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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Y 18559-2021 滩浅海平台场址工程地质勘察技术规范.pdf简介:
Q/SY 18559-2021《滩浅海平台场址工程地质勘察技术规范》是中国石油天然气行业的一项标准,它是针对滩浅海环境中的石油和天然气平台场址进行工程地质勘察工作的技术规定。该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滩浅海环境下,包括海洋、港湾、河口等地区,各类石油、天然气平台的场址地质勘察工作。
2. 地质调查方法:规定了地质调查的基本技术要求,包括野外调查、钻探、地震勘探、遥感技术等方法的选用和实施。
3. 地质资料收集与分析:对地质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和解释提出了详细要求,以确保提供的地质信息准确可靠。
4. 风险评估:针对地质条件可能带来的工程风险,如地基稳定性、地震活动、海底地质条件等,给出了评估和应对措施。
5. 地质报告编制:对地质勘察报告的编写格式、内容要求和报告质量控制进行了规定。
6. 安全与环保:强调了在地质勘察过程中应遵守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环境保护措施。
此规范的实施有助于确保滩浅海平台的场址选择安全,降低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地质风险,保障海上石油和天然气开发项目的顺利进行。
Q/SY 18559-2021 滩浅海平台场址工程地质勘察技术规范.pdf部分内容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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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平台场址勘察包括查明场址区域范围内的水深、地形和海底面状况;查明平台基础影响范围内 的岩层、土层分布及其物理力学性质;查明影响基础稳定和钻进施工安全的灾害性地质因素;对工程 地质条件进行评价。
a)水深和海底地形; b)海底面状况和海底障碍物状况; c)海底地层的结构特征、空间分布及其物理力学性质; d)灾害地质、地震因素; e)腐蚀性环境参数; f)海洋开发活动和生态环境保护。 4.1.3钻探船应能适应2级海况或蒲氏风级3级条件下作业,物探船应具备5kn以下航速工作的能 力,船舶性能应满足海上钻探、原位试验和物探调查对导航定位、安全、消防与救生、通信、供电 设备安装与收放等要求。 4.1.4仪器设备应在检定、校准证书有效期内使用,无法在室内检定、校准的仪器设备,应与传统仪 器设备进行现场比对。 4.1.5勘察技术人员应取得海上石油作业安全救生培训证书。 4.1.6应收集作业海域的天气状况、水文情况、详细坐标等信息数据,并应结合环境条件进行风险分 析和评价,制定现场应急预案。 4.1.7平台场址宜以1:5000~1:2000比例尺施测,也可按任务委托方要求选择比例尺施测。每一 平台场址单独成图,当场址相距很近时可多个场址合并成图。 4.1.8走航式物探调查中断、无法对记录图谱进行正确判读、同一测线分次作业时应进行补测,重叠 的定位点不应少于3个。 4.1.9对海上获取的样品和原始资料应进行现场质量检查、验收
4.2.1勘察宜采用下列方法
a)水深测量:采用单波束测深仪或多波束测深系统; b)地貌调查:采用旁侧声呐系统; c)地层剖面探测:分别采用测量深度为浅、中和较深三种地层剖面仪 d)多道数字地震调查:采用二维数宇地震调查系统; e)磁力调查:采用高精度海洋磁力仪; f)海底表层土质取样:采用重力、重力活塞、振动活塞、蚌式、箱式等采样器; g)工程地质钻探:采用旋转方式钻进JTGT D70-2010 公路隧道设计细则.pdf,并按一定间距获取岩土样品; h)海底土质原位试验:采用标准贯人、静力触探和十字板剪切试验三种方法; i)底层水采样:采用蚌式或箱式采样器。 4.2.2岩土工程室内试验宜在具备常规和高等土工试验仪器的试验室进行试验,腐蚀性环境参数宜在 具备试验分析仪器的试验室测定。 4.2.3勘察程序应按照收集资料、编制实施方案、实施海上物探调查、实施钻孔取样与原位试验、岩 土工程室内试验、资料分析计算与解释、基础工程分析、报告编制、成果验收与提交、资料归档等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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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固定式平台场址勘察范围一般宜确定为平台四周1km×1km~4km×4km。地球物理调查测线 间距宜为100m~250m,场址中心区应加密至25m~50m,定位标记点间距不宜大于100m。 4.3.2水深在5m以内的海域,自升式平台和坐底式平台场址勘察范围宜按500m×500m确定。水深 测量以50m×100m的测线网格布设测线,定位标记点间距不宜大于50m。 水深大于5m的海域,自升式平台和坐底式平台场址勘察范围宜按1000m×1000m确定。水深测 量测线布设应根据工程性质和环境的复杂程度以网格布置,测线间隔可选定为50m、100m、150m或 200m,定位标记点间距不宜大于100m。 地层剖面测量宜以100m×200m的测线网格布设测线,场址中心区宜以50m×100m的测线网格 加密布设测线,定位标记点间距不宜大于100m;地貌调查可根据水深和工程项目的实际需要选择测 线间隔和测线方向。 4.3.3固定式平台、坐底式平台和自升式平台场址勘探孔数量应符合8.2中的规定。 4.3.4底质采样按网格状进行站位布设。平台井场取样点不应少于5个,其中井位处1个,以井位为 中心边长500m正方形的四角各1个。根据地球物理调查解释成果对站位布设做适当调整,应在底质 一
a)水深测量中,当测图比例尺为1:500时,定位误差为图上士2.0mm; b)当1:50000≤比例尺≤ 1:10000时,定位误差为图上 0.5mm c)对非比例尺的海上定位测量,应视工程设计要求确定定位精度。 1.4坐标系宜采用CGCS2000坐标系。 .5海洋工程测量定位时 ,可采用实时差分、相位差分方法定位。当定位精度符合工程要求时, 用后处理差分定位技术。 .6定位工作前应做静态或动态实时定位精度试验,试验情况和结果应附在技术工作报告中。
5.2走航式调查导航定
5.2.1在各项工程物探调查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下,物探船应至少提前2倍后拖电缆长度进人测线 的延长线,并保持航速稳定。 5.2.2物探船航迹与设计测线偏离距不应大于测线间距的20%,最大偏离距不应大于20m。 5.2.3定位标记点的间距可根据工程需要选择25m或50m,不应大于100m。 5.2.4数宇地震每个炮点定位一个数据,不得出现连续3个以上无定位数据的点。每隔20个模拟定 位标记点或200个炮点应与有关人员核对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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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定点式调查导航定位
5.3.1海底定位数据与设计站位的偏离误差在成果图上不应大于2cm。 5.3.2勘察技术人员宜将操作取样仪器的船舷置于上风侧
5.3.1海底定位数据与设计站位的偏离误差在成果图上不应大于2cm。
外作业资料整理执行GB/T17501中的规定。
6.4.1水深测量宜采用单波束测深仪或多波束测深系统,在测量工作中,物探船应保持航速稳定,保 持记录清晰可靠,设备执行GB/T17503中的规定。 6.4.2测线布设应符合4.3中的规定。使用多波束测深系统进行全覆盖水深测量时,应根据水深、底 质条件和仪器的性能选择合理的测线间距,相邻测线之间重复覆盖的测量数据不应少于15%。 6.4.3水深测量开始前及测量期间,应根据作业海域内海水盐度、温度的变化情况,进行适当数量测 点的声速剖面测定,并对水深测量数据进行声速校正。水深测量现场作业前后应各测量一次声速剖面。 6.4.4在水深测量期间应进行同步验潮作业,验潮站位与勘察作业区之间的距离不应超过5km。 6.4.5使用多波束测深系统进行水深测量作业时,应对传感器的姿态进行校正,并应在每航次正式测 量前校准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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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下列情况之 a)定位误差不符合5.1.3中的规定; b) 偏离距超过3个定位标记点长度; c)采用多波束测深系统进行全覆盖测深时,测线间存在连续3个定位点的未覆盖区域。
.1 2 取柱状样时,取样管应内置衬管,样品直径应大于72mm。 .2 2 固定式平台场址柱状取样管长度不应小于3m,泥质海底柱状取样长度应大于1.5m,砂质 状取样长度应大于0.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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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坐底式、自升式平台场址,泥质海底柱状取样长度应大于1.5m,砂质海底柱状取样长度应大 于0.5m。 7.2.4如在同一取样点位上连续三次未取得柱状样品时,应采用蚌式采样器或箱式采样器采取表层样 品;用蚌式采样器或箱式采样器采取表层样时,样品质量不应少于1000g。 7.2.5用蚌式采样器或箱式采样器采样三次以上仍未采到样品时,应分析其原因,确认是底质因素造 成时,可不再采样
7.3样品编录和处理 7.3.1样品编录内容应包括工程名称、站号、站位、日期、站位水深、采样次数、贯入深度、土样长 度或重量、扰动程度等,必要时应拍照记录。 7.3.2岩性描述执行GB/T17503中的规定 7.3.3原状样应切割成25cm 30cm长的若干段,原状样为黏性土的,应做小型十字板和袖珍贯入 试验。 7.3.4土样箱底部应有减震垫层,原状样间的空隙应用软填料隔开,应避免在搬运过程中对土样的扰 动破坏。 7.3.5样品包装和存放执行GB/T17503中的规定 8工程地质钻探 8.1钻探船及钻探方法 8.1.1根据勘察作业现场环境和钻探要求选择合适的钻探船、钻探设备及取样取心工具;根据现场水 文、气象和海底地质等情况,选择合适的锚型、锚缆和系缆长度。 8.1.2 一般情况下,应采用旋转方式钻进。当遇到卵石、漂石、碎石、块石等地层情况时,可采用振 动旋转方式钻进。 8.1.3 钻进黏土层和砂土层宜采用开口刮刀钻头T/GDTL 008-2019标准下载,钻进岩层宜采用金刚石钻头。 8.1.4在当地理论深度基准面水深小于10m的海域宜采用轻便型旋转钻机,配以表层套管并使用钻 井液循环稳定井壁进行钻孔取样,其他海域宜采用具有升沉补偿能力的专用海洋工程地质钻机。 8.1.5钻进过程中应根据钻孔深度及所钻岩土层特性及时调整钻井液性能和钻进参数。 8.1.6钻探方法执行GB/T50021中的规定。
8.1钻探船及钻探方法
a广应至少布设1个工程地质取样扎和下个原位试验扎。 b)钻孔深度应为入土桩长加桩基影响带之和,且不应小于90m,桩基影响带宜按10倍桩径长度 考虑。当钻至预定深度前遇到基岩时,可在钻进基岩内至少3m终孔。 c)原位试验孔宜布设在平台场址的中心位置,工程地质取样孔和原位试验孔的间距应小于10m。 d)根据工程需要适当增加取样孔或选择CPT测试。 e)剪切波速测试孔深不应小于100m。 8.2.2坐底式平台场址取样应在坐底位置布设不低于1个工程地质取样孔,深度不小于15m;对于海 底地质条件较复杂的情况,宜根据工程需要适当增加取样孔或选择CPT测试。 8.2.3自升式平台场址取样孔数量及深度应根据对插桩区域浅地层复杂性、穿刺危险程度等的认知程 度确定,取样孔的深度不应小于40m,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至少布设1个工程地质取样孔,如桩腿桩靴位置与取样孔位之间的距离大于50m,宜适当 增加取样孔或选择布设CPT测试孔; b)如需靠近固定式平台就位,应至少在自升式平台的首桩腿位置布设1个取样孔或CPT测试孔; c)在水深大于60m或已知插桩穿刺风险较高的海域,应在每个预定桩靴位置各布设1个取样孔 或CPT测试孔。
化工安全2020习题班讲义.pdf8.6工程地质钻探报告
9.1.1原位试验包括静力触探试验、十宇板剪切试验、标准贯入试验、剪切波速测试等方法,应根据 工程类别、岩土类型和现场作业条件等选择试验方法。 9.1.2原位试验孔数量和位置应符合8.2中的规定 9.1.3分析原位试验资料时应考虑试验条件、试验方法、土层不均匀性等对试验成果的影响,删除异 常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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