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4-2021).pdf简介:
《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4-2021)是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发布的一项国家标准,全称为《城市道路和建筑物室外排水设计标准》。该标准在2021年进行了修订,主要适用于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区、工业区、商业区等各类建筑物的室外排水设计。该标准旨在规范和指导室外排水系统的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行,以确保排水系统的功能完善、经济合理、安全可靠和环保。
在标准中,详细规定了室外排水系统的总体布局、管道尺寸选择、排水设施设置、雨水收集利用、污水处理、防洪防涝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和设计原则,以及与城市排水系统、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性。它涵盖了从雨水收集、污水排放到防洪防涝的全过程,是保障城市排水系统健康运行的重要依据。
GB 50014-2021版本在修订中更加注重绿色、可持续和节能减排的理念,以适应社会经济和环境发展需求,提高城市排水系统的现代化水平和运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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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表中所列设计重现期适用于采用年最大值法确定的暴雨强度公式。 2 雨水管渠按重力流、满管流计算。 3 超大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城市;特大城市指城区常住 人口在500万人以上1000万人以下的城市;大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在100 万人以上500万人以下的城市;中等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在50方人以上 100万人以下的城市;小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在50万人以下的城市(以上 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注:1表中所列设计重现期适用于采用年最大值法确定的暴雨强度公式。 雨水管渠按重力流、满管流计算。 3 超大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在1000万人以上的城市;特大城市指城区常住 人口在500万人以上1000万人以下的城市;大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在100 万人以上500万人以下的城市;中等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在50方人以上 100万人以下的城市;小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在50万人以下的城市(以上 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1人口密集、内涝易发且经济条件较好的城镇,应采用规定 的设计重现期上限; 2新建地区应按规定的设计重现期执行,既有地区应结合海 绵城市建设、地区改建、道路建设等校核、更新雨水系统,并按规定 设计重现期执行: 3同一雨水系统可采用不同的设计重现期: 4中心城区下穿立交道路的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应按 表4.1.3中中心城区地下通道和下沉式广场等”的规定执行GBT50820-2013标准下载,非 中心城区下穿立交道路的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不应小于10年,高 架道路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不应小于5年。 4.1.4排涝除险设施的设计水量应根据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及 对应的最大充许退水时间确定。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应根据城镇 类型、积水影响程度和内河水位变化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按 表4.1.4的规定取值,并明确相应的设计降雨量,且应符合下列规 定: 1人口密集、内涝易发且经济条件较好的城市,应采用规定 的设计重现期上限; 2目前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分期达到标准; 3当地面积水不满足表4.1.4的要求时,应采取渗透、调蓄、 设置行泄通道和内河整治等措施; 4超过内涝设计重现期的暴雨应采取应急措施
表4.1.4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年)
注:详见表4.1.3的注3。
4.1.5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下的最大充允许退水时间应符合表 4.1.5的规定。人口密集、内涝易发、特别重要且经济条件较好的 城区,最大允许退水时间应采用规定的下限。交通枢纽的最大允 许退水时间应为0.5h
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下的最大允许退
4.1.6当地区改建时,改建后相同设计重现期的径流量不得超过 原径流量。
计算。当汇水面积大于2km时,应考虑区域降雨和地面渗透性能 的时空分布不均匀性和管网汇流过程等因素,采用数学模型法确 定雨水设计流量。
式中:Qs 雨水设计流量(L/s); 设计暴雨强度LL/(hm²·s) 亚——综合径流系数; 汇水面积(hm²)
4.1.9设计暴雨强度应按下式计算:
4.1.9设计暴雨强度应按下式计算:
167A,(1+ClgP) g = (t +b)n
式中:q 设计暴雨强度[L/(hm²·s)]; P一一设计重现期(年); t一降雨历时(min); A1,C,b,n—参数,根据统计方法进行计算确定。 具有20年以上自记雨量记录的地区,排水系统设计暴雨强度 公式应采用年最大值法,并应按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编制。 4.1.10暴雨强度公式应根据气候变化进行修订。 4.1.11 雨水管渠的降雨历时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t一 降雨历时(min); 地面集水时间(min),应根据汇水距离
(4. 1. 11)
面种类通过计算确定,宜采用5min~15min; t2 管渠内雨水流行时间(min)。
4.1.12污水系统设计中应确定旱季设计流量和雨季设计流量
4.1.12污水系统设计中应确定旱季设计流量和雨季设计流量。 4.1.13分流制污水系统的旱季设计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Q=KQa+K'Qm+Q
(4. 1. 13)
式中:Qdr 旱季设计流量(L/s); K 综合生活污水量变化系数; Qd 设计综合生活污水量(L/s) K' 工业废水量变化系数; Qm 设计工业废水量(L/s); Qu一 入渗地下水量(L/s),在地下水位较高地区,应予以 考虑。
4.1.14综合生活污水定额应根据当地采用的用水定额,结合建 筑内部给排水设施水平确定,可按当地相关用水定额的90%采 用。
量变化资料确定。无测定资料时,新建项目可按表4.1.15的规定 取值:改、扩建项目可根据实际条件,经实际流量分析后确定,也可 按表4.1.15的规定,分期扩建,
表4.1.15综合生活污水量变化系数
注,当污水平均日流量为中间数值时,变化系数可用内插法求得。
4.1.16设计工业废水量应根据工业企业工艺特点确定,工业企 业的生活污水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 GB50015的有关规定。 4117工业废水量变化系数应根据工艺特点和工作班次确定
4.1.18人渗地下水量应根据地下水位情况和管渠性质经测算后 研究确定。 4.1.19分流制污水系统的雨季设计流量应在旱季设计流量基础 上,根据调查资料增加截流雨水量。 4.1.20分流制截流雨水量应根据受纳水体的环境容量、雨水受 污染情况、源头减排设施规模和排水区域大小等因素确定。 4.1.21分流制污水管道应按旱季设计流量设计,并在雨季设计 流量下校核。 4.1.22截流井前合流管道的设计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4. 1. 22)
式中:Q 设计流量(L/s); 设计综合生活污水量(L/s): 设计工业废水量(L/s); Q 雨水设计流量(L/s)。 4.1.23 合流污水的截流量应根据受纳水体的环境容量,由溢流 污染控制目标确定。截流的合流污水可输送至污水厂或调蓄设
式中:Q 设计流量(L/s); 设计综合生活污水量(L/s); 设计工业废水量(L/s); Q. 雨水设计流量(L/s)
污染控制目标确定。截流的合流污水可输送至污水厂或调蓄设 施。输送至污水厂时,设计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Q=(no+1) X(Qa+Qm)
(4. 1. 23)
式中:Q 截流后污水管道的设计流量(L/s); no 截流倍数。
4.1.24截流倍数应根据旱流污水的水质、水量、受纳水
容量和排水区域大小等因素经计算确定,宜采用2~5,并宜采取 调蓄等措施,提高截流标准,减少合流制溢流污染对河道的影响 同一排水系统中可采用不同截流倍数
4.2.1 城镇污水的设计水质应根据调查资料确定,或参照邻近城
4.2.1城镇污水的设计水质应根据调查资料确定,或参
4.2.1城镇污水的设计水质应根据调查资料确定,或参照邻近城 镇、类似工业区和居住区的水质确定。当无调查资料时,可按下列 规定采用:
1 生活污水的五日生化需氧量可按40g/(人·d)~60g/(人·d) 计算; 2 生活污水的悬浮固体量可按40g/(人·d)~70g/(人·d) 计算; 3 生活污水的总氮量可按8g/(人·d))~12g/(人:d)计算: 4 生活污水的总磷量可按0.9g/(人·d)~2.5g(人·d)计 算。 4.2.2污水广内生物处理构筑物进水的水温宜为10℃~37℃
4.2.2污水厂内生物处理构筑物进水的水温宜为10℃
100:5:1。有工业废水进入时,应考虑有害物质的影响。
5.1.2管渠平面位置和高程应根据地形、土质、地下水位、道路情 况、原有的和规划的地下设施、施工条件及养护管理方便等因素综 合考虑确定,并应与源头减排设施和排涝除险设施的平面和竖向 设计相协调,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排水十管应布置在排水区域内地势较低或便于雨污水汇 集的地带; 2排水管宜沿城镇道路敷设,并与道路中心线平行,宜设在 快车道以外; 3截流十管宜沿受纳水体岸边布置; 4管渠高程设计除应考虑地形坡度外,尚应考虑与其他地下 设施的关系及接户管的连接方便
TB/T 2381-2017标准下载5.1.2管渠平面位置和高程应根据地形、土质、地下水位、道路情
5.1.3污水和合流污水收集输送时,不应采用明渠
5.1.4管渠材质、管渠断面、管道基础、管道接口应根据排水水质、 水温、冰冻情况、断面尺寸、管内外所受压力、土质、地下水位、地下 水侵蚀性、施工条件和对养护工具的适应性等因素进行选择和设计。 5.1.5.输送污水、合流污水的管道应采用耐腐蚀材料,其接口和
5.1.5.输送污水、合流污水的管道应采用耐腐蚀材料,其接口利
5.1.6排水管渠的断面形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排水管渠的断面形状应根据设计流量、埋设深度、工程环 境条件《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 GB/T50214-2013》,并结合当地施工、制管技术水平和经济条件、养护管理要
求综合确定,宜优先选用成品管; 2大型和特天型管渠的断面应方便维修、养护和管理。 5.1.7当输送易造成管道内沉析的污水时,管道断面形式应考虑 维护检修的方便。 5.1.8雨水管渠和合流管道除应满足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标准 外,尚应与城镇内涝防治系统中的其他设施相协调,并应满足内涝 防治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