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03T 1012-2021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3203T 1012-2021 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规范.pdf简介:
DB3203T 1012-2021 是中国**省的地方标准,全称为《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规范》。这个规范的发布目的是为了指导和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的日常安全管理,保障宗教活动的正常进行,维护宗教活动场所的秩序,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1. 内容概要:该规范详细规定了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管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管理、设施设备管理、应急预案制定与演练、环境卫生、食品安全、宗教活动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等。它强调了宗教活动场所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宗教信仰,保障信徒和来访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2. 实施范围:适用于**省内的各类宗教活动场所,包括教堂、*庙、***、道观等。
3. 法规作用:DB3203T 1012-2021 是对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的强制性规定,有助于提升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水平,维护宗教场所的和谐稳定。
总的来说,这个规范的出台,是为更好地保护宗教活动的正常秩序,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以及保障信徒和相关人员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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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规范
本文件规定了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规范的术语和定义,岗位职责DGT∕J08-2043-2008 绿化林业信息获取及分类编码标准,消防安全、建筑安全、电气安 全、食品安全等管理要求,描述了对应的证实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12755建筑用压型钢板 GB/T40248一2021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68一201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标准 GB50974—201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JGJ146—2013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宗教活动场所placesofreligiousactivities 经依法登记的,供信教公民开展宗教活动的*院、宫观、***、教堂等和其他固定活动处所,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1宗教活动场所应依法设置管理组织,并报登记机关备案。 4.2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应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原则,遵循“积极预防、综合治理”的 方针,实施严格、规范、科学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宗教活动场所基本安全管理制度、管理职责,适时 采用先进的管理方法和技术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4.3定期进行安全自查、巡查和检查,做好记录,载明巡查、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和发现的问题 并及时向场所负责人报告。 4.4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人员、安全员应熟知《宗教事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
5.2宗教活动场所主要负责人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5.3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应协助场所主要负责人履行下列职责:
5.2宗教活动场所主要负责人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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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宗教活动场所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应依法向消 验拉收仪 备案。 6.1.2宗教活动场所应设置消防安全提示性标志、警示性标志和禁止性标志或图示,配备相应的疏散 逃生装备和器材。 6.1.3宗教活动场所应将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 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6.1.4宗教活动场所不应擅自改变防火分区,不应擅自停用、改变防火分隔设施和消防设施,不应降 低建筑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 6.1.5场所应建立消防设施、器材故障报告和故障消除登记制度。发生故障后,应及时组织维修、更 换,
.1宗教活动场所应按照GB50140T 以下建筑每100m配备2只5kg以上ABC类干粉灭火器。每增加50m增配1只5kg的ABC干 粉灭火器,不足50m按50m计算(多层塔每层均应配置灭火器)。 1)木结构和木结构建筑、塔刹; 2)古建筑; 3 殿堂、讲堂、阅览室、客房、斋(食)堂、厨房; 4 藏经、档案(资料)室、财务室、书库、仓库。 以下建筑每150m配备2只4kg的ABC类干粉灭火器或2只9L的水型灭火器。每增加75m增 配1只4kg的ABC类干粉灭火器或1只9L水型灭火器,不足75m的按75m计算。 1)其他宗教办公用房; 2)教职员工宿舍。
以下建筑每100m配备2只5kg以上ABC类干粉灭火器。每增加50m增配1只5kg的ABC干 粉灭火器,不足50m按50m计算(多层塔每层均应配置灭火器)。 1)木结构和木结构建筑、塔刹; 2)古建筑; 3) 殿堂、讲堂、阅览室、客房、斋(食)堂、厨房; 4 藏经、档案(资料)室、财务室、书库、仓库。 以下建筑每150m配备2只4kg的ABC类干粉灭火器或2只9L的水型灭火器。每增加75m增 配1只4kg的ABC类干粉灭火器或1只9L水型灭火器,不足75m的按75m计算。 1)其他宗教办公用房; 2 教职员工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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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非砖木、木结构塔刹,塔下配备4只5kg以上ABC类干粉灭火器。 d 以下建筑每75m配备2只4kg的ABC干粉或7kg二氧化碳灭火器。每增加75m增配2只4kg 的ABC干粉灭火器或7kg二氧化碳灭火器,不足75m的按75m计算。 1)配电室; 2)自备发电机房。 2.1.2存有壁画、彩绘、泥塑、文字资料等历史珍品的建筑,应选用无污损或不破坏保护对象的环 保灭火剂。
6. 2. 2 消火栓
6.2.2.1宗教活动场所根据条件设置室内、室外消火栓。消火栓的设置流量、供水方式和设置位置应 符合GB50016—2014中8.1.2、8.2和GB50974—2014中3.3、3.5、7.3、7.4的规定,且便于灭火和 有效管理。 6.2.2.2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小于建筑室内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的,应修建消防水池,或在附近天然水 源处开辟满足要求的消防取水设施,配置手抬机动消防泵,
2.3.1宗教活动场所应当设置保障消防车通行的道路,消防车道应符合GB50016一2014中7.1 2.3.2地处森林、郊野的宗教活动场所应*除建筑物的杂草、枯枝等易燃物,设置防火隔离带 山火危及场所安全。
6.2.4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6.2.4.1宗教活动场所应有安全可靠的疏散通道,按照GB50016一2014中10.3的规定设置应急照明 和疏散指示标志。 6.2.4.2应急照明控制器主电源应设置明显的永久性标识,并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应急照明控制 器与其外接备用电源之间应直接连接
6. 2.5 应急疏散
6.2.5.1宗教活动场所中的剧场、礼堂、多功能厅的疏散走道、疏散楼梯、疏散门、安全出口的各自 总净宽度,应符合GB50016一2014中5.5.20的规定。 6.2.5.2宗教活动场所建筑物内部装修不应改变疏散门的开启方向,减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的数量 和宽度。
6.2.6.1规模较大的宗教活动场所应以“3分钟到场”和“救早、灭小”为目标建设微型消防站,按 照相关标准配齐专门人员,配备必要的灭火、破拆、通讯器材和个人基本防护设备,定期检查、维护、 更新器材和设备,经常性开展演练,提高初期火灾扑救能力。 6.2.6.2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应不少干6人,设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员等岗位。站长 应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消防员负责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工作。微型消防站人员应当经过火 灾扑救、防火巡查等基本知识培训,取得消防安全证书,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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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应组织开展1次消防检查,每半 设施进行1次功能性检查。举办大型宗教活动期间,白天每2h巡查1次,夜间巡查不少于
6.3.2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巡查主要包书
用火、用油、用气、用电是否遵守消防安全制度,是否违规烧香、点烛、焚纸,有无违规吸 烟、违规遗留火种、燃放烟花爆竹现象;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消防设施值班操作人员、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员工是否按规定在岗,值班记录是否及时、完整、 规范,消防设施、器材是否有效,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出现安全隐惠和 事故是否及时报告; 门窗上是否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是否违规使用电器产品、燃气用具,是否私拉乱接电气线路;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常开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门下是否堆放 杂物等。 .3.3宗教活动场所消防检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灭火器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微型消防站物资器材是否完好; 用火、用油、用电、用气是否遵守消防安全制度: 消防水源是否充足;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灯具县否运行正党
6.3.3宗教活动场所消防检查主要包括下死
DGJ32 TJ 221-2017标准下载6.4.1宗教活动场所应至少半年组织1次消防演练。 6.4.2消防演练的重点部位、方案报告、标志牌设置等组织要求应符合GB/T40248一2021的9.5.2.2~ 9.5.2.8的规定。
3.5.1宗教活动场所发生火灾后,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人员撤离、实施火灾扑救。 6.5.2宗教活动场所发生火灾事故后,应保护火灾现场,等待有关部门深入调查。 6.5.3火灾事故相关人员应主动配合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情况、申报火灾直接财产损失 6.5.4宗教活动场所应认*总结火灾事故教训,及时改进消防安全管理
宗教活动场所应通过张贴图画、发放消防刊物、播放视频等多种形式宣传防火、灭火、应急逃 宗教活动场所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包括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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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一本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本宗教活动场所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有关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 查找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常识; 消防安全警示教育案例
7.1.1宗教活动场所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应按照报批、建设、验收、登记等程序进行。建设许 可(审批)手续不完备的,不应进行工程建设施工。 7.1.2建设工程管理小组应履行日常监管责任,在建设、维修施工前和施工单位(应具备施工资质) 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
可(审批)手续不完备的,不应进行工程建设施工。 7.1.2建设工程管理小组应履行日常监管责任,在建设、维修施工前和施工单位(应具备施工资质 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 7.1.3施工现场应符合JGJ146一2013的规定,制定安全防范措施,规范施工行为。 7.1.4宗教活动场所应按照GB/T12755的规定选用建筑压型钢板,不应使用不耐火彩钢瓦等不符合安 全规范的建筑材料,
宗教活动场所的文物建筑、独立突出建筑等应按照GB50057的规定安装避雷设施DB 11-1712-2020-T 城市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安装工程施工规范.pdf,并在每年雷雨季 节前检测避雷设施的性能。
7.3.1宗教活动场所应定期进行建筑及附属设施的安全检查(鉴定或检测)和维护,消除安全隐患。应 每季度进行1次建筑安全巡查,每年进行1次建筑安全检查,