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道路路基与路面工程技术导则(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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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道路路基与路面工程技术导则(试行).pdf简介:

《城镇道路路基与路面工程技术导则(试行)》是一部关于城镇道路建设的技术规范,它由中国建设部或相关机构发布,旨在为城镇道路的设计、施工、验收提供科学、规范的指导。该导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 路基工程:包括路基设计的基本原则,路基材料的选择与处理,路基施工工艺,路基质量控制与验收标准等,以保证道路稳定、承载力强。

2. 路面工程:详细阐述了各种路面类型的设计要求,如混凝土路面、沥青路面、砌体路面等,包括面层材料的选择、混合料配比、施工工艺、养护方法等。

3. 环境保护与可持续性:强调了在道路建设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控制,如减少扬尘、噪音污染,以及对节能减排、资源循环利用的要求。

4. 施工与安全管理:规定了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对施工质量和进度的控制方法。

5. 监督与验收:明确了路基与路面工程的验收标准和流程,以确保工程的质量和使用性能。

该导则是城镇道路建设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于提高道路建设质量和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由于是试行版本,可能还会根据实践反馈进行修订完善。

城镇道路路基与路面工程技术导则(试行).pdf部分内容预览:

1设计应明确注浆工艺、注浆范围、注浆材料的选择和配比、注浆量、浆 液流量和压力、注浆孔布置和注浆顺序等。 2路基加固的注浆深度应达到路床顶面以下0.8m,或达到已探明的薄弱层 注浆加固应避让、保护影响范围内既有地下管线,

应根据路基损环的类型特征成因及危害程度结合气象、水文地质、工程 2设计应明确翻挖处治范围、分层压实厚度和压实度以及与相邻路基的台 阶宽度。 3翻挖回填部分填料的最小强度和压实度等指标均应满足相应道路的技术 指标,局部加固部位路基的压实度应提高1%~2%。 4回填路基应按层开挖成台阶状重新填筑,台阶宽度不宜小于0.5m,台阶 高度根据压实机具压实能力确定。 5宜在新老路基结合部位横向铺筑土工格栅;土工格栅层间距宜为1~2层路 基分层压实厚度。 6局部填筑厚度小于0.1m的,应采用路面底基层材料换填。

YD/T 2475-2013标准下载1路面修复应根据道路弯沉值、钻扎取芯数据、土基回弹模量、交通荷载 等相关数据进行综合设计

2因路基强度不足导致路面损坏时,应对路基进行加固处理,强度达到标 准后再修筑基层、面层。 3当路面破损不严重、结构强度符合使用要求时,可采用沥青面层直接加 铺或铣刨加铺的方式处理。沥青加铺设计应符合5.5节的相关规定。 4当路面破损严重、强度不足或处于临界状态,采用罩面等措施不能使路 面恢复良好工作状态时,应进行补强或翻修;整路段翻挖路面结构的设计使用年 限应按新建工程要求取值。 5沥青路面病害的维修应符合现行《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36的相关 规定,基层、面层修复结构不应低于原结构强度,并应避免再次出现同类型道路 病害。

1修复沥青混凝土面层前,应对半刚性基层或刚性基层采取防反射裂缝措 施和防水措施。 2路面结构修复纵向长度及横向宽度宜满足机械化施工的要求。 6.4.3 基层修复设计 1设计应明确基层补强或翻修的范围、采用的结构组合、新旧搭接方案, 明确施工工艺、主要材料技术指标,明确底基层、基层和面层验收指标。 2半刚性基层松散和层底脱空注浆加固设计指标应采用路表弯沉值,注浆 范围应大于加固车道宽度。 3新老基层交界面应进行搭接处理,并应采取分层台阶、铺设土工材料等 措施减少新、老结构间的差异沉降和变形,减少交界面处产生二次病害。 4石灰稳定类和水泥稳定类基层修复后,应设置防水封层。 5局部翻修基层时,宜采用与既有基层相同或同类型的结构形式。需要及时 快速恢复交通的可采用柔性基层、刚性基层,重型车道、交叉口进口道、公交车 靠站、公交车专用道应进行特殊加固设计

7.1.1新建、改扩建城镇道路施工应有合理工期,确保路基、路面有合理施工及 养护时间,保证工程质量。 7.1.2 开工前,应复核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综合管线调查报告、周边环境调查报 告等资料,可根据需要补充调查与勘察。 7.1.3 在地下综合管廊、轨道交通保护区内的新建、改扩建城镇道路施工作业, 应向建设或运营单位办理相关手续,落实保护措施并接受相关部门监管, 7.1.4 施工单位应依据工程特点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 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程序审批和 评审。 7.1.5 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按照规定对见证取样的建筑材 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预拌混凝土、预拌混合料、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工程实体

7.1.5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按照规定对见证取样的建筑材 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预拌混凝土、预拌混合料、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工程实体 质量、使用功能进行检测。

路基(路床)质量检验应考虑不利季节因

7.2.2地铁、地下综合管廊、明挖隧道等浅埋结构物上方道路路基施工宜由地下 结构施工单位实施。临时保通道路路面结构施工前应完成下方路基和综合管线施 工及验收工作。 7.2.3不同管线沟槽宜由路基施工单位统一分层回填。沟槽回填应保证涵洞(管) 地下构筑物结构安全和外部防水层及保护层不受破坏。

7.2.7 轻质填料回填施工应做好施工筹划,单次回填面积、回填长度、分层厚度 需满足设计要求。 7.2.8水泥搅拌桩、高压旋喷桩施工前应通过工艺性试桩确定施工参数,试桩数 量不应少于3根(幅)。 7.2.9 刚性桩施工应采取设置应力释放孔等措施消除挤土效应,降低沉桩施工对 周边环境的影响

7.3.1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目搅拌至摊铺完成,不应超过3h。碾压应在等于或 略大于最佳含水率时进行,宜在水泥初凝前碾压成活。 7.3.21 刚性基层需强度达到70%时,才能铺筑上层结构层。施工及开放交通有 特殊要求时,需掺入早强剂或提高混凝土强度等级。刚性基层表面应进行粗糙化 处理。

处理。 7.3.3 透层、黏层、封层施工期间应封闭交通(12~24h),禁止任何车辆行驶。 黏层油宜在摊铺面层当天洒布,待乳化沥青破乳、水分蒸发完成后及时铺筑沥青 面层,确保黏层不受污染。 7.3.4 沥青混合料不得在雨雪天、路面潮湿的情况下施工。沥青玛蹄脂碎石混合

黏层油宜在摊铺面层当天洒布,待乳化沥青破乳、水分蒸发完成后及时铺筑 面层,确保黏层不受污染

7.3.4沥青混合料不得在雨雪天、路面潮湿的情况下施工。沥青玛蹄脂碎石混合

料(SMA)不得在最高气温低于10℃时施工;热拌沥青混凝土(AC)不得在最 高气温低于5℃时施工,快速路、主干路不得在最高气温低于10℃时施工。 7.3.5路面补强层施工时应处理原有路面病害损坏部位,当采取单层补强时,旧 路应铣刨拉毛处理,并喷洒乳化沥青黏层油,待破乳后方可摊铺。 7.3.6热拌沥青混合料路面应待摊铺层自然降温至表面温度低于50℃后,方可 开放交通。

7.4.1软土地基应进行施工期和运行期的稳定性及沉降监测,直至沉降变形达到 稳定为止。

7.4.2方 施工期软土地基应进行监测的路段,包括下列类型: 1 高度超过路基极限填土高度且采用排水固结或复合地基处理的路段。 2采用排水固结法处理且计算沉降大于3倍容许工后沉降的路段。 3差异沉降要求严格的路段。 4可能引起地面沉降或隆起变形、周边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变形、地下 水位变化及土体位移的路段。 5试验段工程。 7.4.3 软土地基路基应根据地质条件、处治方法、周边环境、施工安排计划等进 行监测设计和监测实施。设计应明确监测断面、监测项目(内容)、测点布设和 监测控制标准。 7.4.4厂 应采用先进、成熟、科学的监测手段,真实、可靠、全面地反映路基变形 及沉降过程。 7.4.5 应及时对监测成果进行整理、分析和保存。当监测结果超过相关标准时, 应核实后进行专项处治。 7.4.6 施工期间动态观测工作除由施工单位自行监测外,还应由有资质的第三方 专业单位进行监测。 7.4.7 既有路基改造工程施工期间,应按新建路基要求选择监测项目,并应监测 既有路基的沉降及新老路基之间的差异沉降。 7.4.8 地基处理工程施工对周边环境有影响时,应进行邻近建(构)筑物竖向及 水平位移监测、邻近地下管线监测以及周围地面变形监测。 7.4.9 路基填土速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填筑时间不应小于地基抗剪强度增长所需要的固结时间。 2路基中心沉降量每昼夜不得大于10mm~15mm,边桩位移量每昼夜不得大 王5mm

1.4.10监测断面及监测点布置应符合下列

1为预测工后沉降差异,沉降观测断面布置间距不宜大于50m,且应设置在 稳定性差的位置和方向,但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观测断面

o.1. CJ1的规定,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验收的检测 评价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 8.1.1 大中修养护后应进行竣工验收,且应符合现行《城镇道路施工与质量验收 规范》CJJ1与《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的规定。 8.1.2 大中修验收应对道路进行平整度、强度、抗滑能力检测,获取各评价指标 的初始值。 8.1.3 新建、改扩建以及大修工程宜开展施工全过程的联合质量抽检,由建设工

8.2.1联合质量抽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 相关单位分析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进行处置;处置完成后重新组织主体单 位进行质量验收,再次进行联合质量抽检。 8.2.2 施工单位应在隐蔽工程隐蔽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隐蔽工程应进行数码影像采集,作为隐蔽工程验收资 料附件。 8.2.3 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验收及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应由监理单位 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 8.2.4 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 部门负责人应参加分部工程验收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8.2.5 城镇道路工程的质保期应不少于2年,质保期期满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开 展质量回访工作。

8.3.1新建、改扩建道路工验收应当邀请接收单位参加,并由接收单位委托有 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现场抽检,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办理移交接收手续。 8.3.2接收单位现场抽检发现问题时应及时提出,建设单位应及时整改,整改完 毕后及时进行消项处理。必要时接收部门可组织专家对整改销项完成情况进行论 州

8.3.3城镇道路移交时,建设单位应提供完整齐全的竣工资料 8.3.4 城镇道路完成移交后JC∕T 2180-2013 水泥工业用行喷脉冲袋式除尘器,接收单位应及时将城镇道路纳入日常养护管理

8.3.3城镇道路移交时,建设单位应提供完整齐全的峻工资料

附录表3典型路面结构材料设计参数表

注:对于密级配细粒式沥青混凝土,采用普通沥青时,其剪切强度取0.5MPa;采用改性

沥青时其剪切强度取0.7MPa。

《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交流发电机组 第10部分:噪声的测量(包面法) GB/T2820.10-2002》沥青时其剪切强度取0.7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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