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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T 10989-2020 湿法烟气脱硫设备 除雾器.pdf简介:
JB/T 10989-2020 是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JB/T(机械行业标准)系列中的一项标准,全称为《湿法烟气脱硫设备 除雾器技术条件》。这个标准主要针对湿法烟气脱硫工艺中使用的除雾器设备进行规定,湿法烟气脱硫是一种环保技术,用于从燃煤烟气中去除硫氧化物(SOx),以减少酸雨和环境污染。
除雾器是湿法脱硫系统中的关键设备,其作用是将烟气中的小水滴或者雾滴分离出来,防止这些水滴随烟气排放,影响环境,甚至导致设备腐蚀。除雾器通常采用各种形式,如板式、蜂窝式、旋风式、洗涤塔式等,根据烟气条件和脱硫工艺要求选择合适的设计。
根据JB/T 10989-2020标准,除雾器的设计、制造、安装、运行和维护都应满足一定的性能指标,如除雾效率、耐腐蚀性、运行稳定性等。同时,标准还对除雾器的材料选择、结构尺寸、制造工艺等方面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以保证其在实际应用中的效果和使用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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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波纹板式除雾器misteliminators 应用惯性分离原理,采用一级或多级波纹板组成的用于分离烟气中的液态雾滴的装置。 注:本标准中除雾器均指波纹板式除雾器。 3.2 除雾器叶片 misteliminatorblades 组成除雾器的波纹板,是组成除雾器模块的最基本单位。 3.3 除雾器模块 misteliminatormodules 由除雾器叶片、连接固定件、支架等按一定的结构型式组装而成的满足安装和检修要求的除器 单元。 3.4 压力降pressuredrop 烟气通过除募器通道时所产生的压力损失,
JB/T109892020
4.1.1除雾器按结构型式分类参见附录A,除雾器材料参见附录B。 4.1.2除雾器应能适应除雾器入口同一截面烟气速度在士25%范围内的不均匀分布情况,保证其使用 性能和结构强度。 4.1.3除雾器应能在80℃下长期运行,并能在85℃下运行10min而不产生任何损坏。 4.1.4前级除雾器前、后方和最后一级除雾器前方均应设置水冲洗系统,用作除雾器的日常运行冲洗。 最后一级除雾器后方如果设置冲洗喷淋层,宜仅用于脱硫装置停运时冲洗除雾器。 4.1.5除雾器冲洗系统应能对除雾器进行全面冲洗,不能有未冲洗到的表面。应按一定程序冲洗除雾 器截面的不同区域,除雾器冲洗程序应使平均冲洗水量、最大冲洗水量、冲洗时间最优。 4.1.6除雾器的冲洗周期主要根据烟气特征、除雾器性能要求及分离液特性确定。 4.1.7除雾器冲洗水水质宜满足以下主要指标:pH值为6~8,总悬浮物≤150mg/L,全硬度(CaCO3) ≤200mg/L。 4.1.8除雾器冲洗宜单独设置除雾器冲洗水泵,宜每台冲洗水泵设两台吸收塔,一台运行一台备用 或两台冲洗水泵设三台吸收塔,两台运行一台备用。若吸收塔前未设降温喷水系统,则除雾器冲洗水泵 在设计上应考虑事故状态下由保安电源供电。 4.1.9除雾器冲洗水的压力应进行监视和控制,冲洗水母管应设置恒压阀,保持冲洗水压稳定,冲洗 水压力不宜小于0.2MPa。冲洗水母管的布置应能使每个喷嘴的运行水压基本相同。 4.1.10吸收塔外除雾器冲洗供水管每根应设置自动开关阀门,以保证每根供水管可以单独运行。 4.1.11相邻冲洗喷嘴喷淋范围应有重叠,喷嘴布置使其冲洗覆盖率至少为150%(平均值)。 4.1.12空塔烟气流速不能超过除雾器二次夹带临界速度条件下对应的最大空塔流速。
33层高处作业吊篮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交底JB/T109892020
4.1.13除雾器叶片间距范围宜为:第一级除雾器30mm~50mm,第二级除雾器25mm30mm,第 三级除雾器20mm~25mm。 4.1.14除雾器应保证在支撑边缘与吸收塔壁或除雾器的任何部分之间都没有烟气“逸漏”现象。 4.1.15除雾器采用单元结构组装。单元尺寸和重量应便于搬运和安装。所有除雾器组件、冲洗水母管 和冲洗喷嘴应便于检修和维护。 4.1.16设计的除雾器支撑梁可作为维修通道,除雾器的设计除考虑静负荷外还应考虑最小300kgf/m (1kgf/m²=980.665MPa)的动负荷。 4.1.17除雾器内部通道的布置应便于维修时内部组件的安装和拆卸。 4.1.18每级除雾器的压降应进行测量。压力测点至少设置三个,且应均匀布置在吸收塔壁圆周方向或 烟道同一横断面的垂直方向。测量除雾器压降的装置应采取防止堵塞的措施, 4.1.19烟道除雾器应设置排水系统,排水系统由排水槽及排水管组成,设置在除雾器每层模块底部, 将除雾器冲洗水分层排出。排水槽的承载能力不低于250kgf/m²。
4.2.1在规定的所有运行条件下,两级塔内平板式除雾器后测得的烟气中雾滴携带量应小于75mg/m [干基,标态,含氧量(质量分数)为6%],两级屋脊式除雾器后测得的烟气中雾滴携带量应小于50mg/m [干基,标态,含氧量(质量分数)为6%],三级屋脊式除雾器后测得的烟气中雾滴携带量应小于30mg/m [干基,标态,含氧量(质量分数)为6%]。除雾器出口烟气中雾滴携带量的测定按GB/T21508执行。 4.2.2除雾器部件的质量保证期为45000h。 4.2.3除雾器的整体使用寿命应不少于15年。 4.2.4在有效清洗的条件下,两级塔内平板式除雾器的压力降不宜超过100Pa,两级屋脊式除雾器的 压力降不宜超过150Pa,三级屋脊式除雾器的压力降不宜超过200Pa,且在整个质量保证期内,除雾器 总的压力降增加不超过20%。压力降应采用4.1.18中设置的在线仪表测量;在整个质量保证期内,除 雾器应在设计冲洗强度、设计冲洗频率、设计冲洗持续时间下运行,且手动冲洗不能投用。 4.2.5塔内平板式除雾器的二次夹带临界速度应不小于4.5m/s;屋脊式除雾器的二次夹带临界速度应 不小于6.8m/s:烟道除雾器的二次夹带临界速度应不小于7.5m/s。
1除雾器产品材料要求见表B.1,各部件常用
4.3.2改性增强聚丙烯塑料(PP)性能要求参见附录B。 4.3.3玻璃钢除雾器应由高等级的乙烯基酯树脂(例如双酚A环氧乙烯基酯树脂)增强玻璃纤维制 作,并有耐磨层。耐磨层的增强材料为表面毡、玻璃纤维短切毡或玻璃纤维针织毡,结构层增强材料为 玻璃纤维方格布及针织毡或短切毡。玻璃钢性能要求参见附录B。 4.3.4玻璃钢除雾器用乙烯基酯树脂,应符合GB/T8237的要求。 4.3.5玻璃纤维为无碱玻璃纤维,应符合GB/T18369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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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雾器模块按几何形状分为标准模块和异型模块两种,模块的除雾器叶片凹凸方向须一至 除雾器模块零部件尺寸极限偏差参见表B.2。
每根管道组装完后,其总长度极限偏差应符合GB/T19804的规定;同一直线上喷嘴座与 间的距离极限偏差为土5mm同一根管道上,喷嘴角度极限偏差为土1°。
4.4.3平板式除雾器直径及圆弧长
平板式除雾器组装后直径及圆弧长极限
4.4.4屋脊式除雾器平面度
屋脊式除雾器模块平面度误差不大于3mm
5.1.1检查和验收由质量检验人员进行,用户监造人员也可以参加检验和进行验证。 5.1.2产品质量检验包括原材料检验、生产过程检验和产品终检三个过程,特殊情况需进行型式检验。 5.1.3除雾器模块及其零部件抽检比例为2%~5%,且不少于1件,冲洗水管道系统应100%进行检验。 5.1.4检验的结果不符合要求,可根据情况增加抽检数量进行复检。当一检验项目不合格且与工况或 标准工况出现差异时,允许进行一次复检;若仍不合格,则被判定为不合格。当一检验项目不合格且与 标准工况相差较大时,判定为不合格。
5.2.1改性增强聚丙烯塑料原材料检查,每批不少于一个,按GB/T2547的规定执行。 5.2.2外购部件和管道检查其外观、尺寸及材料证明。
5.3.1除雾器叶片应进行成品的材料力学性能,如拉伸强度、悬臂梁缺口冲击韧度、热变形温度等试 验,每批不少于一个,试验方法按GB/T1040.3、GB/T1843、GB/T1634.1执行。 5.3.2对受检零部件采用目视逐个进行表面质量检查。 5.3.3对受检零部件尺寸进行逐个测量,应满足图样要求
5.4.1除雾器组件应100%进行尺寸检查与目视检查,所有部件尺寸应与最终施工安装图样相 5.4.2平板式除雾器应进行圆弧长检验。将整个除雾器的模块按安装图样的形式在水平地面 型,测量其直径及圆弧长。
面上除雾器叶片外边的平面度。
5.4.4冲洗系统应进行水压试验和喷嘴试验,试验方法按GB/T18742.2、GB/T18742.3执
5.5.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
a)新产品定型和鉴定: b)产品设计、工艺或材料有重大变动可能影响产品性能; c)产品正常生产后,每两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d)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 e)国家有关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 5.5.2型式检验的内容为本标准的全部要求。型式检验的样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每次1 台,试验中若有不合格项目,允许该项目加倍复检,若复检仍不合格,则判定型式检验不合格。
6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除雾器应在明显位置打印永久标记(编号)。打印标记不应损伤除雾器,也不能影响除雾器的耐压 强度和性能。
随产品提供的文件包括: a)发货清单:内容包括产品名称、用户名称、项目信息、发货人、发货日期、发货方式、承运单 位、承运人、收货情况、收货单位、收货人、收货日期; b)装箱清单:每个包装箱均须有一份装箱清单,且用塑料样品袋封装,其内容包括用户名称、产 品名称、所装内容、装箱人及装箱日期; C)检验报告; d)产品合格证:包括喷嘴产品合格证; e)安装使用手册:内容包括用户名称、项目名称、产品名称、合同编号、安装图样、安装说明(安 装步骤及安装注意事项)等; f)用户要求的其他文件
6.2.2.1产品均采用木质包装箱包装,并按除雾器模块、冲洗水管道和安装附件分别进行包装。除雾 器模块和冲洗水管道采用半裸式木包装箱,内衬聚乙烯薄膜;安装附件采用封闭式木包装箱。包装箱应 满足产品装卸及运输过程中不受到损坏。
6.2.2.2每个包装箱外部应注明下列标志:
a)产品型号、名称及出厂编号; b)产品重量; c)产品数量; d)收货单位名称和地址; e)制造厂名称及地址; f)包装箱外形尺寸:
a)产品型号、名称及出厂编号 b)产品重量; c)产品数量; d)收货单位名称和地址; e)制造厂名称及地址: f)包装箱外形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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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包装日期; h)运输注意事项(如防雨、向上、小心轻放等)。
6.3.1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应有剧烈振动、撞击,应小心轻放。 6.3.2应采用耐候型包装、加固及封闭等措施。 6.3.3任何特殊的搬运指南应用容易辨认的粗体字在发运的货物上提示清楚
6.4.1产品宜贮存在库房内2019年注册道路专业案例真题(上午),不应在露天环境下长期存放,短期室外放置时,应有防尘、防 光直射等措施。 6.4.2产品不应与易燃易爆物共同贮存。
6.4.3产品不应与油性介质接触。
器根据结构型式分为平板式除雾器、屋脊式除雾
A.2.1平板式除雾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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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ECS611-2019标准下载附录A (资料性附录) 除雾器的分类和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