和不良地质作用 地段。
7.3 地下水控制设计
7.3.1地下水控制设计应满足基坑坑底抗突涌、坑底和侧壁抗 渗流稳定性验算的要求及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 路、城市轨道交通等市政设施沉降控制的要求。 7.3.2当降水可能对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 等市政设施造成危害或对环境造成长期不利影响时,应采用截 水、回灌等方法控制地下水。 7.3.3地下水回灌应采用同层回灌,当采用非同层地下水回灌
7.3.1地下水控制设计应满足基坑坑底抗突涌、坑底和侧壁抗 渗流稳定性验算的要求及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 路、城市轨道交通等市政设施沉降控制的要求。
7.4.1基坑工程施工前,应编制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其内 容应包括:支护结构、地下水控制、土方开挖和回填等施工技术 参数,基坑工程施工工艺流程,基坑工程施工方法,基坑工程施 安全技术措施,应急预案,工程监测要求等。 7.4.2基坑、管沟边沿及边坡等危险地段施工时,应设置安全 护栏和明显的警示标志。夜间施工时,现场照明条件应满足施工 要求。
7.4.3基坑开挖和回填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设计要求选料,分层填筑压实,对称进行DB34/T 917-2020标准下载,且压实系数应满足设 计要求。
7.4.4支护结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支护结构施工前应进行工艺性试验确定施工技术参数; 2支护结构的施工与拆除应符合设计工况的要求,并应遵 盾先撑后挖的原则; 3支护结构施工与拆除应采取对周边环境的保护措施,不 得影响周边建(构)筑物及邻近市政管线与地下设施等的正常使 用;支撑结构爆破拆除前,应对永久性结构及周边环境采取隔离 防护措施。
用;支撑结构爆破拆除前,应对永久性结构及周边环境采取隔离 防护措施。 7.4.5逆作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逆作法施工应采取信息化施工,且逆作法施工中的主体 结构应满足结构的承载力、变形和耐久性控制要求; 2临时竖向支承柱的拆除应在后期竖向结构施工完成并达 到竖向荷载转换条件后进行,并应按自上而下的顺序拆除; 3当水平结构作为周边围护结构的水平支撑时,其后浇带 处应按设计要求设置传力构件。 7.4.6地下水控制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表排水系统应能满足明水和地下水的排放要求,地表 排水系统应采取防渗措施; 2降水及回灌施工应设置水位观测井; 3降水井的出水量及降水效果应满足设计要求; 4停止降水后,应对降水管采取封井措施; 5湿陷性黄土地区基坑工程施工时,应采取防止水浸人基 坑的处理措施。 7.4.7基坑工程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坑工程施工前,应编制基坑工程监测方案;
1逆作法施工应采取信息化施工,且逆作法施工中的主体 结构应满足结构的承载力、变形和耐久性控制要求; 2临时竖向支承柱的拆除应在后期竖向结构施工完成并达 到竖向荷载转换条件后进行,并应按自上而下的顺序拆除: 3当水平结构作为周边围护结构的水平支撑时JG∕T 3008-1993 淋浴用机械式脚踏阀门,其后浇带 处应按设计要求设置传力构件。
7.4.6地下水控制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表排水系统应能满足明水和地下水的排放要求,地表 排水系统应采取防渗措施; 2降水及回灌施工应设置水位观测井; 3降水井的出水量及降水效果应满足设计要求; 4停止降水后,应对降水管采取封井措施: 5湿陷性黄土地区基坑工程施工时,应采取防止水浸人基 坑的处理措施。 7.4.7基坑工程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坑工程施工前,应编制基坑工程监测方案; 2应根据基坑支护结构的安全等级、周边环境条件、支护 类型及施工场地等确定基坑工程监测项自、监测点布置、监测方 法、监测频率和监测预警值;
.6地下水控制施工应符合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