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540001-2018 西藏自治区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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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540001-2018 西藏自治区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简介:

DBJ540001-2018是西藏自治区的一项地方标准,全称为《西藏自治区绿色建筑设计标准》。该标准旨在推动和规范西藏自治区的绿色建筑设计,以促进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和可持续发展。

绿色建筑设计,顾名思义,是指在建筑设计、建设和使用过程中,尽可能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提高能源效率,保护生态系统,提升室内环境质量,实现建筑与环境的和谐共生。DBJ540001-2018的具体内容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建筑节能设计:要求建筑设计应采用节能材料和技术,减少能源消耗,提高能效。

2. 绿色材料选用:鼓励使用环保、可再生和低环境影响的建筑材料。

3. 水资源管理:倡导雨水收集、灰水再利用,减少对新鲜水的依赖。

4. 绿化与生态环境:要求建筑设计应考虑周边环境,尽可能融入自然,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5. 室内环境质量:关注建筑的通风、采光、噪音控制等方面,提升居住者的舒适度。

6. 建筑生命周期管理:强调建筑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包括设计、施工、运营和拆除等各个阶段的环保要求。

该标准的实施有助于提升西藏自治区的建筑环境质量,推动绿色建筑的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DBJ540001-2018 西藏自治区绿色建筑设计标准部分内容预览:

8.4.1景观用水、绿化用水、车辆冲洗用水、道路浇酒用水、冲厕用水等不与人 本接触的生活用水,宜采用市政再生水、雨水、建筑中水等非传统水源,且应达 到相应的水质标准。有条件时应优先使用市政再生水。

8.4.2非传统水源供水系统严禁与生活饮用水管道连接,必须采取下

1供水管道应设计涂色或标识,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中水设计规 范》B50336、《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的要求; 2水池、水箱、阀门、水表及给水栓、取水口等均应采取防止误接、误用、 误饮的措施。对设在公共场所的非传统水源取水口设置带锁装置;用于绿化浇酒 的取水龙头,明显标识“不得饮用”,或安装供专人使用的带锁龙头 8.4.3使用非传统水源应采取下列用水安全保障措施,且不得对人体健康与周围 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1雨水、中水等非传统水源在储存、输配等过程中应有足够的消毒杀菌能 力,且水质不得被污染; 2供水系统应设有备用水源、溢流装置及相关切换设施等; 3雨水、中水等在处理、储存、输配等环节中应采取安全防护和监测、检 测控制措施。 8.4.4应根据气候特点及非传统水源供应情况,合理规划人工景观水体规模,并 进行水量平衡计算,人工景观水体的补充水不得使用自来水,应优先采用雨水作 为补充水,并应采取下列水质及水量安全保障措施: 1场地条件充许时,采取湿地工艺进行景观用水的预处理和景观水的循环 净化; 2采用生物措施净化水体,减少富营养化及水体腐败的潜在因素; 3可采用以可再生能源驱动的机械设施,加强景观水体的水力循环,增强 水面扰动,破坏藻类的生长环境。 4人工景观水体的补充水不得使用市政自来水; 8.4.5雨水入渗、积蓄、处理及利用的方案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并应符 合下列规定: 1雨水收集利用系统应设置雨水初期弃流装置和雨水调节池JC∕T 659-2003 低碱度硫铝酸盐水泥,收集、处理 及利用系统可与景观水体设计相结合; 2处理后的雨水宜用于空调冷却补水、绿化、景观、消防等用水,水质应 达到相应用途的水质标准

9.1.1集中供暖和集中空气调节系统的施工图设计,宜进行全年动态负荷和能耗 变化的模拟,分析能耗与技术经济性,选择合理的冷热源和暖通空调系统形式。 9.1.2建筑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热、冷源方式及设备的选择,应结合工程所在 地的能源结构和能源政策,统筹建筑物内各系统的用能情况及用户对供暖运行费 用可承受的能力等综合因素,通过技术经济比较,选择综合能源利用率高的冷热 源和空调系统形式,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因地制宜,采取适宜的清洁供暖策略,在同等条件下应选择成本最低 污染物排放最少的清洁供暖组合方式: 2以热电厂和区域锅炉房为主要热源;在城市集中供热范围内时,应优先 采用城市热网提供的热源; 3燃气(热力)管网覆盖范围以外的居民住宅,应优先采用蓄热式电锅炉, 热泵、分散电供暖; 4技术经济合理情况下,宜采用冷、热、电联供系统 5在工厂区附近时,应优先利用工业余热和废热; 6集中锅炉房的供热规模应根据燃料确定,当采用燃气时,供热规模不宜 过大,采用燃煤时供热规模不宜过小; 7应根据当地资源条件,积极利用可再生能源。 9.1.3室内环境设计参数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除工艺要求严格规定外,舒适性空调室内环境设计参数应符合节能标准 的限值要求: 2室内热环境的舒适性应考虑空气干球温度、空气湿度、空气流动速度 平均辐射温差和室内人员的活动与衣着情况; 3应采用符合室内空气卫生标准的新风量,选择合理的送、排风方式和流 可,保持适当的压力梯度,保持合理的含氧量,有效排除室内污染与气味。 9.1.4供暖空调系统应设置室温调控装置,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1散热器及辐射供暖系统应安装目动温度控制阀进行室温调控; 2电供暖系统应根据不同的使用条件设置不同类型的温控装置。 9.1.5供暖空调设备数量和容量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以热负荷、逐时冷负荷和相关水力计算结果为依据,确定暖通空调冷 热源、空气处理设备、风水输送设备的容量; 2设备选择应考虑容量和台数的合理搭配,使系统在经常性部分负荷运行 时处于相对高效率状态。 9.1.6下列情况下宜采用变频调速节能技术: 1新风机组、通风机宜选用变频调速风机; 2变流量空调水系统的冷源侧,在满足冷水机组设备运行最低水量要求前 提下,经技术经济比较分析合理时,宜采用变频调速水泵; 3在采用二次泵系统时,二次泵宜采用变频调速水泵;

2电供暖系统应根据不同的使用条件设置不同类型的温控装置 9.1.5供暖空调设备数量和容量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以热负荷、逐时冷负荷和相关水力计算结果为依据,确定暖通空调冷 热源、空气处理设备、风水输送设备的容量; 2设备选择应考虑容量和台数的合理搭配,使系统在经常性部分负荷运行 时处王租对高效率状太

9.1.6下列情况下宜采用变频调速节能技

1新风机组、通风机宜选用变频调速风机; 2变流量空调水系统的冷源侧,在满足冷水机组设备运行最低水量要求前 提下,经技术经济比较分析合理时,宜采用变频调速水泵; 3在采用二次泵系统时,二次泵宜采用变频调速水泵: 4空调冷却塔风机宜采用变频调速型。 9.1.7供暖空调设备系统的设计,宜计算分析空调系统设计综合能效比,优化设 计空调系统的冷热源、水系统和风系统。

9.2供暖、空调冷热源

9.2.1在技术经济合理的情况下,建筑采暖、空调系统应优先选用电厂或其他工 业余热作为热源。 9.2.2供暖空调系统的冷、热源机组能效应满足《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及自治区相关规定,多联机空调(热泵)机组、房间空调器等设备应满足现 行有关国家标准能效限值的要求。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尽量选用效率较高的设 备。 9.2.2暖通空调系统的设计宜通过计算或计算机模拟的手段优化冷热源系统的形 式、容量和设备数量配置,并确定冷热源的运行模式。 9.2.3在空气源热泵机组冬季制热运行性能系数低于1.8的情况下,不宜采用空气 源热泵系统为建筑物供热。 9.2.4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外,不宜采用电直接加热设备作为供暖热源:

9.2.4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0燃气壁挂炉的热效率应满足GB25034

9.3供暖、空调水系统

9.3.1室内供暖系统,应以热水为热媒。 9.3.2民用建筑当采用散热器热水采暖时,应采用水容量大、热情性好、外形美 观、易于清洁的明装散热器,每组散热器的进水支管上应安装散热器恒温控制阀 9.3.3居住建筑室内的供暖系统的制式,宜采用双管系统。当采用单管系统时, 应在每组散热器的进出水支管之间设置跨越管,散热器应采用低阻力两通或三通 调节阀。 9.3.4集中供暖空调系统冷、热水循环泵的耗电输冷(热)比应满足《民用建筑供 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及现行国家规范的相关要求,在技术经 济合理的情况下,设计应优化水泵选型,提高系统耗电输冷(热)比。 暖通空调系统供回水温度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除温、湿度独立调节系统外,电制冷空调冷水系统的供水温度不宜高于

7℃,供回水温差不应小于5℃; 2当采用四管制空调水系统时,除利用太阳能热水、废热或热泵系统外, 空调热水系统的供水温度不宜低于60℃,供回水温差不应小于10℃; 3当采用冰蓄冷空调冷源或有不高于40℃的冷水可利用,空调末端为全空 气系统形式时,宜采用大温差空调冷水系统; 4当暖通空调的水系统供应距离大于300m,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宜 加大供回水温差。

《电气绝缘用薄膜 第4部分:聚酯薄膜 GB/T 13542.4-2009》9.3.5空调水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除采用蓄冷蓄热水池和空气处理需喷水处理等情况外,空调冷热水均应 采用闭式循环水系统: 2应根据当地的水质情况对水系统采取必要的过滤除污、防腐蚀、阻垢、 灭藻、杀菌等水处理措施。 9.3.6供暖空调水系统布置和选择管径时,应减少并联环路之间压力损失的相对 差额。当设计工况时并联环路之间压力损失的相对差额超过15%时,应采取水力 平衡措施。 9.3.7以蒸汽作为暖通空调系统及生活热水热源的汽水换热系统,蒸汽凝结水应 回收利用。 9.3.8旅馆、餐饮、医院、洗浴等生活热水耗量较大且稳定的场所,宜采用冷凝 热回收型冷水机组,或采用空调冷却水对生活热水的补水进行预热。 9.3.9利用室外新风在过渡季节和冬季不能全部消除室内余热、经过技术经济比 较合理时冬季可利用冷机水白然冷制各空调用冷水

9.4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

9.4.1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设计应结合建筑设计,首先确定全年各季节的自然通 风措施,并应作好室内气流组织,提高自然通风效率,减少机械通风和空调的使 用时间。当在大部分时间内自然通风不能满足降温要求时,设置机械通风或空 气调节系统,设置的机械通风或空气调节系统不应妨碍建筑的自然通风。 9.4.2采用分散式房间空调器进行空调和(或)供暖时,宜选择符合国家标准《房 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12021.3一2004和《转速可控型房

9.5供暖、通风与空调自动控制系统

9.5.1应对建筑采暖通风空调系统能耗进行分项、分级计量。在同一建筑中宜根 据建筑的功能、物业归属等情况,分别对能耗进行计量。 9.5.2冷热源中心应能根据负荷变化要求、系统特性或优化程序进行运行调节

9.5.3集中空调系统的多功能厅、展览厅、报告厅、大型会议室等入员密度变化 相对较大的房间,宜设置二氧化碳检测装置,该装置宜联动控制室内新风量和空 调系统的运行。 9.5.4应合理选择暖通空调系统的手动或自动控制模式,并应与建筑物业管理制 度相结合,根据使用功能实现分区、分时控制。 9.5.5设置机械通风的汽车库,宜设一氧化碳检测和控制装置控制通风系统运行

10.1.1建筑电气设计应根据建筑功能、规模、负荷特点及当地供电条件等因素综 合确定。 10.1.2选用的照明光源、镇流器、变压器等产品的能效应符合相关能效标准的节 能评价值。 10.1.3公共建筑应设置能耗分项计量系统,冷热源、输配系统和照明等各部分能 耗应进行独立分项计量。 10.1.4当技术经济合理时DB64∕681-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评价技术规范,宜结合当地供电条件采用太阳能发电、风力发电作为 补充电力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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